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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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作业及参考答案(要点)

绪 论

1、 如何理解卫生法学的概念?

答:卫生法学(Science of health 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卫生法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从医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属于理论医学的范畴;从法学角度看,卫生法学则是法律科学中一门有关医药卫生问题的应用科学。

卫生法学中的卫生,是一个大卫生概念,涉及到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一切人和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人和事都必须受到卫生法的调整和管辖。 2、 简述卫生法学的性质?

答:(1)阶级性 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社会性 卫生法不仅具有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作用,而且还担负着管理社会卫生行为的职能。 (3)科学性 在卫生法律规范中,相当大的部分内容是由工作方法、技术程序、操作规范、卫生标准等构成的。也是卫生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依据。

(4)综合性 在内容上,它需要从大卫生的卫生组织管理活动中,概括和抽象出对医药卫生事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制管理思想、原理和方法;在方法上,它需要综合运用现代化科学、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成果,阐述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发挥正确的理论导向作用,从而用法律手段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3、 试论卫生法学与卫生科学的关系?

答:(1)卫生科学的发展促进了许多法律、法规的产生。

(2)卫生法律为卫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及保证作用。 第一章

1、 如何正确理解卫生法的概念?

答: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试论卫生法的作用?

答:卫生法具有规范和社会两种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的形式,社会作用是法作用的内容,这两种作用又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卫生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卫生法的规范作用是通过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这三种基本的规范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具体来说用可以概括为指引、预测、评价、教育和强制作用。

(1) 指引作用 是指卫生法对个人行为所起的引导作用。卫生法律规范不仅以上述三种基

本的规范形式和行为模式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还通过对违反卫生法律规范所设义务的人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规定来指引人们权衡得失,自觉守法。

(2) 预测作用 是指人们根据卫生法,可以预先估计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

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适时调整自己的行为。

(3) 评价作用 是指卫生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卫生法的评价可

分为两大类,即专门的评价和社会的评价。所谓专门的评价是指经法律专门授权的国家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对人的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代表国家、具有国家强制力,

能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故可称为效力性的评价。如法院及其法官、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对人们行为所作的裁判或决定。社会的评价是指普通主体以舆论的形式对他人行为所作的评价,其特点是没有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是人们自发的行为,因此又可称为舆论性的评价。

(4)教育作用 是卫生法通过其本身的存在以及运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教育人们实施

正当行为的作用。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卫生法的教育作用可分为静态的教育作用和动态的教育作用。前者是指通过把国家或社会对人们行为的基本要求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后者是指通过法律的运作而对本人和一般人今后的行为发生影响。

(5)强制作用 是指卫生法以物质暴力制止恶行、强制行为,并迫使不法行为人作出赔偿、

补偿或予以惩罚以维护法律秩序的作用。卫生法的强制作用是卫生法生存的最后屏障。

强制作用通常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强制社会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强制作为与不作为的主体都为义务人。如强制纳税、强制隔离治疗等。第二,强令对他人或社会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如侵权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予以赔偿等。第三,对违法者予以制裁。

卫生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卫生法实现阶级统治的作用,即卫生法在政治统治、思想统治、经济统治等方面的作用。在这一方面,卫生法主要是与其他法一起综合为现时的统治阶层服务的。二是卫生法实现社会卫生事务管理的作用,其最终的目的是保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完满的社会适应能力。具体说来,卫生法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的领导; (2)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3)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的进步 ; (4) 促进国际卫生交流和合作。 3、卫生法是如何保护人体健康权益?

答:医疗卫生工作的目的是防病治病,保护人体健康。为了保证这一目的的实现,从事医疗卫生人员和健康相关产业人员,必须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卫生技术规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是,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健康相关活动,或者这些规范不能为卫生工作者、健康相关产业人员切实遵循,那么卫生工作的目的是无法实现的。卫生法就是国家围绕并实现这一目的而制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特别是把现代卫生工作中的许多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变成了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从法律上得到有效保障。

4、学习卫生法渊源的目的和意义?

答:能熟悉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及具有的不同的法律效力。指导并作

为我们处理问题、审判案件的根据。

5、卫生法渊源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宪法、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卫生标准、国际卫生条约等。 6、简述卫生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答:卫生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但其具体内涵有所不同。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如果缺少了其中某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就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1) 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当事人。在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

(2) 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赋予的实现己方意志的可能性。它可以表现为权利人有权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己方的意志;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人有权要求对方依法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己方的意志。

“义务”,就是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双方当事人所规定的必须分别履行的责任。它包含二层含义:一是义务人必须依法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便实现权利主体的某种利益;二是义务主体负有的义务是在卫生法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对于权利主体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义务主体不承担义务。

(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与健康产业有关的物品;健康相关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第二章

1、卫生法实施的基本概念?

答: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具体阐述见教材P64。 2、卫生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答:教材P66。

3、如何理解卫生法的溯及力?

答:卫生法的溯及力 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卫生法解释的种类和作用?

答:卫生法的解释是指对卫生法律的内容、含义、概念、术语等所作的必要的说明。 具体阐述见教材P67--68。

5、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和特点? 答: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具体阐述见教材P71--74。

6、卫生违法与卫生犯罪的区别?

答: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卫生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卫生违法与卫生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同。(具体阐述见教材。) 7、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及要求? 答:具体阐述见教材P81—83。 第三章

1、卫生司法救济的意义? 答:具体阐述见教材。

2、卫生司法救济的形式和要求? 答:具体阐述见教材。

3、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与标准? 答:具体阐述见教材P118。 第四章

1、医疗机构的执业的要求?

答:要求从医疗机构的设立、管理等方面进行具体阐述,想祥见教材有关内容。 2、卫生监督机构在对医疗机构中的职责及要求?

答: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职权:①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②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③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④对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章

1、如何正确认识执业医师考试和注册制度?

答: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根据以上两项法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阐述其意义。 2、执业医师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有哪些? 答:(一)权利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二)义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依法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怎样在执业活动中遵循执业规则? 答: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循如下执业规则: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依法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技术常规及以下行为规则:①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第六章

1、如何正确、全面的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

答: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中,正确、全面的理解医疗事故的概念。 2、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答:①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③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④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⑤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⑥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答:具体阐述见教材P182---184。

4、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各自的特点和时限要求?

答: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采取三条基本途径解决争议:①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②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节;③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阐述见教材。

5、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及标准?

答: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祥见教材。 第八章

1、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规定?

答:食品生产经营是指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供应、销售食品等活动。食品生产经营是指一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职工食堂和食品商贩等。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具体阐述见教材P264--266。 2、食品卫生管理机构有哪些职责?

答: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为:①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等法令法规,制定有关食品卫生的规章制度;②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保证培训合格者上岗;③对食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验或者检查,保证产品的卫生质量;④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向上级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3、食物中毒的处理程序?

答:《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措施:①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②封存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tn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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