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民航、铁路、航运、交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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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

范围的通知

〔86〕民航局字第400号

(1986年11月25日)

各管理局、工厂、公司、院校:

为了进一步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结合民航实际,按照常年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危害程度以及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情况,确定了民航可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详见附表)。现通知如下:

办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提前退休,是一件很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很强,也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按本表所列的工种范围和要求严格掌握。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迁就,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确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只是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辅助性措施。搞好劳动保护工作,主要应积极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特别是今后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贯彻“三同时”的原则。

各单位如需要增列提前退休的有毒有害工种,应提出依据,报局审定。

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附表说明:

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是根据常年直接接触毒物的毒性以及劳动繁重程度来划分的。划分的范围、标准,要求如下:

1.本表所列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只限于常年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对于非常年性的以及非直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如由于毒物扩散而影响其他工种的,均未列入。

2.对于生产中常年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在工艺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故未列入。

3.对于接触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并不明显造成慢性中毒,一般只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急性中毒的毒物的工种也未列入。

4.各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改革生产工艺,或由于原料的改变从根本上消除了有害健康因素后,即不再作为有毒有害的提前退休工种。

5.本表所指岗位工龄是指无论过去或现在,在与表中工种范围、劳动条件相同的某一岗位上工作的累计工龄。

6.表中所指平均劳动时间率按下面公式计算:

工作日总时间-休息时间

————————————×100%

工作日总时间

劳动部

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

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

退休问题的复函

〔63〕中劳护字第82号

(1963年6月7日)

铁道部、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

铁劳护〔63〕字第1003号、铁会〔63〕字第19号来文收悉。我们同意下列工种享受“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待遇。

1.高空作业工种:包括专业架子工、外线作业的电力工和通信工(包括电缆工、电气铁路接触网工),经常在10米高以上桥梁上作业的桥梁工(不包括桥梁路面铺设工);

2.高温作业工种:包括炼钢工和炼铁工(指炉前作业)、轧钢工、大型机锻工、烧窑工(包括出窑工)、机车司机、机车副司机、机车司炉、电石烧结工、轮渡蒸汽轮机司炉;

3.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包括人力装卸工(行包装卸除外)、人力给煤工、防腐工厂的人力装卸选材工;

4.有害健康作业工种:包括乌金挂瓦工、熔铅工、油罐车清洗工、隧道凿岩工、潜水工。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

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

复函

〔79〕劳总护字38号

(1979年8月4日)

铁道部:

1979年7月23日〔79〕铁人字1113号来文收到。我们与卫生部研究,同意你部提出的“铁路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中所列的工种,作为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附: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

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名称表

铁道部

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

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

退休的通知

铁劳〔1988〕55号

(1988年1月18日)

部属各单位:

按照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关于改由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

种的通知》规定,根据一些单位的要求,部组织专门力量对铁路重点工种进行了调查、分析、研究,并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意见,现决定铁路有关施工设计单位的5个工种按提前退休办理(名单见附件)。

铁路系统5个提前退休工种名单

劳动部

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

〔63〕中劳护字第85号

(1963年5月31日)

湖南省劳动局:

〔63〕劳工字第347号来文收悉。我部同意把交通运输企业和矿工企业单位的专业装卸搬运队中专门从事人力搬运、装卸工作的工人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当他们年老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劳动人事部

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

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

劳人护〔1982〕14号

(1982年10月24日)

交通部:

你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的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疏浚管线工、人力抛石工、砌坡工、公路养路工、海滩救助打捞船员和海滩救助打捞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试行提前退休。这些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另外,交通部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是与原国家劳动总局已批准其他部门提前退休的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的劳动条件)相同的,可由省、市、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局(厅)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请在试行特别繁重劳动工种提前退休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并报送我部。

附:交通部门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名称表。

交通部门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名称表

交通部

[86]交劳字958号

关于同意将船舶电焊工等2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山东省交通厅:

你厅[86]鲁交生字第48号《关于山东地方交通部门提前退休工种的报告》悉。依据劳动人事部有关通知的规定,经研究,部同意将你厅所属单位的船舶电焊工、船舶气焊工、船体装配工、碳弧气刨工、船舶油漆工、沾割泡沫工、船舶管子工、氩弧焊气割工、橡胶配料工、橡胶混炼工、胶液制作工、刮胶工、浸胶工、贴合成型工、喷漆工、人力起重工、人力装卸搬运工、桥梁吊装工、桥梁木工、桥梁混凝土工、桥梁油漆工、桥梁钢筋工、浇铸工、翻砂工、手工大锤铆工、手工大锤打铁工、打桩工、石工、人力修补轮胎工等2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凡从事上述工种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交通部

[89]交函人劳字252号

关于同意你总公司所属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普通船员提前退休的批复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你总公司所属中国船舶燃料供应总公司[88]中燃人字第150号《关于我公司部分普通船员55岁退休的请示》悉。

经研究,同意中燃总公司所属运油、供油、供水船舶的普通船员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凡从事上述工种的普通船员退休时,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交通部

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的通知

交人劳发〔1992〕663号

(1992年8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部属及双重领导各单位:

根据原劳动人事都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部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作为办理提前退休的依据。凡从事表中所列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按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此次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范围,企、事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实施,未列入该表但已经国家劳动部门批准我部实行提前退休的工种,企、事业仍可继续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部人事劳动司。

附: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

*此文件只适用于交通部原直属企业。

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编写说明

1.本表是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文件的精神,为明确交通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而制定的。

2.本表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征求意见,并对作业现场实地

考察、测试。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研究,多次讨论修改,最后提出本范围表。

3.交通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是根据国家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行业现有设备、工艺和劳动条件确定的。

4.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即使是同一工种,劳动条件也不尽相同,有时甚至相差很远,因此仅工种名称相同,适用范围与劳动条件不同时,不能按本范围表执行。

5.交通系统中,属于其他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凡劳动条件、工种性质与其相同的,可报部审批后执行。

6.各企业应从工艺、设备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通过技术改进和工艺改革,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凡今后设备、工艺和劳动条件发生变化,则应按变化后的条件重新审定。

7.适用范围一栏中,所有工种均指专门从事该工作的工人,兼职或偶尔从事该工作的工人不能按本范围表执行。

8.计算本职工作年限时:

(1) 所有船员以实际在船时间累计计算本职工作年限。

(2) 汽车驾驶员在长途运输与短途运输循环作业时,以长途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计算本职工作年限。

9.本范围表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解释。

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m0g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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