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09-26 14:2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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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单位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该商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查验该食品是否有QS标志、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号是否与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一致,查验该食品是否与许可生产内容一致,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帐。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

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一、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二、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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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如下: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封闭式垃圾容器,

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与外相通的下水道或其他洞口安装防鼠铁丝网或铁栅),无积水。

4、营业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及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 5、店面周围25米内无坑式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保持通风、防霉、防潮。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取和查验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证明文件以及购销发票并保存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每年核对一次,留存建档,妥善保管,以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二、批量采购食品时,开箱检查和抽查食品质量,查验是否霉变、生产日期和保质是否真实;查验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中文标注的食品名称、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防止过期或者即将到期的食品自制加贴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等标志。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三、按照要求建立商品(食品)购货台账,准确记载所进食品的产地、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人姓名。

四、从业人员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执法机关,并按照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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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对下列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二、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认真清理,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售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追回,或 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四、对无法追回、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给予经济赔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六、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在进货时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订立供货质量保证对不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对下列不合格食品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二、对尚未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认真清理,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售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追回,或 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四、对无法追回、召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给予经济赔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食品,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六、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食品,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再次销售。

七、在进货时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订立供货质量保证对不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条款。

许可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xq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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