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纪律条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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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务条令?

?内务条令?是由中央军委单独制定颁布的;是关于规定军人职责及相互关系、军容礼节、生活制度和管理规则的法规;是部队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军队生活的准则。

我军历来重视内务制度的建设。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根据地部队都曾经编制过?内务条令?或?内务规则?,但未形成统一的共同的条令。1936年8月,我军统一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内务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例草案?,从而标志着我军内务条令的正式产生。随着我军的发展尤其是建国后我军进入了相对和平建设时期,为适应新现代化军队建设的客观需要,对条令先后进行了10次修订,使其不断完善。我军现行?内务条令?,于1997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颁发全军执行的。这是我军第11部?内务条令?。新的?内务条令?,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方针,贯彻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原则,继承和发扬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吸收了我军建设和改革的新鲜经验,因而更加符合我军的实际,更具有新时代特色,内容更充实,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操作性更强,更适合部队的需要。

?内务条令?的基本作用: 1、规范了内务建设的原则: 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 必须坚持以战斗力为根本标准; 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生命线的地位; 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 2、规范了军人的职责:

一是规范了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 二是规范了主管人员的职责;

三是规范了值班、值日、值勤人员的职责;

?内务条令?对军人职责的规定分为三类:一是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二是主管人员的职责;三是值班、值日、值勤人员职责。?内务条令?进一步完善了士兵、军官、首长的一般职责。将主管人员的范围由连扩大到团,规定了团长、团政治委员及团级司、政、后机关和营、连各类主管人员的职责。规定了值班、值勤人员职责。在军人职责中,把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战斗队思想,积极学习军事、政治,努力提高军政素质,熟练掌握手中的武器和技术装备等,作为重要内容。从而使每个军人明确党、国家和任命对自己的要求,了解自己肩负的重任,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具有科学的标准性。

3、规范了军队内部关系,奠定了官兵团结的基础

官兵关系是军队内部关系的基础。我军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必须按照官兵一致的原

则,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内务条令?规定要继承和发扬我军官兵一致、政治平等的优良传统;规定部署、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首长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命令;规定机关之间要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规定部队(分队)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团结,遇事协商,特别是在战时要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贯彻这些原则,正确处理军队内部的关系,就能增强官兵团结,密切上下关系,提高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规范了军人的行为举止:

?内务条令?对军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举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关于军队内部的礼节以及军人和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的规定; 二是关于军容风纪的规定; 三是关于称呼和举止的规定; 四是关于军容风纪检查的规定; 五是关于对外交往的规定. 5、规范了日常管理制度,

?内务条令?着眼于培养部队优良作风,提高部队战斗力,对战备、训练、值勤及日常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秩序,都作了严格、明确、具体的规定.

(1)关于日常生活秩序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军营一日时间分配,连队及机关的一日生活;二是规范了日常制度(主要包括:行政例会、请示报告、连队内务设臵、登记统计、请假销假、查铺查哨、军官留营住宿、点验、交待、接待、证件印章管理、保密等12项制度)。

(2)关于各种装备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装备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维护保养、保管、检查、使用、车炮机械厂日常制度);

二是规范了财务(包括经费管理、实物验收、账目公布、财物交接等制度)、伙食(包括订食谱、公布账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厨房值班和帮厨、饮食卫生制度等)和农副业生产的管理(生产收益主要用于改善伙食、补助生活);

三是规范了卫生、营区、营产、野营、零散人员和安全工作的管理。

(3)关于战备秩序方面的制度:

一是规范了值班、警卫制度;二是规范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的基本方法: 1、 职责、明确标准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必须加强教育、熟悉职责、明确标准。基层军官要熟悉本身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包括军官的一般职责、首长职责和主管人员职责中的“连长职责、政治指导员职责、副连长职责、排长职责”以及值班人员的一般职责中的“值班首长、连值班员职

责”等。明确相应职位的责任,以此严格规范自己。要采取多种形式,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理解和牢记相应的职责,强化合格军人的标准意识,并通过有效的检查督促,保证全体人员严格按职责办事,在各自的岗位上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尊干爱兵,落实“双六条”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处理好官兵关系。建立良好的官兵关系,关键是军官。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军官爱兵的六条要求。要端正对士兵的根本态度,尊重理解士兵,要关系爱护士兵,做士兵的知心朋友。要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做士兵的表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赢得士兵的爱戴和信赖。要教育部属熟悉条令中提出的士兵尊重军官的六条要求。讲究方式方法,启发诱导,使士兵自觉做到尊重军官,服从军官的管理。

3、落实制度,突出重点

贯彻落实《内务条令》,要突出抓好制度的落实。要熟悉各项制度的内容及要求。要在全面抓好各项制度的同时,重点抓好会议、汇报制度,请假销假制度,查铺查哨制度和值班、连队内务设臵以安全工作等日常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官兵逐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组织纪律性观念,培养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作风,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4、训管结合,狠抓养成

狠抓养成教育,坚持训管结合,是贯彻执行《内务条令》的基本途径。因此,要把条令的训练与具体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依据条令管理与具体的训练结合起来。抓养成必须贯穿于日常生活中,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点滴抓起,时时事事,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坚持按条令办事。防止那种课上严,课下松,检查时严,检查后松,对士兵严,对军官松的不良倾向。要从基础训练抓起,确立端庄风貌,打下良好基础,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善于讲清道理,疏通思想,启发自觉,既要防止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又要防止急于求成、简单粗暴。

5、军官带头、言传身教

军官带头、言传身教使贯彻《内务条令》的关键。因此,军官要带头学习条令,模范地执行条令,把以身作则作为座右铭,为士兵做表率。要严于律己,身体力行,身先士卒,率先垂范,要求部属令行禁止,自己首先要坚决执行命令,听从指挥。要求部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部属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使自己成为部属的榜样。这样,自己所作出的指示,发出的命令才会有强大的号召力、说服力,才能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部属严格执行条令。

(二)纪律条令

《纪律条令》是由中央军委单独制定颁发的;是关于军队规定纪委、维护纪委的法规;

是部队实施奖惩、统一纪律的依据,是军人遵守纪律的标准。

制定纪律条令的目的在于培养军人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执行命令,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协调一致,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我军历来重视纪律建设。在我军创建初期,就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以后发展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成为我军最大早的纪律。1930年10月我军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标志着我军《纪律条令》的产生。随着军队的发展,自1993至1997年,我军对纪律条令先后进行了13次修订(现为第14版),使我军纪律条令不断完善,保证了我军建设的发展需要。

我军现行的《纪律条令》是1997年10月7日经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布全军执行的。它坚持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了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改革成果,是一部具有我军特色、反映时代特征的条令。认真贯执行纪律条令,对于严格组织纪律、保持高度集中统一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纪律条令》的基本内容和作用

1、规定了我军纪律建设的基本精神,体现了我军纪律建设的特色,《纪律条令》的总则,规定了我军纪律建设的基本精神。 (1)、规定了我军纪律的基本内容 即“五项纪律”和“十条要求”。

既有宏观上的总体要求,又有微观上的具体规定国;既体现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又反映了新时期军纪内容的发展,增强了条令的规范性、指导性和约束力。 (2)规定了我军纪律的性质和地位作用

条令重申我军的纪律是建立在政治基础上的严格纪律,规定全体军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军人平时严格遵守纪律,提高纪律素质,就能为战时遵守纪律打下良好的基础。

(3)规定了我军维护和巩固纪律必须坚持的原则

即坚持官兵一致、上下一致,严格管理,说服教育、启发自学,公正无私、赏罚分明的原则。

其措施:主要靠经常性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首长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

(4)规定了各级首长维护纪律的责任

即教育的责任;以身作则的责任;正确实施奖惩的责任。 (5)规定了全体军人维护纪律的责任和义务

条令要求军人不仅要自学地遵守纪律,而且必须自学维护纪律,规定了在各种情况下,军人在维护纪律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规定了奖惩内容,明确了军人的行为方向 奖励和处分是纪律条令的主体部分。 (1)规定了奖惩的目的和原则

条令重申了奖励和处分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 奖励的目的:

在于维护纪律,鼓励先进,调动官兵和积极性、创造性,发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保证作战、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奖励的原则:

一是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是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 三是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处分的目的:

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处分的原则:

一是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是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2)规定了奖惩的项目

规定了对个人和单位奖励,均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荣誉称号五个项目。规定了对士兵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撤职或取消志愿兵资格、除名、开除军籍等八个项目;对军官、文职干部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或降衔、降级(薪金、工资档次)、撤职、开除军籍等七个项目。 (3)规定了奖惩条件

条令规定了奖励的35项条件和处分的34项条件。对军人的思想和行为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和规范作用。

(4)规定了奖惩权限和奖惩的实施

条令重申奖惩通常经过党委(支部)讨论决定,首长实施,从制度上保证了党组织对奖惩工作的指导。同时,考虑到部队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需要及时地实施奖惩,为此,条令规定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决定对部属实施奖惩,但事后应时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这样既坚持了集体领导的原则,又体现了首长个人负责的精神。此处,条令还规定奖励通常要由领导或群众提名,并经群众评议。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我军民主管理的优良传统,有得于保证奖励的准确和公正,充分发挥奖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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