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更新时间:2023-12-20 14:3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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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自治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 和诊断救治专家组工作职责及程序

一、工作职责

(一)对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和各市(地厅级)上报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进行确诊;

(二)指导各地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进行治疗及救护;

(三)指导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地区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预防及疫情控制。

(四)根据国内、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和研究工作的最新进展,及时制定、调整和修改自治区的防治技术和措施。

(五)完成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分别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处理、临床诊治和自治区级定点医院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家组下设秘书办公室,该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专家组日常工作,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和协调,收集整理有关材料等。秘书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

(二)各市(地厅级)可疑病例材料上报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该中心接到可疑病例报告后,立即将资料送自治区预防控制和诊断救治专家组秘书办公室,该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及时向组长汇报。

(三)组长收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来的可疑病例材料后,应尽快召集各成员开展下列工作:

1.对经有关市(地厅级)诊断救治专家组初诊并上报的可疑非典型肺炎病例的材料,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进行核实诊断。核实后的诊断分为:A:排除病例;B:继续观察病例;C:疑似病例;D:临床诊断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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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家组根据现有资料,对尚不能确定诊断的病例应指派若干名临床专家、流行病专家和行政领导组成现场调查诊断小组前往实地进一步核实。

3.现场调查诊断小组认为可以排除的病例,可在现场依有关程序排除,并将病情摘要和诊断依据形成书面材料报专家组秘书办公室。若不能排除的病例,要将完整的调查材料交由专家组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决定。

4.对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现场调查诊断小组应就地指导病人的救治和现场疫情的处理工作。

(四)对各市(地厅级)诊断救治专家组初步确定的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由自治区专家组组长召集全体专家组成员会议进行讨论,对每一病例作出明确诊断,并逐条列出诊断依据。专家组作出诊断后,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在诊断书上签名。

(五)专家组应将所有讨论病例的诊断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卫生部,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诊断结果通知书后,应及时将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上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将结果逐级向下反馈至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所在的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六)专家组应及时将排除病例诊断书送到自治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收到排除病例诊断书后,应及时将该诊断结果反馈到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结果反馈至上报初步诊断可疑病例的市、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

(七)对专家组会议确定的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如各市(地厅级)要求技术支援,组长应根据病情及疫情进展情况派出临床医疗专家到现场指导医疗救护工作,派出流行病学专家指导现场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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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专家组确定的疑似病例,经一段时间的治疗观察及相关检查后,由组长召集专家组全体会议讨论做出排除或确诊的决定。

三、例会制度 (一)例会形式。

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专家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以电话通知为主,一般应提前通知,专家在接到通知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按时参加会议。

(二)例会时间。

1.区内无病例时,专家组组长、副组长每周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全体专家组成员会议。

2.区内有散发病例或流行时,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全体专家组成员会议。

3.区内发生大流行或局部暴发流行时,全体专家组成员每天到自治区卫生厅指定的办公地点集中办公, 以便随时讨论病例诊断以及指导临床医疗救治和现场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经专家组讨论并报自治区卫生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协调小组同意,增加专家组成员人数。

(三)例会内容。

1.通报和交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最新情况,学习掌握最新防治技术。

2.对各地上报的可疑病例进行讨论并作出明确诊断。 3.根据区内疫情和国内外疫情防治进展情况,讨论提出修订防治技术方案的建议。

4.讨论其他指导性的技术问题。 四、对专家的要求

(一)专家组的工作既是一项技术性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投入专家组的工作。

(二)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对每一病例进行核查和诊断,避免误诊和漏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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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四)要保持通讯畅通,确需离开南宁时需向组长报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在工作中必须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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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报告网络

国家CDC 省CDC 市CDC 县CDC 网上直报 本县资料技术审核、分析 城市<2小时 农村<6小时 网上直报 医院、门诊

国 家 C D C 数 据 库 、 信 息 反 馈

卫生部 国务院 自治区 卫生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 市卫生局 市人民政府 县卫生局 县人民政府 <2小时 出入境检验检疫、铁路、民航 注:“CDC”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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