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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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1、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2、河南项城市御景湾住宅小区三期32#楼高处坠落事故 二、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1、武汉工地电梯坠落事故

2、武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塔吊事故 3、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4、湖北武汉市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 三、坍塌事故案例

1、邹平县鹤伴公馆 “7.14”模板坍塌事故 2、哈尔滨一座大桥垮塌事故 3、湖北大武汉家装坍塌事故 四、触电事故

1、恩平市新利音响有限公司车间一触电事故 2、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触电事故 五、物体打击事故

1、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2、杭州五洲国际广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3、陕西省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楼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附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须知

一、高处坠落事故

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坠落事故分类 1、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2、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二)原因和特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2)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3)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②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④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2)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安全防护措施 1、管理措施

①加强科学管理,明确岗位责任,熟悉作业方法,掌握技术知识,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加强日常检查。

②采取周密防护措施。除在危险部位设置护栏,立网、满铺架板、盖好洞口外,还庆在操作人员下方设平网和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2 技术措施

①用好安全“三宝”。一是安全帽。进入作业场[2]所,必须戴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帽,并系好帽带,防止人员坠落时帽子脱落,失去保护作用。二是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用人员,必须配带合格的安全带。三是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作业点,必须在离地

4m高处搭设固定的安全平网,高层施工还应隔四层再安一道固定的安全平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平网。

②做好“四口\防护。“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和出入口(也称通道口)。 ③做好“五临边”的防护。“五临边”必须设置1.2m高的双层围栏(每层60cm)或搭设安全立网

(四)应急自救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颌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摘除义齿,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作气管切开;

2.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3.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片等;

4.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

5.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常有效。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h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

相关案例:

1、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地点: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 事故发生时间:2012 年9 月2 日17 时 事故单位: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高坠事故 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 年9 月2 日17 时, 浙江省黄岩飞达吸塑厂车间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浙江国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2、武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塔吊事故

事故地点:武汉市常青路贺家墩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29日 事故单位: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塔吊产权及安拆单位:武汉益达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特种设备事故 伤亡情况: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经过: 8月29日,武汉市常青路贺家墩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栋楼工地,作业人员在拆除5610型塔吊时,塔吊平衡臂发生倾覆,塔吊上的4名作业人员从12m高处坠落,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总站介绍,对于福星公司武汉在建楼盘事故,江汉区质监站已经开始全面调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栋楼事故属于较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出来如果严重的话,会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或者暂扣,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武汉市城建委采取了措施:一是做好稳定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二是责令该工地停工进行全面整改,吸取教训,强化监管,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举一反三,于8月30日下午组织召开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通报事故有关情况,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事故现场图片:

3、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事故地点:长春市净月区万科城工程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2日9时50分 事故单位:江苏南通第六建筑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塔吊倒塌事故 伤亡情况:4人死亡

事故经过:吉林省长春市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

2012年8月2日9时50分,长春市净月区万科城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使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塔吊突然从上部断裂,造成4人死亡。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长春万科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南通第六建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正洪,项目经理冒宏伟;监理单位是长春唯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法人代表卞延彬,项目总监张立宪。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事故现场图片:

4、湖北武汉市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

事故地点:武汉市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楼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29日17时37分, 事故单位: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起重事故 伤亡情况:3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8月29日17时37分,武汉市福星惠誉·福星城工程8#楼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拆卸塔吊过程中,塔吊平衡臂倾覆,造成3人死亡。据了解,该工程建设单位是湖北福星惠誉汉口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湖北九州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三、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大,往往伤害人员多,后果严重,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分类

土方坍塌、模板坍塌、脚手架坍塌、拆除工程的坍塌、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坍塌事故等五种类型。前四种类型一般发生在施工作业中,而后一种一般发生在使用过程中。

(二)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

1、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 2、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3、在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建筑材料。 4、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搭建不牢。

5、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6、施工机械不按规定作业和停放,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太近。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缺乏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维护。 8、挖土作业时,有人员在挖土机施工半径内作业。 (三)预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1、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降(排)水工作,并采取保护措施。

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 4、为保证模板的稳定性,除按照规定加设立柱外,还应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5、拆除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禁区围栏、警戒标志,派专人监护,禁止非拆除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依次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禁止掏挖。

6、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7、雨季和冬季解冻期施工时,施工现场要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和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施工。

8、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相关案例:

1、邹平县鹤伴公馆 “7.14”模板坍塌事故

事故地点:滨州市邹平县城南新区鹤伴公馆工程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7月14日22时14分左右 事故单位:邹平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类别:坍塌事故

伤亡情况:4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经过:7月14日晚10时20分许,滨州市邹平县城南新区鹤伴公馆工程,在浇注主会馆屋面混凝土施工中,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山东原典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邹平县城鑫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冯增群,项目经理:徐云东),监理单位为山东天金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事故现场图片:

2、哈尔滨一座大桥垮塌事故

事故地点:哈尔滨市阳明滩大桥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24日 施工单位:福建省交建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哈尔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 事故类别:塔吊倒塌事故 伤亡情况: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经过:8月24日晨,哈尔滨一座跨江大桥发生整体塌落,记者在现场看到4台货车掉落地面。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据悉,该桥去年11月6日建成通车,工期仅18个月。估算总投资18.82亿元,为哈尔滨市首座悬索桥。

事故现场图片:

3、湖北大武汉家装坍塌事故

事故地点:湖北省大武汉家装二期工程V座工地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9月5日7时 事故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特种设备事故 伤亡情况: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经过:湖北省大武汉家装二期工程V座工地 发生一起坍塌 事故,1人死亡8人受伤 。事故责任单位正在调查中。

事故现场图片:

四、触电事故

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或带电体与人体间发生放电而引起人体的病理、生理效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一)分类 1、接触触电事故 2、非接触触电事故 (二)触电事故发生的原因

1、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不设置防护网。 3、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 4、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无防雨、防潮设施。

5、施工现场电线架设不当、拖地、与金属物接触、高度不够。

6、电箱不装门、锁,电箱门出线混乱,随意加保险丝,并一闸控制多机。 7、电动机械设备不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无漏电保护装置。

9、不按规定高度搭建设备和安装防雷装置。 (三)预防触电事故的措施

1、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和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

2、建筑物或脚手架与户外高压线距离太近的,应按规范增设保护网。

3、在潮湿、粉尘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施工现场要分别使用密闭式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4、经常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对电线老化或绝缘降低的机电设备进行更换和维修。 5、电箱门要装锁,保持内部线路整齐,按规定配置保险丝,严格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置。

6、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正确选择和使用安全电压。 7、电动机械设备按规定接地接零。 8、手持电动工具应增设漏电保护装置。

9、施工现场应按规范要求高度搭建机械设备,并安装相应的防雷装置。

相关案例:

1、恩平市新利音响有限公司车间一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恩平市米仓工业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7月31日约8时 事故单位:恩平市恩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7月31日约8时,工人陈达成在进行外脚手架拆除作业时,因手中钢管(长度6米)没抓稳,倒向距离建筑物约4米处的一万伏高压线,导致陈达成触电后失衡从外脚手架上坠落(约6米高)。现场人员立即对工人进行抢救,医护人员到达后,证实陈达成已身亡。

事故现场图片:

2、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触电事故

事故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8月13日晚23时15分左右 事故单位: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事故类别:触电事故 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8月13日晚23时15分左右,由上海城建集团公司总承包的南通东方大道快速化改造一标段工程工地,在PM67-2桩位使用25吨汽车吊起吊导管卡槽时,由于上方有10kV高压线,起重臂不能停靠在吊装物正上方,1名工人当时手拉着吊钩从高压线下方斜向穿越靠近导管卡槽,企图用这样的方式起吊。当工人拉动吊车吊钩时,由于吊车起吊钢丝绳与上方10 kV高压线距离过近,导致高压线瞬间对钢丝绳拉弧放电,致使手拉吊钩的作业工人受到高压电击,触电倒地,当时在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心肺复苏等抢救,120救护车于23:30分到达事故现场,经医务人员现场诊断确认工人当场死亡。

事故图片:

五、物体打击事故

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三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筑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一)常见的物体打击事故:

1.工具零件、砖瓦、木块等物从高处掉落伤人; 2.人为乱扔废物、杂物伤人; 3.设备带病运转伤人; 4.设备运转中违章操作; 5.压力容器爆炸的飞出物伤人。 (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3.工作过程中的一般常用工具没有放在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5.脚手板不满铺或铺设不规范,物料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 6.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7.起重吊运物料时,没有专人进行指挥; 8.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9.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坠落物体; 10.压力容器缺乏检查与维护。 (三)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预案:

1.日常备有应急物资、如简易单架、跌打损伤药品、纱布等;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做好人员分工,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做好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伤者流血过多造成死亡;

3.一旦有事故发生,首先要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马上拨打急救电话,并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4.应急抢救:事故发生后,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受伤情况、部位,工地卫生员作临时治疗;

5.重伤人员应马上送往医院救治,一般伤员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门卫要在大门口迎接救护车,有程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四)物体打击事故的应急自救

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尽可能不要移动患者,尽量当场施救。抢救的重点放在颅脑损伤、胸部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如果处在不宜施工的场所时必须将患者搬运到能够安全施救的地方,搬运时应尽量多找一些人来搬运,观察患者呼吸和脸色的变化,如果是脊柱骨折,不要弯曲、扭动患者的颈部和身体,不要接触患者的伤口,要使患者身体放松,尽量将患者放到担架或平板上进行搬运。

相关案例:

1、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地点:安徽省蚌埠市南山丽都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 年8 月28 日7 时 事故单位: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 伤亡情况:1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8月28日7时,安徽省蚌埠市南山丽都10#楼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1人死亡 。总包单位:合肥市华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事故责任单位正在调查中。

2、杭州五洲国际广场工程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地点:杭州五洲国际广场工程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3月13日 事故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 伤亡情况:2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3月13日,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施工的杭政储出(2009)42号地块商业用房(五洲国际广场)工程,基坑在开挖过程中,发生一起2人死亡的物体打击事故。总包单位: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事故处理: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五洲国际广场事故中远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岩土基础公司、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报告》和相关材料,认定被处罚人存在以下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二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是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四是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班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

3、陕西省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楼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地点: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大楼施工现场 事故发生时间:2012年6月30日13时40分 事故单位:陕西兴洲建安公司第二项目部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事故 伤亡情况:2人死亡

事故经过:2012年6月30日下午13时40分,略阳县医院门诊部综合大楼正在施工中,38

岁的钢筋工马某和48岁的钢筋工侯某,正在工地塔吊下方作业,突然上方的塔吊吊笼从高空坠落,砸中两人致两人当场死亡。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可能是由于塔吊制动设施失灵导致吊笼坠落。目前,略阳县正积极处理善后事宜,并请相关部门对塔吊进行技术鉴定,待鉴定结束才能作出事故认定。

事故现场图片:

附件: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作业须知

一、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安全须知 1、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2、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考试 3、新工人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4、重新上岗、转岗应再次接受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7、在没有防护设备的2m以上高处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8、严禁酒后上班

9、施工现场穿鞋有要求,赤膊操作不允许 10、施工班组班前会

11、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2、施工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

13、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4、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 15、注意个人卫生 16、工地临时宿舍环境整洁 二、拆除工程注意事项

1、拆除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2、拆除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前应先处理建筑物内遗留管线 4、拆除前根据结构特点采取加固措施 5、拆除作业现场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6、禁止数层同时拆除 7、拆除作业严禁掏挖

8、不准把要拆除的墙体推倒在楼板上 三、气割、电焊作业注意事项

1、焊工作业前必须穿绝缘鞋、戴好防护手套、护目面罩

2、现场明火作业需办动火证手续

3、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与明火距离的要求 4、雷雨天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5、不准带电移动焊枪爬梯、登高 6、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7、气割电焊“十不烧”

8、焊接、气割结束后,要注意哪些 四、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注意事项 1、总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的设置 2、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 4、碘钨灯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5、不得在配电箱、开关箱旁边堆放杂物 6、维修机械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 7、严禁用手掌推压射钉管和将枪口对准入 8、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 9、行灯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0、严禁将各种电源导线直接绑扎在金属架上 11、遇到高压线路注意事项 12、碘钨灯外壳应作保护零线

13、小型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1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 15、用电设备“十不准” 16、下班后应拉闸切断电源 五、中小型机具安全注意事项 1、潜水泵使用时的注意要点

2、严禁搅拌机运转时把工具伸进筒内扒料 3、严禁踩踏在砂浆机格栅上进行上料操作 4、操作蛙式打夯机注意事项 5、机动翻斗车上严禁乘人 6、操作木工机械注意事项

7、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 8、混凝土搅拌机操作注意点 9、维修保养搅拌机必须拉闸断电

10、施工机具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撤离职守 11、砂轮机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2、切断机切断钢筋时应注意安全 13、钢筋冷拉作业区域严禁人员穿越 14、钢筋弯曲机操作时注意事项 15、严禁操作钢筋调直机时戴手套

16、打桩时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捶中心5m以外监视 17、井架物料提升机使用注意事项 六、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高空作业“十不登高”

2、高处作业时不用的工具应放入工具袋

3、高空作业时,不准向下、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线上作业

5、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6、高处作业平台的防护

7、不准在无防护栏杆、平台等下方休息 8、不准随意拆除电梯井口防护门

9、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上必须安装临边护栏 10、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1、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12、禁止踩踏在阳台栏板上操作

13、在外架脚手板清理垃圾时,应有专人监护并设警戒区域 14、在电梯井内清理杂物、垃圾时上层通道应有人看护 七、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穿行或攀登“禁止通行”的区域 2、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八、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安全注意事项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拆装资质证书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按规定配备专业人员 4、塔式超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塔式起重机装拆专项方案应经审核审批后实施 6、塔式超重机安装、拆卸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构件存在严重缺陷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安装和使用

8、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和采取防碰撞安全措施

9、塔式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

10、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塔式起重机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3、塔式起重机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14、起重吊装“十不吊”

15、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16、施工升降机拆装单位必须具有拆装资质证书 九、施工升降电梯使用时注意事项 1、施工升降电梯“十不准开”

①施工升降电梯超额定荷载、超乘人数不准开 ②施工升降电梯安全装置失效不准开 ③货物体积大或物体超长有外伸现象不准开 ④货物堆放不稳定不准开

⑤轿厢顶部或坑内有检修人员不准开 ⑥乘员把手、手或脚伸出吊笼外不准开

⑦吊笼内外门和围栏门连锁失灵,吊笼门关闭不好不准开 ⑧施工升降电梯运行中有异样响声不准开 ⑨楼层防护门未关闭及保险钩未钩牢不准开 ⑩施工电梯未经验收及检测合格不准开 2、垂直运输时严禁将头探出防护门

3、外用电梯各停靠层通道防护门不准随意开启

十、施工现场吊篮作业注意要点 1、吊篮操作人员“十不准”

①无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证人员不准操作吊篮

②不准吊篮操作人员在没戴好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的情况下作业 ③不准吊篮带病作业

④不准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⑤不准超载使用吊篮,且载荷在平台全长上基本均匀

⑥不准在六级以上强台风、暴雨、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使用吊篮作业 ⑦不准双吊点吊篮单独一人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有两人 ⑧不准在吊篮平台内使用梯子、凳子、垫脚物等进行垫高作业 ⑨吊篮内不准旋转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⑩不准在无防护措施区域内使用吊篮

2、经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吊篮使用结束后注意事项 十一、模板工程安全注意事项 1、模板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不得在钢筋骨架上操作

3、高空绑扎钢筋时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挂设安全网 4、不得站在钢筋内架插板上悬空操作 5、模板的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 6、支模时严禁探身操作 7、模板的存放

8、立柱接头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9、模板未固定前不得离开

10、沿立柱的纵向及横向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 11、拆除模板必须经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拆模现场 13、拆除模板不能留有悬空模板

14、不准采用大面积撬落的方法拆除钢模板 15、拆除下来的材料要及时整理 十二、脚手架搭拆时安全注意事项

1、搭拆脚手架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 2、脚手架的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搭拆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线,由有关人员现场监控 4、脚手架上不能超载堆放材料

十三、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搭拆、升降、使用时安全注意事项 1、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

2、在升降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脚手架 十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实施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十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十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家对施工专项方案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八、事故发生后的上报与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搭拆脚手架必须编制脚手架施工方案 2、脚手架的搭、拆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搭拆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线,由有关人员现场监控 4、脚手架上不能超载堆放材料

十三、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搭拆、升降、使用时安全注意事项 1、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

2、在升降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工作脚手架 十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十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实施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十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十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流程

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专家对施工专项方案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八、事故发生后的上报与处理

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v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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