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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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统一**铁路客专工程**标各分部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有砟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线下工**标各分部施工期及正式验收通过前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未包括的内容,应按相关现行铁路设计规范、规定执行或另行研究确定。

沉降变形观测数据必须采用先进、成熟、科学的检测手段取得,且必须真实可靠,能全面反映线下工程实际变形特征。

沉降变形评估方法应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地质情况、工程措施确定,能够准确预测结构物工后沉降。评估应综合考虑沿线路方向各种结构物间的沉降变形关系,以区段为单位实施。

沉降变形观测与评估是确定有砟轨道铺设关键时间节点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需加强“零周期”(即初始值)的过程控制。

沉降变形观测过程中必须与评估紧密结合,加强动态协调,以及时发现沉降异常情况。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客专工程**标路基(含过渡段)、桥梁、涵洞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

二、工作依据

(1)《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 10054-97); (2)《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 1060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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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 (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

(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 (6)《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 216-2007); (7)《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8)原铁道部和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工作流程

一、人员配臵

由本标段经理部负责统一管理,由总工程师任组长、各分部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分部成立测量队,设专职测量队长。 二、职责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是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业主要求做好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沉降变形观测,对观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1)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及其保护工作。

(2)负责各种监测设备、仪器、管线的购臵与埋设,及其观测设施的保护工作。

(3)配臵专业人员,按规定监测项目和频次进行全过程监测和记录,并按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交监测成果,确保其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

(4)负责监测数据库的数据录入工作。 (5)参与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方案的制定工作。

(6)参与和配合建设单位或评估单位组织的沉降变形观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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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流程与内容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分为准备阶段、观测阶段与评估阶段。

各阶段工作流程图及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准备阶段

沉降观测实施前各分部须按单位工程编制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和细则,建立沉降监测网、埋设沉降观测设备。主要工作内容有:

(1)熟悉设计图纸资料,编制标段内沉降变形观测方案和实施细则; (2)组织专业测量队伍,采购观测仪器设备(观测仪器必须检验合格); (3)建立变形观测基准网(工作基点和加密工作点要求埋设稳固),提交监测网测量报告;

(4)按设计要求及时埋设变形观测设施,不漏埋、不错埋,保障各观测点的埋设质量。

2. 观测阶段

各分部观测阶段主要进行以下工作:

(1)按照既定方案、方法和技术要求实施沉降变形观测,检查、计算、复核各次观测成果,定期汇总提交沉降变形观测成果报告;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内部质量控制,严把测量成果质量关;

(2)做好埋设元器件、观测标志的保护工作,发现被破坏、丢失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补埋并纳入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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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阶段 观测阶段 评估阶段 (3)按要求进行沉降监测网复测或工作基点检测;

(4)完成沉降观测期后,根据情况适时提出区段沉降变形评估申请。 3. 评估阶段

各分部评估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有:

(1)提交单元或区段沉降变形评估申请并按评估单位要求汇总提交沉降观测成果资料;

(2)根据需要,接受沉降观测质量检查;

(3)若初步评估分析不能满足设计目标要求,在延长观测期内继续进行沉降观测。

第三章 沉降变形测量一般要求

线下工程沉降变形测量工作以路基、桥梁等建(构)筑物的沉降变形观测为主,水平位移监测根据路基、桥梁等工点具体要求确定。

**铁路客专工程测量高程系统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建立独立的变形监测网,覆盖范围一般不宜小于4km,基准点选择应优先考虑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

结构物的变形监测应充分利用CPI、CPII和水准基点作为水平和垂直位移监测的工作基点。

一、沉降变形测量点的分类与布设要求 1.沉降变形测量点分类

沉降变形测量点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变形观测点三类。 2.沉降变形测量点布设基本要求

⑴ 基准点。要求建立在沉降变形区以外便于长期保存的稳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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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点使用全线的深埋水准点、CPI、CPII和二等水准点。

每个独立的监测网应设臵不少于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且基准点的间距不宜大于1km。

⑵ 工作基点。要求埋设在比较稳定的位臵,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定沉降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工作基点除使用普通水准点外,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进一步加密水准基点或设臵工作基点至满足工点沉降变形监测需要。加密后的水准基点(含工作基点)间距200m左右时,可基本保证线下工程垂直位移监测需要。

加密工作基点或新设臵工作基点的标志规格、型号与埋设要求执行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对于观测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分部,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量沉降变形观测点。

⑶ 沉降变形点直接埋设在要测定的沉降变形体上。点位应设立在能反映沉降变形体沉降变形的特征部位;不但要求设臵牢固,便于长久保存和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沉降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

沉降变形点按路基、桥涵等各专业布点要求(设计文件)进行。 二、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要求

本标段沉降变形测量按变形测量三等规定执行(见表3-1);对于技术特别复杂工点,可根据需要按二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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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rr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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