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食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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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设施:

1、食堂分就餐间和制作间,面积需与进餐人数相当,其地面和墙裙用水泥作抹面。有条件的食堂,制作间灶台及其周围要镶嵌白瓷砖,炉灶应有通风排烟设备;

2、食堂应有冷藏冰箱;

3、食品加工机械、用具、炊具、容器应有防蝇、防尘设备;

4、食堂应有相应的消毒、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蝇、防尘设备以及通畅的上下水管道;

5、餐厅应设有洗碗池、残渣桶和洗手设备;

6、公用餐具应有专用洗刷、消毒和存放设备。

二、 食堂管理:

1、食堂应具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项目管理人员要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并将提高食品卫生质量、预防食物中毒,列入岗位责任制的考核条件中;

2、食堂要经常开展食品卫生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要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检查。

三、 炊事人员卫生:

1、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不按要求者一次罚款500元。

2、炊事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背,不光脚,禁止随地吐

痰;一经发现,一次100元。

3、炊事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好个人卫生。一经发现,一次100元。

第四条 食品卫生:

1、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生熟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开存放。不按规定,处罚款100元。

3、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用容器加盖存放,物见本色,确保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处罚款100元。

4、制售过程及使用操作用具和设施如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子、抹布和冰箱时要严格做到食品的生熟分开。不按规定,处罚款100元。

5、销售饭菜时要用餐具盛装直接入口的食品。一经发现,处罚款100元。

6、饭、菜一旦发现变质,不得销售与食用。一经发现,处罚款200元。

7、公用食具要每日洗净消毒,应有上、下水洗手和餐具洗涤设备。不按要求,处罚款100元。

北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三千城(宝鸡)项目部宣

2016年5月1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s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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