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材料

更新时间:2023-09-28 03: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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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材料

这次《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培训班,是经省委同意举办的。虽然仅有一天时间,但非常必要和及时,对于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条例》,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上午,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副局长宋功德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条例》的起草过程,认真解读了《条例》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使我们对《条例》有了一个总体把握。下午,结合消化理解功德同志的辅导报告,分组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刚才,4位同志的发言,既谈了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也有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思考和建议,充分反映出这次培训的成果。听了之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再强调三点意见,也算作是一个学习交流。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和现实紧迫感

《条例》的发布实施,是我们党执政治国和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是我们党从新的党情国情出发,制定的党执政治国的重要组织制度,适应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新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保证。认真学习、掌握运用好《条例》,是我们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第一,要认清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是由党组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条例》规定:“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明确了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及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以制度的形式来保证我们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为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回顾我们党的历史,自党的七大把党组制度写入党章,到现在已经70年了,经历了建立、撤销、恢复、规范的曲折历史过程,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不同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始终不渝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的建设制度,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就是党组制度。为此,我们一定要从党组的地位、作用和担负的职责,对于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加强自身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出发,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条例》。

第二,要认清紧迫性,增强忧患感。大家知道,党组制度建立的时间虽然不短了,但对其设立、职责和工作运行一直没有一项具体的制度来加以全面规范。从过去党组工作的情况看,虽然发挥了这一制度的重要作用,但还要清醒地看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

要是,党组设立不统一,比较混乱,怎么设的都有,不够规范统一。党组职责不明确,对于应当履行的政治领导责任不清晰,应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不明晰,应当对哪些组织加强领导和如何领导不明确。党组运行不规范,有的民主集中制执行的不好,议事决策不规范,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党组书记大权独揽、发扬民主不够的现象;也有党组成员把分管领域作为自己的领地,不允许别人过问等问题。党组规矩不健全,向上级党的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不够,有的长期不向上级党的组织报告和请示工作,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意识不强。党组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不到位,主体意识、主角意识、主业意识淡化,致使一些领导机关发生重大腐败问题,有些重大案件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的单位选人用人风气不正,有的人利用选人用人权设租寻租,有的单位跑要走送之风很盛,干部“逆淘汰”现象屡有发生,政治生态遭到破坏,影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健康发展,等等。《条例》的制定和发布,正是适应新的形势,特别是针对这些问题,在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上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党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因此,我们要强化问题意识、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地学习贯彻好《条例》,保证党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运行。

第三,要认清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定一个好的制度不容易,执行好制度就更难了,需要付出不懈的努力。《条例》把党章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作出规范,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提出明确要求,是

党组工作方面的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党组设立和运行的总依据总遵循。对于抓好《条例》的执行,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认清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党组工作在不断规范中,势必受到习惯势力、传统思维定势的干扰。要把好的制度贯彻执行好绝非易事,必须下决心、花功夫,保持定力,以“钉钉子”、“拧螺丝”的韧劲,坚定不移地抓好贯彻实施,务求使之落地生根。

二、紧密联系党组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好《条例》 《条例》的政策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各级党组(党委)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刚性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实施,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要在4个方面下足功夫,确保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第一,要在落实党组职责使命上下功夫。依据党章,《条例》对党组的地位、工作遵循的原则、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把这些规定领会好、落实好。特别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规定。怎样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条例》作出一系列规定。我体会,要着重把握三个方面。一要准确把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四条:

(1)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4)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这四条,既规定了党组工作的原则,实际上也明确了党组工作应坚持的方向和要求,必须很好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去。二要准确把握党组与其他各种组织的关系。《条例》除了规定,党组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外,还规定:“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三要准确把握党组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条例》把党章的原则规定具体化,特别对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第九条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第十条,明确了党组讨论决定的七个方面重大问题,包括: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3)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这七条,对党组讨论决定的事项规定的清清楚楚。按照这个规定,该由党组讨论决定的,必须由党组讨论决定。同时,《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各党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把抓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推动形成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工作新格局。

第二,要在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规矩办事上下功夫。《条例》一个鲜明特点是,专门用一章,对组织原则作出明确规定。这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对党组制度赋予的新内容和新要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这是对党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的要求,必须作为一条铁律严格遵守。针对过去存在的请示报告工作不够的问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

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了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这是起码的组织规矩,各党组(党委)要认真执行,自觉强化组织意识和程序观念,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去年,省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委和省市县(市、区)直属部门党组(党委)向上一级党委例行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市县(市、区)委和省市县(市、区)党委机关和部门、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党组(党委)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一次工作;需要向党委报告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同时还规定,在报告的形式上,主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工作,必要时也可向上一级党委常委会汇报。对于这个《规定》,各党组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对党组成员遵守组织规矩作出更具体、更明确、更严格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对于这些规定,党组要切实加强对党组每个成员的教育,引导他们不能随心所欲、我行我素,必须严格按党的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办事。

第三,要在贯彻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最大规矩,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我们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证明,充分的民主和正确的集中有机统一,才能保证党的各级组织有

效运转。《条例》第四章、第五章,都对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特别对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规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各党组要认真落实好“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真正把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结合起来,把统一意志与集思广益结合起来,使各方面工作更加科学有效。

第四,要在严肃明责追责上下功夫。《条例》明确了党组和党组成员的责任,有责必践责,违责必追责。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把好的制度落实好。《条例》第六章,专门对“责任追究”作出规定,彰显了中央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决心和信心。《条例》提出:“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考核是追责问责的基础,更是保证党组和党组成员履行好职责的“指挥棒”、“助推器”。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研究建立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真正把对党组和党组成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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