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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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文件 浙理工学〔2013〕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理工大学

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的形成,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学校经充分酝酿,对《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2.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3.浙江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级评比办法 4.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 2013年8月28日

浙江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1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学业测评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三个部分,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分F=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25%+学业测评分F2×60%+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F3×15%。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一般在下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

第五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自评、班级初评、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学生处负责全校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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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指班级建有党支部)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8-10人)的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学生代表经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工作小组按校院相关规定要求,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在向班级学生公布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第二章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

第七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行为、组织纪律、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民主评议分A1(A1≤75分)+公寓文明分A2(A2≤20分)+其他奖惩分A3(5分)。F1≤100分。

(一)民主评议分A1(A1≤75分)

1.评议内容分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体评议内容如下:

思想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坚定信念,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弘扬正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生活作风正派,人际关系和谐,自觉践行文明修身;

学习行为: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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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治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化活动,能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自身的学习与职业发展规划;

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注重团结协作,能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主动维护集体荣誉。

2.评议程序:

①自我评议:学生个人对照一学年来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行为、组织纪律等内容进行自我小结与评分。

②班级评议: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一学年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由工作小组去除无效打分、前10%、后10%,取平均值,拟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

③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确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

(二)公寓文明分A2(A2≤20分)

公寓文明分主要结合文明寝室建设要求,综合考核学生在寝室中的日常表现情况。公寓文明分A2=寝室卫生平时分A21和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寝室卫生平时分A21(A21≤18分)

寝室平时卫生检查由学校宿管部门负责考核,要求每星期检查一次并打分,学年取平均分;学校及学院按照文明寝室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抽查并打分,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综合计算卫生成绩。其中,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并遵守校外住宿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其公寓文明分A21=12分。

2.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 -2分≤A22≤2分) (1)被评为A级寝室并保持一学期及以上,或被评为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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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的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A22值分别得0.5、1、1.5、2分;以上得分不累计,取高项。

(2)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寝室检查中,有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行为者,每次扣文明寝室建设分0.2分。

(3)被评为C级寝室且在测评期内无改进者,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A22值得-2分;

(三)其他奖惩分A3(-5分≤A3≤5分)

1.所在班级被授予学院优良学风班级、校优良学风班级、校优良学风示范班以及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得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获得不同先进集体荣誉,班级成员得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2.根据学校有关考勤办法,学生旷课或缺席学院、学校重大活动,每次(每学时)扣0.2分;本学年学生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违纪处分者,分别扣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因同一原因违纪,扣分取最高值,不累计扣分。

3.学院认为其他需进行奖惩的项目由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处备案后执行。

第三章 学业测评

第九条 学业测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和质量的评价,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习质量分作为学生学业测评的综合评价指标和主要依据。

第十条 学业测评分F2=学生学习质量分*20

学生学习质量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分系数(CHM),学生当学年全部修读课程都纳入GPA与CHM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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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r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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