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南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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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南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细则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九章 附 则

前 言

南阳街道位于杭州市萧山区东北部钱塘江口、杭州湾南岸,距杭州和萧山城区各20公里,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和钱江六桥、九桥相距3公里,离钱江二桥、沪杭甬高速公路出口12公里,九义线、浦十四线、红十五线均东西向横穿辖区。是萧山东部工业发达的街道,是国内知名的中

国伞乡,世界著名的观潮胜地。2005年末全街道现有企业580余家,经营门类比较齐全,有化纤、卫浴、伞业、建筑、机械、蔬菜食品、印染化工、针织服装等八大行业。

南阳街道以1996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为依据,从1997年开始编制《南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于1998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以来,对全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取得了极其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到2005年底,规划目标已经实现,规划控制指标也得到落实。为了更好的阐明未来南阳街道的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特编制新一轮《萧山区南阳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本规划是南阳街道土地利用的依据和法定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在全国实现现代化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创建环境优美的生态镇。

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新时期土地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从现有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和经济社会特征中,寻求符合发展规律的个性要素,提升竞争力,建设具有独特魅力的城镇。 第二条 规划任务

根据萧山区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要求和本街道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目标,落实规划控制的指标,确定各行政村土地利用的调控指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划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重点安排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用地保护、城乡建设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并制订相应的管制规则,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规划和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发展规划》(浙政发〔2003〕48号); 《杭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杭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1~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次区域规划(2003~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6~2020年)》; 《萧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9~2020年)》; 《萧山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 《杭州市萧山区水利综合规划(2008~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综合交通规划(2008~2020年)》; 《杭州市大江东新城概念规划》;

《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杭州空港经济圈发展总体规划(2008~2020年)》; 《杭州空港新城概念性规划》;

《杭州市萧山区浦阳江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2010~2020年)》; 《杭州市萧山区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规划(2008~2015年)》; 《萧山区南阳镇城镇总体规划(2003~2020年)》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意见》(浙委办〔2008〕18号);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萧山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细则》; 《萧山区城市示范村多层住宅建设实施细则》;

《萧山区集镇示范村、农村示范村和农村整治村建设实施细则》; 其它有关规划和文件。

(三)技术规范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

《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国家和省其它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 规划原则 (一)依法编制原则

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编制与区级规划同步编制,规划目标、主要规划指标等符合上级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反馈、上下衔接。

(三)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街道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四)相互协调原则

规划编制与相关规划相互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与街道规划相衔接。 (五)公众参与原则

街道规划编制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六)注重实施原则

规划编制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七)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编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期限:2006~2020年。 第六条 规划范围

规划修编的范围为南阳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土地总面积为4021.11公顷。包括南阳街道围垦、雷山村、赭东村、东风村、永利村、红山村、坞里村、横蓬村、岩峰村、南丰村、龙虎村、远大村、南翔村、南兴村。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调控指标第七条 总体目标

切实保护耕地和土地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开发和保护,土地利用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近期利益和远期利益得以充分协调,综合效益实现最大化。

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建设的必要用地,促进南阳街道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模式。 到2020年,全街道生产总值达60.20亿元,总人口达到80158人,其中城镇人口50958人。 第八条 主要控制指标

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为: (一)耕地保有量1764.22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9.64公顷;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29.60公顷; (四)新增建设占用土地面积为388.29公顷;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4.96平方米;

(六)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17.74平方米。 第九条 具体目标

根据萧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标和任务,确定本街道具体规划目标为: (一)耕地保护目标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耕地质量不断改善。到规划期末,南阳街道耕地保护面积为1852.1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449.65公顷;标准农田面积1733.84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实现建设用地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挖潜转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明显增强,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到规划期末,南阳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029.60公顷以内,另有51.01公顷为建设用地复垦定量不定位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量388.29公顷。

(三)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目标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明确规划期间用地效益和土地集约利用目标。规划期末万元二三产业GDP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17.74平方米以内;城镇人均工矿用地为124.96平方米。

(四)重点建设项目保障目标

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得到优先保障,如萧山国际机场二期、江东大桥南接线工程、萧山赭围线航道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得到充分保障。 (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合理安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指标176.59公顷,鼓励并加强村庄用地的整理和复垦。 (六)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规划期末,南阳街道土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土地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重点区域的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逐步趋向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安静。基本建成经济快速增长、环境优美、清洁安静、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区域。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第十条 各类用地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南阳街道2005年农用地面积为2621.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9%。规划至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238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97%,较2005年减少239.05公顷。 1、耕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耕地面积为2049.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97%。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1852.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6%,较2005年减少197.21公顷。根据“占一补一”原则,南阳街道补充耕地缺口197.21公顷,缺口部分由萧山区统筹从龙泉市购买指标补充。 2、园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园地面积为1.52公顷。规划至2020年为52.61公顷,较2005年增加51.10公顷。 3、林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林地面积为19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93%;规划至2020年为201.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较2005年增加3.27公顷。

4、其他农用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其他农用地371.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5%。规划至2020年为275.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6%,较2005年减少96.20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南阳街道建设用地面积969.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4.11%;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20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5%,比2005年净增235.99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城乡建设用地877.81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达到1029.60公顷,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51.79公顷,其中,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村庄用地净减少70.62公顷。 2、交通水利用地调整

2005年本街道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83.8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8%;至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16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比2005年增加84.15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调整

2005年南阳街道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规划至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面积较2005年减少0.06公顷。 (三)未利用地结构调整

全街道2005年未利用土地430.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0%,至2020年全街道未利用土地433.39公顷,面积较2005年增加3.06公顷。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一)优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平均质量等别的原则,将高等别耕地、集中和连片耕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等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区。全街道耕地和基本农田主要布局在红山村、赭东村、龙虎村等村。

(二)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使之成为布局相对集中、规划设计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居住条件环境良好的村庄,带动周边村庄发展。规划期间,逐步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将远大村、南兴村、南丰村、永利村、红山村、坞里村、赭东村、东风村、横蓬村、岩峰村、龙虎村建设成基层村;南翔村、雷山村为撤村改居,合并其他自然村。

第四章 主要用地规划与布局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遵循现状基本农田布局基本不变为前提,优先把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相衔接,新划入的基本农田为现状耕地,且具有高等别、集中连片的特点,调出的基本农田位于生态脆弱地区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规划期内本街道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449.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面积1449.65公顷,区内落实基本农田1449.64公顷。调出基本农田406.98公顷,调入基本农田204.74公顷。

全街道基本农田在13个村以及南阳街道围垦区均有分布,其中面积较大的村庄主要有红山村、赭东村、龙虎村等。 第十三条 标准农田保护规划与布局

建立标准农田动态监测系统,加强标准农田管理。规范和完善标准农田占补制度,占用标准农田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占补标准农田实行“先补后占”,补建的标准农田数量和质量必须与占用的相当,土地整理后经验收达到规定要求的耕地纳入标准农田进行保护,根据上级下达的标准农田指标,结合实际情况,规划确定标准农田在各村均有分布。

规划期末标准农田下达任务为1733.84公顷,现状标准农田上图面积2032.29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标准农田298.45公顷,通过在萧山区围垦新围1.78万亩土地区块开展土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和其他县(市、区)帮助建设予以补充。 第十四条 城镇建设用地规划与布局

南阳街道依据土地利用趋向、未来产业结构特点和功能区块布局,拟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按照市域网络化大都市总体规划和“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部署,依托南阳组团功能定位和空港新城区位优势,全面实施“南接北连、东兴西秀”战略。

南接:即接轨空港经济区规划,加快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场实现无缝对接,积极争取将南阳街道纳入空港新城核心区规划;

北联:即迎合江东工业园区发展定位,主动承接产业辐射转移;东兴,即要依托横蓬工业园区,加快东部工业经济发展;

西秀:即加快南阳城镇向西扩建,做大做美城镇。完善沿江区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南阳化工园区向钱江风景旅游区的转变。

至规划期末,全街道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98.45公顷。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4.96平方米。

第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与布局

根据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指标,结合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南阳街道村庄布点规划,确定全街道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远大村、南兴村、南丰村、永利村等平原地区村庄体现综合职能,包括旅游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适度工业,适当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其余村庄则主要体现农村服务职能。

2005年南阳街道居民点用地463.45公顷,规划至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392.83公顷,净减70.62公顷。全街道原有13个行政村,调整后撤销各行政村,建立城市社区。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与布局

规划期间,南阳街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有杭州萧山国际机场配套工程项目、红十五线改建(红垦农场-钱江大道)等。 第十七条 生态旅游用地规划与布局

杭州市作为闻名中外的旅游胜地,旅游业已经成为杭州市的主要产业,靠近杭州的南阳街道的钱塘江沿岸生态湿地旅游资源是杭州旅游资源的一部分,南阳风景区成为杭州旅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挖掘“潮都南阳”文化优势,打响“钱江观潮”这一萧山旅游十景牌,积极与区级有关部门对接,主动将钱江观潮推向市场,使其成为萧山旅游的有机组成和线路首选。打响南阳“江字号特色餐饮”品牌,高起点规划沿江区域特色餐饮街,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发展水平。

2005年,南阳街道的风景名胜旅游用地面积为1.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至规划期末,南阳街道的风景名胜旅游用地面积保持不变。

第五章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第十八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目标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自然村的撤并,改善中心村基础设施,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同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并为全街道社会经济发展腾出用地空间。

通过村庄土地综合整治,预测至2020年,南阳街道村庄面积392.83公顷,农村人口29200人,人均用地134.53平方米。 第十九条 村庄布局优化

结合南阳街道的现状,根据南阳街道农居点用地规划分类,以及各自然村社会经济状况,得出各自然村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以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对现有的集镇﹑基层村进行合理的整治﹑合并﹑拆迁,形成村改居。

南阳街道撤村建居村为13个,为南翔村、雷山村、远大村、南兴村、南丰村、永利村、红山村、坞里村、赭东村、东风村、横蓬村、岩峰村、龙虎村。

到规划期末,南阳街道把远大村、南兴村、南丰村、永利村、红山村、坞里村、赭东村、东风村、横蓬村、岩峰村、龙虎村建设成为城市示范村。

2020年南阳街道各个农村居住社区和居住点的人口为2.92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达到392.83公顷。 第二十条 土地整理开发规划与布局

上级下达给南阳街道176.59公顷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其中通过拆并村新增耕地125.58公顷,能实现耕地保有量的动态平衡。剩余通过南阳街道的51.01公顷定量不定位指标,把独立建设用地复垦为园地,能够实现南阳街道城乡建设用地的平衡。

第二十一条 农村综合整治示范区及重点项目

南阳街道红山村及雷山村农村综合整治区是南阳街道农村综合整治示范区,其内部可复垦的村庄面积达69.48公顷,该整治区包括两个重点

整治项目,分别是红山村中部土地整治综合项目,可复垦面积为50.45公顷和雷山村南部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可复垦面积为19公顷。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用途管制细则第二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南阳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625.40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40.42%,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449.65公顷。全街道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红山村、赭东村、龙虎村等村。 下列土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1、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蔬菜生产基地。

2、有良好的水利设施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正在改造和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

3、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4、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二)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169.68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4.22%,主要分布在红山村、赭东村、雷山村等村。下列土地划入一般农业区: 1、现有成片的果园等种植园用地。 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 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

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集中连片耕地和园地。 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划入一般农地区。 (三)林业用地区

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和改善生态环境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街道共划定林业用地区199.4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4.96%。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于龙虎村、坞里村、红山村。下列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

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 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城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648.89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16.14%,主要分布在远大村、南翔村、南兴村等村。下列土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建设发展用地。

3、附属于城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面积为390.22公顷,占全街道土地面积的9.70%,主要分布在龙虎村、远大村、永利村等村。下列土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1、现有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

2、规划期间新增的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本街道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面积为1.17公顷,占全街道土地总面积的0.03%。下列土地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1、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

2、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它自然和人文景观等保护区域。 (七)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是指没有划入以上用途的其他土地区,该区总面积 619.98公顷,占本街道土地总面积的2.66%,主要为河流水面和自然保留地。 第二十三条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土地利用用途管制主要是根据土地利用方向、土地利用政策和土地利用管制措施相对一致的原则进行实施。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选址项目新增用地;规划中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旅游等专项规划的项目,按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可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

第八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一)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建立街道、村、户三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构建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二)强化基本农田特别是标准农田的保护监管。认真完成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积极开展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加强基本农田动态巡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提高标准农田质量。

(三)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探索建立村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补充耕地指标有偿回购制度,加大对村级项目的补助力度。

(四)探索建立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区级基本农田补偿资金,对耕地保护责任人进行经济补偿。提高耕地保护的社会责任化。

(五)全面落实土地违法行为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村国土资源信息员作用,加大街道土地巡查执法中队巡查力度,实施土地执法“天网”工程,及时有效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第二十八条 构建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积极探索研究节约集约用地模式。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强化集聚,严格控制人均占地面积。

(三)加强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鼓励工业企业实行“零土地技改”。 (四)加强农村住房改造。严格实行农民建房“一户一宅”制度,按照建新拆旧原则,拆除或调剂使用“一户多宅”的多余农民建房。加快推进城市示范村建设,统一实行高层(小高层)、多层住房、叠式排屋建设和安置,建成都市型城市社区。 第二十九条 加强土地规划执行实施管理

(一)强化农转用和土地征收前期管理,规范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划综合协调机制。强化规划衔接,街道、村编制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各类相关规划编制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确保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加强公众监督,本规划修改调整都必须经过街道村的充分论证和国土部门组织的听证程序。

(四)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结合数字城管工程建设,建设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实施系统化管理,为规划实施和监督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

(五)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把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六)争取规划执行实施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政府对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各类政策支持,确保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占用耕地和标准农田由区外帮助补充、扩展区内基本农田由区外帮助保护等各项规划内容的实现。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附件构成,文本与图件具有同等效力。说明是对文本的具体解释和阐述。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主体

本规划条款由萧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区内的土地主要为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可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等途径调整为耕地或基本农田。

3、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4、已列入项目清单的省级以下独立选址、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符合要求的项目,若选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但占用耕地面积但不突破区域预留耕地规模的,占用耕地的以一般耕地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报批使用。

5、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般耕地在未被建设占用之前,遵循基本农田管制和建设政策进行管护。 (二)一般农地区

1、鼓励通过土地整治等途径,将一般农地区内的适宜耕作的非耕地转变为耕地。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在区内进行非农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使用时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按原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严禁建设占用永久性绿地、重要生态用地。加强生态林地保护,紧抓城镇绿地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中心村、基层村建设,且需符合经批准的城镇、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在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之内。

2、各项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盘活存量土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按原用途使用。区内耕地批准转变为建设用地以前,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 4、积极开展区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促进分散的农村居民点向镇区、中心村集中。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保护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允许在该区域内建设适量的与保护区内自然和人文景观有关的配套基础设施。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规划期内无法调整的,保持用地现状,不得以改建、扩建为由扩大用地范围。 (七)其他用地区

1、区内土地使用符合已批准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 3、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他用地,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4、保护区内的零星农地区,要控制其用途的转变。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对街道内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个区域。 第二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南阳街道允许建设区的土地面积为1255.18公顷,主要分布在横蓬村、龙虎村、南丰村、坞里村等。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其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南阳街道有条件建设区土地面积为366.16公顷,用地布局主要在远大村、龙虎村、横蓬村等村。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用于允许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区布局调整。规划实施期间,

预留的新增建设机动指标、上级追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获得周转(或挂钩)指标,可在有条件建设区中落地。

(一)在不突破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已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工程、追加或调剂指标及其它符合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

(三)区内新增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

(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限制建设区内土地面积为2399.76公顷,用地布局主要分布在龙虎村、红山村等村。该区管制规则为: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除规划中已列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其他预留的不定位建设用地项目外,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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