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堂笔记

更新时间:2023-11-15 20: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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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具体行政行为

本章重点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包括产生、变更或消灭)。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事实只能是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而且只能是表意行为(表意行为的核心在于行为主体是否具有意思表示)。 行政法上意思表示的理解:(1)主观方面:具有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意图,并且期望得到法律的保护;(2)客观方面:具有为行政相对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义务的实际内容。

确认或证明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从不稳定或不明确状态趋于稳定或明确,也应视为一种法律效果。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意义:第一,决定了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程度和深度。抽象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人民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范围,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的划分决定了在此范围内法院监督行政行为的程度和深度。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原则上不予审理。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如果不是显失公正,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决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目前的行政赔偿适用违法赔偿原则,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予以赔偿,但因合理性问题引起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承担补偿责任。第三,有利于对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产生与发展及其精神和要求的理解、掌握。

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的划分意义:其一,两者的行为规则不同,有利于分析行政行为的实施条件。其二,法院监督与审查的标准、范围不同。依职权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类型是违法撤销之诉,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行政行为,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是否违法。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提起的是请求作为之诉,提出的是履行职责之诉,法院审查判断的标准是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行政机关是否具有法定职责。

三、行政行为撤销、废止和无效的区别:

行政行为的撤销不同与行政行为的废止。行政行为的废止虽然也是取消原来的行政行为,但废止是使行政行为废止后不再发生效力,并不否认行政行为废止前所发生的效力,即废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是使被撤销的行政行为从行政行为成立时起不具有效力,视为自始没有发生效力。

行政行为的撤销也不同于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的无效即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撤销使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后才失去效力,尽管这种 失效可以一直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但行政相对人却在撤销决定作出前一直在受该行为的约束。而切,对于可撤销的行政行为,往往有一定的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逾期则不可争诉,除非行为主体主动撤销或有权机关通过其他纠错途径撤销;但对于无效的行政行为行

政相对人有抵抗权,且起诉不应有时间上的限制,可以在任何时候向法院起诉。

案例一:电脑公司的上门维修车停在被维修者的门前,但该地带属于禁停区,市交警二大队发现后即予拖走,由于当时车内无人,警察用随身携带的粉笔在路上写上“车被拖走,交警二大队”。

试问该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

案例二:2001年7月某日上午,某市某区出租车业主陈女士雇佣的司机孙某在正常线路上泊车载客。正当孙某帮助乘客装货时,白山市交通局的四名工作人员突然出现,掰掉了车牌照,其中一名工作人员还钻进了驾驶室翻找证件,被车上乘客制止。该名工作人员并未善罢甘休,转而将出租车顶灯摘掉。司机孙某上前理论,并索要车牌照和顶灯,该名工作人员不但拒绝返还,而且推倒了孙某,并与另外三名工作人员共同殴打孙某,致孙某身上多处受伤,住院医治半个多月,陈女士也因此事件停运5个月。 试分析本案中交通局工作人员行为的合法性。 案例三:

个体工商户林某,经批准在某市C区滨江道旁摆摊经营烟酒、小食品及饮料,工商执照、占道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期限为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1996年10月8日,C区人民政府委托该区繁华地区治安办公室,对C区滨江道地段的个体摊位进行清理。林某摊位也属于清理对象,被要求撤摊易地经营。林某不同意。C区人民政府通过治安办公室以书面方式责令林某停止营业。林某不服C区人民政府决定,于1996年11月7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滨江道为市管道,清理占道的个体摊位应由某市市政管理部门和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实施。) 问题:被告责令原告停止营业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四:

1999年12月30日,某省计划委员会批准拟将山东省某市城区某公路改建工程列入山东省重点项目。某市交通委员会认为,只要能列为省重点项目,迟早会批地,应趁今年春季早些动手,如果等到办完一系列手续再施工,有可能今年内就无法开工了(因为进入汛期以后修路很困难)。于是,该市交通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于1999年初开始在某公路的平行线上又新修一条公路,占用了大量的基本农田。这一为改建公路而擅自征用土地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被记者调查曝光后引起相当大的社会震动。

问题:某市政府交通委员会的行为是否合法? 案例五:

一对夫妇在生育第一胎后,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了第二胎准生证,并生育了第二个小孩。之后,又偷生了第三胎,在生育第三胎后被人举报。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经查,结果发现其生育的第二胎也属于违反计划生育的行为,遂在第二个小孩出生十三年后,县政府决定撤销第二胎准生证。

问题:第二胎准生证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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