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开展消防平安创

更新时间:2024-06-02 23: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威环安发[2007]7号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威海市环翠区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环翠区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威海市环翠区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战略部署,为深入贯彻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安发?2007?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消防平安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摆在首要位臵,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广泛开展平安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将消防平安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消防平安创建活动,利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起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求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

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消防管理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单位、社区和村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推进,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公安、安监、建设、规划、教育、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体育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环翠分局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查、验收工作。各部门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广泛发动部署,精心组织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四、创建内容

这次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有:“消防平安”市区、“消防平安”乡镇(街道)、“消防平安”村庄、“消防平安”城市社区和“消防平安”单位,具体创建标准附后。

五、责任分工

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安监、建设、规划、教育、民政、交通、林业、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具体工作

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特别是人员比较集中的中小旅馆、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并具有“三合一”性质的中小加工企业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安监部门对消防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各类工地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救助站及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公寓、敬老院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各类医院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旅游部门负责星级饭店及旅游景点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系统内的体育场馆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规划、林业、交通、广电等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的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镇(办)、村(居)消防平安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07年5月8日至5月18日)。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创建活动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典型培育阶段(2007年5月19日至6月19日)。根据创建内容,各级各部门要每一类挑选2个典型,按照创建标准实施现场指导,重点培育,树立样板,并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

(三)全面创建阶段(2007年6月20日至2009年12月1日)。在重点培育的基础上,坚持点面结合,积极推广,全面建设,不断扩大覆盖面,实现无缝隙全覆盖;进一步完善提高,严格落实创建标准要求,切实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07年,30%的镇(办)、村庄、社区、单位要达到创建标准,2008年,达标率要达到60%,2009年实现全部达标。

(四)达标验收阶段(2007年至2009年)。区政府“消防平安”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于2007年6月对全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典型培育工作进行阶段验收,以迎接市政府的检查。今年至2009年,每年年底根据创建活动年度目标要求,对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各部门要在本系统内进行达标验收,查找不足,及时改进,并将

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监督室,并设立专(兼)职消防监督员。公安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派出所对“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底数清、情况明,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到位,辅导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消防安全“两个能力”到位,对责任区单位消防监督检查率、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100%。

(九)消防科学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加强消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消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应用软件开发和消防信息资源利用,设区的市要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对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消防重点单位和要害目标逐步运用高新科技手段实施消防监控动态管理。

二、“消防平安”乡镇(街道)创建标准

(一)火灾形势稳定。辖区内不发生死亡人员的火灾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消防平安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消防工作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落实。

(三)乡镇消防规划建设同步发展。完成城镇总体规划的乡镇要同步完成消防规划并推动落实,镇政府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率达到应建数的60%以上。

(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健全。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

建立健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其中,各个中心镇和人口超过5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乡镇应设立专职消防队,做到车辆、人员、装备、营房“四落实”。

(五)消防监督工作职责落实。公安派出所将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警务工作室内容,并建立治安、消防联防的工作机制。

三、“消防平安”村庄创建标准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农村消防建设标准》。按照“六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村至少有一支义务消防队伍、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一处消防水源、一套灭火设备器材、一块消防宣传阵地及制定一份《村民防火公约》。

(二)积极推行“治安双保”机制。动员村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从保险费中出资组建治安巡逻队伍,形成保险、保安共保安全的农村治安、火灾防控机制。

(三)村庄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消防平安”城市社区创建标准

(一)认真落实《山东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按照“五个一”的要求,达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一处宣传阵地、有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有一支义务(志愿)消防队、有一套灭火设备器材、有一份《居民防火公约》。

(二)每个城市社区内30%以上的家庭配有灭火器。 (三)城市社区不发生火灾事故。 五、“消防平安”单位创建标准

(一)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人员密集场所、“九小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分别达到《山东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山东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建设标准》要求。

(二)在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寄宿制学校宿舍及公共娱乐场所推行推闩式疏散门。

(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消防设施齐全有效、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指示标志醒目、员工接受消防培训到位,消防安全“两个能力”落实,并达到“三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疏散)的要求。

(四)单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主题词:消防 创建 通知

威海市环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7年6月6日印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ze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