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诊断异常胎儿追踪随访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2 07: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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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异常胎儿处理追踪随访制度

文件编码 起草部门 审核人 1.目的

产前诊断中心 伍秋艳 本版次生效期 审批人 版次 页数 及时追踪,做好质控,确保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产前诊断中心护士

3.支持性文件

4.文件内容

4.1 对每一位在本中心进行产前诊断的孕妇均作详细的登记,如: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随访。

4.2 实验室发现胎儿染色体、基因芯片或地贫基因等阳性病例,经两名医师签名后发报告给临床组主任,由专职护士及时通知孕妇尽快回院就诊,检验报告交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孕妇进行遗传咨询,提出咨询意见。

4.3 由专职护士电话随访孕妇了解胎儿情况,终止妊娠者了解胎儿外观及尸体解剖情况;继续妊娠者电话了解定期产检情况(超声及产科情况),并反馈医生,产后随访分娩情况及新生儿情况;随访至12周,个别特殊病例随访至1-2岁,并做好记录。 4.4 专职护士统计产前诊断异常病例,反馈给科主任,每季度进行讨论。

5.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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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p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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