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语文课程理论

更新时间:2023-11-09 20:45:02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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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语文课程理论

语文课程的基本理论,包括语文课程设置、语文课程标准、语文课程性质、语文课程目标、语文课程内容和语文课程评价等。本章将对前四个问题做具体探讨。

第一节 语文课程设置

一、“语文”的涵义

(一)对“语文”内涵的不同理解 1.语言文字; 2.语言文学; 3.语言文章; 4.语言文化

(二)叶圣陶对“语文”的解释

“‘语文’一名,始于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语文”,是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合称。

现代语言学认为,语言包括语言和言语两个密切联系的方面。语言是社会公有的交际工具,比较稳定,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言语是个体对语言规则的运用,处于不断运动的动态中。叶圣陶说的“语文”,不管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都是指个体的“言语”,是对语言规则运用的产物。所以,基础教育阶段的”语文”,是指通过听说读写活动培养语言运用能力的基础课程。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不断深化,语文的内涵将会更为丰富和具有时代性,外延也会有一定的扩展和变化。

二、语文课程设置的演变 (一)清末语文课程的设置

1.1902年《钦定学堂章程》,设“读经”、“词章”科目。 2.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字”、“中国文学”科目。

(二)民国至建国时期语文课程的设置 1.1912年,民国教育部设“国文”科目

2.1920年,民国教育部小学设“国语”,中学设“国文”科目 (三)建国后语文课程的设置

1.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设“语文”科目 2.1954-1957年,改设“汉语”、“中国文学”科目 3.1958年后一直设“语文”科目

第二节 语文课程标准

一、语文课程标准的性质

语文课程标准,又称为语文教学大纲、语文课程纲要。它既是语文学科课程设置的必要说明,又是语文学科课程实施的工作指南。它通常是根据语文教育目的以及一定时期内语文教育的实际情况,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讨论编写并由政府教育主管部

门审定颁布的。因而,它具有法规性、权威性、纲领性和指导性。

1.法规性:语文课程标准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颁布的,因而具有国家或地方政府文件的法规性。

2.权威性:语文课程标准是由教育专业和语文教育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和学者讨论编写的,因而它具有专业的权威性。

3.纲领性:语文课程标准是制定语文学科教学的目标、内容、实施和评价等内容的纲领性文件,因而,它具有地位的纲领性。

4.指导性:语文课程标准是指导编写语文教材、实施语文教学、评价语文教学的统一文件,因而,它具有全局的指导性。

二、语文课程标准的作用

1.是语文教材编写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实施建议”中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语文教材编写的9条建议;《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在“教学建议”中规定了高中语文教科书编写的10条建议。两个《语文课程标准》还对“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具体建议。这对语文教材编写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具有根本性的指导作用,因而,它是语文教材编写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

2.是语文教学实施的依据:语文课程标准规定了语文课程的性质和地位、语文教学的基本理念、语文教学的总目标和分段(分项)目标、语文教学的分项建议等,能够指导语文教师正确地把握语文课程改革的方向,有效地组织教学和选择教学方式方法,因而,它是语文教学实施的依据。

3.是语文教学评价的依据:两个《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专设了“评价建议”一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对高中阶段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教学,提出了具体的评价建议。因而,它是语文教学评价的依据。

三、《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 1.基本结构

第一部分 前言,包括:引言、课程性质和地位、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包括:总目标、阶段目标。

第三部分 实施建议,包括:教材编写建议、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教学建议、评价建议。

附 录,包括:关于优秀背诵推荐篇目的建议、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语法修辞知识要点。

2.设计思路

●课程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课程标准在“总目标”之下,按1~2年级、3~4年级、5~6年级、7~9年级这四个学段,分别提出“阶段目标”,体现语文课程的整体性和阶段性。

●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设计。三个方面相互渗透,融为一体,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各个年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 ●阶段目标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小学1~2年级为“写话”,3~6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课程标准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听说读写等语文能力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

●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部分,对教材编写、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教学、评价等,提出了实施的原则、方法和策略,也为具体实施留有创造的空间。

四、《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 1.基本结构

第一部分 前言,包括:引言、课程性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

第二部分 课程目标,包括:发展目标(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必修课目标、选修课目标。

第三部分 实施建议,包括:教学建议、评价建议、教科书编写建议、课程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附 录,包括:常见文言词(实词120个、虚词15个)、古诗文诵读篇目、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关于选修课程的建议。

2.设计思路

●高中语文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个部分,实行学分制,必修课程10学分,选修课程最高可达14学分。

必修课必须突出课程的基础性,使学生具有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文的能力,为今后进一步学习打下比较扎实的基础;同时,帮助学生形成较为成熟的文化心理和健全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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