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更新时间:2023-12-24 00: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1、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时代。二十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已经开始进入以知识经济与网络经济为双重特征的新时代,随着生产和市场的社会化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作为经济架构中最活跃的要素,商业银行的业务和体制也发生了深刻而巨大的变革。现代商业银行呈现出金融体制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服务人性化、银行机构集中化、银行业务全能化、金融竞争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金融体制自由化:主要是金融监管当局采取一系列较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措施,促进金融市场、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机构设置的自由化,提高监督管理的灵活性。其中以西方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最为显著。商业银行体制自由化作为一种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市场自由化。主要是放宽有关税收限制或取消外汇管制,允许资金在国内及在各国间自由流动。二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自由化。主要体现为商业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和一系列金融新业务的产生,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资产形式、新的金融市场和新的支付转帐媒介。
金融服务网络化。其内涵有二:一是金融服务日益利用网络进行;二是银行客户网络化。科技手段的发展及在银行的应用,使商业银行的交易系统、清算系统、服务网络日新月异,银行经营的商品--货币由现金转向电子货币,传统的银行服务产品--存款、贷款和结算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惊人的发展和革命;随着电子化手段的发展,电子商务发展迅速,电子商务作为二十世纪的新兴事物,在二十一世纪将产生革命性的结果,据美国商务部报告,电子商务正在以每100天1倍的速度增长,到2002年将达到3000亿美元的规模;国际互联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用户最多、影响最大的互联系统。与网络繁荣相适应并支撑网络繁荣的,是金融电子化及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二十一世纪,网络银行将以其拥有的广泛信息资源、独特运作方式,为金融业带来革命性变革,网上购物、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消费、网上理财、网上储蓄、网上信贷、网上结算、网上保险等将成为未来银行市场竞争的热点。在国内,1999年,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相继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网上银行将迫使银行业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战略、经营手段发生革命性变革。 金融服务网络化的另一重要方面是银行客户的网络化,这一变革对银行业务及发展具有革命性:一是银行的客户--企业规模将不断扩张,且更注重于与1-2家银行作为自己的长期合作伙伴,从而使银行客户具有网络化倾向;二是规模较大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对银行服务的资金规模、服务品种要求较高,要求银行所有分支机构作为整个网络为其提供全面服务,从而使银行对客户的服务网络化;三是银行发展过程中将逐渐形成行业性和区域性关系客户,客户群逐渐网络化;四是银行产品营销的网络化将银行的客户群网络化。二十一世纪,银行业务扩张能力将取决于客户网络的发展能力。 金融服务人性化:随着金融电子化和网络银行的发展,银行业务摆脱了客户与柜台人员面对面的业务办理方式,而代之以电子屏幕和银行产品营销网络。有人据此认为金融服务将越来越趋向于非人性化。实际上,金融服务将更加人性化:一是对客户的人性化服务。客户将不再面对银行营业机构的员工整体,而是直接面对一个人,这个人可能是银行的客户经理,一人进厂,全面服务;也可能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财务顾问,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投资、理财顾问服务;也可能是职业投资经理,为企业提供投资代理、委托服务。这是因为,市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使一般企业和投资者专业知识、投资规模、时间和精力不足,网络银行与人性化服务并不排斥,相反在技术上可以相互促进,使其与客户的沟通效率和速度大大提高。通过人性化服务,促进与客户的相互了解,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使这些客户与银行形成长期依赖。目前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项目经理将是未来银行服务人性化的雏形。二是金融产品的人性化。随着社会资金、资源由国家、政府、企业向个人主体转移,金融产品将更多向个人倾斜,个人金融产品将异军突起,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特色产品将大量涌现,金融产品个性化、多元化、居民化将成为未来社会的竞争焦点。
银行机构集中化:银行的规模化经营以及科技手段的运用导致的经营管理手段的加强,二十一世纪的银行业将发生银行机构集中化的革命:一是银行机构日益大型化。在未来的金融市场竞争中,随着竞争的加剧,各银行为增强竞争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降低经营成本,必然向大型化、规模化扩展,以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出的新的需求,提高技术创新和使用新技术的能力,为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利润,银行机构将日益通过兼并、重组、扩张等实现规模化和集中化。二是银行机构向国际化集中。随着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的深入,银行业务的国际化和全球化将为银行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革,银行服务将向全功能转化,以国际大银行为中心的兼并、重组将使银行机构向国际化集中。银行机构规模化、集中化的途径有二:一是通过兼并、重组的方式;二十世纪以来,银行业兼并、重组的步伐加快,对全球银行业的规模格局、竞争格局、发展格局产生巨大影响。二是通过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来实现,实现优势互补,规模发展;三是通过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与兼容,实现市场的共同开发。
银行业务全能化: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银行业限制的逐步取消,商业银行业务的全能化得到较大的发展。特别是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的限制,允许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业务,形成“金融百货公司”或“金融超级市场”,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专业化模式向“综合经营、综合管理”的全能化模式发展。
金融竞争多元化:现代商业银行的竞争,除了传统的银行同业竞争、国内竞争、服务质量和价格竞争以外,还面临全球范围内日趋激烈的银行业与非银行业、国内金融与国外金融、网上金融与一般金融等的多元化竞争,银行活动跨跃了国界、行业,日益多元化。其面临的金融风险也不仅是信用风险,还扩大到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通货紧缩风险、汇率风险、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政治风险等,经营管理风险日益扩大。
2、境和国内环境下,房贷偏紧,利率下降,商业银行应开展什么业务
与上半年一味冲量不同,当前多家银行纷纷将个人贷款业务的重心由房贷转到收益相对更高的其他个贷业务上,这已成为年末银行业个贷业务的新动向。
不过,随着各家银行目前已基本完成全年房贷任务,冲量的动力目前已经大大减弱,一些银行纷纷将个贷业务重心放到提高收益率上面。民生银行很早就已经开始做这方面的尝试。据了解,该行正大力拓展利润丰厚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即商贷通。
无独有偶,招行于10月底推出的生意贷也是一款针对中小企业主的经营性贷款产品。据该行客服人员介绍,生意贷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档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重心转向
不过,在深圳某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看来,将个贷重点转向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其他品种,是银行在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已经“硝烟弥漫”的情况下不得以采取的被动举措。
他介绍说,今年一些银行为了争抢按揭贷款市场份额不惜放松标准、最大程度让利,房贷利差不断缩小而风险却出现上升。相对而言,个人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利差空间要大于房贷,且竞争程度也远没有前者那么激烈。
更大的分化来自对房贷业务本身,即房贷业务的地位开始动摇。根据央行有关贷款利率下浮空间的规定,目前对公贷款的利率下浮空间为10%,而房贷利率最大可以下浮30%,从利差空间来看,房贷业务已经没有优势可言,而从风险来看,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呈下行趋势,房贷业务的风险正在加大。“房贷业务的吸引力已经大不如从前,商业银行对这项业务的积极性正在降低。”沪上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零售信贷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维持目前的局面,我们将削减房贷业务的指标,将更多的额度用于对公贷款。”
“比如对于房贷客户,我们可以吸收他在交行存款,还可以推荐他在我们这里买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对他进行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推介。”这位人士认为,在进入降息通道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利差空间将遭遇持续压缩,而对客户进行深层次开发,通过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弥补利差的缩小才是商业银行的务实之举。 “曲线”购房被堵 着力消费贷款
在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生变的情况下,消费贷款等成为新的着力点。消费贷款一般指以装修、旅游、买车等为用途的贷款,不含房屋贷款。 近日有“上海地区部分国有大型银行消费贷款暂缓审批”,“广州各大银行消费贷款照常审批发放”等传闻。
建行北京市分行通州支行贷款部门的一位人士称,以现有房屋做抵押,以装修等为用途的消费贷款还可以做。“但是以再次购房为目的,假以现有房屋做抵押,通过消费贷款渠道的贷款方式在国庆节后已经不能操作了。”这位人士说,“这种方式在国庆节前还可以操作。” 农行、工行在北京通州当地的支行有关人士的回答与上述相同——国庆节后,假以消费贷款渠道,谋再次购房之实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但一般的消费贷款还可以做。 上述建行的这位人士透露,即使做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也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消费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20%,甚至更高,也就是说,消费贷款收益率高于一般住房按揭贷款。
建行个人贷款的10%是消费贷款。建行的挑战在于,截至今年6月底,其个人消费贷款较上年末下降了22.41亿元。对此,建行董事长郭树清的解释是,“这主要是因为还款比发的贷款多”。无论如何,让消费贷款余额呈现正增长已成建行努力的方向。
工行消费贷款则实现了正增长。截至2010年6月底,工行个人消费贷款增加520.18亿元,增长33.0%;汽车消费贷款已成工行业务的一个亮点,也是大力拓展的领域。 截至2010年6月30日,农行个人消费贷款1178.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22.09亿元,增长37.6%。农行高层的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主动营销中高端客户,满足其多元化的消费融资需求。 个贷业务转型应提速
房贷业务比重大使银行获得收益,但同时受到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也较大。宏观调控下个人房贷的收缩,将直接带来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大幅萎缩。 一位长期从事个贷工作的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各商业银行的个贷业务应该大力发展消费贷款以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以此改变房贷业务“独大”所造成的不平衡、不稳定的个贷格局。
据了解,虽然经历了金融危机,但目前在美国、西欧等地的消费信贷在整个信贷额度中所占的比重仍然较大,一般为20%-40%,有的甚至高达60%。盈利能力较强的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一些银行的重要收入来源。 面对房贷新政,个贷业务同质化的问题被再次关注——各银行推出的个贷品种虽名称各异,但基本雷同。给市场提供有特色和个性的产品成当务之急。 今年以来,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在内的各银行都在推进个贷业务的转型。农行零售业务总监李庆萍在接受理财周报记者专访时提出,2010年将以增强重点城市行的个贷竞争力为着力点,推进个贷集中经营和专业化团队建设,逐步扩大重点城市行个贷业务的市场份额。
中行提出,将加强与汽车生产厂商、汽车经销商的合作,为客户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购车融资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相应地,居民的理财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因此,理财业务也日益成为各家商业银行业务拓展的重点,理财市场这块蛋糕成为了各家商业银行争夺的一个焦点。正确地认识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并完善相应的
支持策略,不但使得商业银行能为客户提供一条更有吸引力的“生财之道”,对商业银行本身而言,更是一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国内外竞争力的“生财之道”。
3、十二五规划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全面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第一节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
继续深化国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继续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研究推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继续推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促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规范发展。强化保险机构的创新服务能力和风险内控能力,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提高资金运作水平。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
第二节 加快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拓宽货币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流动性管理功能。深化股票发审制度市场化改革,规范发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场,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扩大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国际板市场。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完善发行管理体制,推进债券品种创新和多样化,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加强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法律法规。继续推动资产管理、外汇、黄金市场发展。
第三节 完善金融调控机制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健全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和环境。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进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拓宽使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节 加强金融监管
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健全金融监管机构之间以及与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责任。制定跨行业、跨市场金融监管规则,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准则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境外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4、个人贷款业务宽松,商业银行在个人贷款业务下的收益与风险,个人看法
2.信息不畅、缺乏经验,选项目失误
等问题导致了部分失业人员创业失败,丧失了还款 能力。以上这些情况导致
了小贷直接还款率(不含代偿,下同)不高。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由于大学生创业贷款使用的资金是银行的负债,银行最终将承担部
分风险,因此,银行不仅有权,而且从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角度看,也必须自主对创业贷款项目进行审查,应该讲,通过各项评审和取得了担保的项目仅仅是取得了申请创业贷款的必要条件。
在当前的条件下,为促进大学生创业、有效缓解就业压力,西安市政府积极推动各方探索和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推出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是利用政府的担保基金有效解决大学生创业的担保困难,从而将商业银行贷款纳入创业融资方式的大胆尝试。
但由于创业企业与生俱来的高风险特性,即便政府设立担保基金予以担保,由于担保对风险覆盖的局限性。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5、结合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发展前景。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以后,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资本市场迅速崛起,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发达国家相继放松金融管制,全球金融一体化初显轮廓,金融机构全能化、集团化成主流趋势。在这种趋势下,资本市场成为金融体系的核心,以存贷汇兑为主要业务的传统商业银行地位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传统界限被打破,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一体化已经成为趋势,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开始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在这种背景下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全能化的组织创新形式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1999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打破了美国以往的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规定,允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在公司的内部对各种金融业务进行重组。这一举动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股“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纷纷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业面临全面对外开放的日期日益临近。面对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局面即将接受严峻的考验。近年来,我国各金融业态之间相互合作、业务联营的趋势日益明显;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与证券
公司合作、保险公司与证券公司合作、金融超市等金融创新业务相继推出。随后,金融控股公司形式在中国形成。我国实行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加强我国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联接,从企业内部消化部分市场风险,从而降低整个行业的风险水平,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1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控股发展模式及其比较 在欧美的金融控股公司有三种模式:
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以美国为代表。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本身没有具体业务,在母公司统一协调下,各子公司人员、经营、财务关系独立、清晰,比经营性母公司而言,可以较好地协调和解决利益冲突问题;在集团内部,资本小能从了公司流向母公司,也小能发生了公司间的横向流动,有利于规范资本管理,对附属机构的损失以出资为限,小会直接牵涉到其它机构,因此有形的财务传染程度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于母子公司之间而只存在附属机构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有利于防范子公司风险向母公司和其他子公司传递;子公司仍然按照“分业经营”开展金融业务,对分业体制冲击最小,有利于监管机构实施监管。该模式的不利和风险在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不明显,存在较高的组织成本和管理成本,同时要求其核心公司擅长资本运营,了解金融市场运作规律,熟练应用各种金融工具及投资组合,因此母公司在制定和实施集团战略规划时需要高素质人才。(2) 金融机构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以英德为代表,但英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与德国有异, (3) 产融结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该模式的优势是母公司是来源于产业资本的实业企业,具有较强的财务实力,有利于补充金融子公司的资本金,同时母公司的发展可以获得便利的融资保障。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现状
虽然我国政府在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身份上还不是十分明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的客观需要,我国已经存在着事实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产生时间不长,主要有以下二类:一是有企业集团投资形成的实业资本控股机构,如山东电力、海尔集团、招商局等;二是由银行类金融企业控股其他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控股公司,这类公司通常通过海外注册非银行子公司,然后利用资本运作手段控股该公司,从而形成大的金融 控股公司,例如中银国际、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等;三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组建的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集团等。此外,一些地方政府正在通过控股地方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进行重组以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选择
考虑到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问题,结合我国金融控 股公司发展现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 式的经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应按照循序渐进 的方式式逐步展开,允许多种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而 不搞“一刀切”。
(1) 以商业银行为母公司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发 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模式。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个以金融企业为主的集团,其核心
企业应该是一个足以控制和有效影响其子公司的大企业。 虽然我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体制,这决定了以银行 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在我国还受法律限制。但是鉴 于混业经营己是大势所趋,我国部分有实力的大型金融机 构在国外和香港己经积累一定的经验,具备一定的资本运 作、风险控制、交叉销售和业务整合能力,而且在我国以商 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为主要组成的金融
体系中,商业银行的实力是最强大的,其营收网点、资本和 资产规模远非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 机构所能及。所以,以商业银行为母公司组建金融控股公 司应是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模式。 (2) 鼓励发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水平看,“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分 业经营”的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可以不违背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集团综合经营的状况下实现对子公司的分业监管。 这种模式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拥有分别从事不同业务的子 公司来实现的,各子公司在法律上和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 法人,既在金融控股公司层面可以实现人员、业务交叉融合 的混业局面,又不妨碍对各子公司实行有效的金融监管,这 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相适应。因此,现阶段要鼓励发 展纯粹型金融控股公司。
(3) 限制发展产融结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
尽管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但产
业资本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可能把企业不能偿债的风 险部分转嫁给储户,致使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德隆系的 风险己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虽然欧盟和十国集团的许多 国家允许非金融企业投资银行业,但更多国家金融立法强 调金融与产业的分离,禁止非金融企业控制银行。因此,对 于像我国这样一直实施严格分业经营、相关制度和经验缺 乏的国家来说,应当限制产融结合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对 现实中已经存在的控股金融机构的__的产业集团,应鼓励其逐 步过渡到纯粹型的金融控股公司,或进行资产剥离最终实 现金融和产业的分离。
6、信贷管理不善的原因
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成因分析
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借款人造成的风险和银行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两个方面。
(一)借款人方面的信贷风险
1.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贷款发放后,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大幅下降或暂时失业等市场原因,无法按期还款,有的虽然具备还款能力,但迟迟拖延还款,使银行信贷风险大大增加。而中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银行缺乏征询和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加之个人收入的不透明和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银行难以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还款意愿等资信状况作出正确判断。 2.借款人蓄意诈骗贷款。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贷款。他们得手后大多携款潜逃、挥霍或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
3.借款人多头贷款或透支,导致信贷风险上升。目前,国内许多银行管理不规范,各部门之间缺乏整体协调和互通机制。—些借款人抓住这一可乘之机,报送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资料,在同一银行各个部门里多头借款或进行透支,增加了银行贷款风险。
4.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一旦贷款发生风险,银行通常会把贷款的抵押物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而抵押物能否顺利、足额、合法地变现,就成为银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环节。由于中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交易费用偏高,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贷款抵押形同虚设。
(二)银行经营管理方面的信贷风险
1.基础工作薄弱,信贷档案资料缺漏严重。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文字记录,而目前有些商业银行管理工作混乱,大量存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通知书等资料的缺漏。这些重要文件的漏缺,不仅对贷款的风险分析造成困难,同时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2.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力。“三查”工作做得不深不细,这是信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贷前调查往往流于形式。贷前调查作为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需要调查人员深入查账,核实相关数据,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但有些信贷人员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进行摘录、整合,做表面文章,根据这样的贷前调查报告做出的结论已经使贷款失去了安全性。二是贷中审查不严。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等审查不严,造成潜在的信贷风险。如信贷人员未发现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等等。三是贷后检查表面化。贷后检查作为风险控制的重点环节,需要信贷人员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可是,信贷人员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却放松了,这是造成贷款预警机制失灵的主要原因。
3.银行管理缺乏系统性,致使潜在风险增大。现在,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各部门之间缺乏系统性的信息互通机制,对同一个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资料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而且相当一部分资料尚未上机进行联网管理,从而难以实现资源共享。通常,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证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社会活动及表现,有无违法纪录、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有效渠道进行了解征询,导致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1)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2)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3)行长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5.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目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
7、资产管理阶段与负债管理阶段的核心及环境
西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理论经历了资产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理论的演变过程。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主要有资产负债外管理理论和全方位满意管理理论。
(1)资产管理理论。资产管理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管理办法,其中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占有特
别重要的地位。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银行经营业务的发展,其理论历经了如下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业贷款理论,又称真实票据论。这一理论认为:为了保持资金的高度流动性,贷款应是短期和商业性的;银行办理短期贷款一定要以借款人的真实交易为基础,要有真实的商业票据作为抵押或贴现。这种理论的不足在于:未考虑到经济发展对信贷多样化的需要、银行存款的相对稳定性和贷款清偿的外部条件,限制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第二阶段:可转换理论。该理论认为,商业银行可以将一部分资金投资于可转让证券上。由于这些盈利资产能够随时出售,转换为现金,所以贷款不一定非要局限于短期和自偿性投放范围。可转换理论的产生,使商业银行资产范围扩大,业务经营更加灵活多样。但该理论的不足在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流动性问题。第三阶段:预期收入理论。认为银行回收贷款的资金来源应该是依靠借款人将来的预期收入。这种理论的提出,推动商业银行业务向经营中长期设备贷款、分期付款的消费贷款和房屋抵押贷款等方面扩展。但它显然也有缺陷,银行的部分贷款由于期限长、预期收入难以把握,加大了银行信贷经营上的风险。
(2)负债管理理论。负债管理理论产生于60年代,这一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将商业银行管理的重点由资产转向负债,主张以借入资金的办法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业务,增加银行收益。负债管理开创了保持银行流动性的新途径。这一理论的不足是:容易导致银行负债结构中的短期资金来源比重过大,增加了经营风险,提高了银行的融资成本。
环境:20世纪60年代以前,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固定和狭窄(大多是吸收的活期存款),工商企业资金需求比较单一,加之金融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银行经营管理的重点主要放在资产方面,即通过对资产结构的恰当安排来满足银行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需要。它产生于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即利润最大化和资产流动性的相互矛盾性。商业银行所强调的都是单纯的资产管理理论,该理论是与当时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相适应的。
负债管理理论(The Liability Management Theory)商业银行的负债管理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负债为经营重点来保证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经营管理理论。它指商业银行以借入资金的方式来保持银行流动性,从而增加资产,增加银行的收益。在负债管理出现之前,只要银行的借款市场扩大,它的流动性就有一定的保证。这就没有必要保持大量高流动性资产,而应将它们投入高盈利的贷款或投资中。在必要时,银行甚至可以通过借款来支持贷款规模的扩大。20世纪50-60年代,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出现、银行竞争的激烈和利率管制严格化等变化,构成了负债管理出现的客观条件。负债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激烈竞争 金融管制 金融创新 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既要在激烈的竞争中占领和保持市场份额又要避免流动性压力,只有选择负债经营。 政府制定了银行法尤其是规定了存款利率的上限,使银行界出现了脱媒的现象。 1961年花旗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引导的金融创新潮流,扩大了银行资金来源。 加强了存款人的信心,同时也激发了银行的冒险精神和进取意识。 二者环境差异主要是资金的需求状况不同,负债管理思想的环境是资金需求急剧增加的条件下产生的。
8、1000万投资,商业银行的发展方向。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银行的混业经营被限制,政府出台了不少规章条例对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进行约束。其中,最主要的依据就是《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只能经营13项业务,并要事先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同时在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2、投资业务: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是指银行购买有价证券的活动。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是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按照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国内证券投资和国际证券投资。国内证券投资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政府证券投资、地方政府证券投资和公司证券投资。 国家政府发行的证券,按照销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叫作公开销售的证券,一种叫作不公开销售的证券。
商业银行购买的政府证券,包括国库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三种。 1)国库券。国库券是政府短期债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长期债券。中长期债券是国家为了基建投资的资金需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其利率一般较高,期限也较长,是商业银行较好的投资对象。 民国91年12月12日修正。
二、商业银行投资国内及国外有价证券之种类如下:
(一)公债。 (二)短期票券。
(三)金融债券及公营事业发行之公司债。
(四)集中交易市场及店头市场交易之股票(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参与认购上市、上柜企业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增资股份及核准上市、上柜公司之承销中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及公司债。但经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该公司营业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报请证券主管机关核准变更原有交易方法者除外。
(五)固定收益特别股。
(六)依各国法令规定发行之基金受益凭证、认股权凭证及认购(售)权证。
(七)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及中央银行储蓄券。
(八)受益证券及资产基础证券。
(九)经财政部核准之其它有价证券。
由大陆地区政府、公司发行之有价证券,商业银行不得投资。
三、商业银行投资国内及国外有价证券之限额如下:
(一)商业银行投资于集中交易市场及店头市场交易之股票(包括以特定人身分,参与认购上市、上柜企业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增资股份及核准上市、上柜公司之承销中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固定收益特别股、依各国法令规定发行之基金受益凭证之原始取得成本总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核算基数之百分之二十五。但其中投资于店头市场交易者及固定收益特别股之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核算基数之百分之五。
(二)商业银行投资于无信用评等或信用评等未达财政部认可之信用评等机构评等达一定等级以上之短期票券(不含国库券及可转让银行定期存单)、金融债券、公司债、受益证券及资产基础证券之原始取得成本总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核算基数之百分之十。但该短期票券、金融债券、公司债无信用评等者,其发行人、保证人或承兑人之信用评等达上述等级以上者,或受益证券、资产基础证券无信用评等者,其保证人之信用评等达上述等级以上者,不在此限。
(三)银行投资于第二点第一项各种有价证券之总余额,除我国政府发行之公债、国库券、中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中央银行储蓄券外,不得超过该银行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之百分之二十五。
(四)银行兼营证券商依证券交易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所购入之有价证券,于购入一年后仍未卖出者,应计入前三款投资有价证券之限额内。
(五)商业银行投资于每一公司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及债券换股权利证书之股份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五。
前项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称核算基数,指上会计年度决算后净值,扣除下列项目后之余额。但银行年度中现金增资,准予计入核算基数,并以取得验资证明书为计算基准日,且银行于年度中发放现金股利,其金额应于分派基准日由核算基数中减除:
(一)银行对其他银行持股超过一年以上者,其原始取得成本。但转投资海外子银行金额不在此限。
(二)经财政部核准或依其它法律转投资银行以外之其它企业之原始取得成本。
四、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该银行负责人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公司所发行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公司债、短期票券、基金受益凭证及固定收益特别股。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金融债券(含次顺位金融债券)。
(二)经其它银行保证之公司债。
(三)经其它银行保证或承兑之短期票券且经其它票券商承销或买卖者。
(四)银行发行之可转让定期存单。
(五)银行因依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之投资关系,经本部核准派任其负责人担任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之公司所发行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及债券换股权利证书。 五、商业银行投资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不受前点规定限制。但商业银行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规定担任创始机构、受托机构或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者,不得投资下列受益证券或资产
基础证券:
(一)担任创始机构者,不得投资以其金融资产为基础所发行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
(二)担任受托机构者,不得投资其发行之受益证券。
(三)担任特殊目的公司股东者,不得投资其设立之特殊目的公司所发行之资产基础证券。 六、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投资外币有价证券,应依国际金融业务分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并计入第三点投资有价证券之限额内。 七、财政部依照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核准商业银行投资其它企业之股票,不计入第三点投资有价证券之限额内。 八、商业银行依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担任创始机构,因信用增强目的而持有以其金融资产为基础所发行之受益证券或资产基础证券,另依财政部有关规定办理。
九商业银行于本规定修正施行前,不符第二点第二项或第三点第一项之规定者,应自本规定修正施行后一年内调整至符合规定。
狭义投资银行:仅限于从事一级市场证券承销和资本筹措、二级市场证券交易和经纪业务的金融机构。
一、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
1933年美国通过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中规定:银行分为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属于投资银行经营的证券投资业务,商业银行不能涉足,其后,美国又在相继颁布的法案中强化和完善了职能分工型银行制度,这种经营模式我们称之为分业经营,随后,日本、英国等国家也相继实行了分业经营制度;相对于“分业经营”的“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各种期限的存款、贷款等传统业务,也可以从事投资、信托和保险等业务,亦被称为全能模式,这一经营模式被德国、瑞士以及一些北欧国家普遍采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现状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中确立了严格的分业经营原则。 分业经营本意是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之间立起一道金融“防火墙”,防止风险的跨业传染,从而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从1998年以来我国金融运行状况来看,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在效益普遍低下的国有企业仍然是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服务对象的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利润也就被限制在一个狭隘的空间内,银行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和扩大了。
几乎是与此同时,一向坚持分业经营的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解除禁令,默许乃至鼓励其大中型商业银行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日本于1998年颁布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即被称为“金融大爆炸”的计划,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服务。1999年10月,美国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废除了代表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银行、保险公司机证券业互相渗透并在彼此的市场上进行竞争。
三、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
我国加入WTO以后,金融业面临外国竞争的严峻形势,在这一背景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必然趋势,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外部竞争的压力
我国已经加入WTO,与国外银行的竞争也已展开。按照国外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则,商业银行可以涉足于证券、保险业、养老基金,甚至是房地产市场,而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还局限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在制度层面,这种竞争显然并不在一个层次上,而且限制中资银行进入的领域,往往都有着较高的利润回报,这亦使中资银行自身的盈利空间和发展空间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后续竞争乏力。 2. 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要求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资银行要发展则必然要顺应这一要求,因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和金融创新是必要的,这也使金融业务之间有了更多的交叉,各个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已越来越模糊。人为的划分经营领域势就是人为的割断这种关联,也就使商业银行的发展裹足不前。
3. 混业经营本身所具有的优势是其得以被采用的内在原因
全能银行可为客户提供全面性地服务。客户在一家银行就可以享受到存、贷款,投资、保险和证券等广泛的金融服务,不仅有利于节约时间、减少成本,而且也有利于抓住投资机会增加收益。另外,全能银行可使银行与客户之间增进了解,加强联系,有利于巩固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的对策分析 混业经营是全球金融机构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商业银行保持竞争力、寻求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商业银行全面开展混业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反,在混业经营的问题上,笔者认为只能采取渐进的原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顺利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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