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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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一) (2)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二) (7)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三) (12)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四) (16)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五) (22)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2 页,共 25 页 2018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851法学专业理论之国际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一)

说明:仿真模拟试题是根据本校该考试科目历年考研真题题型及出题难度,结合常考侧重点,精心整理编写,均含有详细答案解析,是考研必备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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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 条约的解释

【答案】条约的解释是指条约在制定和适用过程中,特别是因缔约国对约文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或方法,阐明有关条款最符合条约目的和当事方共同意图的真正含义所引起的问题。

条约是当事国缔结的,应由各当事国来解释,因为只有当事国最清楚缔约的意图及各项条款所包含的内容。缔约国的解释通常表现为双方协议的“解释性声明”或“解释性议定书或换文”,或在另一条约中载入“解释条款”等形式。对条约的解释,无论是国际法的理论或是实践,都没有提供一套完整的、精细的规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3条规定体现了四个规则,即善意原则、整体原则、目的原则和通常意义原则。

2. 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答案】Codif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即国际法的编纂,是指把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并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它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的过程。国际法的编纂是外交和国际法学上的一项重大课题,在现代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缩短国际法形成和发展过程、弥补习惯法规则的明确性和精密性缺陷,为国际法的适用带来便利。

3. 空中劫持

【答案】空中劫持即劫持航空器犯罪,是1970年《反劫机公约》规定的犯罪行为,行为表现为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胁迫手段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公约不仅明文规定了该罪的犯罪表现,也规定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缔约国,如不引渡则应起诉,各缔约国承允以严厉刑罚惩治犯罪的原则。该罪行适用于在其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的情况,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还是国内飞行。

4. 领土

【答案】领十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下的地球的表面的特定部分,是构成国家的要素之一,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主权的范围和空间,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层领土组成。一国对另一国领海、领空或其底土的侵犯,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3 页,共 25 页 都是对该国领土的侵犯,该国完全有权依据国际法进行自卫。

5. 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答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LawCom 皿ssion ,简称ILC ,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的规定于1947年成立,从1949年开始进行国际法的编纂下作的国际法研究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规约》的规定,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progressivedevelopment )和编纂(codification )。其自成立以来组织编纂并形成了海洋法、外交关系、条约法等重要的公约专题,为国际法的不断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二、简答题

6. 请说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三者的含义及其相互区别。

【答案】(1)“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普遍优惠待遇”的含义

①国民待遇是指国家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这就意味着在相同条件下,外国人可享有不低于所在国国民的待遇,而外国人也不应要求高于国民的特权。

②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或不限制等。

③普遍优惠待遇又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但并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它只适用于进口商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出口商品)的关税方面。

(2)三者的相互区别

国民待遇是针对在本国内的外国公民,其享有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国民,但法律通常都规定对外国人的某些权利的行使范围给以限制;最惠国待遇涉及施惠国、受惠国和最惠国,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最惠国的待遇,最惠国待遇的依据一般是国家间的条约;普惠制则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特殊的优惠待遇。

7. 试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答案】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相同地域内的国家或虽不在相同的地域内但以维护区域性利益为目的的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与集团。除具有国际组织的全部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特征

①其成员一般限于特定地区内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明显的地理邻近性。

②成员国之间往往基于民族、历史、文化等原因具有某种共同意识,或在政治、经济、军事或社会方面相互依赖。

③重要的区域组织从其基本活动来看,一般既有政治方面维持和平与解决争端的职能,也有促进和调整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及有关专业方面的作用。

(2)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一体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欧、美、亚、非各洲都建有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

专注考研专业课13年,提供海量考研优质文档! 第 4 页,共 25 页 织,这些区域组织有一般性的,如欧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非洲统一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及东南亚国家联盟等;也有专门性的,如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欧洲投资银行、西非经济共同体、亚太经合组织等。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区域组织的成员具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凝聚力更强,其一体化程度更高。

三、论述题

8. 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答案】(1)国际法效力根据的概念

“国际法的效力根据”是国际法学中的一个专门术语,是指国际法何以对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有拘束力,是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

(2)对于国际法为什么会有效力这一问题,形成的不同学派

①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说盛行于17世纪至18世纪,该学派的主要观点是:法律本身就是自然法,或者说,在制定法、习惯法的上面或后面是自然法,自然法是绝对公正的。而自然就是本性、理性、正义,是社会的本性或者事物的本性,法律就是从这些本性中产生或推论出来的。有的自然法学派人物根本否认制定法,或者认为制定法(实在法)是从自然法获得效力的。正因为如此,他们认为自然法是普遍的、恒久不变的;自然法高于实在法;自然法可以由理性发现,而不需要国家的同意。

自然法学派在理论上存在的问题是,所说的自然或理性缺乏确定性,或者说太抽象。

②实在法学派

该学派把国际法主要地建立在习惯(如果习惯是合理的)和条约基础之上,即强调人造法,人定法,而不是自然立法。该学派认为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形式。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体现于习惯或条约的国家的共同同意。奥本海采用同意说作为国际法效力的根据,他认为,各国的共同同意是国际法效力的根据。

实在法学派在理论上也存在问题,对一些问题无法解释,没有说明深层问题。

③折衷学派(格劳秀斯学派)

格劳秀斯把国际法分为两类:a.“万民法”,即习惯国际法,他称之为意志法;b.关于国家之间关系的自然法,他称之为自然国际法。其根源在于人类理性。

折衷法学派保持了格劳秀斯关于自然国际法与意志国际法的区分,但认为自然国际法和实在国际法同等重要。折衷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中最著名的是法泰尔,他主张将自然法适用于国际法,且认为实在国际法或意志国际法同自然国际法有同等重要性。

④新自然法学派

指20世纪出现的以自然法为依据的国际法理论,也被称为自然法理论的“复活”或“复兴”这一学派的一个特点是把某种价值观或法律观奉为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主要观点有:

a.人的尊严和理念是至高无上的,是自然法或上帝法,是至高无上的法律;

b.法律观念和法律标准是超越时代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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