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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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结合各个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项目现场临时设施的基本要求,以保护建筑工程周边环境及人身安全,推动项目现场安全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项目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要求等文件、标准规定。 第二章 临时设施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临时设施计划

1、临时设施的分类:生活区、办公区等活动板房,现场施工机械防护棚、加工棚、材料堆场、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设施、临时供电设施。

分公司所辖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项目所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经过分公司对项目的策划,按最少的投入,获取最大效益,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上报分公司物资部,物资部按照分公司策划进行采购、租

赁临时设施,或采购临设设施需要的相关物资。

2、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

(1)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遵循中建标准化图集的要求,对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建、材料堆场等进行最优化的布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2)科学规划现场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车辆、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和物资的运输,并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对施工区域和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树木等加以保护。 (4)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尽量采用现场施工材料及可周转使用的方式配置。

(5)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临时用电方案》布置。

第六条 临时设施采购

1、物资部采购临时设施时应按材料员职责、分公司材料供应单位管理制度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材料,不允许购买三无产品。

2、材料进场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材料员对进场的临时设施材料质量进行进货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物资部在采购活动板房时,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板房。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活动板房必须有设计构造图、计算书、安装拆除使用说明书

等并符合有关节能、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4、物资部在选择活动板房的供应商时,必须明确该供应商对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拆除责任。

第七条 临时设施租赁

1、根据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需租赁的临时设施主要是办公住宿区:项目部人员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住房,租住原则为: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数量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合理确定,不得造成房屋长期闲置;在项目收尾阶段根据人员逐渐减少的实际情况,及时调节租房数量避免造成空置浪费;与房主签订租赁协议;项目竣工后,及时退出租用房屋。

第八条 临时设施搭设 一、办公、生活区

1、项目部根据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搭建必须符合中建标准化要求。临时设施搭设前,项目部将临时设施平面坐标图报业主同意后开始搭设。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

2、项目部若采用活动板房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得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中建标准图集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活动板房搭设前需报送《活动板房搭设方案》、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到分公司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由供应单位搭设。严禁选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搭设。

1)、《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现场总平面布置、排水、电气和消防图等; (2)主要部位结构形式和材料类型; (3)主要部位施工图纸与工艺;

(4)过程安全保证、节能降耗、质量保证、文明施工等措施; (5)检验、验收与使用; (6)拆除方案。

2)、搭设和拆除单位必须是经分公司评审、有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且已经与分公司签订了临时设施搭设和拆除合同。

3)、搭设和拆除前,使用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临时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增减、结构发生改变等必须另行履行相关手续。

3、临时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6m,实行单人单床。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5㎡,入住率达到总床位数的80%以上,严禁使用通铺做法,床板不允许使用模板或木板,必须使用具有防火的材质。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临建食堂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8m,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30m。

5、临时设施的宿舍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不得在挡土墙下、围墙下、傍山沿河地区、雨季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段等处,也不得设置在沟边、崖边、江河岸边、泄洪道旁、强风口处、高墙下、已建斜坡

和高切坡附近等影响安全的地点,要充分考虑周边水文、地质情况,以确保安全可靠。

6、临时设施的宿舍选址应在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如因场地所限局部位于坠落半径之内的,必须进行技术论证,提出可靠防护措施。如无法确保安全或场地不具备搭设条件的,应外借场地搭设或租房安置。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与作业区、周边居民保持有效隔离。

7、生活、办公设施应当与周边堆放的建筑材料、设备、建筑垃圾、施工围墙以及毗邻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施工现场的临时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有条件的地方,厕所应为水冲式,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9、有条件宿舍区应设置排水暗沟,经排污批准后与市政管线连接。

10、严禁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宿舍内应具备有效防止使用大功率(大于500w)电器的措施。

11、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幢与幢之间留出消防安全通道,建筑面积大于200m2应设置两个疏散楼梯,每100m2应配置2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每100m2应配置4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和砂桶。

12、生活区内应设置能至少满足4人同时淋浴和更衣的浴室,并保障热水供应,有排水、通风设施。

13、生活区内应设置饮用水设施,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14、生活区内应设置医疗保健室(点),备有常用药品。 15、应按环保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按环保要求收集与处置。

二、施工作业区临时设施:

1、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实际特点以及公司标准化图集做出现场作业棚搭设方案,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同时也要给职工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体现施工的人性化。

2、施工作业区加工棚按照《建筑施工扣件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搭设,以安全、美观、实用为原则,保证其稳定性,并满足中建标准化图集及项目管理达标的要求,若为定型化加工棚必须有图纸和计算并满足中建标准化图集的要求。

3、现场值班室、仓库按上述办公、生活区设施要求搭设,氧气、乙炔等危险品必须设置单独的库房,且有通风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4、加工棚工作台应符合加工流程,布置合理,工作台必须稳定牢固,必须考虑安全防护距离。加工棚内的各种原材、半成品、废料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并有标识。

5、施工作业区要求悬挂操作规程和警示标志,禁止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施工作业区现场每100m2应配备4具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用油场所必须配置砂箱。

7、禁止使用石棉瓦、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临时设施,临时设施用料,应符合安全、节能降耗和保护环境的

要求。

8、临建仓库搭设要采取防盗措施,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必须远离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办公场所,且必须符合安全条件和中建标准化图集的要求。

9、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施工标识牌、临时供水设施、临时供电设施的搭设应符合文明施工现场和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第九条 临时设施验收

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搭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验收。不经验收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装配式活动板房(临建宿舍、临建办公室)的布置、材质、环境、结构稳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2)临建宿舍的走梯、二楼围栏、内部床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3)施工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临建仓库、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供水设施、加工棚等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标准化及安全的要求。

第十条 临时设施检查

1、项目部每月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检查,检查设施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

2、项目部经常检查临时供电设施的完好性,确保供电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体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3、项目部每月检查临时供水设施的完好性。确保供水管线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供水设施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不准随意接出支管,在保证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用水。

4、项目部每月检查临建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的完好性。 5、加强现场临建的安全、防盗管理,严防各种设施的损坏和丢失。项目部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专人限期整改。

6、分公司安全部每月对项目部现场临建设施进行检查。内容含:项目部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日常维护管理情况等。不符合要求,责成项目部限期整改。

7、分公司安全部每月对项目部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和中建标准化施工要求,责成项目部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临时设施日常使用管理

1、项目部对现场每个临时设施要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科学使用及自觉爱护临时设施教育,保证临时设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2、临时房屋使用维护。实行谁使用、谁管理完整。临建办公室、宿舍管理维护包括:

(1)防盗设施(门窗的完好性、防盗性能)

(2)防风设施(防风缆绳的完好性、特别是二层装配式活动板房)

(3)防雨设施(屋面防雨层的完好性) (4)用电线路的完好性,确保用电安全 (5)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6)环境卫生(临建办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扫卫生,确保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7)冬季施工现场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钨灯、其他大功率电器取暖。

4、现场临建食堂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消防要求、卫生要求、环保要求。

5、临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物消毒、消灭蚊蝇。

6、临时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各种物质、无故设置障碍、无故切断路面而影响施工现场工作。

第十二条 临时设施拆除

1、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统一处置,认真统计、核对各种设施保存情况,对可重复利用的临时设施,必须使用保护性拆除。

2、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项目部的临时设施。

3、活动板房应由原供应单位保护性拆除。拆除前由供应单位报送《活动板房拆除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后方能拆除。项目经理、安全员监测活动板房拆除过程,确保拆除施工安全。装配式活动房屋周转不得少于三次。时间不得少于3年。

4、地下临时供水线路拆除后,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由项目部收集保存。

5、项目部安全员组织拆除临时供电电缆,测试绝缘电阻、合格的电缆,准备其他项目使用。临时电缆周转不得少于三次。保护性拆除临时配电箱,检查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由项目部收集保存。临时配电箱周转不得少于三次,时间不得少于3年。

6、其他不可重复利用的成品临时设施(如临时围墙、临建大门、标识牌、定型化加工棚、防护门、防护栏杆等),由项目部组织将其拆成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尽量重复利用。

7、临时设施拆除的废料部分,由项目部按分公司要求集中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规定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并在《临时设施搭设与拆除方案》中注明。

3、本规定如与国家、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x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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