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办法(20080815)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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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勘查设计、监理管理办法

前 言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实现对项目建设设计、工期、质量、安全、投资有效控制,规范管理行为、明确责任、防范风险,根据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坚持以创新的理念研究项目建设方案,规范项目建设流程,加强对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内部控制原则,强化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对承建集团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考核管理职能,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管理规范的实施细则。

建设勘查设计、监理管理办法

1.范围

本管理办法规定了对项目承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勘察设计行为、监理行为提出要求,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确立了程序。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在建或拟建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更新项目,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建设项目管理规范 Q/ZJ3.7.1—2007

建设部、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3. 项目建设单位职责

3.1 集团建设部负责制订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对承担集团

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各子(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

3.2 集团区域、各子(分)公司负责按集团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对承担集团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集团有关规定、限制项目建设健康发展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 4.管理程序

4.1勘查设计单位的管理程序

进一步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意识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首要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勘察设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设工程项目和投资效益的发挥

4.1.1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4.1.2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双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勘察设计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勘察设计合同须把此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

4.1.3勘察设计单位应任命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必须具有按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才能开展工作。

4.1.4项目勘察设计机构的勘察设计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需要。 4.1.5全面推行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动态控制原理,在项目设计的各个阶段,分析和审核投资计划值,并将不同阶段的投资计划值和实际值进行动态跟踪比较,当其发生偏离时,应分析原因,采取纠偏措施,使项目设计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项目的经济性,使项目总投资控制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计划总投资范围之内。

4.1.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4.1.7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实施建设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1.7.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作为工程建设质量主体的参与方,是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对于工程项目质量起着前瞻性、决定性的作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牢固树立“质量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勘察设计产品作为宗旨,全面提高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4.1.7.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全面建立健全质量责任管理制度,科学划分本单位法人代表、业务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校审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的质量职责范围,并形成长效机制,设置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应对本单位勘察设计质量负全部责任。

4.1.7.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勘察设计任务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划分设计阶段,按照各阶段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实施阶段质量控制。各阶段勘察设计文件必须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采用技术标准合理准确,编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和质量要求。 4.1.7.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校二审”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签字签章制度,相关技术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上签字,不得代签或打印。执业资格注册人员应加盖执

业注册章,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勘察设计文件经本单位三级审核合格后方可盖章出图,由项目业主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代替本单位的审查。有上述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计入集团公司信用档案。

4.1.7.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派技术职称和勘察设计技术水平与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承担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核、审定工作。勘察设计单位要改进质量管理方式,制定、完善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实行奖优罚劣,鼓励勘察设计人员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4.1.7.6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和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为保证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进行系统的管理,应在勘察设计过程中收集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并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勘察设计文件的档案管理,强化勘察设计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

4.1.7.7勘察设计单位要认真做好经审查合格并备案的施工图文件交底工作,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施工现场技术服务工作要及时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和拖延,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对较大或复杂、重要的建设工程必须要有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技术问题。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要计入集团公司不良记录,并进行通报。

4.1.7.8勘察设计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中使用未经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推广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产品,必须进行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的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对各专业设计说明的形式和内容应按照设计阶段深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不得出现设计说明严重漏项或与图纸内容相矛盾的现象。勘察单位要规范工程勘察纲要的规格内容,加强原始资料的管理,保证原始资料与勘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4.1.8勘查设计单位主要工作任务

4.1.8.1选择设计单位、委托设计任务、签订设计合同阶段:与业主协商或投标,进行方案竞赛,签订设计合同。

4.1.8.2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提供投资控制额。 4.1.8.3可行性研究阶段:

(1)选址研究:现场勘测,收集当地自然条件,提出选址阶段测量,勘探委托书,转业主或直接委托测量勘察单位,最后编制选址报告; (2)做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方案;

(3)提出建设条件的科研、试验委托书和环境研究委托书,转业主或直接交科研单位取得科研报告; (4)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项目投资估算;

(5)参加业主举办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讨论会或预审会,并据专家意见修改或补充已做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参加审批审查会,并据审查会要求,修改、补充新的材料交业主。 4.1.8.4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阶段

(l)编制初步设计阶段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地质、矿藏地质海洋水文、滨海观测、河流水文、气象气候等有关测探委托任务书,交业主或自行委托进行测探工作;

(2)编制建设条件的科研、试验任务委托书和环境研究委托书给业主,或自行委托进行科研试验工作; (3)编制初步设计,提出工程概算。 4.1.8.5施工图设计阶段

(l)编制施工图阶段测量、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任务书交业主或直接委托进行测量和勘察; (2)各专业全面展开施工图设计,并编制工程预算。 4.1.8.6施工配合和竣工验收阶段: (l)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处理设计变更、业主变更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 (3)修改设计预算;

(4)派人员配合施工到工地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设计,解决施工中有关的设计问题,协助业主质量控制; (5)参加试运转; (6)参加竣工验收。

4.1.8.7设计回访,设计总结和后期评价阶段

(1)进行设计回访,检查工艺和使用过程,收集生产可使用数据进行设计总结,并向业主提出改进生产或使用的建设性意见;

(2)对工程建设设计进行后期评价; (3)编写工程设计总结;

(4)检查已归档文件,完善档案材料。 4.1.9勘查设计单位考核程序

4.1.9.1考核对象:承担集团公司集团重点、区域重点、一般项目的勘查设计单位。 4.1.9.2考核形式:设计期考核,考核期为勘查设计项目申请报告至完工之日。 4.1.9.3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 (1)考核的主要内容

? 合同履约情况 ? 综合管理

? 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 ? 廉政建设 ? 设计资料

(2)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4.1.9.4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的企业的勘察设计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及考核。集团公司建设部可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情况、参与考核或直接考核。 4.1.9.5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4.1.9.6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

? 量化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

? 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提前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以内; ?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以内; ? 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 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任务; ? 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 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 4.1.10奖励和惩罚

4.1.10.1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在集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直接承接符合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项目勘察设计。

4.1.10.2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全集团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该企业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不得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情节严重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总勘察设计工程师三年内不允许承接集团公司任何新建项目。

4.1.10.3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集团公司建设部诚信档案,勘察设计单位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廉政问题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附表一: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勘察设计单位名称: 考核项目 (分值) 一、综合管理(30) 强制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分值) ①存在违规分包设计任务(扣20分) ②超越资质要求承担设计任务(扣20分) ③因设计原因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件(扣30分) * 因设计单位原因,工程设计方案未执行批准的规模、内容以及现扣分原因 扣分 实际 得分 1、批复执行(10) ①未按设计审查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后续工作产生影响 扣5分/次(10分) 2、设计服务(20) ①未参加技术交底、图纸会审、重大技术方案处理、质量事故分析、 交工验收等工作 扣2分/次(8分) 行技术规范、标准 ②未按合同规定安排设计现场代表或设计人员,现场服务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2分) ③未按有关规定与合同要求进行重大设计变更(2分) ④设计变更不及时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 扣3分/次(6分) ⑤设计修改和变更手续不完备(2分) 二、质量管理(35) *未按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①项目负责人与主要设计人员和投标或合同承诺不一致,未经业主1、质保体系(9) 单位同意随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扣2分/次,4分) ②未按照质保体系对设计质量进行逐级把关(扣1分/次,4分) ③未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1分) ①采用的设计基础资料不真实或不满足设计需要(3分) 2、设计错、漏、碰(12) ②因设计错、漏、碰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但未构成质量事故(扣3分/次,9分) 3、设计效果(8) ①因设计原因影响工程效果(8分) 4、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6) 三、进度管理(15) 设计进度(15) ①出现质量问题和事故未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扣3分/次,6分) ①无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3分) ②设计文件提交未满足工作进度要求,影响工程建设(扣4分/次, 12分) 四、资金管理(8) 五、安全管理(5) 资金控制(8) ①编制的工程概(预)算错、漏,造成工程建设费用增加 (8分) ①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的安全控制安全设计(5) 措施(3分) ②未及时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指导性意见(2分) 六、廉政建设(5) 1、廉政制度(2) ①未制定廉政建设规章制度(1分) ②未签订廉政合同(1分) 2、执行情况(3) ①有违反廉政规定,但不构成处分(3分) 七、设计资料(2) 设计资料(2) 设计资料不齐全(2分) 合计得分 制表: 审批: 日期: 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

(3)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

(4)考评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总评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75~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4.2.监理单位的管理程序

建设监理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4.2.1 监理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4.2.2监理单位需具有建设监理资质证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或监理事务所。监理单应具备项目所需的相应的资质等级。

4.2.3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双方应当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酬金、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监理合同须把此办法作为合同的附件

4.2.4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4.2.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4.2.6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按国家规定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4.2.7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4.2.8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通知委托方。

4.2.9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承担的建设工程监理业务,编制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委托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实施前,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社会监理登记表》、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和施工单位。

4.2.10 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10.1 按照批准的资质等级和监理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4.2.10.2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4.2.10.3监理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的经营者或在其中任(兼)职,不得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承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 4.2.10.4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监理合同,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4.2.11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任务: 4.2.11.1设计阶段

(1)提出设计建议、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

(2)协助建设方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3)审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4.2.11.2 招标、施工阶段

(1)协助建设方准备并发送招标文件,评审投标资格,提出决标参考建议; (2)协助建设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协助校方办理开工报告的审批手续; (3)组织、参加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4)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原则上不准分包); (6)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

(7)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确认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证,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8)对在施工现场所做的实验进行监督;

(9)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

(10)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认定工程完成情况,由监理单位负责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拨款凭证;

(11)督促建设方及施工单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技术规范、标准;

(12)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协助校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3)审查工程结(决)算;

(1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移交有关工程文件和技术档案材料。 4.2.11.3保修阶段

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负责工程质量的鉴定和明确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按规定督促维修。 4.2.12 监理单位与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并应当为监理工作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

4.2.13 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期间,对施工单位的指令须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布。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处理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业务问题。

4.2.14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工作情况。未经项目建设方授权,监理单位无权变更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4.2.15 监理单位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或由于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不称职,给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项目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并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要求赔偿。监理单位拒不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时,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出解除监理合同的要求。 4.2.16 建设工程监理取费由项目建设单位参照国家有关文件、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和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4.2.17监理单位考核程序

4.2.17.1考核对象:承担集团公司集团重点、区域重点、一般项目的的监理企业。 4.2.17.2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监理期考核两种形式。

(1)年度考核:考核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项目上半年开工的,监理企业参加当年考核;项目下半年开工的,监理企业参加次年考核。

(2)监理期考核:考核期为监理项目开工至完工之日。 4.2.17.3考核的主要内容和量化评分标准 (1)考核的主要内容

? 合同履约情况

? 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

? 现场管理 ? 安全生产; ? 廉政建设。 ? 信息管理;

(2)量化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4.2.17.4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的企业的监理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及考核。集团公司建设部可不定期的抽查考核情况、参与考核或直接考核。 4.2.17.5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1)年度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

? 量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

? 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不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 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2)监理期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

? 量化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

? 无一般安全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提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静态总投资以内; ? 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 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上;

? 无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无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无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以内; ? 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

? 量化考核评分在75分以下;

? 发生过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 发生过廉政建设或资金管理违规事件; ? 有违法分包和转包;

? 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 ? 工程质量仍须评定为合格。 4.2.18奖励和惩罚

4.2.18.1奖励:考核评为优秀的监理企业,在集团给予表彰奖励,并推荐直接承接符合其资质等级范围内的项目监理。

4.2.18.2惩罚:考核为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全集团给予通报,责令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该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加集团公司项目的建设监理,情节严重的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允许承接集团公司任何新建项目。

4.2.18.3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将载入集团公司建设部诚信档案,监理企业在参建项目中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廉政问题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后。

附表二: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考核评分表 评判项目 合同 履约 (30分) 人员到位情况(20分) 总监理/驻地监理工程师(8分) 其他人员(12分) 记录内容评分细则 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扣5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批准每更换1次扣2分,未经业主批准更换或者被业主强制更换本项得0分。 其他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能按投标书承诺到位每人扣1分,实施过程中经业主批准更换每人次扣0.8分。未经业主批准更换或者被业主强制更换,每人次扣2分。 设备到位情况(10分) 试验仪器(4分) 低于投标书承诺配备的,每套(件)扣0.5分; 工地试验室(3分) 工地试验室未能取得临时资质的不得分; 设备(3分) 工程质量 (40) 项目质量得分(20分) 监理行为项目(10分) 车辆、办公设施等设备低于投标文件承诺进场的,每台(套)扣0.5分;投入设备不能满足工程需要的扣1分; 按所监理的合同段施工质量得分计分,满分20分; 监理制度完善,监理细则、大纲可行有效,岗位责任明确的得1分,基本满足0.6分,不满足0分; 开工申请(总体、单位、分布、分项)审批及时、准确,内容齐全的,得1分,每项批准不及时扣0.1分,每项复合检查内容不全扣0.2分,每项批准不准确扣0.3分; 原材料试验检测频率满足要求、判断准确, 混合料组成设计审批准确、复合试验全面的,得1.5分,一项频率不足扣0.1分,一项判断不准扣0.2分,混合料复合与审批不准扣0.3分 ; 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审批及时、准确的得1分,每项漏批扣0.2分,每项审批不准或者错误扣0.3分; 报验审批及时、准确,检测项目全面、频率满足要求,评判正确的,得1.5分,一项(份)验收审批不及时或者不准确扣0.2分,一项检测频率不足扣0.1分,一项评判错误扣0.3分; 监理日志及旁站记录真实全面的,得1分,记录、日志不全每人/次扣0.1分,记录不真实每人/次扣0.2分; 监理指令有效、闭合的,得1分,每份不闭合指令扣0.2分; 工地试验室建设、运行及管理满足要求的得1分,没有通过资质认证不得分,擅自更换主要人员每人/次扣0.3分,擅自更换试验员每人/次扣0.1分,擅自增加试验项目每次扣0.1分,试验环境条件出现不满足要求情况每次扣0.2分; 无监理责任而返工、责任事故的,得1分,由于监理责任出现一次返工扣0.3分 内业资料项目 (10分) 各类资料归档及时、分类清晰、管理规范、查阅方便的,得1分,基本满足0.6分,不满足0分; 各类质量资料内容填写全面准确的,得1分,每漏填一项扣0.05分,每项错误扣0.2分; 签字及时齐全、字迹清晰可辨,无漏签与代签的,得1分,签字不及时或者不齐全每项扣0.1分,签字不清晰每项扣0.05分,代签每项扣0.2分; 试验台帐全面清晰的,得1分,每漏记一项扣0.05分,每错记一项扣0.2分; 试验检测方法准确的得2分,检测方法不准确每项扣0.2分,试验方法不准确每项扣0.4分; 质量评定及时准确的得1分,质量评定不及时每项扣0.2分,评定判断不准确每项扣0.3分; 外委试验单位资质满足要求的得0.5分,一份不满足要求扣0.2分; 对隐蔽工程、返工或者修复工程项目影像资料留存情况符合要求的,得1分,应该有影像资料而没有的,每项扣0.2分; 资料齐全真实,无抄袭资料、资料造假情况的,得1.5分,施工单位代做试验检测每项扣0.2分,抄袭施工资料每项扣0.3分,有资料造假现象本项不得分,资料造假行为导致质量事故的直接记为严重不良记录(指由于工程检测资料、主要原材料质量检验试验报告造假致使不合格产品被认定合格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现场管理(10) 安全生产(5分) 施工现场管理 (5分) 进度管理 (5分) 依据在监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得分计分; 施工进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相比,每落后1周扣0.5分; 安全生产体系情况(2分) 所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得1分,缺少一项扣0.2分; 安全生产检查(2分) 安全技术措施(1分) 安全事故情况 记录完整、真实,得2分,检查记录不完整但超过50%的,得1分,造假得0分;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所监理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事故扣0.5分; 没有实施方案的扣2分;存在行贿或者收受钱物,或者给特定关系人安排与工程业务或者付薪酬等行为的扣2分; 廉政建设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扣0.5分;没有相关反腐倡廉制度及措施的扣0.5分;开展教育活动走形式走过场的扣2分; 《廉政合同》签订不规范的扣1分;没有落实廉政合同相关措施的扣1分;违反《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发现一次扣2分; 廉政建设 (10分) 治理商业贿赂(2分) 反腐倡廉制度及《廉政合同》情况(4分) 企业权力公开工作(2分) 没有公开企业职责和办事内容或者假公开的扣2分;没有重要事项流程图或者图表不全的扣2分;工程资金使用、材料采购等没有公开动态运行情况的扣2分; 阳光工程“十公开”(2分) 漏公开一项扣0.2分;重复计算工程量的发现一次扣0.5分;通过设计变更或者提高工程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现一次扣1分;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的发现一次扣2分;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与监理、施工企业共同造假或者将工程材料名称、代替设计或施工文件的发现一次扣2分;挪用专项建设资金的发现一次扣2分; 信息化建设 (5分 ) 信息化设备情况(1分) 各种信息化办公设备齐全。满足得1分,不满足得0分 管理平台(4分) 基本数据完整,及时上报各项数据。满足得2分,数据不完整得1分,未报得0分;各项数据上报准确、及时,满足得2分,每出现一次不及时上报数据情况扣0.5分 考评标准:考核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总评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75~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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