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公告第17号《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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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9年第17号

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自2009年7月1日起,新立探矿权登记申请和探矿权勘查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基于1980西安坐标系测算的经纬度范围拐点坐标,同时需提交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行政部门签署意见的《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二、自2009年7月1日起,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新立采矿权登记申请及采矿权矿区范围变更登记申请,向国土资源部、各省(区、市)、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规定要件中,一律提交1980西安坐标系的范围拐点坐标,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同时需提交经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业权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

四、《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有关填表说明见本公告附件1、附件2,可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下载(网址:www.mlr.gov.cn) 附件:1.《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2.《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及填表说明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探矿权申请人 (盖章) □新立探矿权登记 □变更勘查区范围 勘查区名称 项目类型 勘 查 区 范 围 坐 标 (可另附页) 勘查区所在地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探矿权申请人”、“勘查区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探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勘查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

三、“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勘查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四、如勘查区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采矿权申请人 (盖章) □划定矿区范围 □新立采矿登记 □变更矿区范围 矿山名称 项目类型 矿 区 范 围 坐 标 (可另附页) 测量单位意见 实地测量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矿区所在地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 实地核查责任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采矿权申请人”、“矿山名称”要与申请资料中相应的名称一致,并加盖采矿权申请人公章。

二、“矿区范围坐标”为申请人提交的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的拐点坐标。

三、“测量单位意见”由具有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采矿权需乙级以上资质)进行现场实测后,填写并加盖公章。同时,需附上测量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意见应写明:

1.申请人提交的矿区范围坐标是本单位实地测量提供,实测的拐点已经做了现场标记。

2.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项目,其申请范围是否在探矿权范围内。

四、“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叠核查意见”由矿区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经过实地核查后填写并加盖公章,核查意见内容应包括:经实地核查,申请人提交的坐标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矿业权重叠设置,如有,还应附上重叠矿业权范围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五、如矿区范围跨两个或多个县级辖区,需由所跨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填写核查意见及加盖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ya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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