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更新时间:2023-10-05 02:45:02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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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1、监考要求:

(1)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教导处领取试卷 ;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2)开考铃响后,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并提醒考生将班级、考号和姓名等信息准确填写在密封线内。

(3)监考人员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考务组反映。

(4)监考老师既要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考务组。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与考生随意攀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书读报,接打手机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试卷顺序按小号在前大号在后,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

(7)装订试卷时,务必检查仔细后按装订线装订,要求针脚均匀,密封到位。

2、阅卷要求:

(1)集中流水阅卷,各阅卷组组长,负责到教导处领取试卷,安排好本组教师的阅卷。

(2)要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阅卷人员要服从阅卷组长的分工,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课任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3)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意更改评分标准。

(5)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找阅卷组长说明。

(6)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不得私自拆开试卷,严禁将试卷带离规定阅卷点评阅。

(7)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由阅卷组长收齐所有试卷,安排累分、登分、核分。阅卷结束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分数登记表收齐统一交教导处,成绩由教导处安排专人进行录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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