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宁煤集团磁窑堡煤业公司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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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修订本)

神华宁煤集团磁窑堡煤矿

二00六年七月

批 准 页

我矿2003年编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内容已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神华宁煤集团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神华宁煤集团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理顺各部门之间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协调统一性、强化制度的规范约束性,我们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对原制度不符合部分进行修订完善。现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安全监察处处长:

目 录

1、“不安全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1 2、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制度 3 3、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 5 4、入井人员检身和清点登记制度 5 5、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7 6、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9 7、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0 8、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12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3 10、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5 11、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 12、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7 1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8 14、机关干部周末入井管理制度 20 15、安全举报制度 21 16、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23 17、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4 18、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6

“不安全行为”处罚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办法》,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转变员工工作作风,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井下狠反“不安全行为”,查处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基层各队必须严格按照《区队领导跟班作业制度》规定,深入一线跟班指挥生产,由调度室进行统一的检查考核。

2.干部上岗、跟班,必须严查“不安全行为”现象、查事故隐患、查质量标准化、查正规循环作业、查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作业现场工程质量班班达标,无“不安全行为”、无隐患。

3.干部上岗跟班严禁走过场、严禁迟下井,班中脱岗或提前升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机关生产口科级以上干部每月查处“不安全行为”不少于1人次。

5.凡是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无论危害轻重,责任大小,损失多少,当班跟班干部、工长、班组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按集团公司《“不安全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6.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后都要和“不安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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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帮助,使“不安全行为”人员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不安全行为”者要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剖析自己的错误,现身说教。经过处理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通过教育帮助,使其由一个违章者变成一个反“不安全行为”者。

7.各级管理人员查处的“不安全行为”都必须报安监处统一登记、存档,对A类、B类不安全行为人员,安监处或相关职能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通报下发各基层区队,区队要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8.安监处对各级管理人员上岗反“不安全行为”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少抓1人/次,罚款50元。

9.当天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必须当天进行分析处理,分析原因、找出安全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不足,同时制定相应的措施,强化教育。

10.凡发生“不安全行为”的基层区队要建立班后分析记录,为安全教育提供材料。

11.凡出现“不安全行为”现象,“不安全行为”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经调查分析处理和本人认识清楚后,区队才允许安排上班。

12.帮助教育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到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让“不安全行为”人员真正明白安全就是家庭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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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确定的安全目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落实。

一、矿长是安全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及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小组成员对现阶段安全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的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检查前期安全办公会议确定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表彰在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和严重违章人员。

二、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级领导是实现分管范围内安全奋斗目标的直接责任人,要按所辖范围,负责建立健全目标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生产调整管理结构的变化,及时清理和补充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从管理的源头消灭漏洞。

三、安监处是落实安全目标的主要责任部门,每年初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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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和分解年度与中长期安全目标规划,并监督目标措施的实施与考核,促使安全目标任务完成。

四、教育、劳资、战略部门要严格按照年度培训、技能提升、安全投入资金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改善作业环境安全,确保安全目标顺利实现。

五、各基层区队长、副职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班中无隐患、无事故。

六、各业务职能部门,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技术管理、生产管理、装备安全负全面责任,以技术保安全。

七、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安全工作,适时宣传报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推动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氛围保目标。

八、完善“九位一体”管理体系,营造安全氛围。建立健全党委抓督察和宣教、行政抓全面管理、分管领导抓业务保安和监督检查、总工程师抓技术管理、工会抓群网、团委抓青岗、纪检抓效能监察、妇联抓家属协安、员工互相监督的安全管理系统,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实现安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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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励基金管理制度

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渠道:一是矿井吨煤提成;二是上级部门安全奖励;三是各类安全罚款。

二、安全奖励基金按吨煤1.5元提取,其中矿自留0.85元/吨。

三、矿上提留的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科单列帐户,安全奖励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四、安全奖惩由安监处负责考核,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日常生产工作中的违章罚款,由安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列出罚款,月底汇总写出明细报战略科执行。

五、安全奖的使用由安监处长审核、矿长审批。业务部门安监处、劳资科、财务科的具体分工是:

(一)安监处负责执行奖惩办法的考核工作,同时提出奖惩方案和人员名单。

(二)劳资科负责资金的审查、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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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务科负责执行奖金支出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六、安全奖励基金发放的标准按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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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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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安全投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二、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和使用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程师按照矿井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年度安全技措计划,逐月按计划实施。

三、安全资金主要用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井下防灾、抗灾及救灾的物资设备,安全监测装备设施,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等。

四、对列入计划的安全技措项目,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外,都必须按期完成,对调整计划或更新项目,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五、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每月要进行统计,做出月度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完不成计划项目的,追查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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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必须编制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

二、矿上每年根据矿井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全矿井上、井下进行排查,及时对灾害应急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完善。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灾害救援演习,根据演习查找问题,做出改进。

四、矿井必须建立井上和井下救灾材料库,配备足够的救灾器材,对救灾器材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及时补充更新。救灾器材严禁挪做它用。

五、对矿井重大灾害应急处理计划及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要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灾害预防及避灾自救知识。

六、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由矿长负责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按应急救援计划组织实施各项抢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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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灾害发生后,救灾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退缩、逃避,应积极组织抢救,减小灾害损失。

八、对破坏防灾、救灾设施设备、不执行重大灾害监控措施,不履行救灾职责、延误救灾时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监控措施,坚持预防为主。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部门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瓦斯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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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八、地测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部门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矿武保科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矿汽车队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对学习培训情况,教育科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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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及运用,实现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练兵,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对全矿井采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6个专业的各个工程或岗位进行规范管理。

三、执行标准

(一)执行国家版《煤矿安全规程》。

(二)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的采煤、巷道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等6个专业的《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三)执行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的《煤矿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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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措施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各单位应实行归口负责,技术副队长统一编号,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三)各单位应严格贯彻实施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实行月贯彻学习考试,《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季度学习考试,《煤矿安全规程》实行年度学习考试。

(四)生产科负责对各区队贯彻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安监处负责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在现场的落实。

(五)在日常检查中,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矿有关规章制度,给予严肃处罚。

(六)操作规程必须与《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一致。

(七)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学习操作规程,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调换工种后应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八)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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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周末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周末薄弱时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区队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技术员,周末必须班班有人跟班作业。

2.生产口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及矿生产口领导,周末必须入井一次。

3.生产口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及矿生产口领导每次周末入井分专业对所去的采、掘、机、运、通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打分定级,分数每次按10%计入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优评比总分。

4.周六、周日早中两班分别按(扩建井、灵湾井)或(五更山井、羊四井)进行检查,人员安排入井表当日在调度台查询,周末检查做到在籍工作面、运输线、机房峒室不漏检,漏检视为未入井。

5.周末入井人员必须在周五下午之前将安全质量检查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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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检查当日对现场安全质量进行检查打分定级,升井后将检查表交到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6.周末入井人员有事不能入井时,必须向当班矿领导请假,并告知调度室,否则按缺井论处。

7.周末不按规定入井者,每缺一次,按规定处罚,并在LED电子屏上通报亮相一周。

安全举报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结合实际,制定磁窑堡煤矿安全举报制度。存在以下问题时,职工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举报: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未建立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5、超层越界开采的。

6、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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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使用明令禁止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8、无《规程》《措施》擅自开工作业的。

9、作业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还强制职工作业的。 10、干部违章指挥的。

二、受理举报的部门或者机构对举报内容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因为职工行使检举权而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存在打击报复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经调查属实,将给予严肃的行政处分。

四、举报受理部门及举报电话

磁窑堡煤矿安全监察处 举报电话:0951-6964758 神华宁煤集团安监局宁东分局 举报电话:0951-6960074 神华宁煤集团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0951-6970136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器材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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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使用的设备器材负责日常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2、动力科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管理,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设计选型、购臵、厂家选定、建议计划、调拔、发放、更新、报废、大型设备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及设备的平衡工作,建立健全设备的帐、卡、物、牌板管理,设备的三率达到上级规定的指标。

3、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臵使用与维护,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动力科、安监处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4、设备实行包机制,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维护、检修人员,负责每天对所分片包干的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确保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现场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汇报,并作好各种记录。

5、操作人员或值班的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规定的周期和内容进行班前及班中检查、维护,严禁空检、漏检。

6、专职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按《矿山企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矿山企业机电设备检修标准》及规定的周期对分片包干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检修,严禁不完好设备投入运行。

7、各使用单位对所使用的设备和易损件、润滑油等在使用地点应有一定的备用量,以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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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日常维护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的,设备损坏的加倍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安监处长为副组长,各副总工程师、安监处、生产科、动力科、工程科、调度室、地测科、煤质科、教育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为成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评优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的工作。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下设四个专业检查小组,即采掘专业检查组、机电运输专业检查组、通风专业检查组、地面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检查组对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标准执行《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根据标准对各专业进行综合评分。

3、后勤、地面机房、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后勤单位及有关职能科室按照矿制定的《磁窑堡煤矿后勤、地面机房要害岗位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要求,实行百分制考核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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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监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抓好日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外,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采、掘、机、运、通及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及时收集、传递安全质量生产信息,准确掌握全矿安全生产动态。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跟踪落实复查。

5、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采取定时检查和平时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动态检查、动态达标。每月矿集中检查2次,各井口分片承包管理小组周末检查一次。月底考核得分是集中检查分数和周末检查分数各占60%和40%。

6、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组织,各专业职能科室人员参加。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检查完8小时内出现事故,检查人员负连带责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

7、采掘、机运、通风、地面各机房场库和要害岗位专业,分别由专业副总进行通报,专业科室监督落实整改,具体考核统一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地测防治水、调度、煤质专业分别由该专业单位科长负责进行自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8、参加检查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检查,且能严格按照标准打分定级,在检查当日将检查结果上报质量办。对检查出的问题在现场安排被检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被检单位要及时落实解决,认真整改,并在三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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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办公室。

9、对于不参加检查或检查结果不及时上报反馈,检查出的问题不及时复查落实整改的检查人员根据情节扣发季度达标奖。对不能严格按照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定级不符合现场实际、打人情分,致使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降级的,将取消检查人员当月达标奖,并追究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者,取消检查资格。

10、每次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检查时,要求各基层区队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陪同检查,以便现场落实整改检查出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检查或不参加通报会者,将给予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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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1、为了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监督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制定磁窑堡煤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

2、与安全挂钩的经济利益主要包括:安全月兑现、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安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等。

3、考核依据《磁窑堡煤矿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磁窑堡煤矿安全奖考核发放办法》、《磁窑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磁窑堡煤矿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发放办法》、《磁窑堡煤矿安全奖惩办法》等,实行考核兑现。

4、安全考核实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兑现,考核结果在发放有关安全方面的奖金中扣除。

5、各区队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利益、安全决定利益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区队、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任何发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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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都进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兑现、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使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正真起到促进安全生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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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qt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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