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第三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010年网上增值服务(1、2、3、4)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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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三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10网上增值服务(1)

1.本考试用书的复习方法及应试要领如何?

本考试用书体现了二级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应当具有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规格,是考试命题的依据,读者应全面学习。但是,该书内容广泛,对于应试人员来说,复习应有重点,注重掌握与能力相关的内容,最好是边看书边做题,边学习边应用,以便加深理解和记忆。考试前,应利用模拟试题进行自我测试,熟悉题型,把握时间,检查复习效果,体验考试过程。

2.本考试用书的结构是如何编排的?

本考试用书为纲目式结构,按节、目、条的层次编写。“节”反映的是“学科”;“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条”反映的是知识点。其中“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和顺序来表述。

3.本科目考试的时间及题型怎样?

本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其中单选题70题,每题1分,多选题25题,每题2分,总分120分。

4.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有哪些类型?

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类型一般又分为知识型题、理解型题。

(1)知识型题。这种类型题比较简单,应考者只要记住关键知识点,一般都能做出正确选择。

(2)分析理解型题。这种类型题有一定难度,是对不同知识点异同点或相关性、灵活性等内容的比较、分析,应考者需要经过一定的辨析,才能从中选择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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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借助考试用书进行单项选择题的复习?

单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四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最符合题意,其余三个都是干扰项。如果选择正确,该题得1分;选择错误不得分。这部分考题大都是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选择相对容易。应考者只要认真阅读考试用书,掌握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就容易取得高分。

6.如何借助考试用书进行多项选择题的复习?

多项选择题由一个题干和5个备选项组成,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正确而最符合题意的选项和l个干扰项,所选正确答案将是2个或3个或4个。如果应考者所选答案中有错误选项,该题得零分,不倒扣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但正确选项未全数选出,则选择的每个选项得0.5分;如果答案中没有错误选项,并全数选出正确选项,则该题得2分。这部分考题中的正确选项,大都是考试用书中的某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中所涵盖的具体内容,选择有一定难度。应考者需要认真阅读考试用书,不但要掌握考试用书中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还要掌握这些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7.今年题型与往年是否相同?

今年题型较去年有较大的变化,去掉了背景题,与考题相关的背景全部在相应考题之中,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每道考题的相关背景,根据所给条件挑选最合适的答案。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10年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复习题集》根据考题题型的新变化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并在书中提供一套此类题型的综合测试题供大家练习测试。另外,在复习题集的增值服务中还提供了4套此类综合测试题,分次提供给大家,希望大家届时注意下载使用。

8.对应考者复习方法有何建议?

(1)以系统性知识了解为基础,以知识考点为重点的复习方法

考试用书是对考试大纲中知识点的解释,是对问题的回答,不涉及“为什么”和过程推导。考试用书的编写方式其章、节、目、条的编码与相应考试大纲完全保持一致,内容完全是针对考试大纲的知识点编写的,它不同于一般系统阐述一门学科的教材,所以应该注意到,这种编写方式一方面非常有利于应考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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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复习,要求和答案也非常清晰明了;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点之间的系统性、逻辑性、推理性、关联性相对薄弱,对于应考者来讲理解、记忆和弄清知识点的内在含义和相互关系较困难。因此,建议应考者可以查阅有关教材和参考资料,对于真正掌握、熟悉和了解有关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来讲是非常有益的。

在基本弄清教材或参考资料内容的基础上,再来针对考试大纲中的知识点,逐条复习和理解,以系统性学科知识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中知识点掌握为重点复习,这样对于全面弄清大纲和考试用书涉及的知识点的内容就容易得多,而且往往具有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2)把握“掌握、熟悉、了解”内容的复习要领

要求“掌握”的是重点内容,也是命题的重要考点,要求应考者能灵活应用,复习时应考者对这部分内容要理解得详细、深入;要求“熟悉”的内容是重要内容,应考者除弄清楚各个知识点的原理、内容、依据、程序及方法外,还要注意与其他易混淆的知识点作对比,加强记忆;要求“了解”的是相关内容,考试深度较浅,考题更直观,易得分。根据以往执业资格考试的经验,重点与非重点知识点均会出题,因此,应考者应遵循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的复习原则,考试前全面复习甚至通读多遍考试用书是很有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有必要抓住重点及重要内容等要点进行重点复习。

(3)复习和练习相结合的方法

应考者在遵循突出重点和全面兼顾复习原则的前提下,还应进行大量模拟试题的练习,通过练习可以加深对考点的理解和掌握,检验复习效果,提高应考者对考题及考试的适应性。同时,在练习时应注意对正确和错误答案的原因分析,而不是只选出正确答案就可以了,而应弄清楚正确和错误的原因,因为练习是模拟试题,实际考试中可能恰巧是用另一种提问方式,这样反复练习,对全面和熟练掌握知识点是非常有益的。

(4)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相结合的复习方法

应考者对大纲和考试用书中涉及的知识点在全面复习的基础上,还应深刻理解和特别注意区别“目”中相关“条”知识点的概念、特点和具体方法的灵活应用,在考试时灵活应用这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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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第三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010网上增值服务(2)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主要有哪些内容?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计价规范》是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计价规范》总结了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将《计价规范》的内容,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从招投标阶段扩展到工程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基本反映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来的主要经验和实践成果。

《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规范》明确,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计价规范》2.0.1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计价规范》3.1.4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计价规范》由正文、附录和条文说明三部分组成。

《计价规范》正文共5章,分为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规范正文就《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人、编制依据及内容,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等作了明确规定。

《计价规范》附录共有6个,包括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它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计价规范》条文说明是对应于规范正文条文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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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应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工程量清单是在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从工程招标投标开始,直至竣工结算为止,双方进行经济核算、处理经济关系、进行工程管理等活动不可缺少的工程内容及数量依据。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计算工程量、编制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款支付和合同价款调整、进行工程索赔和编制竣工结算等的依据。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工程量清单使所有投标人均是在拟完成相同的工程项目、相同的工程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每一个投标人所掌握的信息和受到的待遇是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编制和确定投标价。发、承包人双方并就此可以约定工程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是否完成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以及投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和进行结算的依据。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对已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按合同单价和相关的合同条款计算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项。

4.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的依据

在发生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情况时,或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与合同单价来确定索赔项目的单价和相关费用,据此进行现场签证。

5.工程量清单是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增加新的项目等情况时,发、承包双方可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可以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三、新标准规定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由五个清单组成,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

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包括《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做到“五个统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1~9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措施项目清单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计算的工程量;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其他项目清单的内容一般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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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项目清单的内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税金项目清单的内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四、新规范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什么?

按照《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投标价的编制和确定;由发、承包人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确定,等等。

一般而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组成来分,工程量清单报价主要有三种形式:

(1)工料单价法;

(2)综合单价法;

(3)全费用综合单价法。

工料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全费用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 《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以,《计价规范》中采用的综合单价为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

五、简述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过程如图1所示。从计价过程的示意图中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造价两个阶段。

按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信息及工程设计图纸,对拟建工程的有关信息进一步细化、核实,再根据投标人掌握的各种市场信息(包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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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材料、机械价格等)、施工经验,结合企业自身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即企业定额,考虑风险因素等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是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投标报价编制的依据主要是:《计价规范》;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其他的相关资料。

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因此,投标人投标价的编制,是编制计算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根据《计价规范》,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投标价的方法如下。

1.投标总价的计算

利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需分项计算清单项目费用,汇总得到投标总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工程量 措施项目综合单价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 单位工程报价

投标总价= 单项工程报价

2.分部分项工程费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计价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进行计算。

(1)计算施工方案工程量

按照《计价规范》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计算得到的工程量净量。在计算直接工程费时,必须考虑施工方案等各种影响因素,重新计算施工作业量,以施工作业量为基数完成计价。施工方案的不同, 施工作业量的计算方法与计算结果也不相同。例如,某多层砖混住宅条形基础土方工程,招标人依据《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按照基础施工图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工程量,得到土方挖方总量为300m3 ,投标人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地质资料,可采用两种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方案1的工作面宽度各边0.20m、放坡系数为0.35;方案2则是考虑到土质松散,采用挡土板支护开挖,工作面0.3m。据此计算实际作业工程量分别为:方案1的土方挖方总量为735m3;方案2的土方挖方总量为480m3 。因此,同一工程,由于施工方案的不同,工程造价各异。投标人可根据工程条件选择能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的施工方案,力求降低工程造价,确立在投标中的竞争优势。同时,必须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是针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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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目的主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进行确定,对主项以外的工程内容的计算方法及计量单位不作规定,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及投标人的经验自行确定,最后综合处理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人、料、机数量测算

投标人应依据反映企业自身水平的企业定额,或者参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的耗用量。

(3)市场调查和询价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信息,考虑市场资源的供求状况,采用市场价格作为参考,考虑一定的调价系数,或者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等。

(4)计算清单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的直接工程费单价

按确定的分项工程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量及询价获得的人工工日价格、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对应分部分项工程单位数量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

(5)计算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计算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和利润时,可以根据每个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逐项估算。一般情况下,采用分摊法计算分项工程中的管理费和利润,即先计算出工程的全部管理费和利润,然后再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个分项工程上。分摊计算时,投标人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确定一个适当的分摊系数来计算每个分项工程应分摊的管理费和利润。

此外,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若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则需将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6)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相应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式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量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

3.措施项目费计算

措施项目清单是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需考虑多种因素,除工程本身的因素以外,还涉及水文、气象、环境、安全等因素。措施项目一般均为非实体性项目,即一般来说,其费用的发生和金额的大小与使用时间、施工方法或者两个以上工序相关,与实际完成的实体工程量的多少关系不大,典型的是大中型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临时设施等。但有的非实体性项目,是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典型的是混凝土浇筑的模板工程等。

措施项目分为通用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通用措施项目可以按表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计价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在计算措施项目费时,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等,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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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进行措施项目清单的计价,对于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对于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是以“项”为计量单位的,在计价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首先应详细分析其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然后确定其金额,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参数法和分包法等。参数法计价是指按一定的基数乘系数的方法或自定义公式进行计算。这种方法简单明了,但最大的难点是公式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把握。系数高低直接反映投标人的施工水平。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但在投标时很难具体分项预测,又无法单独列出项目内容的措施项目,如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可按此方法计价。分包法计价是在分包价格的基础上增加投标人的管理费及风险费进行计价的方法,这种方法适合可以分包的独立项目,如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的计算等。

4.其他项目费计算

其他项目清单的具体内容,与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组成内容、发包人对工程管理要求等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施工前很难预料施工过程中会发生什么变更,所以招标人将这部分费用以其他项目费的形式列出,由投标人按规定价,包括在投标总价内。《计价规范》提供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含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等4项内容作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充。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中的一笔款项,主要是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加而预留的金额。暂列金额的计算应根据设计文件的深度、设计质量的高低、拟建工程的成熟程度及工程风险的性质来确定其额度。设计深度深、设计质量高、已经成熟的工程设计,一般预留工程总造价的3%~5%。在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不成熟的,一般要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约10%作为暂列金额。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变动。

暂估价是指招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时,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这是在招标阶段遇见肯定要发生的,只是因为标准不明确或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暂时无法确定价格。为方便合同管理,需要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的暂估价主要是材料费,以方便投标人报价。投标报价计算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由于某些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性较强,必须由专业承包人承包施工,则发生专业工程费,这部分费用通常可以通过向专业承包人询价(或招标)取得。专业工程的暂估价一般是综合暂估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时,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投标报价计算时,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

计日工是为了解决现场发生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而设立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以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项目的额外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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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

计日工表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消耗量。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列项。计日工表中的工、料、机数量,要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以及工程项目设计的成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工程以人工计量为基础,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取值。材料消耗主要是辅助材料消耗,按不同专业工人消耗材料类别列项,按工人日消耗量计入。机械列项和计量,除了考虑人工因素外,还要参考各单位工程机械消耗的种类,可按机械消耗总量的1%取值。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和配合服务,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进行施工现场管理时发生,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如分包专业工程内容,供应材料、设备情况,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等,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包括投标人自行分包的费用。

5.规费、税金项目费计算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的规定,规费项目清单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保险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是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未包括的规费项目,在编制规费项目清单时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若出现其他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6.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七、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变更价款?

关于工程价款的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如下规定。 1.在发、承包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发生变化,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工程造价调整文件,工程价款应当进行调整。

2.若因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即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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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产生影响,则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办理: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及对应的措施费均应予以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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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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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控制与施工质量控制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质量术语定义,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满足质量要求的一系列相关活动。施工质量控制是在明确的质量方针指导下,通过对施工方案和资源配置的计划、实施、检查和处置,进行施工质量目标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系统过程。

二、工程项目的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的特点是什么?

(1)施工的一次性

(2)工程的固定性和施工生产的流动性

(3)产品的单件性

(4)工程体形庞大

(5)生产的预约性

三、施工质量控制的特点是什么?

(1)控制因素多

(2)控制难度大

(3)过程控制要求高

(4)终检局限大

四、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是什么?

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⒈ 事前质量控制 即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事前主动质量控制,通过编制施工质量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制定施工方案,设置质量管理点,落实质量责任,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⒉ 事中质量控制 指在施工质量形成过程中,对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动态控制。事中控制首先是对质量活动的行为约束,其次是对质量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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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事中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⒊ 事后质量控制 也称为事后质量把关,以使不合格的工序或最终产品(包括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不流入下道工序、不进入市场。事后控制包括对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价、认定和对质量偏差的纠正。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缺陷,并通过分析提出施工质量改进的措施,保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以上三大环节不是互相孤立和截然分开的,它们共同构成有机的系统过程,实质上也就是质量管理PDCA循环的具体化,在每一次滾动循环中不断提高,达到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持续改进。

五、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⒈ 质量文件审核

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是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重要手段。这些文件包括:

·施工单位的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有关材料和半成品及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

·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现场试验报告和鉴定报告;

·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

·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文件;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相关方面在现场签署的有关技术签证和文件,等等。

⒉ 现场质量检查

(1)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开工前的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是否能够保持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中凡是隐蔽工程必须检查认证后方可进行隐蔽掩盖;

·停工后复工的检查,因客观因素停工或处理质量事故等停工复工时,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应经检查认可,并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工程项目的施工;

·成品保护的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以及保护措施是否有效可靠。

(2)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

1)目测法 即凭借感官进行检查,也称观感质量检验。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所谓看,就是根据质量标准要求进行外观检查。例如,清水墙面是否洁净,喷涂的密实度和颜色是否良好、均匀,工人的操作是否正常,内墙抹灰的大面及口角是否平直,混凝土外观是否符合要求等。摸,就是通过触摸手感进行检查、鉴别。例如油漆的光滑度,浆活是否牢固、不掉粉等。敲,就是运用敲击工具进行音感检查。例如,对地面工程、装饰工程中的水磨石、面砖、石材饰面等,均应进行敲击检查。照,就是通过人工光源或反射光照射,检查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例如,管道井、电梯井等内的管线、设备安装质量,装饰吊顶内连接及设备安装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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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测法 就是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质量标准的要求及允许偏差值进行对照,以此判断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所谓靠,就是用直尺、塞尺检查诸如墙面、地面、路面等的平整度。量,就是指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断面尺寸、轴线、标高、湿度、温度等的偏差。例如,大理石板拼缝尺寸与超差数量,摊铺沥青拌合料的温度,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等。吊,就是利用托线板以及线锤吊线检查垂直度。例如,砌体垂直度检查、门窗的安装等。套,是以方尺套方,辅以塞尺检查。例如,对阴阳角的方正、踢脚线的垂直度、预制构件的方正、门窗口及构件的对角线检查等。

3)试验法 是指通过必要的试验手段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

· 理化试验 工程中常用的理化试验包括物理力学性能方面的检验和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等两个方面。力学性能的检验如各种力学指标的测定,包括抗拉强度、抗压强度、抗弯强度、抗折强度、冲击韧性、硬度、承载力等。各种物理性能方面的测定如密度、含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及抗渗、耐磨、耐热性能等。化学成分及其含量的测定如钢筋中的磷、硫含量,混凝土中粗骨料中的活性氧化硅成分,以及耐酸、耐碱、抗腐蚀性等。此外,根据规定有时还需进行现场试验,例如,对桩或地基的静载试验、下水管道的通水试验、压力管道的耐压试验、防水层的蓄水或淋水试验等。

· 无损检测 利用专门的仪器仪表从表面探测结构物、材料、设备的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情况。常用的无损检测方法有超声波探伤、X射线探伤、γ射线探伤等。

六、如何做好施工质量控制的准备工作 ?

⒈ 工程项目划分

一个建设工程从施工准备开始到竣工交付使用,要经过若干工序、工种的配合施工。施工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各个施工工序、工种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质量。因此,为了便于控制、检查、评定和监督每个工序和工种的工作质量,就要把整个工程逐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并分级进行编号,据此来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这是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角度来说,项目划分的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一般室外单位工程可划分为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和室外安装工程。

⒉ 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

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这类工作内容繁多,主要在室内进行,例如:熟悉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和图纸审查;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和编号;细化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人员、机具的配置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技术指导书,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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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施工详图(如测量放线图、大样图及配筋、配板、配线图表等),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技术培训。技术准备的质量控制,包括对上述技术准备工作成果的复核审查,检查这些成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和对施工质量的保证程度;制订施工质量控制计划,设置质量控制点,明确关键部位的质量管理点,等等。

七、材料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等(统称“材料”,下同)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工程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

⒈ 采购订货关

施工单位应制订合理的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在广泛掌握市场材料信息的基础上,优选材料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总代理单位(简称“材料供货商”,下同),建立严格的合格供应方资格审查制度,确保采购订货的质量。

⑴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生产许可证》: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电力电缆等材料产品。

⑵ 材料供货商对下列材料必须提供《建材备案证明》: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板材、沥青混凝土、三渣混合料等材料产品。

⑶ 材料供货商要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⑷ 材料供货商要对下列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或3C认证):建筑安全玻璃(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安全>中空玻璃)、瓷质砖、混凝土防冻剂、溶剂型木器涂料、电线电缆、断路器、漏电保护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产品。

⑸ 除上述材料或产品外,材料供货商对其他材料或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⒉ 进场检验关

施工单位必须进行下列材料的抽样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同一生产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取样应在同一批水泥的不同部位等量采集,取样点不少于20个点,并应具有代表性,且总重量不少于12kg。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等级、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批不大于60t。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力学性能试验从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钢筋闪光对焊、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钢筋气压焊,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

(3) 砂、石常规检验。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马车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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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为3~10组。

(5)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

混凝土外加剂是由混凝土生产厂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其检验费由生产厂自行负责。建设单位只负责施工单位自拌的混凝土外加剂的检测费用,但现场不允许自拌大量的混凝土。

(6) 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沥青卷材和沥青: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检数量为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

(7) 防水涂料检验。

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⒊ 存储和使用关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材料进场后的存储和使用管理,避免材料变质(如水泥的受潮结块、钢筋的锈蚀等)和使用规格、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例如,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因保管不妥,放置时间过久,受潮结块就会失效。使用不合格或失效的劣质水泥,就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某住宅楼工程中使用了未经检验的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导致现浇混凝土楼板拆模后出现了严重的裂缝,随即对混凝土强度检验,结果其结构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返工。混凝土工程由于水泥品种的选择不当或外加剂的质量低劣及用量不准同样会引起质量事故。如某学校的教学综合楼工程,在冬期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时,采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因工期要求较紧又使用了未经复试的不合格早强防冻剂,结果导致混凝土结构的强度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不得不返工重做。因此,施工单位既要做好对材料的合理调度,避免现场材料的大量积压,又要做好对材料的合理堆放,并正确使用材料,在使用材料时进行及时的检查和监督。

八、哪些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且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桩的承载力检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3)桩身完整性检测。

根据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采用低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分析桩侧和桩端阻力,采用高应变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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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结构工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检测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以此检测结果代表工程实体的结构强度。 混凝土: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3)建筑幕墙工程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

2)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粘结强度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检测。

4)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5)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1)钢结构及钢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

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验方法、局部无损检验焊缝的位置、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焊工代号。焊缝施焊记录及检查、检验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钢管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九、如何进行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

⒈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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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⒉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因此,将有关的检验批汇集构成分项工程的检验。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

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查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类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⒋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其内容和方法见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⒌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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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⒍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十、如何进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⒈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等。

⒉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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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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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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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布置?

根据建设部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的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工作。

(1)施工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及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必须采用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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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要另加防护栏杆和18㎝高的踢脚板。

(2)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预留洞口用木板全封闭防护,对于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4)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5)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高的踢脚板。

(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防护。

(8)高空作业施工,必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二、如何进行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

(2)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和消防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设置点要有明显标志,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消防器材应垫高设置,周围2m内不准乱放物品。

(3)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或当地规定)时,为防止单纯依靠消防器材灭火不能满足要求,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扑救电气火灾不得用水,应使用干粉灭火器。

(4)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必须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5)现场动火,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管理。五级风及以上禁止使用明火。

(6)坚决执行现场防火“五不走”的规定,即:交接班不交待不走、用火设备火源不熄灭不走、用电设备不拉闸不走、可燃物不清干净不走、发现险情不报告不走。

三、如何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线路

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2)配电箱、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3)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四、施工现场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项目部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在生活区域内适当设置职工业余生活场所,以便施工人员工作后能劳逸结合。

(3)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该类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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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施工必须采取不扰民措施,要设置防尘和防噪声设施,做到噪声不超标(噪声限值可参见表2Z105026的规定)。

(5)为适应现场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配备相应的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及应急救援器材,以便保证及时抢救,不扩大伤势。

(6)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应在流行病发生季节及平时,定期开展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

(7)施工作业区的垃圾不得长期堆放,要随时清理,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五、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的内容是什么?

确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是组织制定与有效管理方案的基础,也是项目经理部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制定建设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主要有以下内容:

(1)控制和杜绝因公负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在6‰以下,死亡率为零);

(2)一般事故频率控制目标(通常在6‰以内);

(3)无重大设备、火灾、中毒事故及扰民事件;

(4)环境污染物控制目标;

(5)能源资源节约目标;

(6)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整改率达到的目标(不应低于95%);

(7)扬尘、噪声、职业危害作业点合格率(应为100%);

(8)施工现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目标;

(9)其他需满足的总体目标。

六、生产安全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如何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100万元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原则是什么?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时,要坚持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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