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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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行车组织规则(试行)的通知》

处属各单位:

为加强铁路运输管理,提高运输效率,确保运输作业安全,我处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的要求,结合煤矿铁路特点、《煤炭行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处运输生产实际,制定了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经12月31日处技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各业务科室、基层站段如发现有不到之处,请及时将建议或意见报处运计科或总工办。

根据《技规》、《行规》的要求,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修订《站细》、《段细》等规章制度,以规范铁路运输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特别说明:《行车组织规则》试行期间由各站段自行打印组织职工学习,待正式运行时,处再统一印制。

行 车 组 织 规 则

XINGCHE ZUZHI GUIZE

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

行 车 组 织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行车组织规则》的根据 第2条 《行车组织规则》对各站段的要求 第3条 对《行车组织规则》、站段细修订的规定 第4条 我处行车组织工作坚持的原则 第5条 对运输职工的要求 第二章 行车设备及备品

第6条 新增行车设备及建筑物资料收集、存档的规定 第7条 对使用新设备的规定 第8条 专用线各站点的设定

第9条 各站、点的中心里程、线路有效长 第10条 专用线最大坡度和最小曲线半径 第11条 行车设备的检修及沿线施工的规定 第12条 站、段行车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的规定

第13条 电务部门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养护、设备维修的分工 第14条 沿线树木的检查处理 第15条 线路封锁或限速的规定 第16条 道岔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17条 扳动道岔及操纵信号的规定

第18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第19条 机车运用、整备、维修规定

第20条 《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配置地点及登记范围的规定 第21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规定 第22条 行车钟表的校对、检查、维修的规定

第23条 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 第24条 使用救援列车的规定

第25条 道口看守有关规定

第26条 道口明细

第27条 道口设备维修分工及标准 第28条 道口管理规定 第29条 道口看守员“十不准”

第30条 道口看守员十项作业程序 第31条 有人看守道口非正常情况下处理办法 第三章 编组列车

第32条 列车牵引定数及波动尾数 第33条 关门车在列车中编挂的规定 第34条 列检人员作业的规定

第35条 董家河车站至二矿车站间加挂重车的规定 第36条 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规定 第37条 机车车辆回送的规定 第四章 调车作业

第38条 调车工作的领导与指挥

第39条 调车工作的指挥原则及代理调车长的规定: 第40条 调车作业的分工

第41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及变更制度。 第43条 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的规定 第44条 调车作业连接风管的规定 第45条 调车速度的规定: 第46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 第47条 试拉制度

第48条 调车作业领车(跟车)的规定 第49条 车辆的摘挂顺序 第50条 连挂车辆时的注意事项

第51条 同一股道出现两台动力的规定 第52条 尽头线作业规定

第53条 各站(段)停留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 第54条 越出站界调车规定 第55条 材料线取送车的有关规定 第56条 调车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第57条 对调车作业中各超限部位安全要求规定 第58条 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作业 第59条 使用无线平面调车系统的规定 第60条 车辆“溜钩”检查的规定 第61条 单机摘挂作业规定

第62条 微机联锁车站调车信号的确认及注意事项 第63条 布置调车进路的规定 第64条 调车人员显示手信号的规定; 第65条 调车作业一度停车的规定

第66条 调车作业经过无扳道员管理道岔的规定 第67条 “问路式”行(调)车的规定 第68条 不良铁鞋禁止使用的规定 第五章 行车闭塞法 第69条 专用线的闭塞方式 第70条 电话闭塞办理方法 第71条 行车日志内应记明的项目 第72条 发出电话记录号码的条件 第73条 使用路证的注意事项 第74条 使用路票的注意事项 第75条 行车凭证表簿保管期限的规定

第76条 车站办理闭塞手续和集中操纵的道岔改为就地操纵道岔承认闭塞的规定

第77条 使用电话记录号码的规定 第六章 接发列车 第78条 接发列车工作原则 第79条 单机、轨道车的接发规定 第80条 检查线路空闲的办法 第81条 发车人员在发车前应做到 第82条 准备接发车进路的规定 第83条 接发车的规定 第84条 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 第85条 有车线接车的规定

第86条 接发列车作业基本程序用语和确认制度 第87条 变更进路的规定 第88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第89条 开放进、出站信号机的时机 第90条 接发车及位置的规定

第91条 接发列车人员交接班时机的规定

第92条 微机联锁车站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的规定 第93条 电话中断时的接发列车办法 第七章 列车运行 第94条 调度工作

第95条 调度员下达运输计划的规定 第96条 列车运行时对机车乘务员的要求 第97条 轨道车运行中对司机的要求

第98条 列车在二矿站至坡底站间运行时的操作规定 第99条 专用线列车运行速度的规定 第100条 列车车次的规定

第101条 轨道车单机开行通勤车的规定

第102条 登乘机车的规定 第103条 区间装卸车的规定

第104条 发布、接收、传达调度命令的规定 第105条 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列车、轨道车的规定 第106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作业规定 第107条 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的规定 第108条 列车到、开时刻的采集及报点办法 第109条 工务施工请求要点的规定 第110条 机车出入库的规定 第111条 轨道车加挂平板车的规定 第八章 信号通信

第112条 信号机的使用 第113条 信号表示器的使用

第114条 手信号显示与撤除时机的规定 第115条 手信号显示的要求 第116条 道口自动信号显示的规定 第117条 通信 第九章 技术管理安全

第118条 行车组织工作规定用语 第119条 入路、上岗、在岗培训教育规定 第120条 恶劣天气作业办法

第121条 站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122条 横过有机车车辆停留的线路时应注意的事项 第123条 行车人员作业人身安全的规定

第124条 调车人员在机车车辆运行中严格禁止以下行为 第125条 调车人员上下车的规定 第126条 清扫道岔或除雪时的规定

第127条 撤除防护信号的规定 第128条 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第129条 行车人员着装的规定 第130条 脱轨器使用规定 第十章 对行车人员的要求 第131条 对行车人员的要求 第132条第133条第134条第十一章第135条第136条第十二章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40条第十三章第141条第142条第143条第144条第145条第146条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

行车工作的基本要求 交接班制度

班前点名考勤、班后总结制度 行车事故的处理

铁路交通事故的范围及分类

对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的规定 计算机联锁系统 设备概况 屏幕显示 操作规程

铁路运输信息化系统 应急处理

运用机车在区间内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发生挤岔子时的处理办法 发现车辆燃轴、抱闸时的处理办法 车辆断钩处理办法

夜间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电机或照明头灯故障时的处理办法列车发现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占用区间行车凭证的处理办法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时的处理办法

列车在区间内发生冲突、脱轨、颠覆中断行车时的处理办法列车发生火灾时的处理办法

MCIS

第150条 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第151条 电动道岔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 第152条 轨道分路不良情况下行车办法 第十三章 附则

第153条 《行车组织规则》解释权的规定 第154条 《行车组织规则》施行时间 附件一:轨道车运行办法 附件二:专用线汛期安全行车措施 附件三:使用小型液压捣固机的有关规定 附件四:轨道吊车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五:机车电子添乘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六:手信号的名称、适用范围及显示 附件七:调度命令范本 附件八:《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薄》填写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l条 我处《行车组织规则》(简称《行规》)是根据《煤炭行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67条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的。我处行车组织工作,除按《技规》规定或遇特殊情况,主管处长、总工发布的有关行车指示执行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2条 各站、段应根据《技规》、《行规》、《安规》规定原则,结合本站、段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站、段的行车工作管理细则。

第3条 根据我处技术设备的改造和作业组织的变化,定期对《行规》及站、段的行车工作管理细则进行修订。

第4条 我处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机务、车站、工务、电务等单位要主动配合,紧密联系,协同动作,组织均衡生产,不断提高效率,挖掘运输潜力,安全、准确、迅速、高效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第5条 我处有关部门及各运输单位的职工,应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本规则的规定。在执

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之更加完善。

第二章 行车设备及备品

第6条 新增行车设备及建筑物资料收集、存档的规定 1、新建、改建的铁路行车设备及建筑物,在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工程竣工验收交接规定,提前5日向铁运处提供竣工图纸、技术文件等资料。

2、新增行车设备及建筑物资料由运计科负责收集、整理、存档。 3、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根据竣工资料制定使用、管理、维修办法,保证安全操作,并补充修改《站细》和操纵规程。 第7条 对使用新设备的规定

1、施工或接管维修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施工单位(接管后为维修单位)应帮助使用单位培训人员,掌握设备性能。

2、对信、联、闭等设备,可视质量及施工情况,由运计科、电务段研究确定试用时间。 3、使用单位应制订保证行车安全的操作办法,使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正式启用。 第8条:专用线共设有三个车站。即:二矿车站、董家河车站、王村车站。一个装煤点。即权家河装煤点。 表一

中心 名称 里程 编号 1 Ⅱ 二 矿 DK9+100 车 站 5 空车位 6 轨道车线 550 100 124 4 空车位 重车位 163 160 720 后过渡轨 14 16 土档 车库墙 3 到发线 正线 到发线 重车位 线路 线别 (米) 450 450 459 250 453 后过渡轨 8 挡车器 前过渡轨 (米) 503 535 517 起 3 1 5 1 经由 3 5、7 止 12 12 14 前过渡轨 有效长 全长 经由道岔

“三确认”:确认进路有关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控制台、显示器光带(表示灯)显示正确;信号开、闭状态正确;影响接、发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已停止;

“四显示(呼唤)”: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显示信号和进行呼唤。 第18条 电动转辙机手摇把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1、电动转辙机手摇把(每把手摇把含一把电转机的明锁钥匙,合称为手摇把)实行电务统一编号(手摇把编号,电转机明锁不编),车站保管制度。电转转辙机手摇每个站点两把,存放在各值班室(权煤点)。手摇把的数量和编号由车、电双方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分别存档。

2、手摇把存放点设《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各点要妥善保管登记簿,不得丢失或撕毁。

3、电务、车站人员需使用手摇把时,首先向处调度请求使用手摇把的命令,命令下达后,有关人员分别在《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使用。

4、手摇把使用完毕后及时收回,核对号码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内签认销记。

5、处内其他单位施工需要手摇把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出申请,并按使用手摇把的规定办理。

第19条 机车运用、整备、维修规定

1、机车应时刻保持运用状态,交接班时间分为早、晚两班,交接班机车整备时间不超

过1小时。不能正常出库时,机务段值班人员应向处调度员汇报,说明原因及预计出库时间。

2、机车的小修、辅修工作由机务段负责完成。机车辅修周期为6个月,两次辅修后进行一次小修(以机车实际运用周期为据,前后伸缩可根据机车运用具体情况确定)。机车小、辅修、大型故障修、技术改造项目由处组织验收。

3、机车中修、厂修按照铁道部相关修程标准执行,由处运计科组织实施。 第20条 《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配置地点及登记范围的规定 1、各车站、道口应配置《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 2、下列情况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内登记。

(1)在车站、有人看守道口对行车设备进行检修、施工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时。

(2)使用手摇把时。 (3)行车设备故障时。

第21条 行车设备施工、检修登记的规定

1、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并将发生时间、设备名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及对行车的影响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道口看守员发现行车设备发生故障或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

2、在站内线路、道岔上、道口范围内进行作业或检修信号、联锁、闭塞等设备,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时,施工(检修)人员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簿》内登记,写明检修的设备名称、需要时间、影响正常使用或停用设备的范围(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是指在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后仍可使用的设备。停用的设备是指禁止使用的设备),车站值班员(道口看守员)应认真审核登记内容,(施工)检修负责人和车站值班员(道口看守员)签名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3、签认后不得变更有关内容,必须变更时,须重新登记。

4、施工单位在车站施工,须在车站行车室设置专人进行防护,与车站办理登记要点、销点、签认及列车接发通知,要求注意事项等工作。

5、信号工、线路工在二矿车站、王村车站维修,须在车站行车室设置专人进行联系、登记及列车接发通知、安全注意事项提醒等工作。在其他站点作业,可不设置室内专人防护,但必须用对讲机与车站保持联系,由车站负责列车接发通知、安全注意事项等提醒。

6、检修一项设备需要较长时间时,车站值班员可分段给点,检修工作只能在值班员承认的时间内进行。

7、作业完毕,设备试验良好,检修负责人和值班员签名消记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8、严禁维检修人员代替车站值班员、信号员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第22条 行车钟表的校对、检查、维修的规定

1、处调度室行车钟表每日早晚接班后由调度员负责与北京时间校对,运计科负责处调度室行车钟表的检查、修理、更换。

2、值班调度员在接班后,按照调度室钟表的正确时刻与各站段值班员室校对钟表时刻。

道口看守员在接班后,与所属车站当班值班员进行钟表校对。行车钟表由所在站段负责检查、修理、更换。

第23条 行车备品管理的规定

车站值班室、道口、工区的行车备品必须严格按标准配备,各站段应设专人管理,各车站值班室、道口、工区应由专人保管。交接班互相检查交接,使用后立即放回原处或补齐。车站值班室、道口、工区的行车备品设置标准见附件。 第24条: 使用救援列车的规定

1、列车在区间发生事故后,应由司机负责组织机车乘务员(调车人员)进行防护,并尽快与车站取得联系,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的简要情况逐级汇报调度。

2、因发生行车事故需要救援时,西区由处调度与坡底车站联系;东区由王村站领导与合阳车站联系,请求对方援助。

3、救援列车的运行办法及区间运行速度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第25条: 道口看守有关规定

1、煤专线道口具有了望条件差、行人、车辆多而杂乱等特点。道口看守工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适时开、关栏杆,保证行人、车辆的安全。

2、有人看守的道口,设有栏木和道口信号。禁止公路车辆、行人通过时,道口人员落栏木。道口栏木未落,可以通行,栏木的起与落为车辆行人通行与否的根据。道口信号只是起到预告作用,防止闯过栏木发生意外事故。

3、在有人看守的道口上所设的栏杆或其它遮断设备,向公路开放的状态为定位。王村车站安全线道口所设栏杆以向公路关闭的状态为定位。

4、铁路公路平面交叉时,一切公路车辆及行人必须为铁路行车让路,车辆、行人遇有平面交叉的铁路时,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非铁路一方负责。

5、专用线有人看守道口均装有通往车站值班室的电话,列车(包括单机、轨道车)进入区间前,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道口看守工。值班员通知道口看守工的时机为承认闭塞后发车前。车站值班员电话通知道口看守工时,要问清姓名,内容简炼,语言清晰,并要求对方复诵。

第26条 道口明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王村—合阳 13 中王村道口 DK1+772 2.5 无人看守 二矿—董西 坡底—二矿 线 别 道口名称 阿村 桥南 上河 上段 二十亩捻 一号 二号 三号 张家河 蔡家河 安全线道口 里 程 DK1+380 DK1+850 DK2+790 DK4+250 DK6+731 DK8+300 DK8+700 DK10+206 DK10+544 DK12+325 DK12+729 DK0+145.8 道口宽度 6.0 2.5 2.5 4.5 2.5 4.5 6.0 4.5 6.0 2.5 2.5 2.5 备 注 有人看守 无人看守 无人看守 有人看守 无人看守 无人看守 有人看守 有人看守 有人看守 无人看守 无人看守 有人看守 第27条 道口设备维修分工及标准 ; 道口设备维修、定修分工见下表。 负责单位 车 站 维修范围 栏杆、照明 维修周期 随时 备注 维修由工务负责,工 务 铺面、护桩、标志牌(板) 随时 日常清扫、刷新由管辖车站负责 道口通信、信号、列车接近自动报电务段 警装置及栏杆的电气部分 后勤科 道口房屋 1次/年 1次/月 含齿轮箱给油

第28条 道口管理规定

1、车站负责道口日常管理,必须经常检查,保证道口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2、道口设备故障,道口看守员应及时在《行车设备检查、维修登记本》内登记,并通知所属车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处调度员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3、道口看守员在从事必须的生活整备活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准暂时离岗。 4、列车见道口鸣笛标,须加强鸣笛,视道口看守员迎车信号通过道口。 5、有人看守道口配备有手持对讲机,机车司机在道口接近标处呼叫道口“XX道口,XX机车接近”,道口看守员听到后,及时回复:“X X机车接近,XX道口明白”,同时道口看守员应及时关闭道口栏杆,并做好公路方向的防护,列车通过后,确认道口正常后,开放道口栏杆。

6、车站值班员通知未联系上道口看守员的,禁止向区间发出列车或占用道口调车。 第29条 道口看守员“十不准” 1、不准饮酒接班。 2、不准擅离岗位。

3、接到来车通知后不准打盹睡觉。 4、作业中不准与他人闲谈。 5、不准闲人在道口及房内逗留。 6、当班期间不准干私活。 7、不准连续值班。 8、不准擅自关闭电话。

9、不准把栏杆置于半开半关状态。 10、不准依赖电话放松了望。

第30条 道口看守员一次作业标准(十项程序) 序号 作业程序 岗 位 作 业 标 准 要在便于了望处所,集中精神,认真了望,监视车辆及行人不得障碍1 坚持了望 道口,并确认道口两端线路50米范围内无闲杂人员。天气恶劣或行人、车辆过多时,要坚持室外了望。

道口看守员接到车站准备接车的电话通知后或发现列车开来时,要手2 接转通知 持拢起的信号旗或信号灯,立即出务,不得再做其它工作。 出务后要疏通道口车辆和行人,指挥车辆和行人依次驶离道口。 3 疏通道口 根据(列车、车辆和行人)繁忙情况,适时落杆,天气恶劣或定点通勤4 适时落杆 轨道车要适当提前落杆。 列车到达前要再次确认道口铺面,轮缘槽,道口两侧线路范围内无影5 检查设备 响行车安全的障碍。 确认道口线路无障碍后,站在规定处所,面向来车方向,在距离列车6 迎接列车 300-500米时,向列车显示迎车信号,昼间高举拢起的黄色信号旗(夜间为白色灯光),机车鸣笛回示后放下。 列车通过时要远看装载近看走行,观察列车运行状态,查看有无影响7 观察运行 行车安全的隐患。 列车运行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现象时,立即用对讲机和司机联系,并电8 送出列车 话(对讲机)通知车站值班员。 9 确认抬杆 列车安全通过后,要确认电话无通知,无列车开来,方可开放栏木。 起杆后要疏导车辆、行人依次通过道口,防止堵塞,为再次来车做好10 疏导车辆 准备。 注:机车司机接近道口要加强对道口信号的确认,听不到回答、看不到信号减速慢行

直至将列车停于道口外方,严禁听不到回答、看不到信号越过道口。 第31条 有人看守道口非正常情况下处理办法

1、非正常情况下,道口影响正常接发车时,道口看守员应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即首先拦停列车,再进行故障处理。

2、遇道口停电、电机失灵等情况电动栏木机无法使用时,道口看守员要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使用备用手动栏杆接车。

3、道口电话故障,道口看守员要及时用对讲机通知车站值班员,汇报处调度联系电务

人员及时维修。此时道口看守员要坚持室外了望,观察铁路来车情况,随时做好接车准备。

4、列车因故在道口停车时,道口看守员不得开放栏木,要注意列车动态并制止车辆、行人钻杆、钻车。

5、道口未关闭栏杆发生机动车辆撞栏杆无列车开来时,道口看守员要向车站值班员及时汇报,做好记录,加强了望。车站值班员接到汇报后,通知站值班领导组织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工作。接车时栏杆关闭或正在关闭,发生机动车辆超速抢越撞杆时,道口看守员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机车停车并向来车方向显示红色停车信号,临时处理设好防护后再向列车显示通过信号,待列车通过道口后,向车站值班员汇报,做好记录。机动车辆撞杆后,应暂扣肇事车辆及司机有效证件。无法扣留时应记住肇事车辆牌照号码、车型。不得放弃岗位追逐肇事车辆。机动车辆撞杆后车站值班员及时通知处调度员。

6、机动车辆在道口出现熄火、切轴、碰撞等情况造成道口堵塞,道口看守员立即通知车站扣发列车,若列车已经发出,道口看守员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机车停车,并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然后组织人员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再放行列车。 第三章 编组列车

第32条:列车牵引定数及波动尾数 使用DF4B机车牵引时:

西区:二矿车站——坡底村车站区间 上行为4000吨,下行为1200吨 东区:王村车站——合阳车站区间 上行为4200吨,下行为1200吨 东西区牵引定数的波动尾数均为50吨。 第33条: 关门车在列车中编挂的规定

1、编人列车中的关门车辆数不得超过现车总数的6%(尾数不足一辆时,按四舍五入计算)。超过6%时,需由列检人员计算闸瓦压力,并填写制动效能说明书交与司机,但每100吨列车重量的制动机闸瓦压力不得少于280千牛。

2、关门车不得挂于机车次位三辆车之内;在列车中连续连挂不得超过两辆;列车最后一辆必须是自动制动机作用良好的车辆。

第34条: 列检人员作业的规定

列检人员在作业时,除执行本规则有关规定外,必须严格按照《列检所作业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35条: 董家河车站至二矿车站间加挂重车的规定

1、董家河车站、权家河装煤点加挂重车开往二矿车站时,牵引吨位原则上不得超过4100吨,遇特殊情况需多挂时,须经处当班调度员批准。

2、凡遇机车牵引力不足等各种情况,上行方向列车在权家河区段被迫停车须退行时,司机通知调车长,由调车长与二矿车站值班员联系,值班员允许后方可退行。

3、二矿车站值班员在允许退行前须确认权家河装煤点l#道岔位置处于定位。否则应通知信号员将权家河装煤点l#道岔恢复定位后再通知调车长准备退行。

4、列车在权家河区段退行时,由调车长组织调车人员领车,通过道岔时,按规定请求确认进路。列车退行时,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司机必须不问断鸣笛。 第36条 货车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规定

车辆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的调整:装煤线装车后,由货运人员负责调整,调车员取车时负责检查;始发列车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由列检员负责检查、调整,无列检作业的车站由调车员负责检查、调整。

第37条 机车车辆回送的规定

1、有火或无火回送机车编入列车须有调度命令,并挂于列车本务机后或列车尾部。 2、机车、故障车辆回送前,必须经专业技术人员做技术检查,确认不危及行车安全时,方可编挂。如有危险时,必须经妥善处理且有人员押送方可回送。 第四章 调车作业

第38条 调车工作的领导与指挥 l、调车工作的领导人为车站值班员。 2、调车作业的指挥人为调车长。

第39条 调车工作的指挥原则及代理调车长的规定:

调车作业必须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调车指挥人时,段站领导可指派下列人员代替:

1、经考核鉴定合格能胜任调车指挥工作的连接员。

2、曾担任过调车指挥工作,并熟悉现行规章制度和设备情况的胜任人员。 调换调车指挥人或调车机车司机时,值班员应及时转告相关作业人员。 第40条 调车作业的分工

1、检查线路时,实行包线检查制。

2、加挂煤车时,车辆的检查由连结员负责。

3、在无列检的站间作业时,连接风管和空重车位置的检查、调整由调车人员负责。 第41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下达及变更制度。

1、西区调车作业计划统一由二矿车站值班员负责编制并发送到机车。调车人员在二矿车站时,由二矿车站值班员打印并向调车指挥人布置、传达;调车人员在董家河车站时,由董家河车站值班人员负责打印并交付调车人员。东区调车作业计划由王村车站值班员负责编制并向调车指挥人及扳道员布置、传达。

2、进入国铁车站作业时,乘务人员和调车人员要听从国铁车站指挥。

3、下达计划时,必须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作业人员核对无误后,再行作业,调车作业必须坚持唱一钩干一钩抹一钩。

4、调车作业通知单填写符号规定如下:“+”表示挂车;“一”表示摘车;“0”表示转头;“顶”表示顶车转头,“出”表示带车牵出;“△△”表示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制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必须正确、完整填写,复写字迹要清晰。

5、进入岔线、权家河装煤点后,现场情况与计划不符时,调车长必须停止作业向值班员请示,待值班员重新下达作业计划后将变更内容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再行作业。

6、特殊情况不能递交书面计划时,车站值班员应利用平调设备将有关安全事项向调车员交代清楚,并听取复诵。东区向扳道员下达作业计划时由值班员亲自下达,扳道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再行作业。

7、调车作业前,调车指挥人必须彻底了解计划意图,如有疑问及时询问车站值班员。调车指挥人应亲自与司机核对计划,并向调车人员交递“调车作业通知单”,传达作业方法、注意事项等,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没有计划不准动车,计划不清立即停车。

8、各站值班员在编制计划时,必须在计划单上写清甩挂车辆数,不得写成“加全”或

“减全”。

第42条 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无线调车灯显设备实验良好,准备足够的良好铁鞋,系好安全带,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在装煤线挂重车前,必须确认钢丝绳已摘掉。使用“铁牛”的装煤线对位前调车组人员必须确认“铁牛”已回位,挂车前必须确认“铁牛”与车辆分离,并留有10米以上安全距离,具备动车条件后方可动车。 第43条 禁止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的规定

专用线各站、点严禁溜放调车和手推调车,亦不准提活钩(即在车未停稳时提钩)。 第44条 调车作业连接风管的规定

在专用线各站点调车作业时,必须接通全部风管。用轨道车调车时,车辆风管必须全部接通。

第45条 调车速度的规定:

1、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运行速度,牵引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推进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进人材料线、机车库、对货位、接近连挂以及车辆上轨道衡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2、侧向通过道岔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3、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后对应的速度分别为17公里/小时、12公里/小时、7公里/小时。

4、遇尽头线调车作业、天气不良或摘挂危险货物车辆时,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第46条 调车作业要道还道的规定

1、要道还道时,必须执行要道还道的四个程序。即:要道、扳道、确认、还道显示。 2、调车作业中的要道还道必须坚持进(出)X道要X道和还X道的原则。调车人员与扳道人员之间要道还道使用听觉信号或显示手信号的方式;机车司机向扳道员要道时,须使用规定的听觉信号;扳道人员向机车司机还道时,须显示规定的手信号。

3、调车进路经过人工扳动的道岔时,由机车司机或调车人员向扳道人员要道,扳道人员必须在检查确认进路道岔准备妥当后,向机车司机或调车人员还道,机车司机或调车人员凭扳道人员显示的还道手信号确认道岔位置后运行;调车进路经过集中操纵道岔时,由机车

司机或调车人员按规定向信号员请求进路,机车司机或调车人员凭信号员的回复,确认调车信号机显示的允许信号和道岔位置后运行。

4、要道时,司机、调车人员应按股道号码要道。扳道员还道时,应先显示股道信号,再显示道岔开通信号。司机确认后,必须鸣笛回示。 第47条 试拉制度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执行试拉制度: 1、推进车辆起动前; 2、列车摘挂作业后; 3、列车编成后。

第48条 调车作业领车(跟车)的规定

1、在调车作业中,机车推进运行或列车退行时,必须领车。

2、站内调车作业推进运行车辆超过4辆时,连接员在前端领车,调车员在适当位置中转信号,调车人员的对讲机始终保持手持状态,及时给出各种信号,遇到紧急情况立即给出紧急停车信号。

3、站内调车作业推进运行车辆不超过4辆(包含4辆)时,根据一批作业计划分工,前端进路可由调车员进行了望,连接员去做车辆溜钩检查、调整钩位、显示停留车位置等准备工作。调车员的对讲机始终保持手持状态,及时给出各种信号。机车乘务员要加强了望,监护调车员的人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调车员使用对讲机先口呼:“紧急停车”,再立即按停车信号,此时,机车乘务员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停车。如连接员不需做车辆溜钩检查、调整钩位、显示停留车位置等准备工作时,也必须参与领车作业。

4、材料线、装煤线调车作业,不论推进或牵引车辆多少,必须至少二人同时参与作业,确认进路、检查线路、车辆状态、货物装卸情况、制动措施等。

5、调车人员领车时,应站在车辆同一侧,调车员应根据站场、车辆等情况选择安全的值乘位置。

6、机车在二矿车站至董家河车站、王村车站至合阳车站区间运行时,调车人员必须跟车,带车运行时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调车人员。 第49条 车辆的摘挂顺序

1、摘车时,先做好防溜措施后,再执行一关前、二关后、三摘风管、四提钩。 2、挂车时,相连挂的车钩须一开一关(弯道除外),当车钩挂好后,须确认钩销落槽,然后撤除防溜措施,经过试拉,再接制动风管,然后先打开后一辆车的折角塞门,再打开前一辆车的折角塞门。

第50条 连挂车辆时的注意事项

1、禁止在车列未停稳之前,进入线路内接、摘风管,调整钩位,抠钩锁铁及横跨连挂与被连挂车辆间的线路等。

2、调车指挥人要正确及时地显示“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没有司机鸣笛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3、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调车指挥人的信号要求,准确控制速度,防止撞响钩。 第51条 同一股道出现两台动力的规定 1、禁止在同一股道上2台动力同时移动。

2、机车、轨道车进入停有动力的股道前,车站值班员须确认股道内的动力及相关人员已停止作业,并提醒相关人员股道内准备进入另一机车、轨道车后,方可允许机车、轨道车进入该股道。

3、同一股道内有两台动力时,任一动力在股道内移动,必须经过车站值班员允许。 第52条 尽头线作业规定

l、在尽头线上摘挂车辆时,必须与末端车挡、挡车器保持10米安全距离。王村车站在三、四道对位时必须与“铁牛”停车位保持10米安全距离。

2、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米时,调车指挥人应将停留车情况,清楚地告诉司机及有关人员,并要在做好防溜措施后,再行摘挂。

3、进入尽头线取送车时,要严格执行一度停车制度,并严格控制速度。 第53条: 各站(段)停留机车、车辆防溜的规定

1、机车的停留必须做到门关闭加锁、单阀制动、停在平直线路上,车轮前后支铁鞋。 2、二矿站及王村站脱轨器的使用,除严格执行处《行规》及有关补充规定外,并由二矿站纳入信号员、王村站纳入1#扳道员职责范围,作业完后及时恢复定位,站当班值班员做好监视监督,并负有连带责任。

3、各站线路上停放车辆时,调车人员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即:安放铁鞋和拧紧手闸。防溜措施由调车员签字交接,站段值班员组织人员检查确认。拧手闸辆数, 10辆车不少于3辆,20辆车不少于5辆,30辆车不少于8辆(空车减半)。

4、所有支放铁鞋必须压死,闸链必须拉紧否则视为无效,按未支放铁鞋和拧闸对待。 5、摘无制动能力的车辆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后,方准提钩。挂车时,应先调整好钩位,未挂好前不得撤除防溜措施。权家河装煤线禁止甩无制动能力的车辆。

6、东区安全线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第54条 越出站界调车规定

1、西区二矿至坡底区间需要越出站界调车时,要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出站调车通知书”。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结束后,调车长应及时将“出站调车通知书”交给车站值班员画“X”注销保存。办理站车站值班员收回“出站调车通知书”后须向邻站发出越出站界调车作业结束的号码;邻站未得到办理站作业结束的号码,禁止开通区间。承认和结束越出站界调车的号码,比照电话闭塞法行车时的电话记录号码编制。

2、西区二矿至董西、东区王村至合阳区间需要越出站界调车时,值班员应告知调车人员、司机,作业人员按照站内调车作业方式进行作业,作业中控制好出站速度,避免牵出或推进过远。当区间对方占用时禁止进行出站调车。 第55条: 材料线取送车的有关规定

1、材料线取送车时,要在材料线大门外一度停车,由调车人员对大门开启固定情况、线路、线路旁堆放的货物及装卸作业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车。如正在装卸时,须与装卸负责人联系,待作业停止、工具、防护信号撤除再进行调车作业。

2、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足1.5米时,由调车人员和司机商定是否进车。如果进车时,双方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在取车回程时,调车员须向乘务员显示稍行移动信号,在没有离开材料线前,乘务员必须前后了望,调车人员要随时注意两旁货物堆积情况,待机车车辆离开装卸地点后再登车。

3、在各矿材料线停放车辆时,调车员必须拧紧停放车辆两端的人力制动机(在特殊情况两端车辆无人力制动机时,利用铁鞋或防溜枕木进行防溜)。 第56条 调车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车列连挂完毕,连接风管前,应进行试拉。

2、推进车辆前,应进行试拉。如采用连续连挂作业,可不受上述限制,但对每个连结处均应检查确认,最后一钩禁止连续连挂。

3、推送车辆时,调车组人员除必须在车列前端领车外,还必须跟钩到底,严禁中途下车。

4、机车乘务组人员不齐时,禁止作业。机车移动前,机车司机应确认本组调车员在安全位置。调车员在指挥动车前,必须确认连接员在安全位置。

5、严禁调车人员在作业时探身过远。 6、调车机车前后端两侧应具有防滑脚踏板。 7、严禁调车人员不跟车遥控指挥调车。 第57条 对调车作业中各超限部位安全要求规定

1、超限部位指各车站站台、二矿站7道装车高站台、红旗矿选煤楼,权煤选煤楼、牵引绳支架,董家河车站库内擦车台、三道水泵房,王村车站选煤楼、铁牛配重架、牵引绞车及东西区专用线的所有信号机、道岔表示器、各库、场院的大门。

2、调车作业经过以上超限部位作业时,机车乘务员、调车组人员要相互提醒,注意安全。

3、值班员在编制进入或经过超限部位的作业计划时,要在计划单上对应钩活上注明注意部位,即“注意×××”。

4、机车车辆进入各矿选煤楼下、二矿车站7道、各库、场院大门作业时,调车组人员严禁扒车作业。调车作业经过其它超限部位时,调车人员必须站立在车辆闸盘上,严禁探身车外。

5、机车车辆经过各站站台时,调车组人员必须处于站台对方指挥机车,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

第58条: 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作业 l、调车作业计划不清。 2、调车作业进路不正确。 3、停留车位置不明。

4、信号显示不清。

第59条 使用无线平面调车系统的规定

1、严格执行《铁运处无线调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2、每次调车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平调设施进行试机,确认其作用良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反映和更换,禁止平调设施带病作业。

3、使用无线调车系统,应以指挥信令为主,可使用语言音响为辅,同时并用。指令未作规定的其它信号,均可用无线电口语方式进行指挥作业。

4、当无线调车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调车作业,通知值班员,短时间无法修复或更换时,由车站值班员通知调车员、司机及有关作业人员后,改用手信号指挥进行调车作业。 第60条 车辆“溜钩”检查的规定

1、调车作业时加挂车列、车组时,调车人员应进行溜钩检查。

2、列车、车列溜钩检查不需要摘开机车,调车人员用紧急停车信号进行防护。 3、溜钩检查内容:

(1)闸瓦及闸瓦插销无丢失; (2)自动制动机空重位位置正确; (3)关门车编挂位置和数量符合规定; (4)人力制动机处于缓解状态; (5)货物装载状态及车门无异状。 (6)制动机简略试验。

4、根据需要,无列检员车站值班室室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闸瓦及闸瓦插销、铁丝、木楔等物资。

第61条 单机摘挂作业规定

1、没有其他摘挂调车作业的单机摘挂由副司机负责。

2、如需要在车列检查过程中连挂机车,车站值班员必须先通知检车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再向机车下达单机连挂计划,单机连挂时,机车距被连挂车辆不少于1车处一度停车,机车连挂后,车站值班员再通知检车人员设置安全防护,然后继续检查。 第62条 微机联锁车站调车信号的确认及注意事项

件完全具备,车站值班员方可显示发车信号或发车指示信号。

2、发班车时,司机必须确认乘车人员乘降完毕,车门已经关好。遇乘务、调车人员需乘坐班车时,董西站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轨道车司机。

3、二矿站发上行列车前,必须确认列检作业是否完毕,人员、防护信号是否撤除。 4、王村站发车前值班员要组织乘务员、调车员进行简略制动试验。 第82条 准备接发车进路的规定

1、发车站值班员在列车闭塞后,应立即给扳道员下达准备发车进路的指示。接车站值班员在承认了闭塞后,应及时通知扳道员准备接车进路,并要询问邻站是否发车。扳道员准备妥进路后,要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值班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外出与扳道员对道。对道时,双方必须站在接车线路中心或发车线路附近适当地点对道。

2、微机联锁车站由值班员向信号员下达准备接发车进路的指示,信号员准备好进路后汇报值班员,值班员接到信号员进路准备妥当的汇报后通过电脑显示屏确认进路。

3、值班员对已下达的接车进路,原则上不准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可在邻站未发车之前办理。

4、专用线各站禁止办理相对方向同时接车。 第83条 接发车的规定

1、发车站值班员在接到接车站值班员可以发车的电话通知后,方可发车。 2、发车人员发车时,应站在规定地点发车。 3、发车人员在列车尾部安全出站后方可撤离。 4、调机、轨道车运行执行接发车的规定。 第84条 显示发车信号的规定

1、在发列车时,发车人员在列车完全具备了发车条件后,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司机得到值班员的发车信号后,必须确认占用区间凭证、进路正确及调车人员乘降完毕,方可鸣笛开车。

2、二矿车站下行、王村车站调车作业完毕,由调车长组织试风,值班员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调车长在得到值班员发车指示信号后,确认调车人员全部上车,方可显示发车信号。在权家河装煤点、董家河车站调车作业结束后,由调车长组织试风,并显示发车信号。司机

凭调车长的发车信号,与信号员联控后确认进路开车。 第85条 有车线接车的规定

遇站内满线,列车需接入有车线时,必须经调度批准后按下列办法接车。但在停有危险货物的线路上,禁止办理接车作业。

1、车站值班员向处调度员请求有车线接车的调度命令。

2、车站值班员亲自或派人确认接车线停留车位置和空闲地段的长度,能否容纳所接入的列车,并通知接车线内停留的机车、轨道车司机严禁移动位置。

3、车站扳道员(信号员)应按照值班员指示正确及时准备进路,在确认进路无误后,将进路上有关的道岔和邻线上的防护岔锁闭(锁闭进路)。

4、接车站值班员应将接车的股道、站存车的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发车站值班员,发车站值班员要及时转告司机(调车人员)。

5、西区接调机时,调机应在接车站进站处第一架信号机(二矿车站上行方向为D8信号机,董西站下行方向为D19信号机)前一度停车,由司机向车站联控要道,司机听到信号开放好的联控,确认信号显示、道岔开通位置和停留车位置后进站,进站时应控制好速度,随时做好停车准备。西区接列车时,车站值班员应在列车接近时主动呼叫司机,利用无线调车设备向司机转告有车线接车的调度命令,同时将接车的股道、站存车的情况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司机,司机与信号员联控后,凭引导信号进站,在进站最外方道岔前一度停车,由调车长将列车引入站内。有车线接入的机车、轨道车停车时不得与原停留车钩头接触。

6、东区所接车列要在站外停车,由扳道员将接车的股道、停留车位置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司机、调车长后,由调车长将车列引入站内,并不得与停留车辆钩头接触。

7、调车人员、司机在列车、调机、轨道车进入有车线时,应降低速度,随时准备显示停车信号和采取停车措施。

8、确认列车全部进入站内后,将有关道岔解锁并恢复定位,汇报调度。 第86条 接发列车作业基本程序用语和确认制度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的基本程序和用语,在《铁运处接发列车作业标准》和《铁运处车机联控标准》中具体规定。

车站值班员(信号员)在办理接发车作业过程中,在检查线路空闲、办理闭塞、开闭

信号、确认信号、操纵道岔时,应严格执行 “眼看、手指、口呼”确认制度。

眼看:看准应操纵(确认)的信号设备。

手指:右手中、食指并拢成“剑指”,指向应确认的信号设备。持旗时,为右手拢起的信号旗前指。持灯时,左手持灯,右手“剑指”,指后右手持灯。

光标指:光标指向应确认的显示器信号设备处。

口呼: “X道空闲”、“X道调(接、发)车进路好了”等用语。用语要标准、吐字要清楚。

第87条 变更进路的规定

1、接车进路准备好后,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放信号,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接车进路时,应确认列车没压上接近区段,否则,除危及行车及人身安全时,禁止关闭进站信号、变更接车进路。

2、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启动,还应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再取消发车进路。 第88条 引导接车的规定

1、凡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或由区间返回列车和补机时,应使用引导信号接车,未设引导信号或引导信号故障,可用引导手信号。

2、使用引导信号接车时,列车应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进站,并作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3、引导手信号接车地点:进站信号机处适当地点。

4、引导接车时,车站值班员在亲自或派胜任人员检查接车线路空闲、接车进路准备妥当、道岔锁闭,并听取有关人员报告后,方可开放引导信号或指派引导人员前往引导地点接车。

5、车站进站或进路信号机故障不能开放信号时,如调车信号机能正常开放,可利用调车信号机锁闭进路,列车仍按引导员手信号进站。

6、车站值班员已派出引导人员接车后,不准变更接车顺序。 第89条 开放进、出站信号机的时机

1、进站信号机的开放时机,原则是保证进站列车在站外不减速时看到信号显示,一般

为列车到达前不少于5分钟。

2、出站信号机在具备开车条件时即可开放。 第90条 接发车及位置的规定

1、接车人员应在列车接近时,在《站细》规定的地点立岗接车,待列车停妥后方可离开;发车、通过列车在尾部通过站立地点后离开。人工准备进路时,扳道员必须待发出列车全部出站后或接入列车尾部停于警冲标内方后,方可离开。

2、接车人员在规定地点接车,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呼唤应答制度,保证列车安全。 3、值班员应将接发列车工作放在首位,列车同时到发,值班员不能兼顾时,应先办理发车。

第91条 接发列车人员交接班时机的规定 接发车人员不得在下列时间内交接班: 1、接车时,自列车接近至列车进站停妥前。

2、发车时,自待发列车的出站信号机开放或交付行车凭证至列车整列出站前。 第92条 微机联锁车站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的规定

1、信号、联锁、闭塞设备由于计划施工、停电等致使联锁失效时必须做到: (1)各有关单位应根据计划和影响行车的范围,制定安全措施,指出重点注意事项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2)站段要指派胜任人员参加把关,重点对进路、行车凭证实行双人确认制度。 (3)车站开始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前,必须确认全站到发线上所有道岔的位置;作业中对准备的进路必须进行认真地逐个确认道岔开通位置正确,对手摇的道岔车站值班员要逐个听取道岔开通位置的汇报后方可办理接发列车。

2、信号、联锁、闭塞设备因临时故障、停电等致使联锁失效时必须做到:

(1)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处调度员,必要时还应通知站段值班领导,站段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车站行车室并组织人员到关键岗位把关。

(2)处调度员接到车站联锁失效的报告后,应向处值班领导报告,此时,处调度员应坚持安全第一、精心安排列车运行计划;处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3、非正常接发列车注意事项

在办理非正常接发列车时,有关作业人员要做到沉着、镇静,严格按规定和程序作业,不准盲目抢办。各级把关人员应严肃认真,职责明确,专心致志地执行互控,并严格执行单一指挥,把关人员不得包办代替。

4、人工准备进路时,由车站安排胜任人员负责摇动道岔。另外还应做到: (1)调车进路的准备严格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接发列车进路的准备严格执行单线电话闭塞无联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 (3)人工准备进路时,值班员必须通知值班站长到岗重点盯控。准备接发车进路时,

值班站长必须现场监护。

第93条 电话中断时的接发列车办法

车站一切电话中断时,按书面联络法行车,列车进入区间的行车凭证为红色许可证。使用书面联络法行车时,优先发车站的规定为:

1、办妥闭塞尚未发出列车的车站;

2、二矿站至坡底站间,优先发车权的确定,由二矿站与坡底站商定后,纳入站细。 3、王村站至合阳站间,优先发车权的确定,由王村站与合阳站商定后,纳入站细。

第七章 列车运行 第94条 调度工作

1、调度员是我处运输工作的指挥者,调度发布的通知、命令,运输各单位及运输有关人员必须坚决服从。

2、调度员必须熟知我处和工作范围内机车、车辆、线路、信号等有关设备以及《技规》、《行规》、《安规》、站(段)细的有关规定。

3、调度员在工作中要树立为煤炭运输服务的思想,合理使用机车车辆等设备。合理组织列车运行和班车的会让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和班车安全正点。 第95条 调度员下达运输计划的规定

1、当班调度员在接班后,应积极与坡底车站联系车辆到达计划,并结合实际制定当班运输计划,然后向各站段下达。王村车站由值班员接班后与合阳车站联系。

2、空车的分配和重车的挂运,由处调度员请示局调度员后,统一分配。中途需要变

因故退回发车站再次出发时,则以第一次出发时刻为准。 第109条 工务施工请求要点的规定

凡中断列车运行的线路施工或设备检修,必须经处调度员批准。施工前,由工务段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向调度员要点,调度员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后,方可施工。一次施工时间超过6小时,必须经主管处长批准。施工完后,工务段领导或施工负责人要及时向处调度员请求开通区间。若遇在处调度员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施工或检修任务,工务段领导或施工负责人应提早向处调度员请求延点,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调度员应及时把这一情况向相关单位通报。

第110条 机车出入库的规定

1、机车出、入库:东区由车站值班员通知司机,西区由处调度员通知机务值班人员,机务值班人员负责转告司机。车站值班员应将出库线路及挂车股道向有关人员布置清楚。车站扳道员(信号员)应按值班员的指示,及时准备进路并显示道岔开通信号,司机凭问路回复,确认信号后出库。机车需要入库时,车站值班员应指示有关人员办理进路。

2、机车故障不能按点出库时,王村车站值班员、董家河车站值班人员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要将不能按时出库的原因及需要抢修的时间及时报告处调度员。

3、遇机车故障不能及时处理影响正常出库时,调度员应及时向处值班领导汇报。如耽误时间较长,为不影响运输生产,处调度员应积极与王村车站、机务段联系更换机车。 第111条 轨道车加挂平板车的规定

1、轨道车加挂平板车时,由工务段段领导向处调度提出请求,调度员同意后,向相关车站布置加挂平板车的运输计划,一切行车手续齐全后,方可加挂平板车。

2、加挂的平板车无防护栏时在运行中严禁坐人,装载的材料、工具、器材等要堆放整齐,不得超出限界,必要时做好加固,以保证安全运行。因工作需要,允许平板吊车操作人员或领车人员在有防护栏时的平板车上作业,具体规定由工务段纳入《段细》。

3、发往坡底村车站方向的轨道车挂平板时,禁止推进运行。二矿车站至董家河车站区间原则上不准推进运行,遇特殊情况需推进运行时,凭调度命令执行,工务段需安排胜任人员按调车方式领车。此时,轨道车司机要加强瞭望,速度必须控制在15公里/小时以下,并随时准备停车。

4、夜间或遇不良天气时,原则上不允许加挂平板车。遇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况确需加挂时,凭调度命令执行,但不得推进运行。

5、轨道车在发班车期间加挂平板车时,由工务段段领导提前一天向处调度室提出请求,处调度接到请求后,要在不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下,及时办理轨道车加挂平板车的有关事宜。

6、发班车期间加挂平板车,工务段要提前做好挂车、装车等有关工作。装车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以保证班车的正点运行。此项工作纳入班车正点考核之中。

7、轨道车加挂平板车时,二矿车站值班员要在行车日志上注明。 第八章 信号通信

第112条 信号机的使用

1、西区二矿车站下行进站方向安装有预告色灯信号机和进站色灯信号机各一架。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表示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显示两个黄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在信号机前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站,并需准备随时停车。

2、二矿站到发线、正线上行方向设置3架矮型三显示出站色灯信号机,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表示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表示不许列车越过该信号机;兼做调车信号机时,显示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3、西区安装有30架调车色灯信号机。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蓝色灯光,表示不允许越过该信号机;显示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准许越过该信号机。二矿站到发线、正线下行方向设置的调车色灯信号机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董家河车站下行进站方向安装有高柱复式信号机一架,复示主体调车信号机(D19)的显示意义,显示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主体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无显示,表示主体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第113条 信号表示器的使用

l、东区脱轨器装设有信号表示器,定位信号显示为:昼间红色园牌,夜间显示红色灯光;反位信号显示为:昼间无显示,夜间显示白色灯光。

2、东区各道岔都装有反光鱼尾牌的道岔表示器,道岔开通直向时,昼间无显示,夜间显示紫色灯光;开通侧向时,昼间为鱼尾牌,夜间为反光鱼尾牌和黄色灯光。

第114条 手信号显示与撤除时机的规定

1、接发列车人员对列车显示的通过、停车、减速、引导手信号,须在列车接近显示人500米以前开始显示。

2、减速手信号须于列车全部越过显示手信号人员站立地点后方可撤除。 3、通过及引导手信号,在列车头部越过显示人后,即可撤除。 4、停车手信号,须于列车停妥后,方可撤除。 5、发车指示信号于调车员显示发车信号后撤除。 6、发车信号于司机鸣笛回示后撤除。 第115条 手信号显示的要求

手信号显示时,要位置适当,正确及时,横平竖直,灯正圈圆,角度准确,段落清晰。 第116条 道口自动信号显示的规定

1、道口自动信号两个红色灯光交替闪烁并伴有语音报警,表示列车或车列要通过道口,道路方向机动车辆、行人等禁止通过道口。道口自动信号平时为月白色灯光,表示道路方向的机动车辆、行人等可以通过道口。

2、在列车全部通过道口前,道口信号应保持禁止通行状态,栏杆(门)应始终保持关闭状态。

3、道口自动信号灯光不显示表示信号停用。 第117条 通信

l、各车站都配设有小型集中机和电话单机,站与站之间办理闭塞等业务联系,可采用集中机或电话单机,与调度联系时,可采用电话单机联系。

2、各集中机、单机的管理由所在单位部门管理,维修由电务段负责。禁止在站间行车电话、扳道电话、道口和大桥看守电话上串接其他电话。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讯、信号设备附近进行危及通讯信号安全的施工或作业。遇特殊情况需在该处施工或作业时,须经处电务段同意后报经运计科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章 技术管理安全

第118条 《铁路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 《技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煤技规》:《煤炭行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行规》: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处《行车组织规则》。 《安规》:澄合矿区专用线准轨铁路安全规则。 《事规》:《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站细》:《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段细》:机务、工务段行车工作细则

超过、不满、以上、以下、不足、不够:均不包括本数。 及其以上、及其以下:均包括本数。 前端:指列车或车列最前一辆车的前端。 后端:指列车或车列最后一辆车的前端。 前部:指列车或车列前部的适当位置。 后部:指列车或车列后部的适当位置。

前方站、后方站:列车开往的车站为前方站,反之为后方站。 信号机内方、外方:信号机防护的方面为内方,反之为外方。

信号机前方、后方:信号机显示的一方为前方,反之为后方。 车组:两辆以上的车辆连挂在一起。

隔开设备:指安全线、避难线、平行进路和能起隔开作用的道岔。 超限车:装载超限货物的车辆。 超限列车:挂有超限车的列车。 客运列车:指旅客列车及输送人员的列车。 动 车:本身有动力能自行行驶的车。

咽喉区:又称车站咽喉。车站两端线路的出入口道岔集中处。 换长:是车辆实际长度与标准车辆长度11米的比值。

技术设备:指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给水、供电等设备。 机系统的记载。

调度命令:各级调度在组织指挥日常运输工作中对下级调度或站段以及有关人员所发布的有关完成日常运输生产的具体部署和指挥行车工作的指令,调度命令必须有调度命令编号

并有书面或计算机系统的记载。

关门车:制动主管通风良好而关闭截断塞门的车辆。

控制台:系指联锁设备的单元控制台和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计算机操作显示终端。 道口: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及其以上,直接与道路贯通的平面交叉的处所。 人行过道:线路上铺面宽度在2.5m以下(城市—般为0.75~1.5m,乡村一般为0.4—1.2m)与道路贯通平面交叉的处所。人行过道只准通过行人、自行车(较宽的人行过道可通过人力车),不准畜力车及机动车通过。

平过道:在车站、货场、段管线或岔线内专为内部作业使用,不直接贯通道路平面交叉的处所。

重型轨道车:超过16.18kW(22马力)的轨道车。6.18kW(22马力)及其以下者均为轻型车辆。

第119条 入路、上岗、在岗培训教育规定

1、入路、上岗、在岗培训教育由劳人科负总责,安检科、站(段)分别实施。 2、新人路的员工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无劣迹行为,并均须接受不少于一周的入路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制度标准、铁路安全知识、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铁路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等。

3、员工上岗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相应岗位的上岗资格。 4、员工在岗培训具体按《铁运处培训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第120条 恶劣天气作业办法

遇有暴风、雨、雪、浓雾,致使行车人员距200米看不清列车信号、距100米看不清调车信号显示时,为恶劣天气。天气恶劣时,机车乘务员、调车员、列检员、道口看守员、维修作业等人员,立即启动、执行本办法。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还应及时报告处调度员(区间运行列车司机还应通知接车站)。天气转好时,各作业人员自动恢复正常作业,车站值班员、机车司机应及时报告处调度员。

1、恶劣天气行车作业办法

(1)车站无空闲线路时,禁止承认闭塞。

(2)接车时,车站值班员在列车接近前主动向列车预告进站信号机显示状态、进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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