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

更新时间:2024-06-21 16: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对被征地公民和法人进行合理补偿,切实维护被征地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云南省十五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号)精神,结合南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的征地拆迁工作在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领导组领导下统筹进行,由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分别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征地拆迁工作组,按照《大理州高

— 1 —

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和本方案做好土地征收征用、林地征收、林木价值评估、拆迁房屋评估认定等各项工作。沿线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具体工作。

二、征地拆迁范围和补偿标准 (一)征地拆迁范围

高速公路施工设计范围内正线、联络线和立交区建设用地及地上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公路营运管理配套的收费站点、监控、急救中心、管理机构和沿线服务设施等用地,纳入工程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施工进场道路及取弃土场等临时用地,具体数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确定为准。

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红线外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原则上不予征收和拆迁,因项目建设施工影响,造成无法正常使用而确需征收和拆迁的,经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认定后纳入设计修编,相关费用列入工作预算。

(二)补偿标准

具体补偿标准按《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执行(附后)。

三、征地拆迁费用

根据《大理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制定具体的《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并经地方政府和公路建设指挥部或施工单位双方签字认可后按照《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明确的范围承当各自的征地拆迁费用。

— 2 —

四、征地拆迁程序

(一)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拆迁通告,通告发布后凡在拟征收征用土地上抢栽、抢种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县国土资源局与相关村民小组或法人签订《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收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土地协议书》),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拆迁户或法人签订《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拆迁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拆迁安置协议书》)。

(三)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应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程序予以确定。

(四)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和地上附着物进行分类调查登记,做到一组一表、一户一卡,将拟征土地的面积和拆迁情况落实到户或法人,并经被征地拆迁对象一一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将到户的具体情况在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土地权属、地类按现状确认。现状地类按《大理至南涧高速公路(南涧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分类登记并签字确认。对地类现状有异议的,可依照承包合同和征占前三年现状地类确定。

— 3 —

五、补偿资金支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划拨到县专用账户,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按《征收土地协议书》、《拆迁安置协议书》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专用账户,再由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及时兑付到村民小组和所有权人。

(二)《征收土地协议书》签订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方案由村民小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按方案及时足额支付。拆迁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补偿费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兑付给所有权人。

(三)被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范围内有权属纠纷的,按标准核定征拆补偿资金,征拆补偿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账户暂时保管,权属解决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待争议解决后按解决结果兑付补偿资金。

(四)兑现补偿费后,被征拆迁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并将拆除物运离现场;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或未将拆除物运离现场的,征迁人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安置方式

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

— 4 —

以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给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扣除已使用年期的有偿使用费后的剩余价值费用予以补偿。

以行政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其它国有土地,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依法收回。 八、临时用地

项目建设临时用地本着从严控制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安排。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避免超占和超压土地,因施工不当造成超占、超压、毁坏土地的,须立即报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核实土地权属、面积和地类,并由施工单位赔偿林木、青苗、茶园、果树、药材等损失费,对项目建设生产活动临时占用损毁的土地必须进行复垦,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由用地单位交财政专户,符合参保条件并要求参保的被征地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参保。

十、奖惩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签定

— 5 —

一级(坝区菜地) 100000元/亩 二级(山区、半山区菜地) 80000元/亩 2.县城规划区外

一级(坝区菜地) 36000元/亩 二级(山区、半山区菜地) 34000元/亩 (四)园地 1.果园

一级 32000元/亩 二级 30000元/亩

遮荫面积50%以下按零星树木计算 2.茶园

一级 30000元/亩 二级 28000元/亩

地面覆盖率50%以下按零星茶树计算

(五)林地(含林地补偿、林木补偿、林地安置补助费) 一级(有林地、经济林地) 18000元/亩 二级(疏林地) 10000元/亩

三级(幼龄林地、未成林地、灌木林地)6000元/亩 四级(宜林地) 4000元/亩

苗圃地按原地类标准补偿,苗木搬迁费按3000元/亩核定,不再享受林地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参照财税〔2015〕122号。

(六)其它农用地

— 11 —

鱼塘及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按原地类补偿 (七)未利用地 4000元/亩 (八)宅基地 100000元/亩 (九)临时用地 1.水田 5000元/亩/年 2.旱地 3000元/亩/年

3.其它地类(含林地) 1000元/亩/年

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建筑物拆迁补偿

1.框架结构 160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 1400元/平方米 3.钢结构 1300元/平方米 4.砖木结构 1000元/平方米 5.土木结构 850元/平方米 6.空心砖结构 800元/平方米 7.简易房 500元/平方米 8.土掌房 400元/平方米 (二)装修补偿

1.框架结构 精装修400元/平方米 中装修350元/平方米 2.砖混结构 精装修400元/平方米 中装修350元/平方米 3.钢结构 精装修400元/平方米

— 12 —

中装修350元/平方米 4.砖木结构 精装修300元/平方米 中装修200元/平方米 5.土木结构 精装修300元/平方米 中装修200元/平方米 6.空心砖结构 精装修250元/平方米

中装修200元/平方米

(三)构筑物拆迁补偿 1.独立大门

(1)砖混结构 1400元/平方米 (2)砖木结构 1000元/平方米 (3)土木结构 800元/平方米 2.块石砌体

(1)浆砌 340元/立方米 (2)干砌 150元/立方米 3.围墙

(1)砖围墙 500元/立方米 (2)空心砖围墙 300元/立方米 (3)土围墙 200元/立方米 4.混凝土地坪 70元/平方米 5.水井 880元/米 6.机井 1500元/米 7.水池 800元/立方米

— 13 —

8.沼气池 610元/立方米 9.水窖 280元/立方米 10.烤烟房

(1)土筑烤烟房 5500元/座 (2)标准化烤烟房 14000元/座

(3)卧式密集烤烟房 三台式 33000元/座

四台式 40000元/座

11.坟墓

(1)土坟 3000元/冢 (2)土石支砌坟 3500元/冢 (3)砂浆五面石或砖砌坟 4500元/冢 (4)单棺碑圈坟 6000元/冢 (5)双棺碑圈坟 9000元/冢 12.水渠、水沟

(1)混凝土 400元/立方米 (2)浆砌石 340元/立方米 13.大棚

(1)钢架大棚 60元/平方米 (2)简易竹(木)棚 20元/平方米 14.太阳能

(1)平板式 330元/平方米 (2)管式 110元/管 15.水管

— 14 —

(1)胶管 10元/米 (2)一寸钢管 55元/米 (3)六分钢管 30元/米 (4)四分钢管 20元/米

农村集体引水、提水、灌溉工程(正常使用),制定具体补偿方案,编制预算经审核后,签订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16.电力设施

(1)9米及以下电杆(含横杆、瓷瓶、拉线等) 1200元/棵 (2)9米以上电杆(含横杆、瓷瓶、拉线等)1600元/棵 (3)变压器 8000元/台

(4)输电线 4平方电线 4元/米;6平方电线6元/米;10平方电线10元/米

(5)电表及表箱一套 400元/套 三、青苗和零星果木树补偿 (一)青苗补偿

1.菜地 3000元/亩 2.水田 大春 2000元/亩

小春 1500元/亩

3.旱地 大春 1500元/亩

小春 1000元/亩

4.大棚蔬菜 3500元/亩 5.葡萄园

一级(管理规范、种植整齐,郁闭度80%以上的盛产期葡萄

— 15 —

园) 20000元/亩

二级(管理不够规范、种植不整齐,郁闭度50-80%的盛产期葡萄园) 15000元/亩

三级(郁闭度50%以下) 10000元/亩 6.火龙果园

(1)管理规范、种植整齐(盛果期) 20000元/亩 (2)管理不够规范、种植不整齐(未挂果) 15000元/亩 7.茶园

一级 15000元/亩 二级 12000元/亩

地面覆盖率50%以下的 8000元/亩 8.果园

一级 15000元/亩 二级 12000元/亩

遮荫面积50%以下的 8000元/亩 9.烤烟 田烟 6000元/亩

地烟 5000元/亩

10.红花 2500元/亩 11.药材

重楼、黄精、三七、云南白药等药材类多年生可移植植物,按移植进行补助,移植费按3000元每亩核定。

(二)零星果木树补偿

零星果树指非集中连片种植,单位面积达不到果园或林地标

— 16 —

准的果木树。

1.一类果树(泡核桃)

一级 胸径20厘米以上的,以2000元/株为基数,每增加1厘米,增加200元。

二级 胸径10-20厘米的,以1000元/株为基数,每增加1厘米,增加100元。

三级 胸径6-10厘米的,以600元/株为基数,每增加1厘米,增加100元。

四级 胸径3-5厘米 60元/株 五级 胸径3厘米以下 20元/株

属高枝嫁接的,以嫁接口以上起算;亩栽植株数超过15株的部分,按照每株5元给予搬迁费补助。

2.(1)二类果树(铁核桃、柑橘、荔枝、桂圆、香橼、桃、李、苹果、杏、柿、石榴、花椒、木瓜等)

一级(挂果在3年以上) 400元/株 二级(初挂果) 200元/株 三级(将挂果但未挂果) 100元/株 四级(移栽1年以上的幼树)20元/株 (2)二类果树

坚果、杨梅、板栗、食用樱桃、芒果、桑果、梨、塔枝、枣树、拐枣、柚子等

挂果3年以上 400元/株 初挂果 200元/株

— 17 —

将挂果但未挂果 100元/株 移栽1年以上的幼树 20元/株 3.三类果树(香蕉、芭蕉等) 大丛(10株以上) 150元/丛 中丛(6-9株) 100元/丛 小丛(3-5株) 50元/丛

幼丛(3株以下或新移栽幼树) 10元/丛 (三)零星树木补偿

零星树木指棕树、竹子、茶树、桉树、松树、樱花树、其它杂树等。

1.棕树

一级(树高1.5米以上已开剥树) 60元/株 二级(树高0.5米以上未开剥树或衰老树) 40元/株 三级(树高0.5米以下幼树) 10元/株 2.茶树

一级(树径10厘米以上)300元/株 二级(树径6-9厘米) 150元/株 三级(树径3-5厘米) 40元/株 四级(树径3厘米以下) 10元/株 3.竹子

大龙竹 甜竹20元/株 苦竹10元/株 钓鱼竹 5元/株

18 —

其它竹子 50元/丛 4.桉树、松树、杨树

一级(胸径20厘米以上) 60元/株 二级(胸径10-19厘米) 20元/株 三级(胸径6-9厘米) 10元/株 四级(胸径3-5厘米) 5元/株 五级(胸径3厘米以下) 2元/株 5.樱花树

一级(胸径20厘米以上) 150元/株 二级(胸径10-19厘米) 100元/株 三级(胸径6-9厘米) 80元/株 四级(胸径3-5厘米) 60元/株 五级(胸径3厘米以下) 20元/株 6.风景绿化树木类

(1)滇朴、含笑、香樟、凤凰木、桂花(金桂、银桂)、菠萝蜜、茶花等

胸径10厘米及以上 600元/株 胸径5-9厘米 300元/株 胸径2-4厘米 100元/株 胸径2厘米以下 20元/株 (2)大青树、榕树等榕树类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400元/株 胸径11-19厘米 200元/株

— 19 —

胸径5-10厘米 100元/株 胸径5厘米以下 20元/株 (3)红豆杉

树高2米及以上 80元/株 树高1-2米 40元/株 树高1米以下 10元/株 (四)其它树木

1.栖树、黑心木、柏枝树、柳树、滇油杉、冬瓜、西南桦、白蜡树等。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60元/株 胸径10-19厘米 20元/株 胸径6-9厘米 10元/株 胸径3-5厘米 5元/株 胸径3厘米以下 3元/株 2.海枣树

树高3米及以上 60元/株 树高1-3米 40元/株 树高1米以下 10元/株 3.刺葵

树冠2米及以上 60元/株 树冠1-2米 40元/株 树冠1米以下 10元/株 4.清香木、石楠等灌木类绿化树

20 —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300元/株 胸径10-19厘米 150元/株 胸径5-9厘米 100元/株 胸径2-4厘米 20元/株 胸径2厘米以下 5元/株 5.树头菜、香椿等

胸径10厘米及以上 100元/株 胸径5-9厘米 50元/株 胸径2-4厘米 20元/株 胸径2厘米以下 10元/株 6.油橄榄

树高1.5米以上 30元/株 树高1.5米以下 10元/株

在征迁过程中,如在标准中未明确的零星树木,可以按同类科(属)进行归类补偿。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 21 —

胸径20厘米及以上 300元/株 胸径10-19厘米 150元/株 胸径5-9厘米 100元/株 胸径2-4厘米 20元/株 胸径2厘米以下 5元/株 5.树头菜、香椿等

胸径10厘米及以上 100元/株 胸径5-9厘米 50元/株 胸径2-4厘米 20元/株 胸径2厘米以下 10元/株 6.油橄榄

树高1.5米以上 30元/株 树高1.5米以下 10元/株

在征迁过程中,如在标准中未明确的零星树木,可以按同类科(属)进行归类补偿。

抄送:县监察委,县审计局。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8日印发

— 21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oi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