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新政解读

更新时间:2023-11-28 07:5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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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来,上海自贸区海关监管新政不断推陈出新,已出台23项自贸区创新制度,其中部分监管措施已经在全国和上海自贸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保税监管场所启动实施,以下由汇业海关律师为大家解读自上海自贸区复制推广的有关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1、一线进境货物“先进区、后报关”:

“先进去、后报关”指的是在货物境外入区环节,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区内企业可以凭进境货物的舱单等信息先向海关简要申报,并办理口岸提货和货物进区手续,再在规定时限内向海关办理进境货物正式申报手续的作业模式。

改革措施实施以来,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区内仓库时间平均从2-3天缩短至半天;企业物流成本平均降低10%。

上述创新举措,由上海自贸区复制推广至实验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2、区内企业货物流转自行运输:

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可以使用经海关备案的车辆

在实验区内自行运输货物,不需要再采用转关运输方式,并用海关监管车辆运输货物。

改革措施实施以来,大幅节约企业物流成本和通关时间。根据试点情况测算,每车缩短30分钟,企业一年节约物流成本约20万元。 上述创新举措,将复制推广至其他上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3、统一备案清单: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通过统一简化区内备案清单格式,申报要素统一规范为30项。实现规范简捷申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一线进出境通关效率,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一体化运作。 4、批次进出、集中申报:是指允许试验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区内其他企业之间分批次进出货物的,可以先凭卡口核放单办理货物的实际进出区手续,再在规定期限内以备案清单或者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改变了传统逐票申报方式,改“一票一报”为“多票一报”,允许企业货物分批次进出,在规定期限内集中办理海关报关手续。扩大企业申报自主权,大幅减少企业申报次数,加快企业物流速度,有效降低通关成本,为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多批次、小批量”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同时,方便企业开展保税展示、保税维修、外发加工等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

5、对符合条件的仓储企业实行联网监管:是指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是指对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仓储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实现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的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的一种监管模式。将传统的阶段性盘库方式改为动态、实时的仓库核查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使用仓储管理系统(WMS)的企业,实施“系统联网+库位管理+实时核注”的仓储物流海关监管模式,对货物进、出、转、存情况做到实时掌控和动态核查。简化企业申报流程,便于企业实现不同状态货物的同库仓储经营,提高物流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适应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的需求。

6、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又称为设备租赁,通过融资租赁监管模式,海关允许并采取对租赁货物按照审查确定的分期缴纳的租金分期征收关税和增值税。实施融资租赁,将上海航运服务与金融服务的资源优势、创新优势、环境优势,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功能优势相结合,推动试验区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融资租赁特别功能区与金融创新实践区。目前,融资租赁模式已经推广至实验区外其他海关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

7、保税展示交易: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试验区内企业在试验区内或区外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经营活动。通过此项改革措施,允许区内企业在向海关提供足额税款担保(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后,在区外或区内指定场所进行保税货物的展示及交易。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和终端售价,加快物流运作速度。

除上述已经推广复制至全国和上海自贸区外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或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创新举措外,上海自贸区海关又在近日颁布了包括“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等新举措。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u4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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