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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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教职工申请

购买下沙“金沙学府”专用房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经2007年4月24日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即日起启动下沙“金沙学府”专用房申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售房范围和对象、售房办法、面积标准、售房程序等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沙高教园区教职工经济适用住房售房办法》(浙教计[2005]64号文)及学校制订的《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执行(详见附件)。

2、售房价格详见“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2006]2号房地产价格审批单”。

3、可供房源根据报名情况再确定。

4、以下为初定申购工作计划安排,具体时间以校网通知为准。

⑴ 4月25、26日,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⑵ 4月27日至5月10日,个人按要求填写申购表,准备资料。 ⑶ 5月11日,递交《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和所需资料。

⑷ 5月14日至5月29日,由总务处会同人事处、工会、纪委等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后,提交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通过。

⑸5月30日至6月15日,校网上公布申购人员名单及排序情况(2榜)。 ⑹6月18日至6月19日,具有申购资格的教职工向学校财务处交纳12万元的购房预付款。

⑺6月29日(周五),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总务处组织选房。

5、凡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请于4月25、26日到总务处房产管理科领取《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购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领表地点:下沙校区综合楼824室

联系电话:28877187、28877199

6、请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务必协助通知到每位大致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

2007年4月24日

附:1、《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2、浙江省物价局浙价房审[2006]2号房地产价格审批单

3、浙教计[2005]64号文件(见校园内部网事务通知栏2005年6月29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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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

教师专用房(金沙学府)选购办法

为了公正有序地做好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具体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有关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购对象

1、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本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不包括人事代理)。

2、符合浙教计 2005 64号文件所规定的售房范围和对象。

⑴购房人必须具有杭州市市区常住户口。

⑵已婚或35周岁以上的单身教职工(具有博士学位或专门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可放宽到30周岁)。

⑶无房户或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发 1996 117号文件所规定的标准下限的住房困难户,后者须以旧房换购。

厅级、正高级 105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80平方米

科级、中级 70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60平方米

3、本次申购对象在符合第1条的前提下,结婚登记日截止时间为学校决定启动“金沙学府”专用房选购工作之日后15日内;单身教职工的周岁日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者均可以申购。

二、选购原则

1、购房自愿。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购办法、申请名单、排序结果、操作程序等予以公开。

3、向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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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校双职工限购一套住房。

三、面积标准和售房价格

1、面积标准 按照浙政办发 1996 17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上限执行。 厅级、正高级 120平方米

处级、副高级 90平方米

科级、中级 80平方米

一般干部职工 70平方米

2、售房价格 职级标准以内部分实行专用房价;超出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同等地段商品房价。具体售房价格以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四、选购排序

1、选购分档次排序

⑴正高职称 ⑵实职正处级和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 ⑶其他处级和副高职称 ⑷博士学位

⑸实职正科级和在读博士的中级职称 ⑹其他科级和中级职称 ⑺其他教职工

高级工或30年工龄以上普工与助理级职称同档;中级工或20年工龄以上普工与员级职称同档。

2、每档选购排序

同档次人员按下列条件顺序比较后排序:

A、实职优先;B、任现实职级年限;C、校龄;D、工龄;E、学历、学位;F、双职工。

高级工、中级工的职龄以对应等级聘任时间为准;30年工龄以上的普工,以30年以后的工龄作为职龄排序;20年工龄以上的普工,以20年以后的工龄作为职龄排序。

3、经以上排序后条件仍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五、操作程序

1、符合申请选购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附送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总务处房产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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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纪委、工会等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按第四条规定确定选购排序。

3、公布排序情况。

4、根据每位教职工确定公示的序号由学校组织选房,购房人向经办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六、有关规定

1、教职工选房后须与学校签订选房协议,并按协议条款履行。

2、选购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申请、填报有关表格材料,因填表不实、资料不全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购房资格。

3、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不得向他人转让购房权,也不能在购房时要求更改包括亲属在内的非本人姓名。

4、已获准购房的教职工,若在规定时间内不选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书面委托家属或他人代选。

5、凡承租学校住房的教职工,从教师专用房发放钥匙之日起6个月内,须向学校交还租用的住房。

6、凡购买教师专用房者,如遇学校因下沙校区实行的房贴或车贴政策不再享受。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金沙学府教师专用房的选购工作,学校决定成立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建平

成员:周荷芳 陈沫强 许富明 钟安民 何力平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

本办法已经学校教代会执委会通过。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下沙教师专用房选购工作小组。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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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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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x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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