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鲁发〔2012〕30号

更新时间:2023-08-13 01:40: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lal

银监鲁发〔2012〕30号

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银监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恒丰银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济南分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渤海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齐鲁银行,青岛银行、天津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日照银行、北京银行、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山东分公司,省国托,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

1

lal

信用社联合社济南办事处,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近期,辖内某银行发生了一起支行行长多次盗取银行承兑汇票套现的恶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为进一步加强票据业务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票据贴现和票据质押贷款业务“低信用风险、高操作风险”的特性,加强管理,规范票据业务的操作流程,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效防范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完善内控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强化票据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在认真查找各个业务办理环节潜在风险的基础上,全面梳理票据保管、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业务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对业务办理的检查监督工作要落实到位,严格责任追究。

三、全面提升票据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合规意识。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票据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杜绝“信任大于制度”、“人情大于制度”的现象,对票据的保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保证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严格审查,决不能放松警惕、简化程序。 2

lal

四、全面开展票据业务检查。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立即部署对2011年下半年及今年办理的票据业务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贴现的票据是否及时背书,是否依规及时入库保管,账款、账实是否相符,会计科目设置与执行是否规范,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是否真实,贴现资金流向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融资、自开自贴套取保证金、贴现资金违规流入房(股)市、利用制度漏洞隐瞒票据业务规模等问题。各银监分局和监管部门要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五、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各银监分局要负起责任,加强对所辖机构票据业务的监督管理。对办理不规范票据业务的银行要给予严厉处罚。对发生案件的银行,要按照“双线问责,上追两级”的要求进行问责;对其市场准入实施部分或全部限制,并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六、持续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各银监分局要持续严密监测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增减变化,对大额往来及异常波动要及时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摸清情况,果断处置。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特别是屡查屡犯、屡纠不改的,要严肃处理。要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风险底线,持之以恒地抓好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工作。

3

lal

请各银监分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金融监管 票据 管理 通知

内部发送:局各领导,办公室、安保办、政策法规处、各监管处、统计信息处、人事

处、监察室

联系人:任庆国 联系电话:0531-86193527 (共印153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 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yij.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