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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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

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京人社医发[2015]2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5.10.27 【实施日期】2015.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

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5〕22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审核,现决定对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 / 2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04151001),名称由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变更为: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第二临床医药研究所); 2、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北京协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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