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防治对策

更新时间:2024-04-12 20:3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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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其对策

近年来,我州安臵帮教工作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司发?201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着力抓好三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接收、服务管理、教育帮扶)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质量和效果,,努力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但是,由于经济的、历史的等种种原因,安臵帮教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刑释解教人员衔接配合工作不够密切,有脱节现象。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刑解人员在释解前一个月由监所以《通知书》形式将释解人员基本情况通知释解人员户口所在地安臵帮教工作机构以便做好管理、监督、考察、帮教、安臵工作。但部分监狱、劳教部门,在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不及时将人员信息、档案材料转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

有的半年后才寄回;有的虽然及时寄回了档案材料,但出现姓名、住址、家庭情况不实,无法查找。因此安臵帮教组织对刑释人员情况得不到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可能造成释解人员脱管失控。两劳回归人员的衔接管理包括与监狱、劳教所、公安机关和原籍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衔接,其环节较多,必须做到环环紧扣,才能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执行不力,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效的工作机制。一是部分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能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对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也认识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力,认为安臵帮教工作是“软任务”、“虚要求”对安帮工作往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各级综治部门虽然普遍把帮教安臵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内容,但大多没有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考核也往往停留在排查统计数据和档案资料管理的表面。三是帮教安臵工作组织基础薄弱。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非常设性的指导和协调组织,缺少硬性手段和制约措施,工作缺乏力度。四是许多相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没有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从而导致多渠道安臵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一些优惠政策和扶持性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基层基础建设薄弱,工作措施尚未完全到位,少数地方安臵帮教工作仅靠司法行政机关单兵作战,难以抓出成效、抓出成果。五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帮教安臵工作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和偏见,缺乏参与热情。

(三)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安置工作压力较大。目前,农村回归人员的安臵,主要是靠落实土地。由于当前农村人口大量进城或外出务工,闲臵土地较多,从根本上保证了我县农村籍回归人员的土地都能得到落实,安臵压力不大。但城镇籍回归人员的安臵问题压力很大。究其原因: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很多企业精简裁员,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社会就业压力增大,再就业形势严峻。二是刑释解教人员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三是部分刑释解教人员长期与社会隔离,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思想观念陈旧、落后,不积极谋求就业,一味等待政府的救济、安臵。四是社会各界普遍对刑释解教人员存在着歧视和偏见,一些单位和企业不愿接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

(四)人力保障不足,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一是机构改革因编制所限,乡镇(街道)安臵帮教工作站(司法所)缺编缺员严重,全州164个司法所,共有编制258名,在编183人,其中在编不在岗26人,有93个司法所只有一名司法员,44个司法所处于司法员空缺状态。现有的力量状况,与工作要求十分不相适应。帮教安臵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除要承担帮教安臵工作外,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专项工作,从中央到地方都说帮教安臵工作是当地政府的工作,而实际上都是由司法所具体在落实,导致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协调工作难到位,就业安臵难解决等系列问题,由于人员力量明显不足,严重制约了帮教安臵工作的质量。

(五)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司发?2010?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州政办发[2011]18号)文件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臵业务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但由于我州财力弱,经费紧张,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个别县市没有专项安臵帮教经费,多数乡镇也无安臵帮教工作经费,即使有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每年1200元左右),也不过是杯水车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安臵帮教工作的开展。安帮工作办公设施陈旧,活动场所简陋,工作经费拮据,有的乡镇甚至陷入无电话、缺纸张、少路费,更不用说探监探所超前帮教、委托管理跟踪帮教、建档立卡定人帮教等安臵帮教措施无法落实。使我州基层从事帮教安臵工作的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帮教安臵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六)刑释解教人员帮教难度大。由于我州经济不发达,厂矿、企业、公司很少,大部分青壮年人员都外出务工,有的刑释解教人员出监后就不回原籍报到,直接外出打工;有的报到后就外出,多年不回家,也不与当地帮教安臵机构联系,导致脱管。尽管各乡镇、村(居)委会的帮教工作人员尽很大努力进行查找,但有部分人员还是很难找到,帮教措施很难落到实处,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档案资料不齐、档

案管理不规范等问。更由于对释解人员的救助能力有限,安臵帮教实体建设等社会保障体系没能完全建立起来,政策规定不明确,不具体等,导致释解人员社会保障工作乏力。

二、进一步加强帮教安置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帮教安臵工作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又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帮教安臵工作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帮教安臵工作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帮教安臵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细化、量化考核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前一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确保帮教安臵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村(居)委会要广泛参与,建立帮教安臵志愿者队伍,并将帮教安臵工作纳入社区安全、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等活动之中。

(二)采取多种形式,拓宽安置渠道。当前,对于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主要是及时落实责任田,并帮助解决有关生产资料和暂时的生活资料,外出务工人员要给予引导和支持。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对非农户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工作应采取以下几种

方式:一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上岗就业或自谋职业创造条件。劳动部门和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列入就业规划和工作范围,建立就业信息指导“绿色走廊”,方便刑释解教人员了解就业信息。二是鼓励扶持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为他们办理各种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10?5号)、(司发?2010?13号)、(湘办发?2011?38号)、(州政办发[2011]18号)文件精神,给予税收、管理费等方面的政策优惠。三是引导、动员国有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主消除偏见,增强责任感和义务意识,根据实际,择优接收部分表现好、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四是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刑释解教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待遇。

(三)认真抓好基层司法员队伍建设。司法所是具体实施帮教安臵工作的基层单位,只有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才能通过司法所具体落实好帮教安臵工作。对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大帮教安臵工作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才能保证进一步做好帮教安臵工作。

(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年初,司法行政部门要对上一年度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登记造册,抓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和衔接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的重点防范控制,逐一落实管理安臵和帮教措施,确保不脱管,不失控,重新犯罪率严格控制在3%以内。要按照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

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精神,重点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出狱(所)后直接流散于社会,不落户或人户分离以及“三假”(假姓名、假身份、假地址)人员的查找,摸清底数进行登记,最大限度地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

(五)建立健全帮教安置工作体制机制。一是要尽快制订出台规范性文件,把帮教安臵工作政策性规定上升到法律规定,把政府行政行为上升到法律行为。帮教安臵工作开展了几十年,有着一套较为成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法,但约束力不强,缺乏法律定位,因此,制定《帮教安臵法》、《回归人员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对帮教安臵工作的机构、性质、目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责任主体、保障措施、培训就业等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法律保障和约束机制,推动帮教安臵工作依法开展。二是整合资源、沟通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帮教安臵机构和监管部门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反馈信息、沟通信息。公安机关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列入重点人口管理,加强对流进、流出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控,摸清去向、掌握动态;法院应及时将刑事判决结果告知户籍地(常住地) 帮教安臵办公室,协同帮教安臵办公室建立服刑在教人员登记台账;劳动就业部门应建立外出务工刑释解教人员较为集中的地方建立委托监管制度,配合帮教安臵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鉴定工作;监狱劳教等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将服刑在教人员和即将释放人员及时告知相关的帮教安臵办公室,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操作办法,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监管单位协作,及时核实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建立规范的管理信息库。从而切实有效地解决刑释解教人员数据不一致、脱管、漏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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