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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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

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1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 3

一、总则 ............................................................................... 5 二、关于招标文件 .......................................................................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8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1 五、开标、评标、定标 .................................................................. 12 六、合同的授予 ........................................................................ 13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 14

第三章合同 .............................................................................. 26

第四章技术规范和要求 .................................................................... 56

第五章附录 .............................................................................. 56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 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 质量标准 工期要求 计价要求 规定 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工程 连云港市新浦区学院路东侧、屏竹路北侧 总建筑面积:约345615平方米 包工包料 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工程招标文件 自筹 合格 总工期 750天,2016年6月01日进场施工并安装,2018年6月20日安装结束,具备调试条件。具体开日期按工程部要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时间:2016年04月 13日下午17:00时之前 10 招标文件领取 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 联系电话:0518-85776666转8055 联系人:龚黎成 时间:投标人自行安排 现场联系人:孙学华 电话:13776591587 在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回复并送达所有投标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人民币 壹万元整(¥ 10000 元)(采用转账形式) 商务标、技术标各一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件一套。 2016年 04月 25日下午16:00之前 收件人:龚黎成 电话:0518-85776666转8055 17 标书送达地点 收件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0楼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成本部 收件时间:2016年04月25日 人民币 元整(合同金额的 5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日内由中标单位交清 领取招标文件时应交付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RMB元,图纸押金 元,未中标单位在通知未中标后2周内,将图纸、招标文件退还,图纸押金无息退还,资料费不退还。 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不公布,作为评标定标参考 含税固定总价合同 11 12 13 14 15 16 踏勘现场 答疑 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截止时间 18 19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标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履约保证金 20 21 22 投标资料费用 预算控制价 合同形式 4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 必须是企业法人单位

1.2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该单位法人代表,则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

1.3 投标人或其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是施工现场经验丰富的二级及以上级别。 2、投标费用

2.1 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

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工程概况

3.1 项目概况

3.1.1项目名称: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

智能化工程

3.1.2工程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学院路东侧、屏竹路北侧 3.1.3建筑面积:约345615平方米

3.2 本次招标工程概况:本工程为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

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工程

4、招标范围

4.1 以下所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性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投标人应研究其他文件、工

程规范以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4.2 具体招标范围: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

室)智能化工程(本次招标不含人防地下室) 4.2.1弱电智能化系统(主要包含楼宇对讲系统、户内安防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停车管理系统、中心机房设备等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等)。 4.2.2施工界限:

1、预留孔洞由总包负责完成。设备的预埋管、盒由总包预留。多媒体箱由总包单位采购并安装,多媒体箱至各层预留主管,由总包单位预埋。

2、设备电源由总包提供至设备处,由投标单位自行驳接,总包配合。 3、设备及其控制箱由智能化施工单位采购并安装。

4、小区围墙设备及其相关管线全部由中标单位施工完成。室外管网均选用钢管,背景音乐与电源线缆需独立走管敷设,不得与视频线缆、信号线缆同管敷设。钢管外壁应保护接地跨接。户外设备箱需做防水、防潮、防晒、防锈等处理;内部设置浪涌过电压防护器,并作接地联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2.3负责整个系统的系统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及保修服务工作等并负责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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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配合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做好调试等工作。 5、招标文件内容

(1)文本一册,内容有: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规范和要求 第五章 附录 (2)招标图纸

指招标文件内图纸目录所列的图纸,包括在招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所发出有关此等图纸的任何修订及/或增订的图纸。

6、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6.1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6.1.1 施工组织设计 6.2商务标书

6.2.1商务标(一)(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6.2.1.1投标函

6.2.1.2报价书或工程量清单。 6.2.2商务标(二)

6.2.2.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6.2.2.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2.2.3近三年承建的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6.2.2.4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ISO14000环保体系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

体系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2.2.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履历表、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所有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发包人验原件时,投标人需提供); 6.2.2.6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主要成员持有的有效的职称或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6.2.2.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连续三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

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提交的“资信标书”中所列文件资料的内容应客观、属实,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

权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发现有不实之处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3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关于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补充

7.1 除本招标文件外,招标人应在不少于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

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

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送至招标人地址。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纪要,同时将澄清纪要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时,应办理签收手续。招标文件的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8.2 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答疑地点及

时间招标人另行通知。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人的修改函件时,应办理签收手续。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

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

7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

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0.2 除材料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本投标综合单价为包干价,投标人填报自行购买的材料设备单价、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为固定,除非另有规定,结算时不能作任何调整;不会因费率或汇率、材料/人工/机械的市场价格波动而有所调整;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可能发生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因素引发的一切费用。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发现清单和规范相互之间的矛盾或错误,并以书面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澄清。合同签订后除招标人确认的按合同定义的变更以外,任何该等差异均不应导致合同价格的调整。合同图纸或合同规范的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误或遗漏皆不能使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中标人按照合同文件所承担的工作或责任。

11.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深度读图,提早发现并纠正施工图中的缺陷、漏项和配合各专业的交叉施工中所发生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招标方,招标方将根据投标方提出的问题统一安排答疑,并以书面形式将答疑问题传送至投标方。招标方对此类专业错、漏、碰撞及常规性错误引起的返工,将不予签发变更签证及工期的顺延。

11.4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每个清单或子目单价一定要组价合理,避免不平衡报价现象,如招标方无论是清标时或在投标方中标后,发现材料设备单价超出市场价5%时,招标方将超出部分的予以修正核减,投标方将无条件接受。

11.5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仔细勘察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任何在投标报价中未能考虑到的当前现场实际条件,将不能在后期的现场签证中补办。

11.6 本工程报价均包括工程实际中必须进行的措施项目,及竣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成品保护、竣工前和移交给总承包商前的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保修期内维修和保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11.7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采用“预算控制价”方式确定合理报价,预算控制价随招标文件或招标答疑一同发放至投标人。投标人认为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应在收到预算控制价7日内提出书面文件退出投标,投标保证金予以返还;若无异议,则其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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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投标报价 11.8.1按《金辉地产智能化安防工程取费计价说明》、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和投标前一个月《江苏省连云港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以及政府相关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江苏省连云港市建筑市场行情编制。

11.8.2报价人应按招标人提供图纸及参考工程量清单报价,清单工程量投标人不得修改。报价人计算的工程量、分部分项及分部分项工作特征内容如与招标人提供的参考工程量或项目不同,报价人可在报价清单中另行列项对增加或减少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报价人缺报或漏报的工程项目,视作该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1.8.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人在报价中所报工程量的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工程量报价表中的报价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亦包含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11.8.4报价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应充分考虑与其它专业队伍的交叉施工,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1.8.5在清标及回标过程中,如投标书中工程单价结构明显不合理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或明显算数错误的,招标人将对其进行修正。

11.8.6清单中有品牌要求的需按推荐品牌选用,无推荐品牌的,投标人自行报各种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需另附表注明所选用的品牌/厂家。

11.8.7本工程报价均包括工程实际中必须进行的措施项目,及竣工后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成品保护、竣工前和移交给总承包商前的现场协调、现场总包配合费、现场验收费、保修期内维修和保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等。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文件从递交截止之日算起的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但最多不超过30个日历天。并及时通知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不得拒绝。

12.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

12.4 在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次延长期满之前招标单位可以提出进一步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将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投标单位

9 可以拒绝这种要求,招标人不会因此而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拒绝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时,招标人将拒绝投标人的投标;已投标的,将被原封退回。对于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也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在领取标书前,应到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元整)。另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时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文本费 元,图纸押金元。

13.2 本次投标担保的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为转帐支票,招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后,由招标人财务部出具收据。

13.3 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的投标人须归还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图纸齐全,招标文件齐全),并凭收据到招标人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3.4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万元整,合同金额的5 %)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付清(不计利息)。

13.5 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要求赔偿: 13.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3.5.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坚持提出与本招标文件不符的其它条件。

13.5.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影响其招标工作进行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

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

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5 技术标书及报价清单必须提交电子标书,其格式、内容及数据要求与正本和副本书面标书应完

全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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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现场踏勘

15.1在投标截止之前,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工地进行实地踏勘,视察现场以对工地及周边状况、已完

成工程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详细了解,并查阅相关资料,该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投标人因未按要求做出前述了解而于回标后再对已提交投标文件提出的任何修改,一概不获接纳。 15.2 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实和确认,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对此作出的决策和报价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一)、商务标(二)和技术标应分别密封包装。密封方法为:将商务标

(一)(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商务标(二)和技术标(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分别密封在三个小密封袋里。在已密封好的三个袋上分别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商务标或技术标等字样。 16.2 将密封好的三个密封袋装在一个大袋内,密封。大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地址及投标文件。 16.3 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以便投标 “迟到”时可以原封退回。 16.4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

袋的封口处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

人。 17.2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

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

标人。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

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

11 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投标撤回通知书必须直接提交招标人。

19.4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5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

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的开标会。

20.2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

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1、开标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1.1 开标时,招标人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当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

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1.1投标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标书要求。 21.1.2投标方标书被发现与其他投标方有串标情况。 21.1.3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21.1.4未在规定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1.1.5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1.1.6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

21.1.7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1.2 经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招标人招标

小组进行评审。 22、评标

22.1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

22.2 招标小组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向中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

12 书。

23、评标原则

23.1 评标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

23.2 招标单位保留开标后要求任何一家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解释、澄清的权利。 24、定标

24.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前,招标单位将把预期中标单位的所有澄清资料,交与中标单位确认,然后

再发中标通知书。确认后的附件作为合同的附件。 24.2 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在投标书有效期满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

受。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书面告知招标单位。

六、合同的授予

25、合同的签署

25.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应向招标方交纳元(人民币 万元整,合同额的5 %)的履约

保证金(函)(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并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由招标人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给投标方。 25.2 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提出超出本标书规定条款的要求,在本招标书规定的时

间内拒绝签订施工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其它

26.1 中标单位在实施项目合作时,须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并组织安排材

料的按时按质供货,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26.2 中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超出本标书中条款的其它要求。 26.3 本标书所有的附件与本标书具有同等效力。

26.4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6.5 招标单位保留回标后与任何一家投标单位进一步协商的权力。

26.6 若投标时提供的方案或标准等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

人有权确定其为废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招标人不予补偿。 26.7 本标书解释权在招标方。

13

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商 务 标

一、投标函

致:连云港融辉置业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的招标文件,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元整)按照上述要求承包该工程。

2. 本投标人对贵司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条件已研究明了,并完全同意。

3. 我方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的天。在此期间内我方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明白你方不一定要接纳最低的投标价的投标文件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与理由。

5. 我方接受你方招标文件中的付款方式和保修条款服务内容。 6. 我方承诺: 1).产品质量承诺:

2).质量保修(售后服务)承诺:

图纸、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投标单位(签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14 二、投标函附表

工程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条款内容 工期 误期违约金 误期违约金最高限额 质量标准 预付款额度 工程进度款支付 质量保证金额度 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 承包预付款保证担保金额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5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及资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16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_(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17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8 六、报价表格式

附件一:

工 程 量 清 单 报 价 表

19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编制时间:

附件二:

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智能化工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系统 周界报警系统 住户报警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 门禁、可视对讲系统 停车场管理系统 背景音乐(兼消防广播)系统 电子巡更系统 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 机房控制中心 智能化桥架及室外综合管路系统 补充清单 工程总造价

设备、材料汇总(元)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

20

第三章 合同

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

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日期:

26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

能化工程

1.2工程地点:连云港市新浦区学院路东侧、屏竹路北侧 1.3 建筑面积:345615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根据甲、乙双方确认连云港四季金辉三期(1-3#、5-13#、15-16#楼、机房、室外总平及非人防地下室)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图及弱电工程深化设计施工图(出图日期2015年8月15日)所涵盖的内容、图纸会审及有关变更文件内容,由乙方承包以下范围的工程:

2.2.1弱电智能化系统: 包含户内安防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的安装、中心机房设备等相关材料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2.2.2负责整个系统的系统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及保修服务工作等并负责相关费用。 2.2.3 配合总包及各分包单位做好调试等工作。 2.2与总承包人的界面划分:

1、预留孔洞由总包负责完成。设备的预埋管、盒由总包预留。 2、设备电源由总包提供至设备处,由乙方自行驳接,总包配合。 3、设备及其控制箱由乙方采购并安装。

4、小区围墙设备及其相关管线全部由乙方施工完成。室外管网均选用钢管,,背景音乐与电源线缆需独立走管敷设,不得与视频线缆、信号线缆同管敷设。钢管外壁应保护接地跨接。户外设备箱需做防水、防潮、防晒、防锈等处理;内部设置浪涌过电压防护器,并作接地联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3 在施工期间,若有其他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项目,按甲方的书面通知执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结算原则进行计价。

三、工程工期

27

3.1开工日期:2016年6月0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按工程部签发进场时间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6月20日,总工期750日历天,实际开工期按照甲方工程管理部门所签发的开工令注明的日期起计算。合同提及任何一段时期或工作日时应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公历日解释,并充分考虑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停水、停电、农忙、节假日、扰民或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甲方不接受乙方因以上因素而提起的延期申请。

3.2 乙方已勘察施工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情况及须完成工程之详细资料,并取得了一切可能影响造价的所有资料。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工期不作顺延(特殊情况以甲方现场签署的书面资料为准),在非正常天气的条件下,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因甲方原因工期变更,只作工期顺延,费用不作调整。

3.3节点工期要求: / 。

3.4、乙方服从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的施工安排交叉作业或加班超时等工作,并于上述日期前竣工及时交甲方使用。

3.5加快进度:在工程进行时,在乙方无权延长工期的情况下,甲方代表认为工程进度被延迟至令工程可能无法在完工日前完成,他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令:

3.5.1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包括夜班工作),执行指定的施工工序或建造一切临时设施以加速工程进度,乙方应收到有关指令两天内呈交加速工程进度之施工组织设计及更改后的进度计划给甲方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工序有规律及尽力地施工。

3.5.2甲方可指令乙方优先完成工程的某个部分,而乙方应执行遵守该项指令。 3.5.3乙方在执行以上各项指令时,不能索取额外费用。

3.5.4如甲方认为乙方未能遵守任何上述指令时,可自行雇用额外人手、增加施工机械及建造临时设施以使工程进度能如期完成,乙方必须尽一切可能保障材料供应,为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甲方可视为债务向乙方追讨或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在应付予乙方的工程进度款时扣除以偿还债务,乙方不得拒绝。

四、工程质量与检验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如未能达到此标准,除自费返工使工程达到要求外,另承担总造价15%的违约金。

4.2检查和返工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甲方及监理要求提供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技术资料。

4.2.2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5日内返修完毕,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修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8

且工期不予顺延;逾期没有返修完毕、拒绝返修或返修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任何工程款或终止合同,并将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未经报验,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过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乙方合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工程具备隐蔽验收条件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4.3.2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各项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4 重新检验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修复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乙方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6 经过返工工程质量仍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聘请他人代为完成及直至终止乙方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7 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由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按材料总价及须返工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4.8 在工程施工期间,任何单项工程或工种质量不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质量检验达不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按该单项工程或工种之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

4.9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以甲方、监理公司或业主(第三方)鉴定为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及造成的损失也以甲方、监理公司或者业主(第三方)确定为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返工费用及赔偿费用)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时间上的由乙方负全责。

4.10 甲方可委托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检测单位或专业人士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乙方应予积极配合,经检查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的质量监督部门之收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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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5.1 本合同条款及各种合同附件; 5.2 中标通知书; 5.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4 招标文件; 5.5 技术标准和要求; 5.6 图纸;

5.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8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做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最高优先顺序。

六、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6.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6.2本合同采用以下第6.2.1条方式承包,合同价款除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合同内未施工项目外,不因任何政策或市场风险而予以调整。

6.2.1 总价包干合同

合同价款是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工程量、工地现场情况、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含税包干总价,包括合同、图纸和规范要求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样品或样板、原材料、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装卸、材料到工地定点堆放、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室内环境检测、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保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所收取的相关费用等整体合格工程交付给甲方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还包括对本工程分包管理服务、总包管理和配合费、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抽样测试、保修期维护、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还包括一切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以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务费用,和由税务机关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如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则确认含于清单其他相关分项综合单价中。 6.2.2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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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综合单价是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图纸设计范围内工程量、工地现场情况、企业自身水平、施工组织设计等情况进行投标报价并经甲方确认的含税包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图纸和规范要求范围内工程的深化设计、样品或样板、材料采购、制作、安装及人工费、检验费、现场临时设施费、水电费、机械使用费、包装费、仓储及运输费、总包管理及分包配合费、成品保护费、 试验检测和抽样测试、清洁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该固定综合单价为合同范围全部工作内容含税包干综合单价,还包括一切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费用,以及工程期间之一切工资及物价浮动以及一切用以完成此工程有关事务费用,和由税务机关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等。如为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而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则确认含于清单其他相关分项综合单价中。

6.3本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以及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合同价格充分反映了合同图纸中乙方自行施工的全部工作。只要合同图纸没有设计变更,甲方不接受乙方以工程量清单中存在差异为理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6.4本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及规费的价格固定包死。乙方已经在投标阶段充分理解了招标文件中为其设定的所有义务、责任和条件,并在其投标价格中做了充分考虑。只要甲方对乙方要求的合同义务、责任和条件没有改变,则乙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规费的价格或费率固定包死、不得调整;

6.5本合同签订以后,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和费率,包括但不限于其企业(总部)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的取费水平固定包死,任何情况下不得调整。

6.6总包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使用的接驳点、垂直运输、简易脚手架、资料归档等配合服务的工作。总包方与乙方间的配合费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该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合同价格中。

七、工程款支付

7.1工程款支付方式: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符合税务要求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由此而造成工程款延误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涉。甲方以支票转账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方式支付。

7.2本工程进度款按以下节点方式支付:

(备注:一组团:7、8、9、10#楼、16#商业、北区地下室及机房;二组团:5、6、11#楼;三组团:1、2、3、12、13、15#楼及室外总平。依据开发周期暂定)

7.2.1组团每两栋楼管线安装完成后,支付至该两栋楼总价的30%进度款。

7.2.2组团每两栋楼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两栋楼总价的80%进度款。 7.2.3完成竣工验收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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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

7.3 在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达到合同约定的各进度款支付节点时,乙方向甲方提供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包括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节点进度的确认),甲方在收到相关文件后的14个日历天内完成核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应在14个日历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乙方。

7.4 竣工后付款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甲乙双方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30个日历天内将剩余工程款(扣除保修质保金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满并办理质保期回访手续后 7日内无息返还)支付给乙方。

7.5乙方因紧急情况需要甲方提前支付工程款,应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准予执行。但乙方需要承担提前支付金额的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该利息费用在甲方支付当期工程款时扣除,乙方须书面确认并开具足额发票后,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八、变更与现场签证

8.1 一般约定

8.1.1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

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任何甲方书面通知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

8.1.2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且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

8.1.3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4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1.5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含二次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1.6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书面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

8.1.7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8.1.8为了确保装饰质量效果,甲方要求改变原材料或半成品的品牌或样品的,在同档次的条件下,不得以办理变更或签证的方式而调整价格。

8.1.9 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2

8.1.10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及税金)。

8.2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

甲、乙双方均应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8.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办理的时间

8.3.1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即时签证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必须清楚明了。

8.3.2正常的设计变更,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甲、乙双方核定费用后,才通知乙方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设计变更,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乙方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核清工程量。

8.3.3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甲方必须督促乙方尽快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甲方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

8.3.4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该项内容合同价款的变更。 8.4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结算编制事项

8.4.1 在双方核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8.4.2 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每迟报一天,将扣除变更通知单对应工程最终审定价的0.5%。

8.4.3 双方核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变更及签证单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5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款确定原则:

8.5.1 合同报价清单中已有适用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的单价或价格,按合同报价清单规定的单价和价格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款;

8.5.2 合同报价清单中未包括可适用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的单价或价格,则应以合同报价清单中类似的单价及价格为基础,参考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款;

8.5.3 如果合同报价清单中没有可适用于或类似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的单价或价格,由乙方上报甲方,经甲方核准确定后,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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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甲方有权根据施工情况调整乙方的施工内容,如增加或减少施工内容。调整价款参照上述条款。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办理现场技术和经济签证(经济签证权限受控于企业内部管理文件)。

9.1.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审定并签字的施工图纸2套。

9.1.3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办理工程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9.1.4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接口。 9.1.5指定乙方搭建临时设施场地。

9.1.6协调现场各家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包括水电使用的接驳点、垂直运输、简易脚手架的使用、资料归档等)。督促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凡未达到者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的计费标准,从工程进度款中全额扣除。

9.1.7确认乙方阶段施工进度及有关工程进度款支付报审和申请支付。

9.1.8甲方和监理可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配合不力的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以确保工程如期保质完成,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人员书面告知甲方。

9.1.9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9.2乙方责任:

9.2.1委派为现场总负责人,为项目经理,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及各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现场监理和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每发生一人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叁仟元)(含任何施工阶段),并对接任人员资格进行重新审查。

9.2.2根据工程需要,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纸深化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设计方、监理书面确认后使用。

9.2.3 乙方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如若达不到设计的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整改。 9.3.4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编制该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及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

9.2.5按国家现行规范和合同约定的施工及验收标准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已竣工工程在验收之前,必须进行成品保护,保护期内如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费用。

9.2.6施工用水、电由总包方指定接驳点,由乙方安表计量付费,每月乙方应主动缴纳水电费,凡不按时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相应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延迟缴纳的利息。若乙方未安装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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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按本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3%支付甲方水电费。

9.2.7服从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和安排,严格按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遵守总包单位的总进度安排,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8按竣工时限编报工程档案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

9.2.9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报送材料样板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 9.2.10乙方应负责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质量验收,组织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必须进行检验及复检的材料的检验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对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中,若乙方把关不严影响景观效果,造成质量事故返工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整改到合格。

9.2.11负责到当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入籍手续和相关施工报建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12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七天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9.2.13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2.14 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9.2.1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程。

9.2.16 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2.17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

9.2.18 乙方的材料进场、堆放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不得随意堆放,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其他承包商的任何物料。

9.2.19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运因本工程产生之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清理出施工区域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或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20 严格按照施工图与工程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 9.2.21 与其它施工单位互相配合,交叉作业竣工并交付甲方使用。

9.2.22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若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材料及已完工的工程损坏或污染,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材料总价及返工工程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扣除。若乙方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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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有权聘用其它施工单位代为完成,所涉返工费用连同上述20%违约金及甲方20%工程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9.2.23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内派人来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9.2.24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总包配合费(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的缴纳金额及方式,甲方仅负责协调双方产生的争议问题。如果任何一方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而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从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该责任单位60000元/次的违约金。 十、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0.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政府部门、甲方、监理单位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0.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10.4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 10.5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及相关方的现场管理规定。

10.6 施工中安全文明施工未达标,材料乱堆乱放,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10.7 乙方应为防止进出场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施工临时污水排放标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

10.8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处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活完场清。 10.9 交叉施工成品保护: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周边进行施工时,必须对房屋裙边用塑料薄膜或其他物品进行保护,如有污染或损坏,由乙方负责清洗或更换或赔偿。

10.10 乙方在进行施工时,如对其他单位的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造成破坏,必须尽快予以无条件修复,并赔偿相关单位的一切损失。

10.11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10.12 在整个合同期内,乙方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出席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按甲方现场总代表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乙方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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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在案。

十一、材料供应采购

11.1材料供应方式分类

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分为甲方供应材料、甲方指定供应材料、乙方自购材料,甲方有权在工程实施中更改材料的供应方式,乙方不得以甲方更改材料供应方式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合同附件报价明细中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该三类材料供应方式。但甲方应在乙方订货前提出,若因甲方过错在更换材料的供应方式时给乙方造成订货损失,该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11.1.1甲方供应材料(甲供)

甲方供应材料指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该部分材料费未包含在合同价相应综合单价中。乙方须对甲方供应材料、进行检验,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此部分的保管费乙方免费提供服务。

11.1.2甲方指定供应材料

甲方指定供应材料是指由甲方指定产品厂家、规格、价格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实施前再由甲方进行认质认价,该部分材料仅以暂定单价形式进入合同价款中。对于重要材料设备,甲方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材料设备品牌,价格按招标结果确定。

11.1.3 乙方自购(乙供)材料

乙方自购材料由乙方根据甲方及相关规范要求自行选择并自行采购的材料,该部分材料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即使该部分材料市场行情发生合同约定幅度变化,工程结算时也不再进行调整。乙方自购材料中,需要甲方认质认价的,均以市场现款现货价为准,甲方不予增加任何赊账等额外费用。

11.2甲方供应材料相关管理办法

11.2.1甲方供应材料保管费:乙方免收甲方供应材料的保管费,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进场的材料进行现场卸货入库、验收,并建立入库、出库登记台帐。如果现场卸货入库所发生的费用是由乙方支出,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2.2甲方供应材料收货、清理及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在现场内卸车及堆码,清点数量,验收质量,收集相关材料质量证明,并将验收的数量、质量结果情况书面提交给甲方。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实物后3天内应将入库验收单提供给甲方,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的违约金,依此类推。

11.2.3甲方供应材料计划提交要求: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根据工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将甲方供应的材料按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进场日期等列出详细清单,提前60—90日历天(根据合理制造、供货周期)提出准确的需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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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甲方指定供应材料管理办法

对指定供应材料按认质认价处理的约定:乙方应按甲方所认定材料的品质及价格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按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或按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条款支付相应材料货款。乙方不得有向供货方索要折扣、佣金及管理费、税金等违规行为。否则,一经甲方查实,甲方将以3倍金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罚。

对于重要材料设备,甲方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材料设备品牌,价格按招标结果确定。乙方应按甲方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并负责相关收货、验收等责任。

11.4材料检验

乙方供应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除供货方提供合格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检验报告外,乙方都应按规范规定取样进行试验检验及复检,取样时必须有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在场方可生效,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已综合考虑在合同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甲方供应的材料实物进入现场时由乙方按规范取样试验不合格,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外,由乙方按规范加倍取样试验,不论加倍取样试验的结果是否合格,加倍取样试验的试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由甲方及时调运出现场,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1.5材料封样

甲方供应材料、甲方指定供应材料、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由甲方对样品注明标识并封样通知乙方,样品满足体现设计效果要求。

11.6材料代用

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可使用代用材。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应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验收及移交

12.1 工程验收

12.1.1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签字确认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12.1.2 单位工程质量符合以下规定才能验收合格: 12.1.2.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为验收合格。 12.1.2.2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12.1.2.3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12.1.2.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12.1.3 工程竣工交验在乙方自检合格具备竣工交验条件时,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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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认为本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发出催办函后,乙方应无条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如因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1.4 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2.1.5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水电完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总包单位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甲方应提供的资料由甲方负责及时提供给乙方,乙方未按规定向总包单位(或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1.6 因特殊原因,如部分单位工程需要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完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2 工程移交

12.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向甲方或所在标段总包单位进行移交;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或所在标段总包单位移交,造成总包向甲方交工或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2.2 乙方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7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乙方所占用的场地,甲方将收取每平方米每天 12 元的租金,并有权委托第三方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2.3 工程在未移交之前,由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或业主需要提前使用,乙方应予同意。该使用行为不视为甲方或业主认可乙方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工程竣工另行书面确认;但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或业主承担。

12.2.4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等原因,而拒绝向甲方交付工程。

十三、竣工结算

1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二 套,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后六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乙方收到审核意见十五天内提出反馈意见,之后连续十五个工作日为甲、乙双方结算核对时间。甲方亦可分计量、计价两阶段与乙方核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派人核对,乙方未能如期派人连续核对其责任由乙方负责。阶段核对时间不计入甲方工作时间。乙方如延期报送,进度款支付时间和末次工程款(非保修款)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如甲方延期提出审核意见,则付款时间不顺延。

13.2 竣工结算应提供的资料 13.2.1 合同及补充协议; 13.2.2 施工图、竣工图;

13.2.3 施工单位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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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签证; 13.2.5 工程竣工验收单; 13.2.6 结算其他相关资料。

13.3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每次上报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或工程结算的金额不得高出甲方审定后的金额10%,否则甲方可收取超出部分的20%的罚金并在该审核后的金额中扣除。

13.4 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乙方免费施工,不作增加调整。 13.5 结算价主要分四部分

13.5.1 经审核的合同总价及补充协议价款; 13.5.2 合同总价以外的工程设计变更增减; 13.5.3 合同清单总价中未施工部分; 13.5.4 经发包方确认的现场签证。

13.6 结算总价的计算:合同金额+补充协议金额+设计变更费用+工程签证费用-未施工工程费用+甲方指定供应材料价款。

13.6.1 合同金额:即合同价。 13.6.2甲方指定供应材料价款的结算

13.6.2.1材料供应价以暂定单价或暂定金额形式计入合同价款,此部分材料由乙方提供时,待确定材料供应商及价款后结算时仅计供应价差及税金。

13.6.2.2材料供应价以暂定单价或暂定金额形式计入合同价款,此部分材料由甲方提供时,结算时由乙方按暂定单价或暂定金额(含相应取费)的99%返还甲方。

13.7施工措施项目费由乙方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企业自身水平等投标报价,并 经甲方确认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

13.8 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集团工程、成本管理中心审核意见为准,乙方在收到甲方集团审核结果后15天内予以答复,超过15天不答复视为乙方认可甲方集团审核结果,最终结算金额不再调整。

十四、工程质量保修

14.1本工程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督、检查及行使甲方保修期间的权利等工作。

14.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 两年。

14.3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本工程结算价的5 %,并不计利息,待质保期满并办理质保期回访手续后7日内不计息返还。

14.4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14.5 所有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必须到达现场与甲方或其代理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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