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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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经济史之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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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赋役制度改革 (一)皇庄的建立与土地兼并的盛行

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刺部首领也先分兵四路大举入侵。明英宗率50万大军亲征,结果全军覆没,英宗被俘,史称 土木之变.这一事件,是明王朝的统治由兴盛转向衰微的醒目标记,它体现在政治、军事等各领域。在经济上突出表现为赋役制度的破坏和土地兼并的盛行。

土地是衣食之本、财富的源泉,只要存在土地私有制,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大土地所有制,使得土地所有权向大地主集中。明中叶的土地兼并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联系,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屯田制的废弛、农民土地的丧失以及与此相伴产生的皇族庄田、勋贵庄田、缙绅庄田的蓬勃发展。

屯田制的废弛是明中叶政治、军事等方面积弱的必然产物。早在宣德时期,屯田废弛的迹象已露端倪,及正统以后,随着政治的腐败,国家控制能力不断下降,王府、太监、缙绅势豪、军官等凭藉政治特权,大肆兼并屯耕田土, 戍卒多役于私家,子粒不归于公廪。 ①在沉重的屯田子粒和苛繁徭役的压力下,屯丁纷纷逃亡。屯耕土地,屯丁、屯粮的丧失(见表1),使 屯田之法尽坏 ②。

农民土地的丧失主要缘于贵族、缙绅庄田的发展壮大,这是明中叶封建地权变动的重要特点。在这些庄田,以皇庄最引人注目。所谓皇庄,就是归皇帝所有,由太监管业,其地租收入全部供宫廷消费的土地。它主要包括皇帝庄田、后宫庄田、东宫庄田以及未就藩的诸王赡养地。皇庄的出现始于洪熙时的仁寿、清宁、未央等宫庄的设立。 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二王之藩,地仍归官。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③皇庄的发展,弘治朝是一个高峰, 畿内之地,皇庄有五,共地12800余顷。 ④明武宗即位踰月,即建皇庄7处,后来增至30余处,占地面积高达37595顷又46亩⑤,皇庄的规模膨胀到了顶峰。

除皇庄外,王府庄田规模最为可观。王府庄田(简称王庄)指亲王就藩后的藩国庄田,明初就已产生,不过 国初分封自一二远藩外不给庄田 ⑥,并且明初亲王岁禄外,量给草场牧地,间有以废壤河滩请者,多不及千顷,部臣得执奏,不尽从也。 ⑦王庄规模较小。洪熙元年赵王高燧就藩河南彰德府,明仁宗于岁供之外另赐赵王田园80顷有奇,首开亲王赐予庄田的先河。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三一。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四四。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一》。 ④ 《明孝宗实录》卷二八。

⑤ 夏言:《勘报皇庄疏》,《明经世文编》卷二○二。 ⑥ 《明世宗实录》卷三○四。

⑦ 《明史》卷一二○,《潞简王传》。

此后王庄规模急剧扩大,到明中叶,王庄已遍及南北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湖广、陕西、江西等布政司,有数据可稽考者如晋王庄田7200顷①,崇王庄田1万顷②,兴王庄田1300多顷③。王庄规模之大,可见一斑(见表2)。

公主、驸马都尉庄田的规模也十分庞大。我们兹据有关材料列成表3。 勋戚指因军功而被封为公、侯、伯,或因椒房之亲获封的勋臣、贵戚。

明中叶他们恃宠挟恩、奏求田地,因而依势虐人,侵占倍数。 ④我们举例说明其庄田规模。黔国公沐氏庄田遍及云南主要府、州、县,且多为膏腴之地。忠国公石亨仅在怀来等地就占拥1700余顷。⑤景泰间皇戚王源原赐田止27顷,他令其家奴别立四至,侵占官民田土16320余顷⑥。弘治时外戚张鹤龄初赐田500顷,其依势夺占,实际得地4000余顷。⑦ 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 ⑧明中

叶以后伴随着宦官权势的膨胀,他们通过受赐、奏乞、夺占民业等手段使自己的庄田迅猛扩大。(见表4)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②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③ 《明史》卷一八三,《周经传》。 ④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九。 ⑤ 《明英宗实录》卷三○九。 ⑥ 《明景帝实录》卷二二。

⑦ 《明史》卷一三八,《周经传》。 ⑧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明中叶以后,科举制的蓬勃发展,使缙绅地主迅速崛起。 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 ①,他们千方百计兼并土地。河南 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少亦不下五七百顷。 ②江浙权豪庄田 阡陌连亘 , 一家而兼十家之产。 ③福建地区 仕宦富室,相竞畜田,贪官势族,有畛 遍于邻境者,至于连疆之变,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正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 ④ 民有产者无几耳。 ⑤在土地私有制的前提下,分散的小生产者由于劳力强弱、人口多寡、技术高低等具体条件不同,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逐渐产生贫富差别,导致土地兼并的发生。但是,如果没有内部或外部的压力,这种自然的土地兼并过程一般进展较慢,兼并的规模也非常有限。明中叶大批屯田、自耕农田地向官僚、贵族手里集中,土地兼并之所以如此剧烈,很显然与政治权力对兼并的渗透密不可分。我们从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途径即土地兼并的方式中就可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 ① 《西园闻见录》卷四,《谱系》。 ②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五。 ④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⑤ 《明史》卷二○三,《欧阳铎传》。

皇庄的土地主要通过这几种方式取得:第一,兼并牧马草场及荒滩地。

今(弘治)之皇庄及赐功臣等项庄田,大概多是牧马草场余地。 ⑥第二,吞并军民屯田。正德时 奸民乘隙多将军民屯种土地诬捏荒闲及官田名色投献,立为皇庄 ⑦。第三,侵占没官田。 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①即为例证。第四,凭藉特权,强行霸占民田。弘治十一年何孟春奏: 近年着(皇)庄人役,罔恤国体,近亩之田,小民衣食之资,横加侵占,由寻及丈,跨亩连蹊,求益不已。 ②第五,纳献土地。 正德以来,猾无籍之徒,乘时射利,沾恩冒赏,多将畿内逃逋民田投献左右近幸之人。而左右近幸,不念畿辅重地,献谄取悦,奏为皇庄。 ③当然,投献的土地不仅限于逃逋民田,民人起科田、租地、祖业征粮地、民垦土地、空闲地等也在投献之列。另外,因为 天下田土,除皇庄外无不出办差役 ④,为躲避沉重的徭役负担,也有一些农民自献土地的。

王庄、公主庄田、勋戚庄田、缙绅庄田的扩张途径主要为:第一,钦赐和奏讨(又称奏乞)(见上表)。钦赐是皇帝主动将土地赏赐给亲王、勋戚、缙绅等。仁宗以后历代皇帝都有大规模地赐田记录,孝宗皇帝一生见于记载的钦赐土地就已达50余次。不过明中叶的钦赐与明初赐田有很大差异。洪武初明太祖下令赐公田给诸王、勋臣、百官, 以其租充禄.这种赐田带有禄田的性质。国家对所赐田土拥有所有权和管业权,地租的征收由政府专人管理,租额的高低亦由政府确定。诸王、百官从土地上所获禄米是国家地租的转化,不是土地所有权的直接体现。而明中叶钦赐田地的所有权性质具有双重性,它属于官田种类,为国家所有,但它可世代永袭,成化六年前多半是自行管业,庄田子粒高低亦多由自己确定,它是官田的私有化。奏讨与钦赐不同,它是先由亲王、勋戚等向皇帝乞请,要求占有某块荒地,经过皇帝恩准后将土地拨

赏给自己。但事实上,正如成化五年户部给事中李森所言: 入皇朝以来百年于兹,民生日众,安得有不耕不稼之闲田?名为求讨,实则强占 ①。钦赐和奏讨是贵族、缙绅庄田扩张的最重要途径,其规模之大令人瞠目。我们以宪宗生母孝肃皇太后之弟周寿为例。成化元年他奏求河间等县田448顷,与之②。成化三年, 时方禁勋戚乞请庄田,而寿乃皇太后弟,冒禁以请,上不得已与之 ,诏给涿州庄田63顷有奇③。弘治六年又请承买宝坻县官地1200余顷,孝宗不允,准令于内拨500顷与之管业④。弘治十年再次奏请到所余700余顷庄田⑤。十七年因与国舅张延龄争田,两家奴仆互相掊击,后经户部、都察院仲裁,他又从中捞到2000顷良田⑥。正德三年又奏讨得到安务地870顷⑦。第二,侵占牧马场地和军民屯田。晋宁伯刘福叔祖、太监刘永诚除钦赐武清县利上屯庄田250余顷之外,又侵占牧马草场地200余顷⑧。占种屯田的例子更多,正德元年徽府将彰德卫屯田213顷奏乞为业⑨。

第三,纳献。其规模之大以致明武宗的即位诏中将其列为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近来有等无籍之徒,将军民祖业征粮地捏作抛荒无主及水淹沙压不堪耕种等项名色朦胧投献,王府并内外势要之家听信拨置,奏讨占夺,以致贫困失业①。第四,夺买。弘治五年,河南巡抚徐恪向孝宗上书指出:河南百姓 或因水旱饥荒及粮差繁重,或被势要相侵及钱债驱迫,不得已将起科腴田减其价值,典卖于王府并所在有力之家,又被机心巧计,掯立契书,不曰退滩地,即曰水坡荒地,否则不肯承买。间有过割,亦不依数推收,遗下税粮,仍存本户。……缘此等民害,各处皆有,不独河南。 ② ⑥ 《明孝宗实录》卷二四。 ⑦ 《明世宗实录》卷三。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② 何文简:《陈万言以俾修省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二七。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五。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三。 ① 《明宪宗实录》卷七○。 ② 《明宪宗实录》卷二○。 ③ 《明宪宗实录》卷五三。 ④ 《明孝宗实录》卷八○。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

明中叶生产力与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土地收益明显上升,刺激了贵族、缙绅地主对土地、财富的贪婪追求。政治腐败在客观上又难以遏制其不法行为的发生,这就使他们以政治权势为后盾,推动土地兼并之风愈演愈烈,造成 公私庄田逾乡跨邑 、 富强兼并,至有田连阡陌者,贫民无地可耕 的局面③。再者,明代政体是高度集权的,皇帝不仅拥有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而且也享有全国土地的处置权,他本身就是个大地主,与皇帝关系密切的天潢贵胄、勋戚百官自然最有条件从皇帝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推动明中叶贵族、缙绅地主经济蓬勃发展。另外,优免冒滥,也加速了土地兼并的进程。 官员之家率得优免,遂致奸伪者多诡寄势家。 ④投献之风日炽。

土地兼并对封建统治、国家财政的震荡是不言而喻的。它使国家控制的土地失额严重。洪武二十六年天下额田857623顷,到弘治十五年只剩4228058顷。 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其半……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 ⑤。其中 中州地半入藩府 ①。侵夺屯田造成边储日虚,夺占民田使得国家粮差损失原额,兼并牧马场地,使 草场日削,军民皆困于孳养。 ②土地兼并, 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皇明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防务。 ③另外,土地是百姓衣食之资,屯丁、自耕农土地的丧失,使阶级矛盾大大激化,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发了多次规模较大的农民起义,封建国家的统治基础发生动摇。

⑥ 《明孝宗实录》卷二一○。 ⑦ 《明武宗实录》卷四○。 ⑧ 《明孝宗实录》卷四一。 ⑨ 《明武宗实录》卷一九。

① 《明武宗实录》卷一。

② 徐恪:《修政弭灾疏》,《明经世文编》卷八一。 ③ 王淑英:《资治策奏》,《皇明名臣经济录》。 ④ 《明孝宗实录》卷二○○。 ⑤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① 《中州杂俎》卷一。 ② 《明史》卷九二。

③ 王毓铨:《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 306页。

我们以贵族、缙绅庄田的经营、运行方式和耕作者社会地位的变化入手来探寻土地兼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众所周知,自耕农经营土地是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紧密结合。但是,皇庄的运行是通过太监管业、将土地出租给佃户、征收皇庄子粒来实现的。王庄、勋贵庄田以成化六年为界,此前一般是自行管业,成化六年后多倾向于有司代管,但都是 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 ④缙绅庄田通常是自行管业。所以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即租佃制的盛行。租佃是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农耕种,通过征收地租来实现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佃农耕种土地依然是以一家一户作为生产单位进行劳作,传统的生产方式没有变化,封建生产关系也没有突破。所以土地兼并不同于 圈地运动 ,它不是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的表现。不过,生产力总要冲破重重障碍向前发展的,迫使封建生产关系不得不进行局部调整。明中叶实物定额地租及货币地租的出现就是一个例证。实物定额租是与实物分成租相对而言的,货币地租则是针对实物地租而言。明中叶以后,实物定额地租大量存在,尤其在江南、广东等省,庄田定额租比较普遍。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地租业已出现。

成化六年明宪宗诏定官粮则例,地租 每亩不得过五升,折银不得过三分。 ①加速了定额地租和货币地租的推广进程。因为定额租的租额固定,佃农改进技术、增加劳动强度、延长劳动时间所增产的成果全部归自己所有,故这种租佃形式对农民生产积极性有较大的刺激作用。而货币地租也在一定程度上松解了农民的人身束缚,使农民有更多的种植自由。所以尽管土地兼并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经济结构蕴含着自我调整机制,通过生产关系局部变更,使生产力仍能保持上升势头。

土地兼并造成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互分离,促使一批 自耕农向佃农、奴仆、雇工转化。明中叶佃户的大量涌现,一方面伴随着钦赐、奏讨土地的增多,封建朝廷往往用强制手段将土地的原业主转化为钦赐佃户和奏讨佃户。另一方面, 优免太滥,诡寄日滋 ②,为逃避苛繁徭役,一部分自耕农将土地投充王府势要之家,自身则成为他们的投充佃户。农民丧失土地之后,大多就地转化为佃农。同时为保证庄田拥有足够的劳动力,贵族、缙绅地主甚至招揽流民作佃户。明中叶之后,随着阶级分化加剧,丧失土地的农民,有一部分沦为奴仆,这在江浙、徽州等地尤为突出。成化时江西缙绅豪右, 藏匿流移之人,以充家奴佃仆。③嘉靖朝湖州府缙绅董伤 家蓄奴不下千人。 ①另外,伴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雇工的行队也在不断壮大, 长工 、 忙工 的记载在明中叶的地方志中屡屡出现。正德《松江府志》就明确写道, 农无田者为人佣耕者曰长工,农月暂佣者曰忙工.明中叶之后自耕农社会地位的变化,对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但是它使国家控制的人口大量减少,影响了正常的赋役佥派,加深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④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① 《明宪宗实录》卷八六。 ②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① 范守己:《御龙子集?曲洧新闻》。

当然,在土地兼并的同时,土地离散倾向也始终存在。因为明代土地的占有与封建政治特权紧密相连,政治权力越大,兼并土地的实力和机会就越多,但是一旦政治失势,土地占有自然不复存在,明代因罪籍没土地的亲王、勋臣、缙绅不乏其人。至于外戚、宦官的土地占有更为脆弱,他们的崛起依附于皇帝的宠信,因此其庄田多骤起骤落,经营时间大都比较短暂。在封建宗法制度下,无论诸王或是勋贵,一旦无子承嗣,土地亦将全部没官。对自置地的传授,中央概不干预,但传统诸子均分的继承制使土地发生切割,

也不利于土地的集中。更主要的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各阶层的阶级地位和经济身份变动不居, 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 ②但是就总体而言,土地兼并仍属主要发展倾向,土地向皇室勋戚权贵势豪地主阶层集中,是明中叶土地占有关系变动的主要特征。

土地兼并动摇了封建国家的财政基础,激化了阶级矛盾,加深了统治危机。明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抑制兼并的措施。针对 奏讨不已 , 投献不绝 ,朝廷屡颁禁约。天顺二年明英宗的敕谕非常严厉,他下令:侵占田地 能自首者,俱免本罪。若被人告发或体访得知,必皂罪不宥。其家人及投托者,皆发边卫永远充军。 ①成化二年明宪宗也下诏: 公侯驸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闲朦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拿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拿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并究治。 ②尽管朝廷屡颁禁约,且内容一次比一次严厉,声势一次比一次浩大,但是 禁奢侈则害于近戚,限内产则妨于贵家,于是令出而有不行。 ③为加强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杜绝投献、寄庄等隐瞒土地现象的发生,从正德十六年起至嘉靖九年,对包括皇庄在内的所有庄田实行勘查和清丈。但是由于贵族缙绅的抵制,亦未达到预期目的。 ② 李光坡:《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皇清经世文编》卷三○。 ①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

② 《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户部四》。 ③ 《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一三,《户部》。 (二)流民运动的出现与山区的开发

明中叶的流民运动肇始于仁、宣,力量积聚于英宗、景帝时期,抵宪、孝、武三朝迅猛高涨,形成遍及全国的巨大洪流。它有几点特别引人注目:(1)规模宏大。流徙人口动辄成千上万,一些地区 人不得不尽甲而逃 ④,甚而至于方圆几百里 俱闭门塞户,逃窜趁食 ⑤。(2)范围广阔。流民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畿内边陲,成为明中叶最主要的全国性社会问题。(3)成分复杂。流民的主体构成是贫困破产的农民。另外,在苛繁的封建重压之下,匠户、军户、城镇工商业者、灶丁等也纷纷地被抛入流民的行列。流民运动的膨胀,是明中叶政治危机的重要体现,它给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 百姓破产成为流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是多种因素综合发展的结果。

生产力水平的低下和生产方式的落后造成中国传统社会的普遍贫困化,使得老百姓 幸无水旱之厄,所获亦不能充数月之食。 ①社会剩余产品比较贫乏,一旦遇到天灾人祸,民力贫困,无力自救。封建赋役的繁重且分配不均,使百姓重负难堪。在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面前,政府疲弱无力的社会救助体系无法为受灾百姓提供最起码的生活条件和物质帮助。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进入封建社会以后,我国的传统农业社会内部,社会的阶级、阶层体系始终不是全封闭的,它本身孕育着社会流动的可能性。明中叶政治格局和经济结构的变迁为社会流动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政治上的积弱、国家控制力的下降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并存,百姓对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较前代有所减轻。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使新的社会经济因素不断出现,人们的生存空间和谋生手段不断扩大。另外,明中叶以后人口的增殖速度远远高于土地面积的增加,人口密度与资源承载力发生矛盾,传统农耕地区生存条件恶化。明中叶流民潮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发展壮大的(见表5)。

谈及流民一般都要联系到土地兼并。明中叶土地兼并比较盛行,皇庄、王庄、勋贵庄田纷纷涌现。他们夺屯田, 以致军士(指屯丁)虚包(屯田)

子粒,负累逃徙者多。 ①他们抢民田, 白夺其田土,夷其坟墓,毁其房屋,斩伐其树木,于是百年土著之民,荡失产业,抛弃父母妻子 ②。自耕农和屯丁在土地被兼并后,陷入无业境地,被迫成为流民。但是,对于由土地兼并原因造成的流民的数量,我们应该从整体把握,不宜过分夸大。从地主方面讲,他们兼并土地的目的是以占有土地为手段来攫取更多的土地收益即地租,而地租则是封建社会剩余劳动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他们不仅要拥有土地,更需要有相当数量的佃农为其耕种。土地兼并会使一部分人成为流民,但更多的应该是土地原业主向佃农的转化,即钦赐佃户、奏讨佃户、投托佃户的大量涌现。为了弥补佃户之不足, 明季缙绅,多收投靠 ③, 收纳衣食无依之辈,诱致逋亡失业之人,一入其家……终无

脱身之日矣 ④,招募隐匿一批流亡人户。从农民角度考虑,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安土重迁的社会,农民的乡土观念根深蒂固,当他们失去土地之后,首先是想方设法成为当地的佃农。除非当地承佃者和雇工严重过剩,或者遇见重大灾害,实在无工可作,他们才会背乡离井走上逃亡之路。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流民的分布、规模在各地亦不一样。一般来说,北方流民规模远远超过南方。北方屡遭兵燹之灾,生产力的发展受到巨大阻碍,经济状况远逊于富庶的南方,永乐迁都后,北方地处政治重心,官僚汇聚,落后的经济与特殊的政治环境决定了北方地区的徭役浩繁。 山陕之民,供给各边粮饷,终岁劳苦尤甚。及佥派天下各王府校尉、厨役、斋郎、礼生,每当一名,必至倾家荡产。 ①畿内、河南、山东等地 最苦养马,破家荡产,皆马之故。 ②北直隶、山东等靠近运河之地, 发民挽舟,初无定数,部运之官挟势多索,逼迫无厌,壮丁尽行,役及老幼,妨废生理,不得休息。 ③土地兼并使 地额愈减、丁差愈重 ④;官僚机构膨胀造成 小民被役,月无虚日,户无闲丁,民当里甲之差,而又有此分外之役 ⑤,百姓赋役负担大增。

赋役之出,力役之征,区长里长往往避强凌弱 ⑥,放富差贫; 优免冒滥,诡寄日滋 ⑦,花分、投献之风日渐公行,封建制度的不公正性进一步加剧徭役分配的不均。繁重的徭役负担使百姓贫困潦倒,濒于破产。然而祸不单行,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连年灾伤,人民缺食,穷乏至极,艰窘莫甚。园林桑枣,坟茔树砖,砍掘无存。易食已绝,无可度日,不免逃窜。 ⑧自然灾害是流民产生的催化剂。 江南地区经济发达,但 东南之民困于税粮 ⑨,流民的规模也相当可观。

江南地区官田比较集中,因为官田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资格按私租额占有社会剩余劳动产品,所以官田的地租率远远高于一般的民田。这是江南重赋的最主要原因。为了应付沉重的田赋负担, 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所共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则逃。 ①与税粮相对的是漕粮运输负担的苦繁。明代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都是漕粮的供应地。其中南直隶、浙江的漕粮约占全国的六成,供官廷消费的白粮也主要由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供纳。漕粮数额巨大,使其解运成为江南地区百姓的艰巨的负担。无论支运、兑运或是长运,要么是道远劳费,要么是往返耗费,但输解徭役或漕粮加耗都必须由普通百姓来承当。至于白粮运输,自始至终都是由民运完成。巨额的田赋征收和繁重的漕粮运输负担给江南人民带来大的灾难,是促使该地区流民规模扩大的主要原因。 ③ 《二申野录》卷八。

④ 康熙《汝宁府志》卷四《艺文志上》,金镇:《条议汝南利弊十事》。 ① 《明孝宗弘治实录》卷一○三。 ② 《明宪宗成化实录》卷八二。 ③ 《明宣宗宣得实录》卷四一。 ④ 沈榜:《宛署杂记?人丁》。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 ⑥ 《明英宗实录》卷一八六。 ⑦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⑧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

⑨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河南》。 ① 正德《松江苏志》卷七,《田赋中》。

历史上的流民一般指农民的逃亡。与前代不同的是,在明代除农民外,大量的匠户、军户、灶丁以及城镇工商业者也加入了流亡的行列,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

匠户是指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动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明代匠户分轮班、住坐两种,轮班匠定期服役,隶工部;住坐集中于京师附近,隶内官监。匠户按籍而定,役皆永充,成丁则役,对国家的人身依附严重。明中叶以后大兴土木,供役浩繁, 擅自科敛财物及起夫役,重为劳扰 者屡见不鲜, 管官私占役及放买闲、包纳月钱 使工匠们怨声载道②。工匠饥寒切身,而有司不能存恤,甚至连作工原料不足, 皆工匠自补,以是逋负者数多。 ③供役繁重、管理不善促成匠户的大逃亡(见表6)。

役之苦者莫甚于军,则乐逃者亦莫甚于军。 ①明代军户包括从征、归附、谪发、垛集等名色,人身依附关系严重,社会地位低下,生活待遇艰苦。

明中叶以后,私自占役军动辄数百,屡禁不止;月粮被扣、军官掊剋更比比皆是。军差繁重,工役劳苦。北边军士因马匹陪补竞相逃亡,江南军士因漕运而倾家荡产。至于屯军逃亡的则更多。正统三年天下都司卫所发册坐勾的逃军竟高达120万之多②。此后军士逃亡更多。

明代灶户世役,隶灶籍。明初政府提供卤地、草荡、灰场作为制盐场地,免其杂徭,又给工本米。 ③灶户所产食盐作为税课由国家征收。明中叶因为财政危机,政府下令停拨灶户工本,对食盐进行不等价征收,再加上草荡、灰场多为豪强兼并,盐法大坏,正盐滞壅,余盐猖獗,灶户贫富分化加剧,一批灶户终因灶课繁重难堪、总催及盐商的中间盘剥,贫困破产,挈家逃亡。

灶丁逃亡数多,盐课消乏 ①。以正统朝为例,正统元年,山东都转运盐使司所属各场,在逃灶户3350余户,逋负盐引30560余引②。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③ 《明孝宗实录》卷四九。

①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② 《明英宗实录》卷四六。 ③ 《明史》卷八○《食货志四》。

正统八年,山东石河场盐课司逃亡灶户383户,遗下盐折布1320匹有余。

高家港盐课司逃亡灶户379户,遗下盐课3056引有余③。正统十二年,山东信阳场盐课司灶户逃去810余户④。同年,山东新镇等场盐课司因灶户逃故数多,遗下盐课22000余引⑤。灶户逃亡,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明王朝的统治危机。

明中叶工商业有了很大发展,但是由于封建政府推行抑末趋本政策,实施里甲制、关津制和市籍制,人为地限制了工商规模的扩大。而更令城镇工商业困扰的一是铺行之役,一是关市之征。明中叶官府买办物料日多,光禄寺下铺行买办诸物, 不即关与物价。市廛小人,富少贫多,或典卖家资,或出息假贷,竭尽艰苦,方得完足。又经月未得价值,资本即使,无所经营,多致失所。 ⑥明中叶以后关市之征日渐增多,税率不断提高。店铺开张需要门摊税,驴骡车受雇装载物货,于京城九门或出或入,要征车马税。正德时又增设九门税。在交通要津设立钞关,征收船料、商税、条税、正税。正统七年,京都税、宣课司颁布的税钞则例明确规定,油房、粉房、机房、磨房、裁剪、绣作每季必须纳钞36贯,缎子铺则要交纳120贯,其他店铺,或按货物取息,或以工艺受值征税。官府的横征暴敛、穷极搜刮,使城镇工商业户负债贫困,被迫转徙他乡。

流民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落后的生产方式和频繁的自然灾害造成了百姓的积贫积弱。 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如山 , 收田之入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 , 养马困于责驹、煎盐困于赔课、近王府则困于侵夺、近戚里则困于恣睢,地当孔道、祗应为之害,土产之物、贡献为之害 ①。由此使明代流民规模越来越大。流民成分复杂,决定了其流向和存在形态各不相同,因此造成的社会影响比前代更深刻、更久远。我们从流民的职业和地域的流向来探讨这一问题。

从流民的职业流向分析:流民逃亡后转死沟壑,困顿挣扎,飘泊异乡,或大户苞荫 , 投豪势官民为家人佃户行财行理者 ;或 僧道招诱 ,成为其佃客;也有的流入城镇,被 豪匠冒合 ,转而从子 专于贩

易佣作者.另外还有的投充军营为 军囚牵引 或被 屯营隐占 ;当然也有 船居荡浮 ,甚至出海谋生的。但有一个共同点,即摆脱了对国家的人身依附,成为相对独立的人。这对商品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流民的逃亡,小则影响朝廷各部的常课,大则破坏政权的经济基础和军备边防。农民的逃亡,一方面使土地荒芜, 兼并之家乘时贱市流民田 ,土地兼并越来越激烈,国家控制的土地越来越少。另一方面人口的逃亡增加了未逃户的负担,因为 粮存难办,以故丁逃而累及于户,户逃而及于甲,人不得不尽甲而逃。②我们知道,封建国家赋役科差制度是以严密的人口和土地控制为基础的,百姓逃亡使国家赋役征收陷入窘境。军户的逃亡则直接威胁边疆的稳定。至于匠户、灶丁的逃亡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明政府的财政危机。况且,由于流民生产资料缺乏,生活异常困难,因此铤而走险、揭竿而起的不乏其例,社会更加动荡不安,封建统治秩序受到严重冲击,流民成为明王朝的 腹心之疾 ①。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不得不采取各种措施,堵疏兼用,制止流民发展。正统元年,明政府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送报巡抚,无论遣返原籍或是附籍当地,俱得纳税服役,试图把流民重新纳入封建的政治经济秩序之中。正统二年颁行《挨勘流民令》, 令勘籍、编甲互保,属所在里长管辖之 ②。正统四年,在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等流民出没较多的几省增设抚民佐二官, 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 ③。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 隐丁换户之禁 ④。但这些威逼利诱措施并没有解决流民的根本问题,只能算是权宜之策。明中晚期,因为 灾眚频仍、催科无序,数年之逋,取盈一时 ⑤,流民依然有增无减,甚至酿成大规模的流民起义,严重动摇了明朝的统治基础。 ①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六。 ② 《明英宗实录》二三。 ③ 《明英宗实录》一○二。 ④ 《明英宗实录》一五六。 ⑤ 《明英宗实录》一六一。 ⑥ 《明英宗实录》卷五三。 ① 《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二。

从流民的地域流向来讲,其主要趋势是由地少人多的狭乡向人稀地广的宽乡流;从腹内向塞外流;从土地瘠薄的地区向肥沃的地区流;从租赋较重的平原向租赋较轻或尚无租赋的山区流。人口的地域流动,在经济上是有积极意义的。它可以缓解腹内、平原地区的人口压力,促进边疆和山区的开发。

特别是相当一部分流民找到了土地之外的谋生手段,对当地社会经济结构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中间,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和对山区的开发尤其值得研究。

流民向山区聚集,归因于山区地旷人稀、统治力量薄弱,即所谓 地土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 ①。以荆襄山区为例,至成化七年,已屯聚流民938000余人②,成为全国最大的流民聚居区。南赣山区、闽浙山区也倍受流民青睐。

流民向山区的迁徙,加强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山区交通闭塞、开发较晚、人丁稀疏、经济落后。流民徙入后山区人口密度明显上升,人口分布由河谷盆地向山地、由海拔较低地区向较高地区延伸,为山区经济开发提供了较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流民多来自生产力水平、社会经济关系、教育文化水平等比较先进的地区,如荆襄流民主要来自南北直隶、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江西、四川、湖广等地,南赣流民则多是江西平原、福建、粤北的破产百姓,他们带去的不仅仅是劳动力,先进的耕作工具技术经验、文化生活模式等也伴随山门大开也一并涌入,推动了山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另外,封建政府为了加强对流民的管理控制,在其聚居区增设行政区划,修筑道路。如明政府曾在荆襄地区增设郧阳一府并竹溪等七县。以郧阳为中心,开辟三条驿道,分抵西安、南阳、汉中,这在客观上也密切了山区与外界的联系。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册《保定县志》。 ① 《明宪宗实录》卷七八。 ②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④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⑤ 《明神宗实录》卷四七。

① 梁林:《议处郧阳逋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五。 ② 《明宪宗实录》卷九三。

流民的汇聚加速了山区的综合开发。流民入山后或结聚屯耕,或单独营生,或依附土著充当承佃户。他们辛勤劳作,开荒辟地,使山区垦植面积倍增,仅勋西一地迄成化十三年就已新辟耕地14300多顷③。耕地面积的增加促使粮食作物的发展,明中叶勋西地区 其谷产较胜洵阳、山阳诸邑 ①。抵明末,这里已是 山坞之中,居庐相望,沿流稻畦,高下鳞次,不似山陕间矣 ②。明中叶以后湖广地区经济迅猛崛起,成为 湖广熟天下足 的全国重要粮食供应地,其重要原因就是流民的大量汇入。对山区的深入开发,不仅改变了当地的种植结构,而且推动了山区多种经营的发展。流民们以山区丰富的矿产资源,森林及其他野生植物资源为依托,因地制宜,相继开辟茶园,种植生漆、油桐、蓝靛等经济作物,采集培育菌种、药材,有的则从子矿业开发。汉中山区 成化年间以来,各省逃移人民,聚集栽植茶株数多…户口日繁,茶园加增不知几处。 ③南赣山区流民则 搬运谷石,砍伐树木及种靛栽杉、烧炭等项,所在有之。 ④尤其是蓝靛的种植,成化弘治时期自闽汀传至泰和县,正德时期推广至南赣地区,此后直至明末,该地区成为靛蓝的主要生产基地。至于矿业生产也十分发达,正统时浙江庆元人叶宗留在浙闽山区招募流民 开矿大作,官不能禁 ⑤。荆襄流民也以窃矿聚,巡矿官吏莫敢谁何 ⑥。广东韶惠地区 无主官山产生铁矿,先年节被本土射利奸民号山主矿主名邑,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纠集凶徒百千成群,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岗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矿,煽铁取利。 ⑦流民数量的增多,新的经济活动的出现,带动了山区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从事生漆、茶叶、桐油、药材等农副产品的再加工和贩运的人逐渐增多,在山区、平原交接地带,工商业市镇已零星出现。 但是流民对山区的开发,在统治者看来与统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并无助益。中国的传统政治最讲求 固本 ,即编户齐民,配户当差。而流民游离于户口编审之外在山区的发展壮大,使得僵化的地方官僚机构已经实际上失去了对这部人的有效控制,他们 始因躲避粮差,终至违背德化。食地利而不输租赋,旷丁力而不应差徭 ①,这与封建固本政策尖锐对立。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了正统十年叶宗留在闽浙山区率矿工流民起义,成化元年刘千介石和尚发动荆襄流民起义,六年李胡子再举义旗,极大地震荡了明王朝的统治秩序。尽管采用杀、戍、逐等血腥手段残酷地镇压了流民暴动,并企图以严刑峻法和筑堡戍守等办法堵绝农民的流徙,但实践并不成功。成化十年后晋陕豫等地不堪重负的百姓再次掀起涌入荆襄山区的浪潮, 入山就食,势不可止 ②,迫使明政府不得不改变流民对策。成化十二年,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 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 ③周洪谟的主张就当时实际情况来看,不失为明智务实之策。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再次提出: 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 ④明宪宗权衡利弊,下令派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原杰前往抚治流民。原杰审时度势、恩威并施,奏请开设郧阳府并竹溪等县,允许百姓附籍占田,设立湖广行都司衙门,增设巡抚一员,并于水陆要冲立军堡、置驿站等,荆襄流民问题暂得缓解。此后河南巡抚张瑄也采取类似措施辑抚了西北流民。

但是,这种恢复和建立封建统治秩序的努力,其效果是短暂的。随着统治集团越来越腐败,财政开支越来越庞大,农民的赋役负担越来越沉重,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生产和生活资料,不得不四处流移乞食,加剧了社会矛盾。最终,朱明王朝被因庞大的流民潮而形成的起义大军所埋葬。 ③ 《明宪宗实录》卷一六七。 ① 严如煜:《三省山内风土杂识》。

② 徐宏祖:《徐霞客游记》卷一(下)《游太和山日记》。

③ 杨石综:《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 ④ 周用:《乞专官分守地方疏》,《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 ⑤ 《西园闻见录》卷九二。

⑥ 《项襄毅公集》卷一,《善亿十子疏》。 ⑦ 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

① 孙原贞:《大戒疏》,《明经世文编》卷二四。

②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③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④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 (三)以减轻官田重赋为核心的赋税改革

在造成农民大量逃亡的诸多因素中,赋税负担过重是一个重要原因。江南地区赋额之高尤其惊人。以赋税最重的苏州、松江两府而言,耕地面积只占全国耕地总数的1/44,却要承担全国11- 14%的税粮,无论是绝对田赋总额还是相对亩赋税率,均远远超出全国其他地位。导致该情况出现的最主要的原因是苏松官田太多(见表7),而明政府规定,这一地区的官田 按私租簿为税额①。

(资料来源:《正德会典》卷19。《明史》卷78,《食货志二》正德《松江府志》卷7) 江南官田集中是多种因素造成的。魏晋以后,该地区由于民聚地辟,生产发展,很早就成为国家赋税的渊薮。宋元时期统治者通过设立官田加强对江南田赋的掠夺。及明立国,朱元璋不仅继承了历代官田遗产,而且为巩固统治、确保国家军政开支、加强中央集权,通过迁徙富民、籍没诸豪族及富民田等手段,促使江南地区大量民田向官田转化。因为官田属国家所有,封建政权直接从土地上以私租额征收剩余产品,该产品兼具地租与赋税两种性质,所以官田税额在数量上要高于民田。江南地区大量民田的官田化以及由此产生的田赋沉重,给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深刻的影响。为了完纳苛重的赋税, 农夫蚕妇,冻而织,馁而耕,供税不足则卖儿鬻女,又不足,然后不得已而逃。 ① 苏松二府之民,盖因赋重而流移者多矣,今之粮重去处,每里有逃去一半上下者,甚者则不止于是而已。 ②农民的贫困化和大量逃亡使 田地荒芜,钱粮年年拖欠 ③,造成江南地区 徒有重税之名,殊无重税之实。 ④苏州府自永乐十年至洪熙元年欠粮392万石⑤,至宣德时积逋高达790万石⑥。松江府宣德五年定拨起运米43。9万石,而实纳只有6。6万石⑦,常州、湖州等府逋欠税粮莫不皆然。封建国家的赋税收入大打折扣,赋役基础发生动摇。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②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③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④ 正德《松江府志》卷七,《田赋中》。 ⑤ 《明宣宗实录》卷七四。

⑥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⑦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朱元璋也知道 比年苏、松各郡之民衣食不给,皆为重租所困,民困于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 ①但鉴于大明社稷未稳,百废待举,北方又饱经战乱灾荒,国家财政急需该地区支持,他只能采取移民外出、兴修水利、发展手工业等措施扶植生产,或通过临时性的蠲免、降低官田科则、折色等手段进行社会救济补苴,客观条件决定了他不可能根本解决官田重赋问题。

建文帝即位后曾下诏: 国家有惟正之役,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官田悉准私税,用惩一时,岂可为定期?今悉与减免,亩毋踰一斗。 ②但其享国日短,成祖践位后改革措施俱废。雄才大略的明成祖朱棣北征蒙古、南荡安南,遣郑和通使域外,疏浚运河、营建北京,国家军政耗费的增大,使江南重赋问题的解决遥遥无期。

明宣宗即位后,面对 天下财赋不理而江南尤其 ③的局面,下令派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松等地,在向宣宗递交的调查报告里,周干指出: 苏州等处,人民多有逃亡者,询之耆老,皆云官府弊政困民所致。

如是吴江、昆山民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种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后因没入官,依私租减二斗,是十分而取八也。拨赐公、侯、驸马等项目,每亩旧输租一石,后因事故还官,又如私租例尽取之。且十分而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之乎?

尽取则无以给私家,而必至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矣。 ④明宣宗深受触动,为确保朝廷财政收入,巩固国家赋役基础,宣德四年下诏对官田改科减征, 官田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减十之二,四斗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 ⑤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二日重申: 因各种官田起科不一,租粮既重,农民弗胜,自今为始,减除十之二三不等。 七年再次下令: 自宣德七年始,但系官田塘地税粮,不分古额近额,悉依宣德五年二月二十二日谕恩例减免。 ①并于宣德五年派 才力重臣 周忱到江南督理税赋。

周忱(1381- 1453),字恂如,江西吉水人,有经世之才,永乐二年进士,任刑部郎官凡二十年,深得户部尚书夏原吉的赏识和器重,宣得五年经大学士杨荣的推荐,以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周忱上任伊始,便 召父老问逋税故 ②, 入民间与村夫野老相语,问民间疾苦。 ③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苏松两府为前沿,以贯彻宣宗减轻官田科则为前奏,逐步将自己的改革宏图在江南地区付诸实践。 周忱革除粮长制的弊端,改良田赋漕运方式,渐次建立完善税粮征收、贮藏、运输中的各种规章制度。粮长制的改革主要包括:(1)针对田赋征收过程中粮长私造大样斗斛掊尅百姓,周忱 请敕工部颁铁斛下诸县准式,革粮长之大入小出者。 ④ (2)简化粮长领、缴勘合手续。 旧例,粮长正副三人,以七月赴南京户部领勘合,既毕,复赍送部,往返资费皆科敛充之。

(周)忱止设正副各一人,循环赴领,讫事,有司类收上之,部、民大便。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 ② 《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④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六,《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⑤ 《明会典》卷一七。 ① 《明宣宗实录》卷八八。

②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③ 焦竑:《焦氏笔乘》卷四,《周文襄》。 ④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⑤(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 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持帖赴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 ⑥(4)

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发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州交兑官军、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适当地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州交兑者每石加耗五斗五升。粮长制的改革使百姓所纳税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漕运方式的改变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周忱通过济农仓的设立,构筑起地方政府可以自主支配的地方基金体系。明宣宗和英宗对周忱都比较信任, 委任益专 ①,许其 便宜行事 ②。

这使周忱能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施展自己的才干。宣德七年,江南丰稔, 诏令诸县以官钞平籴备振贷,苏州遂得米二十九万石。 ③同年,周忱在江南实施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领。原先苏松百姓转输南京每石正粮所加六斗耗米除一斗用于支付船价外,其余五斗即可节余,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④。济农仓正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它使地方政府在不增加对百姓赋役征敛的基础上,既能保证封建朝廷的赋税收入,又能弥补地方公务、救济、公益事业等费用及里甲支费之不足,官民两利。济农仓的设立为田赋改革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周忱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支柱是加耗均征即平米法的推广实施,它以宣德八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

为标志。其主要内容是:(1)户无论大小,田无论官民,一律划一加耗。(2)耗米并入正米一并征收。(3)以论粮加耗为主, 每正粮,收平米一石七斗,候起运日酌量支拨,次年余多,则令加六征收,又次年益多,则令加五为止。 ①但也有论田加耗, 于轻额民田,每亩加耗一斗有奇,以通融官田之专欠。 ②平米法的推行,结束了 豪户不肯加耗 ③的历史,使税粮负担畸重畸轻的局面。耗米的均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税粮负担,但是,因为国家田赋收入得到保证,地方官员的公务性支出也有足够供应,这就大大减轻了对百姓的额外勒索,所以百姓还是乐意接受的。 ⑤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⑥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 《明史》卷五三,《周忱传》。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④ 《明史》卷一二一,《周忱传》。

①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② 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户政七》。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周忱改革真正触及到官田科则的措施是到正统以后的田赋折征。宣德中,周忱曾经奏准检重额官田、极贫下户税粮,准折纳征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充俸。这是田赋折征的前奏,规模有限。及正统以后,伴随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金花银征收面积不断扩大,推动了周忱的改革以田赋折纳的方式向减轻官田重赋的目标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他奏准允许将苏松等府的部分税粮准折纳金花银和布匹,金花银一两折合应纳米四石,棉布一匹准折税米一石。令每亩税课 七斗至四斗则纳金花银、官布、轻赍折色;二斗、一斗则纳白粮糙米、重等本色。 ④因为亩税额在四斗以上者只有官田,田赋折征虽然往往低于市场米麦价格,但是它通常与折纳数额的减少或缴纳上供杂派的减少相联系,且又能减轻田赋运输之苦,所以耕种官田的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田赋征收方式的改变推动了官、民田税户负担渐次达到均平,金花银逐渐成为调节平衡官民田土赋税负担的重要手段。另外周忱还改变马草征收方法。明初马草依田粮派征,江南地区的马草多输往两京,舟涉江海,运载艰难,劳费不赀,成为当地百姓的沉重负担。周忱奏请输往北京的马草每束折钱三分征收,输南京的则就地买草,大大减轻了税户负担。

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扬弃过程,它必须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宣德六年,周忱奏请将松江府古额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尚书胡 以 变乱成法,沽名要誉①为由,要求严惩周忱。正统七年奸豪尹宗礼发难,指责周忱不当多征耗米。九年户科给事中李素以 不遵成规,妄意变更,专擅征科,掊多益寡 ②为借口弹劾周忱,在此情况下,平米法和济农仓制度一度被迫中断。但是马上 两税复逋,民无所赖,成称不变 ,明政府不得不惩办攻击者并 举行前法如故。 ③客观现实使得周忱改革小心翼翼、谨慎行事,尽管如此,改革仍然步履蹒跚、阻力重重。济农仓的设置,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这与大一统的专制集权格格不入。平米法的推广,抑制了豪绅地主拒不纳耗的法外特权,触动了当地地主势力的切身利益。土木之变后,明景帝即位,对前朝重臣猜忌,使周忱失去政治上的靠山。景泰元年,溧阳县豪民彭守学发动攻讦,指责周忱多征耗米, 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 ④户部奏准监察御史李鉴等前往稽查追还。五月礼科给事中金达又落井下石,上书弹劾周忱。在上下夹击和重重压力之下,周忱被迫致仕。 周忱下台之后,改革的趋势并没有停滞。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明中叶之后,地方逋赋严重,人口大量逃亡,国家财政日趋紧张,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对赋税制度加以整顿。周忱的改革正是为保证中央田赋收入所采取的补苴性对策。所以, 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 ①此后,苏松地区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基本上沿着周忱的改革思路持续进行:(1)田赋征收经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促成官、民田科则的扒平。(2)

金花折色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方向转化。(3)改革辐射范围愈加广阔,周围许多府县也先后加入减轻官田重赋的行列。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① 《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一一六。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④ 《明景帝实录》卷二三。

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1)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与扒平官民田科则。景泰七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他令论田加耗, 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无增耗 ,依据官、民田科则的高下决定不等的加耗数额,使 赋均而额不亏 ②。其继任者李秉萧规曹随, 一守成法 ,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李秉的论田加耗不再区分官田、民田,它通过征收不同科则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但是遗憾的是, 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 ③,使实际的效能打了折扣,况且李巡上任不到一年,即坐 举知府违例 罪被逮,人去政废。

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上台后废除了李秉的改革,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 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 ①松江府 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 ②崔恭的论粮加耗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加重了耕种官田的百姓的负担,对拥有大量民田的地主比较有利。

天顺五年,刘孜继任江南巡抚。他在增辟赋税来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科则进行整饬。针对农民因赋役繁重被迫逃亡后造成的土地荒芜, 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 , 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田二斗,谓之官租。仍与民约,永不起科加耗。 ③垦荒辟地 六七年积羡至二十万 ④,这就使广大农民承担的荒田虚税得以用垦荒所得羡米抵补,因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鉴于苏、松两地的具体情况不一,刘孜推行了一条折衷的改革方案。

苏州府论田加耗, 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五升,一斗以下加一石二升。后亦稍减。 ⑤松江府论粮加耗,华亭县每石秋粮加征耗米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县每石加征耗米八斗五升至六斗⑥。几年以后伴随垦荒面积的扩大,正粮加耗每石降至五斗。

弘治八年,巡抚朱瑄颁布《分乡论田加耗例》,对论田加耗的田赋征收方式加以改良完善。因为就当时江南土地占有状况来看, 民田多归豪右,官田多留于贫穷。 ①论粮加耗中耗米与正粮成正比,正粮愈高,加耗就愈多,只有在税粮总额固定,官田、民田一律加耗的情况下,官田耕种者的负担才能相对减轻。论田加耗则依官、民田科则之高下确定征收不同的耗米数额,官田科则重,加耗相对较少,民田科则轻,加耗相对较多,所以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相比更有助于解决官民田科则的畸重畸轻。但是论田加耗也有缺陷,因为田土的自然属性不一样,土壤性质、肥瘠、灌溉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粮食产量也有高下之分,统一按田加耗,势必加重瘠田耕种者的负担。分乡论田加耗法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朱瑄的改革将松江府的华亭、上海二县作为试点, 华亭县东乡每亩加耗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中乡亩加斗四升,西乡加斗五升,东乡又分沿海、不沿海,沿海亩加一斗,不沿海亩加一升。上海县东乡每亩加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又分东乡沿海亩加斗一升,不沿海加斗一升,中乡亩加斗三升,西乡斗六升多。 ②朱瑄的分乡论田加耗,不分官田、民田,统一依土地的自然属性差异确定不同的加耗标准,比较附合客观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② 《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 ③ 《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②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③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④ 傅维麟:《明书》卷一七,《田土志》。

⑤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⑥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田制部九》引《大政纪》。 ① 王鏊:《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明经世文编》卷 120.

弘治十一年新任的巡抚彭礼又恢复了论粮加耗。十五年,在松江知府刘琬的协助下更定加耗则例:官田论粮加耗,正粮每石加耗一石六斗;民田论田加耗,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这种作法本质上讲是各打50大板,无论官田或是民田,税额都不同程度地上升。

正德二年,巡抚艾璞又恢复了朱瑄的论田加耗,只不过征收耗米略有下降罢了。正德六年以后,巡抚张凤再次改论田加耗为论粮加耗。

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反复从本质上讲是国家与封建地主争夺地租斗争的反映, 是和各府官田的特点和纳粮户的动向密切相关的 , 无不受到各府大户阶级和小民阶层的矛盾进展度及为解决这一矛盾所需的主体条件形成度的制约。 ①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推动了官田民田科则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了官田的民田化进程。

在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较量过程中,官民一则的改革尝试已悄悄进行。正德初,苏州府嘉定知县王应鹏曾倡议 官田轻重均作一则,民田并丝麦不科粮地,与成田荡涂亦均一则,造册在官,使民一体出纳。 ②正德十四年,江南巡抚许庭光在湖州知府刘天和的配合下在湖州地区实行均平官民田土科则的改革,他们将全府应纳税粮、耗米统一折银,按亩均摊,每亩实征三斗。进入嘉靖以后,在大学士顾鼎臣等人的支持下,江南巡抚欧阳铎在苏州知府王仪的协助下率先在苏州开始了真正的官民田科则的扒平改革。其主要措施是: 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

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母,人为子。 ③松江府因为身份地主势力强大,一直到隆庆二年在郑元韶的主持下才开始官民一则的改革。大概到了万历初官民田科则的差别基本上消失。 (2)税粮折银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发展。伴随着官民田科则差别的不断缩小,金花银的征派逐渐由官田扩大到所有税田,金花银在田赋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成化以后临时性的田赋折银亦屡见不鲜,成化十七年苏州、常州松江等地因实税粮折银①,弘治三年江南地区垦种抛荒田准税粮折银②,四年苏州府因灾兑运粮折银③,七年,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等地均因灾将兑军粮、各卫仓军粮折银输纳④,十一年江南漕粮准折银⑤,十八年苏州府因灾将起运扬州等卫军粮折银⑥。金花银作为平调官、民田税粮负担的手段逐渐丧失。田赋折银越来越多,促使漕粮加耗的货币化。成化二十二年,松江知府樊莹首创白银法,它的主要内容是:①革除税粮的粮户自运,取而代之以粮长代运,并从宽给予粮长运费,即宽其纲而优之。②扩大税粮征收银两范围,除常运的应纳税粮征收本色外,其余应变易者尽可能 随时估高下 折色成白银。如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

上海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三升,白银二钱⑦。白银法将田赋附加税改折货币,这在历代还是首例,对征纳双方都比较有利。在此前后,田赋的运输也由兑运向长运转变。长运就是由兑运军官过江分封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农民只要交纳一项过江费用,即可免除运粮之苦。无论是金花银的扩大、田赋附加税货币化或是田赋输纳方式的嬗变,在客观上都减轻了江南地区百姓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① 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 ②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条议》。

③ 《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二。 ② 《明孝宗实录》卷四二。

(3)苏松地区减轻重赋的改革尝试,带动了周围地区改革事业的发展。

景泰七年在浙江出现官民田分搭法,兵部尚书孙原贞会同浙江右布政使杨瓒奏请颁行《征粮则例》: 起科重者征米宜少,运纳宜近;起科轻者,征米宜多,运纳宜远。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

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俱每石征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者、每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二石二斗。 ①这种论田加征的分搭法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 田赋以平 的效果。

成化十八年,江南巡抚王恕在应天、镇江、太平、宁国、广德五府推广劝米法,即减征五府官田耗米,每正粮一石减征耗米二斗三升,然后将所减耗米均摊给民田。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在福建也推行加耗法,他规定 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升,民米一斗加耗七合 , 官米俱折色解京 ,民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 ②而且官米折银可以浮动折率,民米则只能每石折银五钱。嘉靖以后,伴随着欧阳铎征一法的推广实施,南方大部分地区先后推行了官民一则的改革,其中比较有成效的要属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灜的 扒平法 田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 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而出荡滩浜池溇水面瘠薄之地,亦各为一则,以出正耗之征 ③。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苏松等地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有志之士为确保朝廷财赋收入而进行的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它以周忱的平米法为发端,经过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通过扒平官民田科则的手段促使官田的民田化。与之相伴进行的是田赋征收办法的不断完善。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赋役不均的现象得到改变,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赋役负担,因此具有进步意义。 ③ 《明孝宗实录》卷六五。 ④ 《明孝宗实录》卷九二。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 ⑥ 《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二。

⑦ 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一四《职官》。 ① 《明景帝实录》卷八八。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二册《浙江(下)》。 (四)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

赋税是支撑封建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税赋的科敛、征调、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元末国内战争造成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百姓财力困乏,国家经济凋敝,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贫弱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因此,赋税的征敛主要是米麦、布帛等实物之征①。 赋税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因为中国传统的赋税收入主要是田赋),是社会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的再分割。明初赋税的实物之征与当时剩余劳动的困乏相适应。一方面获得土地的自耕农在完税后有较大的活动余地从事农业生产,这为其改善经济状况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实物税使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没有分开,为地主阶级准备了提高剥削率的条件。但是实物税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从其征收来看,明政府规定,田赋的征调由户部按各地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官田、民田)及土地面积大小分摊田赋, 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 ②但实际上主要以米麦为主,钱钞的数额及比重不大。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于是便会产生 所贡非所产,所产非所贡 的矛盾。我们以江南为例,苏州府昆山县某地 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土棉,土人专事纺织 ①,但依规定须交一定数额的米作为田赋,结果 民遂坐困.再如松江府,盛产棉花, 不种桑,不养蚕,而岁农赋桑、丝、棉折绢若干。 ②百姓不得不购买绢以输赋,造成 转展折阅,公私交弊。 ③从田赋运输角度来讲,明初输往京师等地的田赋须民间自运,道远耗费,往返劳费,连朱元璋自己也慨叹 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④。至于田赋中税粮的贮存更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 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⑤,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就赋税分配而言, 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 ⑥,即主要供给宫廷消费及官僚、军队的俸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交换的频繁,要满足从皇帝到军队的日益庞杂的需求,传统赋税科派的实物便显得十分原始和力不从心。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明太祖苦心孤诣,采取了两种补救措施。第一,扩大上供物料的派征。上供指为皇室提供贡品,主要是皇宫日常所需的副食及器皿等;物料指为工部、兵部等提供官手工业生产原料及军

需物品。上供之物 任土作贡曰岁办 , 官出钱以市曰采办。 ⑦其科敛或按田粮,或按里甲。上供物料是统治阶级依仗政治暴力对百姓赤裸裸的掠夺,它不但没能解决实物赋税与国家财政需求之间的矛盾,反而大大加重百姓的负担。第二,扩大田赋折色的范围和规模。折色是指将应征的原定实物税改为其他实物税或货币税,它与 本色 相对应。通常 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 ①明初的折色主要缘于逋赋、灾伤、税粮贮运困难等因素(见表8),它的实施,不仅缓解了百姓在税粮交纳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还能满足国家财政支用中的不求需求,货币税所表现的灵活性是实物税无法比拟的。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一,《松江府志》。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六,归有光:《与邑令论三区赋役水利书》。 ④ 《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⑤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⑥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⑦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明初,田赋折色成货币从总体上说在整个折色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货币田赋在田赋总额中所占比重也甚小,按方家推测,宣德朝只占0。0049%,这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和日益活跃的经济形势是不协调的。随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农业、手工业生产中剩余劳动逐步增加,特别是生产规模扩大,社会交换频繁,社会财富增殖速度加快,商品经济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紧密依赖于国家权力和财力的状况而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以正统六年明英宗 弛用银之禁 的标志,白银正式作为一般等价物参与商品流通,它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王公、庶民等不同程度地拖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漩涡。因此田赋货币化作为一种要求必然促使田赋折色制这一临时补苴举措呈现进一步扩大和制度化之势。

事实上,明中叶这种形势已很明显,突出地体现在税粮折银价不断上升。但传统封建社会针对情况变化调整政策的迟滞性是其一贯特征。由实物科敛到货币折色的大规模转变中,商品经济仅起到催生剂的作用。

导致田赋货币化成为现实的直接契机是俸帖的贱卖。俸禄是田赋分配中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明初百官俸禄以支付米麦布等实物为主。在商品交换逐渐频繁的条件下,为满足生活的多种需要,官僚们不得不 辄以米易货 ①。

但最令百官头痛的是俸禄支取问题:朱元璋曾下令百官之俸皆取自江南官田,及成祖迁都北京后,因为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关支,由政府发给领取俸禄的凭证——俸帖。但是由于路途遥远,往返劳费,一般情况下官员领帖后即卖与商人赴领, 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 ②,结果是 朝庭虚縻廪禄,各官不得实惠 ,国家财政体系中供给物品与需求物品相脱离,矛盾对立,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关系不仅决定赋税的性质,而且也决定其分配形式。统治集团内部要求改革赋税征调方式的呼声不断高涨。

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上疏: 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俸米,贸易物货,贵卖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各会计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吾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 巡抚江西侍郎赵新和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等也先后上疏提出类似建议③。周铨等人的主张得到大学士杨士奇等人的首肯,行在户部尚书胡 还援引 太祖曾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 ④的祖例以证明其可行性。在众臣的一致赞成下,明英宗 遂放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凡米麦四百余万斤,折银百余万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 ①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二二,《田赋》。

②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官俸最薄》。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金花银的出现,使我国赋税征调制度向前跨跃了一大步。尽管明代之前也曾出现过田赋折银,如宋仁宗时曾下令将陈州夏税所征小麦折变成现钱②,宋神宗熙宁十年也有过田赋输银的记载③,但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金花银则开创了以银为正赋(即田赋货币化)的制度化,此后大面积折征例定,田赋的货币折征成为赋税征调的发展趋势。

金花银是生产力发展和商品货币经济冲击的结果。金花银的推广,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金花银的折征必须以国家实物储备为基础,任何封建政府也不可能将其国家财政流转完全依托于市场。同时,尽管明中叶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但从总量上讲白银仍不敷使用,若一蹴而就,使田赋全部征银,势必会物贱银贵,动摇传统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发社会危机。所以金花银只有在明政府的干预下自南向北,渐次推广开来。在江南地区得到周忱等人的有力贯彻,他们将金花银与解决官田重赋结合起来,民田科则较轻,令征本色实物,官田科则较重,令改纳金花银、布匹等,金花银成为调节均衡官田民田赋税的重要手段,加速了官田的私有化进程。在北方,成化廿二年李敏任户部尚书, 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轮编,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 ④。到了成化、弘治以后,各地方除了正赋中拥有一定的金花折纳数额外,一些临时性的田赋折征亦十分频繁。从政府岁进金花银总量来分析,正统时一般岁征金花814000多两①,到正德初以岁入言之,夏税共该555000余两,秋粮944800余两,金花银995000多两②。国家赋税收入中金花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

与金花银相辅的是漕粮折银。明代漕粮主要出自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等地,它是为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由政府规定自水路运往京师供官军食用的粮食,是实物田赋的一种表现形式。明初漕粮数额主要视京师驻军多寡而定,自从成化八年将全国漕粮总额固定为400万石以后③,为了保证京师充足的粮食供应,明政府加强了对漕粮的管理,严格控制漕粮的蠲赦和改折。但是漕粮制度本身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百姓穷困交加,流离失所,各地区很难以保证供给足够的漕粮数额。缺船载运、漕船受阻、官仓储满等,也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再加上政治腐败,漕运制度本身亦遭到很大破坏。客观与主观的限制,迫使明政府在确保漕运总额不受亏损的情况下,有条件、有限额地扩大漕粮折征。明初漕粮以折征布帛为主,而正统以后兼收白银和布帛,尤以白银为主。明中叶漕粮折银规模的扩大表现在:首先是折银频繁。弘治五年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户部尚书叶淇请求将漕米折银推行诸府, 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 自后岁灾,辄宜折银 ④,此后便形成 无岁不有灾伤,则无岁不有折兑,此其因灾伤而折兑者,常例也。 ①至于由交通不便、仓储原因、 地不产米 等因素促成的漕粮折色更是屡见不鲜。其次是漕粮折色地域的扩大,数额的上升。成化以前漕运行兑运之法,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177700石②。正德二年 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米35万石折银解京。 ③这种大面积高数额的漕粮折色是明初根本无法比拟的。漕粮折色规模的扩大还表现在漕粮永折的出现和发展。万历廿三年,南直隶的嘉定县以 土不宜稻,令漕粮永折。 ④翌年,应天府高淳县以水患改闸筑坝,将该县漕粮16850石照依嘉定县近例永远改折⑤。据方家推算,明中后期漕粮永折的编派数额高达30至36万石⑥。

① 《盐乘》卷五,《食货志》。

② 《包孝肃奏议》卷七,《请免除陈州折纳现钱疏》。 ③ 《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④ 《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① 王鏊:《震译长语》卷上,《食货志》。

②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空虚之事》,《明经世文编》卷八五。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明中叶以折色为发端,以金花银为主、漕粮折色为辅的田赋货币化改革,还推动了力役向折银方向发展。事实上早在明初就曾有过力役折纳货币的记载,永乐初夏元吉在浙西治水,曾征收 淘河夫银 ⑦,成祖迁都后,因为百官俸饷须到南京支纳,实际上俸饷已变相削减,为补生计之不足,配属于官僚个人的皂隶之役往往被改为折柴薪银代纳。明中叶之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折交白银。及均徭法推广,经常性的杂役从其他杂泛差役中独立出来,并折合为各项工食价银两。正德元年均徭出现力差、银差之分,纳银代役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时代的推移,银差日益增多,力差逐渐减少。迨至张居正一条鞭 改革,赋役合并,普遍用银折纳。与此同时,匠户的轮班制也逐渐为班匠银所取代。力役折银,松解了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使他们在交纳一定数额的折役银之后可以自由从事生产活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推动了明中叶商品经济的繁荣活跃。田赋的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必须将农产品和地租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即 输赋之金,必负米出易 ①,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田赋征收白银,使货币成为衡量国库收入的依据,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动摇,不重田土,逐末求利,弃儒从商,所在有之,社会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田赋货币化反过来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作用,使明中叶之后手工业、商业发展迅猛,在江南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涌现出一批专业市镇,推动了社会的繁荣。 田赋货币化也加深了明王朝国家财政危机。明初国家财政收支由户部一元化领导,宫廷的耗费亦由户部将天下田赋汇总后按一定比例拨给。金花银出现之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原来贮坑治税的内承运库改贮金花银,田赋折色的百万两金花银, 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 ②,内承运库事实上成为宫廷的内库。正统七年,户部又设太仓库, 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③。太仓库的设立,使得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一分为二,一为宫廷财政体系,一为户部财政管理体系,原本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金花银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加剧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再加上明中叶以后几代皇帝多奢侈糜费,大兴土木,赏赐无度,使内库亏虚,宫廷财政收支捉襟见肘。弘治时,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 ①,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力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 ②原来专备兵荒及听征马匹草价、军士冬衣布匹之用的太仓银大量挪作宫廷消耗,使得明中叶后王朝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唐顺之:《唐荆川广集》卷五,《与李龙冈邑令书》。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七。 ⑤ 《明神宗实录》卷二九四。

⑥ 鲍彦邦:《明代漕粮折色的派征方式》,《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 1期。 ⑦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四《史十》。 ①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①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五)役法改革的展开

徭役与赋税一样,也是构成明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赋是针对田亩而设,役则针对人丁而立。明中期,伴随着赋税征调方式的改革的展开,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探索也同步进行。它对明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大。

我们沿着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探求、揭示役法改革的规律。早在明立国之前,朱元璋就开始了徭役的佥派。吴元年,他令徐达 验民田,征砖甃城③,修筑松江等府城墙。立国之后,制定役法——均工夫。均工夫采用计田出夫的佥派手段, 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 ④以均工夫图册作为

佥派依据,其实施范围集中于应天十八府,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等地区。均工夫明显带有平均主义色彩,对耕地较少的自耕农较为有利。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 籍天下户,置户帖户籍 ⑤,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鱼鳞册和黄册制度,通过对土地、人口严加管理、控制,推动赋役制度向正规化方向发展。 明初徭役分正役与杂役两种。正役亦称里甲正役,它规定: 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 ①正役的主要任务是 催征钱粮,勾摄公事 ②, 出办上供物料及支应官府一岁经常泛杂支费 ③。除里甲正役外到官府去应役的称为杂役,杂役名目种类较多,有的是常役,如江北、江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养马之役,江南、湖广等地的粮长之役,以及遍布全国的解户、馆夫、皂隶等等;有的是 因事编金,岁有增益 的临时性差遣,如修河、修仓、砍柴等等。杂役的佥派由里长点差,依排年里甲依次充当。洪武十七年,明太祖下令: 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 ④翌年,又命 天下府州县官,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之介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 ⑤。洪武二十四年重造黄册,正式确立依丁粮多寡划分户等、按户等高下佥派徭役的制度。此后验田出夫的均工夫逐渐消亡。

但是因为这种役法是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的基础之上,所以很难保证其佥派差役的公正性。虽然役法规定十甲轮流应役,但差役多属因事佥办,每年繁简不一。再加上各里、各甲丁粮多寡相异,均平各里各甲的差役总量不容易。纵使均平,各甲内部具体情况不同,丁粮多寡、优免户数不一样,各户负担亦无法相等。明中叶之后,伴随着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行政效率下降,普通百姓徭役负担大大加重。它表现在:第一,事繁费冗。成化时 孤寡老幼皆不免役,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 ①弘治时 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指里甲),县取于里,里取于甲,盖视景泰、天顺间,不啻其几十倍矣。 ②第二,里胥为奸,优免冒滥。每逢大造黄册,奸猾豪强同里书胥吏互相勾结, 以下作上,以亡为存 ③,及金派徭役则放富差贫,放大户而勾单小, 诡寄 、 花分 等盛行,千方百计向农民转嫁差役负担。优免是封建特权的表现,明初官绅之家只免杂役,不免里甲,但明中叶以后,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实行法外无限制优免,造成民户承应里役,每至倾家荡产, 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不值现年。 ④徭役负担不均越来越明显, 田连阡陌者诸科不与,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 ⑤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盛行使传统徭役佥派制度发生危机。明中叶以后,由于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周流全国,商品经济长足猛进,人口流动频繁,土地买卖加剧,寄庄大量出现。政治腐败使钦赐、奏讨、投献、夺占土地愈演愈烈,国家控制的土地和人口越来越少,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⑤ 《续文献通考》卷一三,《户口考》。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② 嘉靖《德化县志》卷四,《役法》。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严峻的现实促使有志之士开始冷静地思考并积极采取对策,从而拉开明中叶探索役法改革的序幕。正役改革探索从周忱开始,他通过加耗减轻里甲负担,其后均平银、纲银、会银相继出现。杂役的改革主要是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试验,最后殊途同归,导致 一条鞭 法的诞生。

里甲正役的改革探索首先是从固定赋役总额入手,这样一方面使应役户负担明确,保证科派的正常进行,一方面又能限制官府无止境的加征,减轻百姓负担。早在宣得年间,周忱曾用加耗的方法弥补里甲费用不足即属此类。

鉴于江南 杂派太多,民不堪扰,(周忱)乃将杂派诸名色尽于秋粮一并带追,谓之耗米 ①,凡民间户丁之差役、物料之科派,包括买办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皆从耗米中

支取。在应天府实施的征收里甲银的办法也属加耗的一种,其具体做法则是 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 ②。周忱的改革突破了传统的按丁粮多寡支付徭役,而改为论粮加耗,随田科派,这是役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里甲重负。周忱的改革思路为欧阳铎继承并发展,嘉靖时他在江南推行征一法,改定十甲征银朋当, 悉举里甲诸项并入秋粮,名曰均摊 ③,促成赋与役逐渐合二为一。

①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② 光绪《黄岩县志》卷六,《徭役》。 ③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④ 《责成巡职方掌疏》,《刘子全书》卷一七。

⑤ 罗仑:《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① 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②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应天》。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四,《浙江二?海盐县》。

继江南之后,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出现均平银的改革。浙江的均平银亦叫甲首钱,改革起动较早,据《海盐县志》载,天顺中就有 其役之在各办者(主要指额办、岁办、杂办),则里长敛钱从子,称甲首钱。 ④但是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以巡抚庞尚鹏奏准颁行《钦依两浙均平录》为标志,浙江地区均平银制度正式走上制度化和正规化。庞尚鹏下令 通行会计各府州县每年合用一应起存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名曰均平银。 ⑤与先前役法相比,均平银有二个特点:①在清核人口、丁粮的基础上,将各府县供应中央的额办、坐办、杂办等差役及供应地方的里甲应办之年即佥均徭放在一起通融核算,扣除优免等项,折田为丁,统一征银,按丁田均平科派。②裁革里长支应,其里长只令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东均平银的推行稍迟于浙江, 见役里甲又随丁田赋钱于官,以待一年之用,名曰均平。既出此钱,甲首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其法盖始于成化。 ①其具体科派方法是: 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 ②广东均平银同浙江均平银相对比,内容大体一致,不过是浙江均平银中含有供应中央差役的支应,而广东仅限于供给地方。

另外浙江一般是逐年计算,依丁田科派,不断调整,而广东则是十年一轮。

嘉靖三十七年巡抚潘季驯对均平银进行调整, 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 ③这种制度在广东一直延用到 一条鞭 法在全国的推广。

福建里甲改革之法叫纲银。 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 ④纲银法始于成化、弘治,在正德时逐渐完备。 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谓之纲;以雇一年之用者,谓之徭。既出此钱,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 ⑤纲银法也是将里甲负担的各项差役汇总,按 民米一石,准丁一丁 的折算方法,按丁田征收。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纲银制度进行调整。其主要措施一是 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则科派。 ①通过调整科派标准,将部分徭役摊入田粮。对上供物料的征收,则创八分法, 每丁石岁征银八分,以充办料 ②,随秋粮带征。到隆庆时,纲银逐渐与均徭合并,形成十段册法。

华北地区贵族、官僚荟萃,赋轻役繁,国家控制严密,因而尽管南方役法改革探索如火如荼开展,这里却迟迟未动。直到嘉靖后期,北方改革才开始起步。河南彰德、罗山等地实行的会银制就是其中之一。会银又称办银,其改革思路同南方的差不多,按丁田通县概征,省里甲使归之于农,只不过会银制是将差役支用例分三等, 公费必用者名曰额支,数量多;带征备用者名曰待支,次之;其名曰杂支者,备额外不时之需,又次之。有余抵作来岁正数。 ③会银制出台较晚(主要是万历初期),实施范围有限,影响不大。 ⑤ 万历《绍兴府志》卷一五《田赋志二》。 ①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九《广东三?赋役》。

② 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③ 《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⑤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二,《福建二》。 ① 嘉靖《尤溪县志?舆地》。 ② 万历《彰州府志》卷五。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里甲是明朝乡村基层组织,正役杂役的差派皆以此为基础。明初事简役均,里甲尚能应敷。明中叶以后征输之制名色繁多, 有定额者民犹得按亩而输之,无定额者,吏巧为名色…头绪丝棼,里正茫然莫知所措,则不得不多方以应之。 ④里甲正役的负担远远超过催征勾粮和勾摄公事, 里甲凋敝 ⑤。所以从周忱开始的正役改革探索基本上都是将各地概派应支的无定额徭役通过通融计算固定额数,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省里甲归农。这些措施对于减轻里甲负担,松解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都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改革在推行中因用人不当等原因也造成一些消极影响, 见役甲里,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今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抵数。穷乡小民,白首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 ①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在起步,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的推广和十段册法的实行。

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差从便,曰均徭。 ②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 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及《均徭册式》,刊为令 ③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鉴于明中叶以后官僚机构膨胀,政府佥派徭役名目繁杂,百姓重负难堪,均徭法的改革首先是把经常性的杂役(即常役)同临时性的差遣相区分,不仅把他们从杂役整体中独立出去,而且将其名额加以确定,作出固定开支细数。这些常役始称均徭,他们主要包括祇侯、禁子、弓兵、巡栏、马夫、皂隶、斋夫、膳夫等。此后明代徭役正式分离为里甲、均徭、杂泛。针对里胥为奸,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则规定: 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 ④验民贫富,南方以丁田为主,北方则以事产为准,于里甲中重新确定户等(一般分上中下三等,或再复析为三,成为三等九则),编第均输,户等越高应役越重,低者则应轻役。均徭法的又一项改革就是将杂役的科派固定为定期性的编审制。因为杂役是因事佥派、不定期。均徭法推行前,多由里长点差,按排年里甲依次支应。这种佥派方法一方面容易造成里长以权谋私,放富差贫、营私舞弊,另一方面使应役人户有可能在一年之内支应正杂二役,负担过重。均徭法则扬长避短,差役派遣编佥由官府掌管,计丁按户等派役,充役频率取决于当地户口的多寡,一般为 十甲轮差十年一次,正役歇作五年一著役。 ①当然,五年、三年、二年轮编一次的亦不乏例举②。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促使了力役货币化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改为折交白银,大约正德元年 银差 名称的正式出现。正德以后,均徭逐渐固定为力差、银差两种,役目确定,区分难易、均平负担。力差包括皂隶、狱卒、解户、库子、门子、斗级、祇侯、马夫等,以丁粮为宗,佥派上户亲身承当,服役地区多在近地。银差指应役户供应实物或折银代输者,名目繁多,多由下户承充,派在远地。 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 ③。但无论力差或银差,士绅均享有优免特权。

④ 《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⑤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① 《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③ 《明史》卷一六○,《夏时传》。 ④ 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① 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制》。 ② 沈榜:《宛署杂记》卷六,《力役》。

均徭法的推行多经磨难,正统八年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

但是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 (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 ④相构谄,明英宗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 安民莫先于均徭役 、 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 的呼吁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互相配合,大力倡行,均徭法才得以在江西重新实施。广西的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在布政使揭稽的强烈反对下,于正统九年也被下令中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是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 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 ①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又恢复了先前的按丁派役。

尽管均徭法在推广过程中屡屡受阻,困难重重,但从整体看,它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 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左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普及到这两个省份②。福建、南直隶、浙江、北直隶等也陆续采用均徭法。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掌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 ③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是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艰难的探索试验逐渐完善起来的。在摸索、推广过程中,一方面政治腐败,官僚机构膨胀,杂派夫役,名目纷繁,这些杂役多归并入均徭中,所以明中叶以后,均徭种类越来越多,成为百姓的最主要的负担。另一方面,随着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力役折银越来越多,银差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均徭审编来看,弘治、正德以后,均徭论丁按户等佥派多改为依丁田佥派。如福建出现丁、米(税粮)计役,南直隶凤阳、宁国等府将田地作为审编对象。江南地区出现按亩征收的均徭银,北直隶顺天府也出现类似的地亩银①。均徭佥派原则由原来的论丁按户等向以丁田为准发展,这是赋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③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④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①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一。 ② 《明史》卷一七八,《朱英传》。 ③ 《皇明制书》卷一三,《问刑条例》。

①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 262页。

② 岩见宏:《均徭法?九等法和均徭事例》,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针对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嘉靖中华北地区出现门银与丁银: 把民户分为从上上至下下的九等(或九则),规定相应其户等所要负担的一定银额,把此称为门银;丁所要负担的银额也与户等相对应地定下来。 ②门银 为富家援例得以优免者而设 ③,它通过 富者照门审差,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不得伏议门银 ④,达到徭役负担的公平化。

均徭法是以人户的丁田为根据,照甲里编为上中下三等,制成均徭册,依册编第均输。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政治腐败,官吏与富豪互相勾结,致使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官吏)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 ⑤,派役时往往轻重倒置。为了改革均徭,附带清理田赋(因为明中叶以后诡寄、花分、寄庄、投献盛行,严重削减了国家田赋收入),成化以后,十段册法在南方地区逐渐推行。

十段册法的最早执行者当推南直隶人盛颙,史载: 成化改元,由进士历官知邵武……先是徭役多从里胥推举,奸弊万端。颙乃通扣一县丁田数为十甲,以一年丁粮应一年徭役,周十甲而复始,民甚便之。 ⑥可见早在成化年间十段册就已在福建试行。迄至正德朝,南直隶一些府县曾相继仿行,旨在整顿役法,但因制度不完善,旋废。如常州府, 正德中本府同知马某,议将一县田地均分十段,别造十段文册,每年编审一段,初甚便之。而后造册之时,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长参错,多有产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 ①,遂革而不用。嘉靖十四年,武进知县马汝彰复倡行十段册法,他将全县各里甲人名户下的丁田数目加以清查敷实,然后分为十段,并使各段负担能力大体均平,每年以一段编佥徭役②。稍后,无锡知县万虞恺亦 作十段册,人皆以为便 ③。嘉靖二十九年苏州知府金城也曾议立十段均徭④。嘉靖中期因为外患

严重,为便于加派赋役,十段册法的佥派措施稍有改变,即每年编甲不限于一甲。若一甲的田有余,则留作以后派差;若田不足,则将下甲提上来补充,故又称为提编法。嘉靖四十四年江南巡抚温如璋奏准在江南地区实施的十段册法就是提编法, 其法算该力差、银差之数,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制。如一甲之田有余则留以为二甲之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剂量适均,轻重合一。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其余子户,不许一概混滥。 ⑤此后不久,浙江巡按庞尚鹏也开始在浙江实施十段册法, 臣(指庞尚鹏本人)自祇役以来,即议立十段锦之法(十段册又名十段锦)通行各府州县。查将十甲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役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止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挨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 ①隆庆二年,江南巡抚林润将十段册法加以整顿: 合无行府吊取各县十段丁田,逐一查理,裒多益寡,务得其平。除已应役外,其未轮年分各候该年,即有过割不得听从规避。一年止编一段,即有别故,不得擅提下甲。 ②嘉靖隆庆之际,在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十段册法比较盛行。不久, 一条鞭 法在全国推广执行,十段册遂被替代。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⑤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⑥ 嘉靖《邵武县志》卷一二,《名宦》。 ① 万历《常州府志》卷五,《里徭》。 ② 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里徭》。 ③ 康熙《无锡县志》卷一六,《遗爱一》。 ④ 嘉靖《吴江县志》卷九。 ⑤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① 庞尚鹏:《题为厘宿弊以均赋役》,《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十段册法与均徭相比,它首先是清查核实全县的人口土地,或以丁折田,或以田折丁,将全县本年度应派的徭役一并折合成银,扣除优免外,推算出每亩或每丁应支多少白银去承充徭役。然后将敷实的全县土地均分为十段,依段轮役,每年编派一段应役。 十段册专以田地为主,不以人户推收为主 的审编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均徭法执行中富户贿赂吏胥避重就轻的弊端,而且也抑制了由优免冒滥所引起的诡寄、花分、投献、寄庄等的盛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具有进步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整理出明中叶役法改革的主要脉络:政治腐败促使行政效率下降、官僚机构膨胀,政府徭役征发不断增加,征输之制,名色繁多。

大地主经济的膨胀刺激了土地兼并的盛行,使明初以丁粮多寡佥派徭役的制度举步维艰。不平等的封建特权制度使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徭役负担严重不均。广大百姓怨声载道、重负难堪,有的甚至背乡离井,出外逃亡,封建统治面临危机。一部分有志之士冲破重重阻力,开始了均平徭役的探索和试验,揭开明中叶役法改革的序幕。鉴于政治、经济等发展的不平衡,南方的改革活动与北方相比起步早,发展快,措施积极。明中叶的役法改革沿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对里甲正役的改革,一是对杂役的改革。围绕正役先后出现里甲银、均平银、纲银、会银等的改革试验,其改革趋势是(1)徭役定额,(2)徭役依丁粮多寡均平科派,(3)力役向折银改征发展,(4)裁里长支应,甲首悉放归农。围绕杂役先后出现均徭法、十段册法的改革试验。均徭法首先将经常性徭役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固定为均徭;均徭的佥派先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第均输;它将杂役分为力差、银差两种,随着时间推移,力差日少,银差日益。十段册法则是对均徭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它废除了按里甲服役而改为论段轮流应役,徭役科派由先前的论丁粮佥派改为专以田地为主。从正役、杂役的改革探索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二者的共同趋向:在敷实丁田的基础上徭役定额化,徭役佥派向摊丁入地方向发展,力役征银规模不断扩大。这是诸役合并的先兆。与此同时,田赋的货币化趋势愈加明显。

这就使徭役与赋税的改革最终走向赋役的一体化,它反过来又促成地租向着征收货币的方向发展,从

而为后来 一条鞭 法的诞生、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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