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的区分与矛盾——从国际法案例看英国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理论及实践冲突

更新时间:2023-07-22 01:5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的区分与矛盾——

从国际法案例看英国国际法上的承认的理论及实践冲突杨冰双

(阴师范学院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 3 0 )淮 2 3 0【摘要】国际法历史上的理论和实践中,认不仅包括国家承认和政在承

“宣告说”有时又用来说明“成说”宣告说”“成说”,构。“和构的分歧只是理论上存在,国际社会的实践却是沿着自己的路向前——国家承认实践并没有一致支持“成说”“告说”而是采取居于二者构或宣,之间的立场,国际法承认上的“实主义理论”即现。

府承认,在一些国家被区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英国在还这一承认问题上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尤为突出,国际法上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本身存在的矛盾使英国在承认问题上的理论和实践备受争议。 【键词】实承认;关事法律承认;国英

某些国家在传统观点上国家承认被区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指完全的、式的、久性的、可正永不

在国际法历史上的理论和实践中,认不仅包括国家承认和承政府承认,在一些国家被区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还 英国在这一承认问题上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尤为突出。英国在这一

撤销的承认,只要被承认国继续存在承认就一直有效,即使外交关系中断也不意味着承认的撤销。事实上的承认,指引起有效法是

律效力的非正式的、时的、以撤销的承认。事实上的承认表明临可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只发生业务关系而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无论是法律的承认还是事实的承认,对做出承认国有拘束都力,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事实上承认的效果要窄些。事实都但上的承认往往导致法律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并非一定要见但经过事实上的承认。

承认问题上的法律理论与实践尤为突出,别表现在“德诉萨特路

戈案”“尔 .拉西诉电报公司案”、海塞以及“民用航空公司诉中央航空公司案”逐渐微妙转变中。的

国际法上的承认 (e gio t aoa l )般分为国家

承 r oni i i e t nla一 c t n nn r i w n认 ( cgio ft e和政府承认 ( cgio f oe m n)它是既 ron i o a ) e tn s t r on i o va et, e tn g - n存的国家对新国家或新政府 (常是按非宪法程序成立的政府 )通所做的单方面的行为。承认是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建立关系的法律基础,重要的法律效果之一就是相互承认彼此的法令为有效。其 国家的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般发生在国家合并、离、一分分立、立四种场合。在出现新国家的情况中,独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是一致的,承认新国家总是通过领导这一国家的政府,而也就因

如何看待事实承认与法律承认的不同之处,即事实承认的可撤回呢?“法律上”“实上”词语是用来形容被承认的国家或政或事的府而不是形容承认的行为本身,当被承认的对象的构成要素还没有完全满足,般是被承认国的国家政权还没有完全巩固时,使得一才它在本质上是暂时的。一旦被承认的国家或政府失去了承认所要求的条件,自然承认也就不复存在。而在法律承认的情况下,为因

承认了这个政府。同样,认一个新国家的政府,就是当然承认承也

两国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被承认国或政府失去其固有的属性但

它所代表的那个国家。因此,这种情况下,在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是同时发生的。对政府的承认从严格意义来说是对新政府的承认,一国发生政变或革命的场合。依据法律程序的政府更迭一即般不发生承认的问题,非出现不承认的情况。政府承认不涉及除一

时,认的撤销则一般采取明确的方式,承即断交的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法律上的承认,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国家对新国家的地位巩固持怀疑态度,者由于既或其他政治上的考虑暂时不愿与之建立正式关系,在事实上又有但与之进行一定交往的必要,是暂时在比较狭窄的范围内与之发于生关系,给予一种事实上的承认以观事态的发展,决定以后是先再撤销承认

还是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可见,方所采取的“实主义西现

国的法律人格。这是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区别。从上可以看出,府承认在承认中起核心作用,为国家的承认也须通过政府政因

承认,府承认是承认中的关键问题。政

斯塔克认为有两种关于承认的性质作用与效力的学说:甲 ) (依照“成说”唯独承认能创造国家资格,者赋予新政府以权威及构,或

理论”并非无缘由的,是为了掩盖该国家对于一些“政府”,而新成立的矛盾态度。

国际地位;乙)照“告说”或“据说”,家资格或新政府权 (依宣 (证 )国威本身的存在,是先于承认并独立于承认之外的,认行为不过是承对既定事实状况的正式认定罢了。斯塔克在这里显然把“告说”宣 和“成说”构同时适用于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但大部分国际法学者认为“告说”构成说”只涉及国家承认的问题,政府的承宣和“都在认上存在的则是“统主义”“正与事实主义”分歧。政府的变更并的不影响国家法律人格的存在,因此,就不发生适用“成说”问也构的题。在政府承认的问题上,事实主义”“告说”似,然它们“与宣相虽涉及的问题不同。因此上述两个概念常常混淆不清,且“告说”并宣

在 l2一 12年的路德诉萨戈案 ( u e vSgradC m a 9O 9 1 L t r .ao n o p— h n), y中当英国高等法院受理此案时,由于英国外交部在 12 90年 1 1 月 1 t称,英国政府同意俄罗斯贸易代表团在英国代表俄罗 9E宣“斯政府进行活动,英国完全没有表示正式承认俄罗斯政府。因但”此,等法院法官罗克判决原告路德公司胜诉,:…… ()个高称“ 2一外国政府或该政府的主权行为,尚未为我国政府所承认,国法如我院就不能,不必承认该外国政府及其主权行为。……我认为,或根据现有的资料,不能认为国王陛下的政府已承认了苏维埃政府我是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或任何主权国家的政府,因此,不能承认它我有主权,承认它的法令已有剥

夺原告公司财产的效力。而到了或” 12年, 91由于英国外交部答复上诉法院,英国王国政府已承认俄“

往往在承认政府时得到适用,就是说,这承认仅仅确认一个政府的

事实的存在而并不为该政府创立任何权利和义务,许多关于承认在的著作中,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事例都曾被引用,时用来说明国有一

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为事实上 ( e at)在的政府。 d c存 f o’:

19—

虽然英国上诉法院同时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事实承认和法律

理论与实践是不符的。 凯尔森认为承认应划分为两种:种是政治行为;一种是法一另

承认是可以区别的,在本案中因为英国政府已经承认苏维埃政但府是真正拥有俄国主权权力的政府,院就要承认其主权行为的法

律行为。“国家的政治承认是属于承认国任意的行为,治承认对政可能是有条件的或无条件的。只要愿望与一国发生政治或其他关系的宣告并不构成任何具体法律义务的话,么,法律观点来那从看,面这些问题都是次要的。他主张区分法律和事实上的承认上”之间的划分不是重要的,是要区别法律与政治承认,称愿意同而宣新国家建立正常的政治和经济关系,不构成任何法律义务。只并

法律效力。英国上诉法院判决上诉人萨戈公司胜诉然而,问题的回避并不代表英国在区分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所

造成的法律矛盾,在 13年的海尔 .拉西诉电报公司案 ( a这 98塞 Hi l Sl s . b dWkl sLd。由于 13年意大利侵略并占领了 esiv ala a e C en es,t. e ) 95埃塞俄比亚,埃塞俄比亚海尔塞拉西领导其政府流亡在外。根据之

前与英国电报公司的合同,尔 .西要求英国电报公司把欠款还海塞拉给他的流亡政府。英国电报公司虽然承认该欠款,认为当时的英但

要一国家是以政治承认的方式做出,可以不受其行为的约束,就那么任何一个国家都懂得采用这种方式,自己不处于被动的地位,使

国政府已经承认意大利是埃塞

俄比亚事实上的政府,因此海尔 .拉塞西已经无权要求这一款项。在高等法院的诉讼中,当时英国外交部交给法院一封信,明确表示:()王陛下政府仍然承认原告海尔 .“ 1国 塞拉西是埃塞俄比亚的法律上的君主;2国王陛下承认意大利政 ()府为整个埃塞俄比亚事实上的政府。因此,国高等法院在 13年”英 98 3 2月 3日判决原告先前在英国拥有的一笔债权并没有被剥夺,告原

国际社会一种稳定明确的法律关系就消失了。谁还会使用法律承认使自己负担不必要的义务呢? 在事实上,国际法上本来并没有事实承认和法律承认的区别, 这个区别只是一些国家的实践,不是公认的国际法制度。这不并但给国内法院带来极大的困惑,且在国际法上更会造成理论和而实践上的冲突。“国际法上,认是最困难的问题之一,是一在承它

有权要求取回被告应于 13年 1 1日归还的债款。但在随后英 96月国电报公司的上诉过程中,由于英国政府宣布正式承认意大利国王为埃塞俄比亚法律上的皇帝,诉法院认为埃塞俄比亚前皇帝对埃上塞俄比亚在国内外的财产的所有权就不复存在。意大利国王的继承权就应该追溯到意大利国王被承认为事实上政府的时间即 13 96

个容易引起混乱的政治的、际法和国内法的混合物。法律和政国治的因素无法严格分开;国在给予或拒绝承认的时候,影响较各受多的是政治因素的考虑而不是法律的考虑,国家的行为肯定具但有法律的后果”。促使一国对他国作出承认或不承认的表示,比较主要的原因是政治原因,通常把承认当作各国有权自行决定的即重大政策问题。关于承认是政治行为还是法律行为的问题有很多分歧的意见,国际法学者无论是主张“成说”是“告说”,但构还宣的大多数也都同意承认是一项政治行为。斯塔克在论述法院与承认

年 1月。上诉法院由此判定准予上诉并驳回原判,告的诉讼权 2原利及其提出诉讼的债权已于 13年 l 96 2月转移给意大利国王。 从英国的国际法

观点及其法律来说,两级法院截然相反的审其

判结论无可厚非。诚如英国高等法院法官贝涅特所说,实承认是事承认薪政府在其统治下的领土内的行为的效力。法律承认是承认该政府的行为在国内和国外的全部效力。从实际控制的原则出发,

时说:英美各国的通例认为——决定应由该国的政治机关而不是“由司法机关做出。即承认的主体是政府。联合国秘书处的备忘录”也指出:承认是应由各国作出的政治决定。很显然,认基本上“”承

获得事实承认的新政府在其领土以外所做行为的效力是得不到承认的。而获得法律承认的政府即使在某段时间内失去了在其领土内的控制力,还有重新获得在事实上已经失去的控制力的可能。但如果它这个政府再也无法恢复其控制力的话,律承认就毫无意义了。法 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对新政府给予事实承认,同时又对原来而的政府给予法律上的承认,在法律上本身就是矛盾的,别是对这特处于敌对状态下的两个政府,个给予事实上的承认,一而另一个给予法律上的承认。毕竟,对新政府或新状态给予事实承认,本身这

是一个政策问题而非法律问题。因此,们可以肯定地认为,我承认是一种政治行为,这并不是说承认就不具有法律后果,但比如承认构成禁止反言,可撤销;认具有追溯效果;承认国作为国际不承被法主体享有的权利得到承认国的尊重等等。英国对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给予区分并不时转变其国际法承认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归根到底还是要维护英国本国的利益并使之国家利益最大化。【考文献】参

就意味着对原政府或状态的法律承认给予否认。这一冲突在 14 99年一 15年的民用航空公司诉中央航空公司案 ( i l i T a s 93 Cv r rn— iA p r Ic _et l i T a s o op)现更为突出但又与前几个 ot n _ C nr r r p r C r .表 v aA n t

[] 1陈致中国际法案例》 M]北京:[ .法律出版社,98年. 19 [] 2梁西 .国际法[ .汉: M]武武汉大学

出版社,00年 . 20[]铁崖 .国际法》 M]北京 . 3王《[ .法律出版社,9 1 . 18年

案例不一致。在 14年一 15的民用航空公司诉中央航空公 99 93年司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告成立后,国就宣布承认中央人英民政府是事实上的政府,同时还承认前国民党政府是法律上的但政府。根据英国的所谓事实承认理论,律承认追溯到事实承认法时期的行为, 14即 99年 1 O月 1日至 15年 1 6日作为事实上政 90月

[] 4张爱宁国际法原理与案例解析[ . M]北京:民法院出版社,00年.人 20 []尔森 .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M]北京 . 5凯《[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 9 6年 .

[] .斯特现代国际法概 e[ .汪王宣、奇武等译)北京. 6M阿库 el M](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93年 . 18

[1 7斯塔克.国际法导论》赵维田译) M]北京.《 ([ .法律出版社,9 7 . 19年

府的中央人民政府,行为对英国政府是有效力的。换而言之,其如果承认中国 14 9 9年 1月 1 1 2日宣布中央航空公司财产属于中央人

[]英]宁斯,茨_海国际法: 8[詹瓦奥本第九版[ .京:国大百科佥 M]北中书出版社, 9 5年 . 19

民政府的法令有效,香港的 4架飞机的所有权属于中国。但英在 0国司法委员会在本案中认为,承认的溯及效力能使一个后来获得“法律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的行为有效,能使前一个法律上的政不府的行为无效”显然在其自己坚持的区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

[] 9黄长山.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性质”《“论,国际关系学院学报》J[]19 9 9年第 2期 .

[0 S A Mf o a I e ̄ o f L w M] o d n C m r g U i r 1 H N, l l n r i l a[ . n o: a b de n e—] c r N, t n n L i vst e s, 9 7 iy Pr s 1 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rcm.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