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楼等楼堂管所建设情况检查的自查报告(精简篇)

更新时间:2023-07-31 16:0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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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XX省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专项清理检查的通知》(省办发电( 2016 )81号)文件要求,XX县迅速对全县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情况进行了清理自查。现将清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委多次强调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 规范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国务院约法三章- -律停止政府性楼堂管所、《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6)17号)和《中共XX省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省党办发( 2016 )16号)文件等文件下发后,XX 县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联系副县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开展。二是开展自查整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开展清理办公用房的自查整改工作,扎实做好单位超标准办公用房的腾退工作,加强存量管理和统筹协调,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XX县纪委,确保自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由XX县纪委牵头,督办督查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中的工作推进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进度督促检查,形成专题报告送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全县通报,并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纠正,认真研究解决。

二、自查情况.

经清理检查,全县范围内无扩建、翻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等情况,其中县公安局办公用房获省政府、省发改委、市政府批准建设,总投资1488万元,占地面积5952平方米,属于新建办公用房,目前未开工建设。

三、下一步规范管理措施

1.不擅自装修和兴建办公楼,维持办公楼普通、简单现状; .

2.严格依据办公楼标准,本着节约从简原则,进一一步规范好正常办公行为;

3.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清理整治成果,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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