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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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鼎霸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程序控制文件及管理制度 标准号 版本号 Q/DB-CW-1801-Ⅰ-2013 Ⅰ/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管理程序 页码 Page 1 of 2 1 目的 为贯彻《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安全监察与许可证管理内容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取/换证及日常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制造许可制度。 3.2技术质量部负责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本厂(公司)内部落实许可证管理规定。 4 工作程序 4.1制造许可 4.1.1 技术质量部负责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向资格许可受理的的安全监察机构提交制造许可申请及有效期满时的换证申请。 4.1.2 申请时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应采用中文):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公司概况说明;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4)公司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5)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6)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7)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 (8)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1.3 获得申请受理后,质量保证工程师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产品质量的有关规定确定试制相应级别的典型产品(或承压部件),以备制造许可审查和进行型式试验(仅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 4.1.4 完成产品试制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进行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并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 4.1.5 制造许可评审人员在执行制造许可评审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计算书、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的权利。 4.1.6 评审组提出需要整改的意见和问题,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组织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报评审组组长。 4.2 许可证管理 4.2.1 本公司制造的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

台州鼎霸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程序控制文件及管理制度 标准号 版本号 Q/DB-CW-1801-Ⅰ-2013 Ⅰ/0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管理程序 页码 Page 2 of 2 4.2.2 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制造企业名称和编号。产品随机文件中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用中文表述。 4.2.3 本公司各级部门必须接受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在地安全监察机构按规定对证书的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4.2.4 《制造许可证》原件由技术质量部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制造许可证》。 4.2.5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技术质量部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以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换发《制造许可证》。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向发证部门提出暂缓换证申请,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暂缓期不超过1年。 4.2.6 本公司需要增加许可的产品种类、级别、项目的,技术质量部应向发证部门提出新的书面申请,经受理、试制、审查合格后,由发证部门颁发新的《制造许可证》。 4.2.7 本公司发生更名、产权变更、生产场地变更或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发生主体材料、结构型式、关键制造工艺、产品规格等变更的,技术质量部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报,根据批复办理相关手续。 5 相关文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2号令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国质检锅[2003]194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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