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程序教案

更新时间:2024-05-18 18:0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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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大赛教案

课目: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教师: 杨鹏 学时: 90分钟

代表队: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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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教学提要 教学对象 体改治安管理专业 使学生明确传唤的概念,了解不同传唤方式的适用情形,教学目标 掌握《传唤证》的填写,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办理治安案件程序——传唤 一、传唤的概念 教学内容 二、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三、适用传唤应注意的问题 教师授课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实训示范动作规范。精选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学生全面系统教学要求 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培养学生实战能力,针对不同情况,能够灵活应用相关法律措施,固定证据。 教师分工 一位教师主讲,辅助教师协助组织学生实训。 教学重点 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教学难点 口头传唤的适用 教学方法 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练习法 教时安排 2学时(90分钟) 场地器材 演示视频、讨论案例、演示图片、法律文书 Ⅱ教学进程 2 / 14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选案例视频,获取治教学准备 安传唤的各种基础材料。 教学实施

课程导入 复习上节课内容—受案 一、受案概念 二、受案的步骤 三、治安案件的受理要求 四、文书制作 正式讲述: 本节课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 即概念、种类及适用情形、注意问题。 一、 传唤的概念 老师讲授。 5分钟 讲授 5分钟 传唤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人或嫌疑人,限令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接受询问的一项法律措施。 执行主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适用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引入案例 为人或嫌疑人;(对证人, 鉴定人不能适用。) 要求——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 目的——是询问。(证据:能够证实介绍证人作证存在现实另一个事实客观存在的事实。《程序规定》的问题 第23条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3 / 14

定案的根据。) 二、 传唤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一) 书面传唤 1、定义:是指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10分钟 《传唤证》是为传唤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案 接受询问的法律文书。书面传唤必须使用《传 唤证》,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传唤证》填写: 附卷联: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文书名称、发文字号。 演示文书 正文:抬头横线处写被传唤人 姓名,以下依次填写传 唤理由、传唤的法律依 据,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其中,传唤理由应按照 《公安部关于规范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名称的意见》规范填写法律术语;《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依据统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第八十二条一 款”,如被传唤人涉嫌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其他公安机关管 辖的其他行政案件的, 4 / 14

如被传唤人涉嫌违反

法律依据统一填写“《公 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一款”;指定时间精确到 分;指定的地点应填写 “具体地址”和“单位 名称”如“天津市河西区太湖路18号土城派 出所”。 尾部:由制作文书机关填写成文时间,加盖传唤单位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栏,应由被传唤人自行书写,并应当警代为书写。最后由被传唤人签名。 实训:填写《传唤证》 学生演练:填写《传唤证》 15分钟 公章。“被传唤人到达 精确到“分”不得由民 15分钟 5 / 14

间可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应当通知家属。 (八)特殊情况:卖淫嫖娼嫌疑人,是否需要通知家属? 公安部法治在线——明确——及时将传 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违法嫌疑人家属,是公安 机关的义务,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均应通知 家属。对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通知家属后,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实践中可以采取适 当的变通方式,对违法嫌疑人要求自行通知 的,应当允许,但应在笔录中注明。 重点讲授二(九)注意区别传唤与“盘查”的关系 者的区别,避第一,两种措施在适用法律依据方面不同。免学生在今后工作中适用错误。 治安传唤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 而继续盘问则是《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 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规定的。 第二,两种措施在适用对象上不同。根据《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传唤的对象是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根据《人民警察法》 和《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的规定, “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将起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 其继续盘问:①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②有 现场作案嫌疑的;③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④携带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11 / 14

第三,两种措施的目的不同。治安传唤的直 接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安机关治安案件查处的 顺利进行;而继续盘问的目的则是在维护社 会治安秩序的同时发现、预防和惩罚违法犯 罪。 第三,两者适用的时限不同。治安传唤的时 限只有8 小时,除了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 拘留的情况可以延长24小时之外,一般都必 须在8 小时之内进行处理;而继续盘问一般 都可达到24 小时,并且根据《人民警察法》 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的公安 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48 小时,但要 做盘问记录。对被继续盘问的人依法拘留或 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的,也应在被批准时限内 作出决定。 第四,在适用的地点上不同。治安传唤可以 到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到被传唤人的单位、 村(居)委会或家庭进行;继续盘问则根据 《人民警察法》第9 条的规定必须在公安机 关进行,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被传唤 人带到就近的公安机关进行继续盘问。 12 / 14

总结,布置课后练习 课后作业思考题: 1、什么是传唤? 2、传唤的种类有哪些?各适用的情形是什么? 5分钟。 3、公安执法实践中,适用传唤应注意的 问题是什么? 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通过教师讲授,教终小结 视频演示,使学生掌握了传唤的概念,种类,适用情形,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基本达到教学目的。 Ⅲ教学总结 教学任务的完成 按计划完成 教学过程的把握 总体把握较好,最后一个问题“传唤与继续盘问的区别”内容较多,没有突出重点,需要改进。 13 / 14

教学的其他情况 课堂演练应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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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q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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