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学术造假问题调研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19 12: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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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校学术造假问题调研分析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的竞争常常被当作国家竞争战略的核心构成,重视科学研究,资助科研活动便成为各国中央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科研工作中,尤其是在基础科研领域,大学是一支重要力量。怎样更好地利用大学的研究力量为国家服务,怎样有效地资助大学从事科学研究,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课题。近年来,虽然科研经费增加迅速,我国大学的科研表现却并不令人满意。科研论文数量仅次于美国,但重复研究和学术搀假侵蚀着大学的肌体。XX年1月9日,国际著名医学期刊、英国《柳叶刀》杂志,发表题为《造假:中国需采取行动》的社论,第一句话就直指最近曝光的中国学术论文造假事件。原本应该视学术创造为生命的学者,原本最讲究体面和尊严的学者,为什么会置这一切于不顾而去参与学术造假?如果不把学术造假的诱因挖出来,进而采取措施将其根除,那么,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之路将异常艰难。

一、几种主要的学术腐败现象

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不断披露,大学学术腐败引发社会对大学学术秩序的广泛关注。然而,要从根本上消除大学学术腐败,仅有关注是不够的。目前,我们迫切需要对学

术腐败进行整体的现象梳理,分析其制度诱因,分门别类地采取措施。

⒈学术造假。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的行为。仅XX年一年,就有西安交大六教授举报该校一名长江学者造假、江西井冈山大学教师钟华和刘涛国际学术期刊造假、武汉理工大学副校长博士论文抄袭等诸多事件被披露。在这一系列事件面前,人们既感慨于六名老教授的坚持,更震惊于造假还敢申报国家大奖的“勇气”,惊诧于两个年轻学者一年炮制70多篇sci论文的“荒唐”。XX年12月17日,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沈阳副教授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公布于众,描述了学术造假的整体状况:据估算,XX年论文买卖的销售额高达数亿元。 ⒉无偿占有研究生的劳动。中南大学信息物理工程学院教授陈真诚涉嫌怂恿研究生抄袭他人论文的事件披露后,人们看到了某些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关系的“冰山一角”。有些导师指派研究生到自己的公司里工作,以“研究”为名,无偿占用学生劳动,挤占了他们的学习和研究时间。以前只在研究生中传播的“故事”,开始在社会中扩散。

⒊科研经费使用不当。为了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我国政府多年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学科研的整体水平和科研条件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但暴露的问题也很多。项目负责人违规使用经费、横向课题收支缺乏规范,败坏学校声誉,借

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违规划拨关联机构和自己的公司……这些问题的广泛存在,不仅对大学的社会形象带来严重影响,而且一直困扰着中国大学科研的效率和水平。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所列举的问题都是近年来被社会广泛批评的学术腐败现象。

其实,在上述调查所列的几种学术腐败中,性质并不相同,有些行为通过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管就可以大大减少。而有些学术腐败涉及范围很广,甚至动摇了学术研究的根基,约束和监管的成本很高,持续性效果也不会好,因而必须从制度机理上加以研究和改造。 二、通行的观点及其局限

学术腐败使人们开始注意到大学自身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现在,人们普遍认识到,不管是行政化还是大学自主权不足,或者是学校内部的晋升和科研等管理问题,都意味着需要重新考虑大学的整体制度设计。不解决这个问题,中国创新的基础就不坚实。但是,人们对于大学学术腐败问题范围和诱因的看法并不一致,自然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也存在着很大的分歧。

许多人认为大学学术腐败是大学师德建设没有做好,只重视专业水平,未强调“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职业特性,因而导致大学学术风气偏离了“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的轨迹。

大学教师整体知识水平高于一般社会成员,因而也应具有更高的自律水平。但是,大学教师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关键还是要建立合理的制度,激励大学教师选择符合社会要求的行为,而不能指望哪个群体的道德自觉。

还有一些人认为是大学现行业绩激励制度存在缺陷。大学教师的晋升、奖金发放都与发表的论文数紧密挂钩,致使教师把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头等大事。这种观点将诱因找到了,但是,如果因此取消晋升、奖励与论文发表挂钩,又势必造成缺乏激励,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样也会影响大学的创造力。国际学术界普遍实行用论文发表衡量学术成就的方法,也有“要么发表要么死掉”的戏言,但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那样全力以赴,以一种让任何西方国家都难以想像的速度增加“科学生产力”。因此,“问题—对策”式的措施,难以系统地解决当前大学学术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诱因作用机制还需要更加细致地加以研究。 三、大学科研管理的“他山之石”

在国际范围内,美国联邦政府以其对科研的巨额资助闻名于世。从“星球大战”计划,到人类基因组研究,再到教师专业发展标准的制定,都是美国联邦政府科研资助下的产物。在美国的一流大学中,以斯坦福大学为例,科研是它最大的收入来源,科研收入占其总收入的40%。而其中,美国联邦政府又是科研项目的主要资助者。可以说,美国联邦政

府的科研资助对美国一流大学的科研活动起着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

实际上,除巨额的资助令其他国家羡慕外,美国联邦政府对其委托给大学的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也为提升科研质量提供了关键性的制度基础。美国联邦政府并不直接管理大学,对大学也没有直接拨款。在这种条件下,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制度中有哪些要点支撑了管理的有效性? 1、统一的科研委托行为

目前,美国联邦政府有14个内阁机构,100个以上的各类委员会。它们都可以在本部门的预算中设计科研项目预算,分年度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omb汇总提请国会批准后,这些联邦政府机构就可以委托大学或其他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活动了。在这个过程中,各个联邦机构都必须遵守对高等教育机构、医院和其他非营利组织间协议的管理规定,统一经费拨付的程序和协议格式,保证了众多联邦机构按照一致的程序和要求管理他们和大学间的科研项目。 规范、统一的科研委托行为,还意味着大学间平等、独立的竞争地位。美国联邦政府的委托项目对所有大学开放,不管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只要有能力承担科研项目都可以获得政府的资助。从事实上看,联邦机构科研项目资助主要集中在几十所研究型大学身上,但是,他们获得项目资助不是因为他们拥有什么“头衔”,而是这些著名大学有能

师什么都不干,只要有这个编制,就有了基本工资。所以,财政部门才有了“已经支付工资,为何还要支付科研劳务费”的疑问。实际上,政府在委托大学教师从事科研时,是以大学教师是国家雇员的身份进行委托的,把大学和教师间的聘用关系抛在一边,用从属关系代替了科研、教学规律。 为了激励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教师每从事一份工作,就在基本工资基础上加一份相应的经费。因此,身份制度加上绩效,就组成了一份“下保底,上不封顶”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激励教师从事尽可能多的工作。上更多的课,就可以有更多的课时费;承担更多的课题,就能够获得更多的科研经费;担任更多的社会职务,就可以获得更多的职务补贴。然而,人的时间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完整的聘任制度下,大学教师的选择往往是用数量代替质量,这就是低水平重复的科研活动背后的激励机制。 3、科研投入要体现大学教学、科研统一的特征 我国大学教师都非常羡慕美国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也有多篇文章介绍美国研究型大学科研与教学统一的教学模式,但如果没有相应的财政制度去体现“教学、科研统一”的理念,则它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上,难以落实到实践活动中。为了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我国政府也曾经意向性地提出没有科研项目的教师不允许招收博士生,要求科研项目承担部分博士后和博士培养经费。该规

定在大学教师群体中引起强烈反响,很多教师坚持科研项目预算中没有研究生培养经费,抵制这种招生规定。其实,该规定只是从形式上吸收了美国大学科研项目承担研究生奖学金的规定,却没有发现背后相应的预算规则。中国的研究生培养是由政府给指标、政府给经费,大学教师只是代理政府培养,其中,必然产生“委托—代理”成本。研究生不满于给导师干活,导师不满于为研究生提供经费,研究生不满于导师没有精心设计的培养方案,导师不满于学生的学术素养。这都是“委托—代理”成本的具体体现。

美国联邦科研成本核算方法没有在大学的原有秩序之外,以项目的方式附加自己的科研活动规则,而是充分尊重大学的独立利益、尊重学者与大学间的关系、学者与研究生间的关系,这种围绕科研目的区分成本的方法,尊重了大学自主管理学校事务的权利和大学进行科研活动的独特性。联邦机构委托项目在财务制度上体现了大学教学和科研并存的理念,体现了大学教学、科研统一的特点。 五、主要结论

从文本上看,美国联邦政府的科研管理制度并不复杂,也很容易理解,但是,它实际蕴含着美国联邦政府建立机构间、机构和个人间关系时所遵从的原则。岗位制度是美国大学治理中的基本制度,而在我国,身份哲学在不经意间就成为制度的组成部分。和其岗位制度相对应的,是美国联邦政

府处理经济关系时“事权决定财权”的财政基本原则。大学提供了什么服务,就获得什么收入,不是因为公立大学的身份、不是依赖“985”头衔获得的特殊权力。通过做事获得政府资助,对于培养大学的独立精神、自律气质,都有着促进作用。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够得益于科研,形成自由研究基础上的有机管理,而不至于因科研项目,将大学教师变成大学这个自由市场上的一个个“个体户”;大学教师才能够做到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相结合,而不会出现研究生培养中的各种“纠结”。

对于治理大学学术腐败问题,不同领域的学者提出了各自的解决之道。伦理学家看到的是学术道德的丧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是他们的“处方”;政治学家看到了大学自主权的缺失,呼吁限制行政对大学权力的侵犯;法学家则提出政府与大学间要签订“宪章”,保证大学的独立地位。从制度建设的角度看,将大学科研、教学和社会服务功能整合起来,通过大学会计准则,建立明确清晰的规则,各行其道,却又有机统一,才是长远的解决之道。

当然,制订合理的大学会计准则,还需要政府本身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美国,预算管理办公室是直接归总统管辖的部门,它超越部门利益,集合各种专业人员,综合性地为各项事业提供预算管理标准,从预算入手规范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类机构对联邦资金的使用。在我国,发改委被期望履行此

类责任,但实际上,发改委的角色主要体现为规范各类经济投资行为,还没有把注意力过多地投入到这方面来。财政部虽然有专门部门负责会计准则的制订,但和部门预算行为分离。建立健康的大学科研秩序,需要人事、财务制度和大学内部关系相匹配,如何打破条块分割,为大学科研奠定合理的基本制度,还需政府各主管部门协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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