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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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完整版)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 草 案 )
2013-1-5
辽宁中兴实业发展集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员工:在本公司从业提供劳务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本公司工资包括:基础工资、提成工资、职务工资、加班工资、技术津贴、奖金及各种岗位补助。
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累计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时限的;或脱岗连续超过规定时限的;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职务侵占:是指员工利用职务(岗位)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或权益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试用期和服务期限:试用期是指公司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尚未转正的应聘人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应聘人对公司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服务期限是指从业员工在本公司的最低服务时限要求。本公司各岗位试用期一个月,服务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 员工通则:
1.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
2.忠于职守,关心公司,爱护公司,维护公司利益。
3.爱护公司财产,不浪费,不损公肥私。
4.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6.坚持客户至上,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7.敬业乐业、钻研业务、讲求效率。
8.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举止文明,热情礼貌。
9.顾大局、识大体、相互团结、主动配合,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二章 考勤
第五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一般岗位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实行六天工作制的岗位考勤时间为:早八点至下午五点,逢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黑白天倒班的非生产岗位无休息日,考勤时间为:白班早八点至晚五点,夜班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
实行弹性工作制的岗位,作息时间不做规定。
第七条 考勤采取指纹考勤机(打卡机)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
1.每天打卡二次,早上班时、晚下班时各一次。
2.无法通过打卡机管理的考勤由班组考核书面申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 考勤员:
1.公司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
管理指纹考勤机(打卡机);
整理统计考勤记录、请假单、出差单等考勤资料;
填具考勤报表;
建立和管理考勤文档。
2.考勤员应予每月3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
3.考勤员应严格履行考勤职责,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九条 考勤业务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未打卡到岗的,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一次;月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月内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180分钟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再超过360分钟再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无故月内每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二天150元,三天至一周内的扣减半月工资,15天以上的除扣缴全部工资外按自动离职处理。
3.脱岗: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50分钟,否则,按脱岗处理;脱岗比照迟到早退条款处理。
4.事假、病假、工伤及其他休假按本制度专门章节的条款处理。
第十条 考勤纪律:
1.员工必须按规定按时打卡如实报出勤,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双倍扣出勤,情节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
2.实际出勤因各种原因未打卡的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否则将视同旷工。
3.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考勤员处签到。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正常考勤制度处罚。
5.因需要长期在外工作的由部门负责人作出考勤鉴定,报公司领导审批。
6.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7.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8.如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错误的,则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部分的工资暂不发放,并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如提成工资等奖金性质的工资。
9.考勤员虚报、漏报的,当月两次以上的每次罚款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据实双倍赔偿。
第三章 请假、出差
第十一条 请假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等一切休假)或出差一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或出差五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员工由主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由总经理审批;
3.所有员工请假或出差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旅游假等。
事假: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
病假:办理病假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或住院证明材料。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三天,请假时原则上需交验三个月内办理的《结婚证》。
产假、计划生育假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三天的带薪丧期。
工伤假:因公负伤,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工伤鉴定,可办理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按公司工伤管理制度执行。
旅游假:公司正式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一至二天(含周六、日)。
篇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 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 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 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一、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二、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三、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四、不酒后上岗;
五、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七、不聚众赌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十一、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 处分条件
(一)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三)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五)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七)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九)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十一)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十二)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 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 实施处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二)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三)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 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 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 元。
第二十二条 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 100元工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 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篇三: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车间人员禁止抽烟(除了卫生间)违着扣罚一个月工资或当场辞
退。
2、禁止员工上班喝酒,初犯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公司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
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
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
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
机关处理。
5、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
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厂查看
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
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
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6、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
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
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对危害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8、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罚款2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外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
2、所有员工着装要得体,车间所有员工一律穿厂服,禁止穿拖鞋以及高跟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
作时间饱和;未到休息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或关闭生产电源的视同早退;
5、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6、不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8、 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公司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厨、仓库、财务部门等。
9、 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 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10、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1、 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2、 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3、 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4、 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的;
15、 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6、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造成企业损失的;
17、 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8、 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
的;
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记过一次、罚款50元内处理:
1、警告达到二次的;
2、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旷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3、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
4、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5、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7、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8、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9、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0、 上班时间私自回宿舍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并处罚款500元:
1、 记过达到三次的;
2、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
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3、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公司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7、 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公司提出后不改正者。
8、 泄漏公司的技术、商业机密,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进行奖励,其中嘉奖,每次奖励30-50元;立功,每次奖励100元以上;突出表现的,由公司另行研究给予奖励,全勤奖励30元.
1、 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 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 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公司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 根据公司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 公司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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