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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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电大,10春,法本,合同法

一 、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10 分。)

1. 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

A. 婚姻关系 B. 收养关系 C. 监护关系 D. 财产关系

2.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

A. 赠与合同 B. 买卖合同 C. 租赁合同 D. 承揽合同

3.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 )。

A. 债务人承担 B. 代位权人承担 C. 全体债权人承担 D. 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4. 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A )。

A. 主体的变更 B. 客体的变更 C. 内容的变更 D. 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5. 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 B )。

A. 表示要承担对方的损失 B. 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C. 已经承担了对方当事人的损失

D. 是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的裁判结果

6.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7.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 C )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8.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

A. 可以解除合同 B. 在第三人存在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可以解除合同

C. 不能解除合同,只能不接受第三人完 成的工作成果,并要求承揽人自己完成工作任务

D. 在承揽人不能按约定完成合同的前提 下,可以解除合同

9. 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 C )。

A. 可以是书面的 B. 可以是口头的 C. 必须是书面的 D. 必须是经过公证的

10. 货运合同的货物( C )。

A. 不能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B. 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货物的所有人自己 承担损失 C. 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D. 在运输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灭失,承运人没有收取运输费的,不得再要求托运人交纳;承运人已经收取运输费的,托运人不能要求返还

二 、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 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CD )。

A. 工商管理机关 B. 合同审批机关 C. 人民法院 D. 合同仲裁机关 E. 上级主管机关

3. 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BCDE )。

法学,电大,10春,法本,合同法

A. 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 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 ABDE )。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 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5.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BCDE )。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 卖)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6. 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

A. 汇票 B. 存款单 C.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7.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BCDE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8.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 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 为诺成、双务合同 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9. 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 ABCD )。

A. 合同履行完毕 B. 合同有效期届满C. 完成受托事务 D. 履行已不可能 E. 合同被解除

10. 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

A. 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 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 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 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 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 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 、名词解释(共 5 道试题,共 15 分。)

1. 要约的撤回:在要约发出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履行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使合同关系全面终止的整个过程。

3. 合同的转让在合同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4.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的、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5. 房屋租赁合同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 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

四 、简答题(共 2 道试题,共 14 分。)

1.简述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答: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 法》第94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

⑴不可抗力

⑵拒绝履行

⑶履行迟延

法学,电大,10春,法本,合同法

⑷不完全履行

⑸法律规定的 其他情形

2.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答: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 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 、论述题(共 1 道试题,共 11 分。)

试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概念和区别。

答:所谓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通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既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在狭义上,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是:

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后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定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需主动干预,完全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决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成为合法的合同。

六 、案例分析题(共 2 道试题,共 30 分。)

1. 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 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 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 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法学,电大,10春,法本,合同法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 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 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 继续履行合同?

订立合同的 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 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2. 20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科技开发公司购买应用于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50000元。因为科技开发公司原有的排版设备不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 供的资料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1年7月 26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印刷厂8月初在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远远达不 到排版的技术要求,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印刷厂提供的资料制作,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 公司重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是否有影响?

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 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 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 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本案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作人可以 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mv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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