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06 18:5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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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员工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签订,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其中,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加盖分公司公章。

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集团公司与员工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与员工订立的其他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续订

第五条集团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一

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员工花名册备查。

第六条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根据员工基本素质、工作岗位、专业特长和集团公司对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原则上5 年,最长不得超过8 年。

第十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集团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出现法定、集团公司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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