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4-03-21 19: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教学目标及要求:

通过学习生产调度管理规定,明确全矿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职责,为矿井生产的有序指挥提供依据。 教学重点: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教学难点: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教学内容:

生产调度管理规定

第1条 随着矿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我矿生产均衡稳定和安全高效,促进生产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强化以调度为中心协调组织日常生产的观念,同级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指挥,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否则,调度室可依照本规定对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3条 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了解安全

生产经营等情况、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汇报,对弄虚作假、瞒报迟报和拒不汇报者,调度室可按照本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第4条 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矿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和检修,及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和矿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调整或改变生产检修时间的,必须经当日矿值班长及调度室值班主任同意。

第5条 实际生产中没有列出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视具体情况,由生产矿长或调度室平衡协调。推诿扯皮或拒不接受者,按领导交办任务不落实和不服从调度指挥进行处罚。

第6条 同一生产现场有不同战线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调度室平衡具体工作时间,各单位必须服从,并按规定要求施工。施工中若发生作业纠纷,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调度协调和仲裁。

第7条 调度命令是紧急情况下指挥安全生产,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一种手段,受命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8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矿整体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积极主动,避免出现重大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否则,除依据本管理规定对责任者进行从重处罚外,还要根据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9条 凡发生性质和情节严重、影响时间较长(达到 2 小时以上)的生产事故,业务科室必须组织追查处理,并通报处理决定。

第10条 凡根据需要制定的开掘重点工程奖罚和促进生产奖罚规定,需经调度室、企管科、工资科、开拓科、计划科、安全科的考核小组审核,在考核时必须严格认真,否则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11条 本管理规定中罚款的力度和数额视情节、性质、时间和影响程度而定。违反本管理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者进行罚款外,还要将考核结果与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区队建设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12条 本规定中各项罚款未涉及到责任者或责任者不明确的,责任者或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承担5—10%的责任罚款。

第13条 对于不服从调度指挥、交办工作不落实、工作消极怠

慢、严重扰乱生产秩序,因工作失职或推诿扯皮而影响生产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14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矿要求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施工和检修,需要更改生产和检修时间的,必须经生产副矿长或调度室值班主任同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ob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