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24 23: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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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早预防、及时疏导、快速干预、有效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实现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xx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一、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辅导员应高度重视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到宿舍、课 堂、教室等一线,随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

2、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 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建设

1、各班设立专职学生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心理健康知识的宣教、 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心理健康信息的监测和上报工作,班级心理委员的管理纳入学生干部管理系列。

2、各班心理委员应联系本班所有寝室的寝室长,畅通信息沟通反馈渠道,将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现和排查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辅导员。

3、辅导员应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心理委员专项会议,了解掌握各班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4、辅导员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期心理委员专项培训,充实心理委员的心理学知识,提升心理委员的服务水平。

三、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干预工作

1、按学校要求,高效完成每学年的心理健康普测工作,认真做 好每月的心理危机排查工作。

2、建立“宿舍长—心理委员—辅导员—学生工作副书记—心理 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危机五级排查上报机制,做到心理危机事件和心理危机学生及时发现、逐级上报、合理干预。

3、辅导员在发现心理危机学生和收到心理危机汇报后,应及时了解情况,为学生建立心理档案,符合重度心理危机标准的在发现后1小时内纳入学校重度心理危机库,并上报学校进行评估;符合心理危机预警标准的纳入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库,随时予以关注。

4、对重度心理危机学生的监护,辅导员为第一责任人,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监控方案,并安排负责任可靠的学生具体执行,切实保证学生安全。

5、辅导员发现学生心理危机情况,应及时沟通学生家长,要求家长配合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备案工作;如遇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中心评估为“高危”状况的学生,需联合家长将学生送往专业医院进行诊断治疗。 四、心理危机学生的交接工作

1、心理危机学生发生休学复学、留级降级等学籍异动情况时, 其原辅导员应及时向现任辅导员沟通情况,并做好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记录。

2、心理危机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情况时,为保证心理危机关注和干预的持续性,在过渡期内原辅导员要与现任辅导员共同对学生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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