新人教版政治必修2《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word学案

更新时间:2023-12-27 08: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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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权利

春秋代序,往事悠悠。回首十届全国人大的历程,一个个耀眼的亮点,折射着新中国民主

法制建设的发展轨迹,辉映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灿烂前景。从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到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从春运涨价先听百姓呼声到公众通过网络参与决策立法;从政务公开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村民自治、城市社区自治……每一步都渗透着民主的光辉,体现着人民当家作主的真谛。

选举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是公民最重要的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史书上绚烂多彩的一页。

失去监督,民主将寸步难行;没有监督,权力将脱僵膨胀。只有把权力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才能有效减少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现象的发生,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我们生活在这个民主法治的时代是幸福的,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去。我们拥有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如何用好选举权和监督权?通过何种渠道参与决策和管理……明确了这些问题,我们才会更好地融入政治生活,书写出更加华美的人生乐章!

●本单元主题和核心

本单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主观的基础上,主要介绍了我国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以及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容、行为准则和主要方式等。本单元有关国家性质的内容是全书的统领。 ●课程标准规定

3.7引述宪法规定,明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1引述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说明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 1.2评述具体事例,比较不同选举方式的特点;表述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正确态度。 1.3列举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渠道和方式,体会公民参与民主监督的责任和价值。

1.4列举当前公民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对照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有关制度和法规,理解公民行使民主决策与管理权利的途径和方式。 ●学习重点

1.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 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优点及局限性 4.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重大意义 5.实行民主监督的意义 ●基本概念键示 国家

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 被选举权 监督权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与差额选举 村民委员会 城市居民委员会

●基础知识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上。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权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3)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2.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突出了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的国家职能;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内条件和国际环境;重视法制建设,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3.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我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③监督权。我国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2)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履行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4.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国家在依法实施处罚方面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

(2)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需要确保权利的实现。因此,我们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又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集体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这是公民爱国的表现。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3)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总要参与,我们总会参与。中学生要参与政治生活,必须明确政治在生活中的作用,努力学习政治知识,积极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 6.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与我国国情相适应 (1)每种选举方式都有自己的优点和局限性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被选举人的方式。间接选举是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上一级代表机关的代表或政府领导成员的方式。直接选举有利

于每个选民都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但受选民文化水平、物质条件的制约,间接选举在现实生活中具有可行性,但不能给予所有选民表达意愿的机会。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额选举是为了使选票相对集中,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叫差额选举。等额选举,能够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差额选举能为选民提供选择的余地,但在被选举人之间也形成了相应的竞争。

(2)采取什么样的选举方式,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在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状况相应。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7.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

(1)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即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 (2)是否积极参加选举、认真行使这一权利,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

(3)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既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体现,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养高低的重要标志。

8.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民主决策 (1)参与民主决策的多种方式

①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②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③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④通过社会听证制度参与民主决策。决策机关听证于民的目的就是为了决策利民。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是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环节。一方面,有助于决策者充分发扬民主,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有助于决策者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片面性。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提高落实决策的自觉性,推动决策的实施;也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锻炼参与决策的能力,增强关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责任感。 9.参与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是基层民主中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

在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村民会议是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以规范农民和村干部的行为,是村民对农村日常事务进行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实行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是村民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的保障。

城市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民主管理机构,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城市居民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也有效地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2)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的意义

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 10.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利

(1)公民有对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民主监督权。

(2)公民可以通过信访举报制度、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多种合法的渠道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

(3)实行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4)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一方面,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要负责地实行民主监督,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公民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遵守法律,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不能采用张贴大字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能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

11.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

(1)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要求。能否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决定着我们能否真正地享受民主生活,这也是对我们的政治素养的检验。

(2)有序的与无序的政治参与区别就在于: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是否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要有序的参与政治生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要求。脱离党的领导、不遵守法律规则,必然导致无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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