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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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6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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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乡镇企业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按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等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 / 4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负责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市茧丝绸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强化的职责

1、强化工业项目建设职责。

2、强化促进全市县域工业化的工作职责。

3、强化协调和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提出产业布局、结构优化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工业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除能源外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装备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工作。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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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qz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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