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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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

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二○○八年四月)

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是本市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妥善解决实施进程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进一步推进本市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以下简称绿隔地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和完善绿隔地区建设,以解决农民问题为根本,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通过分类指导、逐步实施,个案处理、逐村落实,实现绿隔地区建设规划,促进绿隔地区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远近结合、以近为主,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逐步完成绿隔地区建设的近期和远期任务。

一是近期任务。通过提高占地补偿和绿地养护标准,适当调整绿地建设规划,统筹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保障农民切身利益,改善和提高绿隔地区管理水平,整治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绿隔地区建设的目的。

二是远期任务。通过发展产业促进就业,解决农民住房和拆迁问题,试点探索整建制征地转居,逐步加强和推进绿隔地区城市化进程。

二、政策措施

(一)适当调整绿隔地区的绿地建设规划。在准确掌握用地现状,保证规划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确实难以实现的,实事求是地调整绿地建设规划,以提高其可操作性。根据不同区、乡镇、村的实际情况,通过区域联动整合土地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土地置换的方式,将产业用地与绿地置换,形成具有规模效益的产业聚集区;也可与绿隔地区外的土地进行置换,安排产业用地和农民住房建设用地。

(二)适当提高生态林占地补偿和绿地养护的标准。

1.提高生态林占地补偿费。将绿隔地区生态林占地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1000元,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2.提高绿地养护费。按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绿隔地区中公园绿地的养护费用提高到每平方米4元,一般生态林提高到每平方米2元,养护费用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同时,逐步将绿地纳入城市园林管理体系,按照绿地分级标准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检查,提高养护质量,防止绿地被侵占。 3.建设郊野公园。用2到3年时间,建成环绕京城的郊野公园环,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绿色公共活动空间,享受更多的绿化成果。郊野公园建设资金由市、区政府按7:3比例投入。

(三)统筹安排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1.调整税费政策,集中建设资金。对绿隔地区内社会投资建设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和产业项目,取消其享受的返还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防洪费等政策。将土地出让溢价部分纳入市区两级地价款分成基数,加大对区级财政返还力度,专项用于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2.明确建设主体,规范投资政策。逐步将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所用地全部征为国有土地,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补征。绿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现行建设体制,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由市政府组织建设,次于路和支路由区政府组织建设,随路建设的水电气热和信息管道等由相应专业公司组织建设。绿隔地区全部道路工程投资由市政府安排解决;道路征地拆迁投资由市政府按道路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补助,其余由区政府安排解决;专业管线投资由各专业公司自筹解决。市绿化隔离地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继续按原政策渠道解决资金来源,加快完成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四)妥善解决农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在维护规划严肃性、保证绿地总量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的前提下,建立个案处理机制,灵活务实地解决农民住房问题。对按原政策执行能够实现建设资金平衡的,继续执行原政策;对不能实现建设资金平衡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转变单一引进开发的建设方式,提倡和支持区、乡镇统一组织自主开发,保障项目的开发收益最大化地用于农民自住房和农民拆迁安置用房建设。

2.在严格规划指导下,可适当启动剩余建设用地等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可适当调高容积率,保障农民住房需求。

3.对处于急需改造、必须绿化的地区,可比照“城中村”政策实施拆迁。采取占地拆迁、协议拆迁的方式,完成旧村整体拆迁,资金由市、区政府按1:1比例负担。此类地区一般应在四环路边沿,数量不宜多,且要量力而行。

4.对不在重点地区、不是急需绿化改造的乡村,可以参照新农村建设标准,就地实施改造,进行以道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为主的综合治理。个别地区可以考虑对农民住宅进行修缮、翻建和改造。

以上解决方式,由相关区政府根据本区的建设规划、标准及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妥善选择,合理编制处理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积极引导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提倡由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开发产业用地,所需土地可采取定向出让的方式;招商引资发展产业的,投资者征地时可采用实物补偿、合作分成等多元化补偿机制,并在项目建成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分得的权属按定向出让方式办理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促进绿隔地区劳动力在更广阔的区域实现就业,对安置绿隔地区劳动力就业贡献突出的企业,可按本市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和奖励。

(六)分类做好绿隔地区的拆迁工作。要妥善解决企业的搬迁问题。对规划为建设用地内的企业,应按照“谁占地、谁拆迁、谁补偿”原则,由占地单位实施搬迁;对规划为绿地内的企业,应由企业主管部门实施搬迁。市、区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一是强拆一批。对侵占绿地的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维护规划绿地的严肃性。

二是督拆一批。对污染扰民、不符合绿隔地区产业功能定位的工业类企业,坚决予以搬迁,并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整治一批。对原单位破产、撤销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职工宿舍,纳入“城中村”拆迁政策范围,优先实施整治拆迁。拆迁采取货币安置或自愿选择的方式,需提供的房源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计划统筹解决。

四是暂缓一批。对部分单位采取过渡政策,待时机成熟后再实施整体搬迁。过渡期间,停止审批此类企业所有的建设项目,维持现状。

五是置换一批。对公益、办公性质的企业单位予以保留,并相应调整置换绿地规划用地,保证绿地规模不减少。保留的企业禁止扩建,并适当提高绿地率要求,达到花园式单位标准。(七)有条件地允许已转让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区政府要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对剩余农民自住房的数量进行认真核对。在旧村已完成拆迁、农民已完成安置、绿化已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如确实还存有剩余的农民自住房,经核定并明确销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允许已转让给开发企业的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

三、组织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绿隔地区建设发展的工作实际,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园林绿化局研究提出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协调小组充实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园林绿化局具体牵头负责绿隔地区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侧重政策制订,市园林绿化局侧重组织实施。

(二)明确区政府作为绿隔地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有关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研究编制绿隔地区新村建设(包括旧村修缮整治)的实施方案。绿隔地区建设情况复杂多样、政策性强,个案解决方式是推进绿隔地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区政府要在严格核定需求和综合测算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安排确定个案解决的乡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妥善解决。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监督管理,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绿隔地区的建设。

(三)市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提出绿隔地区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意见。

2.市规划委负责结合实际对绿隔地区局部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研究提出新的待建绿地、产业用地、居住用地位置和规模,并研究启动剩余建设用地等工作机制。

3.市建委负责研究提出绿隔新村中剩余农民自住房上市交易方案和审批程序。4.市国土局负责提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绿隔产业项目定向出让实施政策。

5.市园林绿化局负责组织绿化、林木结构调整、郊野公园环建设、已绿化绿地占养费调整方案和年度用款计划,以及绿隔地区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按各部门年度用款计划筹措资金,制定资金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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