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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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V 北京北交思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SV-- Aq 2015

检验和试验管理办法 版本号 V1 修订时间 2015.6.12 变更人 梅洪海 修改说明 初版编制 更改通知单号 年6月12日发布 2015年 月 日执行

北京北交思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共4页,第0页

一、目的

实施本办法是为了对从外协、外购件接收到成品发货的所有检验和试验进行管理,确保各检验和试验能依据完整、规范文件执行,防止未经检验和试验或虽经过检验和试验但不合格的产品转入下工序、入库和出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北交思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外购件、外协件、工序外协件、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三、引用标准

3.1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dt ISO9001:2008)

3.2 International Railway Industry standard(IRIS)Rev.02 2009(国际铁路行业标准) 四、定义

4.1入库检验:指对从供方采购进入本公司的外购、外协件进行的检验,判断是否可以接收、入库。

4.2过程检验:指在本公司生产过程中对半成品进行的检验,判断是否可以转入下工序。 4.3出厂检验:为判断成品是否可以出厂而进行的检验。

4.4首检:对每个设备、程序每次在不同产品使用时或过程发生改变后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3—5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5自检:由操作者根据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和有关标准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的检验。 4.6互检:由品质部指定的QMAN根据要求对本公司范围内产品生产的指定工序进行的质量确认和产品部工序间操作员相互之间的检验。

4.7 QMAN:按照规定的项目对在本部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产品进行质量确认的人员。 4.8专检:为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可入库、转入下工序或出厂由具备检验资格人员进行的检验。 4.9试验:在本公司内部对产品进行的例行试验,此试验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五、职责

5.1品质部完成所有外购、外协件、工序外协件、半成品以及成品的检验及所负责产品的试验,并按要求记录检验和试验信息,对需单独出厂的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指定QMAN人员对本公司范围内产品生产的指定工序进行质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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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制造部对各自负责产品进行自检及试验,按要求记录质量信息。 5.3工艺/研发技术负责试验技术支持。

5.4品质部负责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六、控制程序 6.1产品检验的分类

6.1.1检验按照实施检验人员分类,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6.1.2产品自检由制造部组织实施,产品互检具体依据制造部工艺标准及品质部质量标准实施。 6.1.3产品专检分为入库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和首检,此文件中以下所有检验指“专检”。 6.2产品的入库检验

6.2.1采购的外协、外购件及工序外协件在入库前必须进行入库检验,未经入库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入库使用。

6.2.2采购员对采购的外协、外购件及工序外协件点收完毕后,转交物资送检单给品质部进行入库检验。

6.2.3品质部入库检查员检验时,首先检查产品名称、图号(规格)、数量、供方名称与实物是否相符,供货包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上述内容不符,视为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

6.2.4品质部入库检查员按照图纸、工艺文件、质量标准或其它相关要求进行入库检验,按要求记录检验信息、结果,录入质量信息系统。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通知采购员入库,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6.2.5对于检验标准不明确和检验结果难以判断时,检查员反馈给上级领导进行处理,必要时组织工艺人员和技术人员讨论处理意见,检查员按照处理意见执行。

6.2.6对于从临时供方采购的外协件,按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加严检验,结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供方质量管控能力及生产需求等因素,必要时进行全检。 6.3产品的过程检验和试验

6.3.1制造部在送检验和试验前,必须对产品进行自检,由操作者根据产品图纸和有关标准对加工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完成后须在“派工单或流通卡”上签字,有要求时填写过程检查表,“派工单或流通卡”和自检合格的产品一起转下工序。

6.3.2制造部按照产品工艺路流程规定的送检工序送检验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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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检验和试验人员必须根据检验和试验文件、图纸、相关工艺文件或其它书面文件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检验和试验过程中,检验和试验人员按照要求填写检验、试验记录和履历本(当产品规定时),有要求时填写过程检查表。

6.3.4检验和试验合格后,实施检验和试验人员在“派工单或流通卡”上按要求签名或盖印章、填写日期等。

6.3.5过程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须与“派工单或流通卡”一起转入下工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不合格信息在派工单或流通卡上记录,直到不合格信息全部得到处理,检验或试验人员确认合格后,产品才能转入下工序。

6.3.6过程检查表跟随产品实物流通至产品出厂检验环节,由品质部出厂检查员统一收集整理提交品质部存档管理。 6.4产品的出厂检验

6.4.1品质部出厂检查员按照检验文件、工艺要求或其它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当下列条件全部具备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产品方可入库。

6.4.1.1产品实物符合要求。

6.4.1.2“派工单或流通卡”相应栏目签字齐全、规范,不合格项返工完成,并经检查员认可。 6.4.1.3产品试验记录或履历本和产品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填写齐全、规范,技术参数符合规定要求。

6.4.1.4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公司产品合格证。

6.4.2当出厂检验不合格时,责任人须及时纠正,当产品实物不合格,无法纠正,需要让步放行时,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对让步放行的产品作追溯管理,建立台账存档。 6.5产品首检

6.5.1对以下情况,在进行批量加工前,必须进行首检。 6.5.1.1用工装模具加工时;

6.5.1.2编程机编程后方可进行生产加工的设备在编程完毕或更换程序,进行首次生产或批量生产时;

6.5.1.3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首检。

6.5.2对不满足6.5.1要求生产的产品,品质部长、制造部部长有权视工序能力和产品重要程度要求进行产品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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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品质主管出具不同产品对应首检项目、首检记录,确保首检起到相应的作用。 6.5.4首件产品加工完成后,首先自检再进行首检,按图纸、工艺文件和检验文件对产品进行首检,按要求填写首检记录。

6.5.5首检合格后,在“派工单或流通卡”上加盖首检印章,此批产品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6.5.6若首检不合格,重新生产一件,重新首检,如果首检合格,按照6.5.5条款执行。 6.5.7对于同一批次,同一产品如果连续2次首检不合格,在第三次首检时,须对前3件按照首检要求进行检验,3件检验全部合格,此批产品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七、受控记录

编号 按产品编号 按产品编号 按产品编号 八、流程图 无 附加说明: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北交思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品质部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 梅洪海

文件审核:

文件批准:

名称 产品检验记录表 首检记录 试验记录 保存年限 3年 2年 5年 保存地点 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 共4页,第4页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w3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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