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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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保代培训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财务问题 2017-11-10

整理|梧桐晓编

继今年9月份保代培训会议后,近日,证监会又在深圳举办保代培训会议。我们将深圳会议中披露的重点关注的三部分(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审核思路与从严监管)摘要如下,供朋友们参考。

第一部分首发审核中关注的法律问题

1、关于董事、高管最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1)要看对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影响,看变化前后是否具有可比性

(2)没有量化指标(以前有三分之一的说法,口径变了?)

(3)考虑因素:

①变动原因:是否被同行挖墙脚,数名高管被挖墙脚,会影响经营的稳定性

②相关人员的岗位和作用:要具体看变动的董、高具体岗位,对公司经营是否具有很大影响力和贡献

2、新引入股东的核查

身份、价格、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其他利益关系

其中,要关注新股东进入前后,与某利益方的交易是否会剧烈放大

3、股份质押冻结问题

主要还是关注是否影响控股权,是否影响实际控制人地位

4、重大诉讼问题

对发行人,以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重大诉讼,都要披露,并关注是否具有重大影响

5、商标与专利权

(1)列表详细披露权属状态,要披露哪些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

(2)正在申请的,原则上不要披露

(3)要关注并充分披露是否存在纠纷

6、出资瑕疵

(1)过去曾经考量出资不实占当时注册资本的比重,并根据比重要求了间隔多久申报;但现在考虑到很多企业,很久以前注册资本比较小,出资不实尽管占比相对较高,但绝对数额较小,相比现今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而言,影响不大……(相对宽松一些了)

(2)关注是否事后已经弥补

(3)关注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最好当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4)关注其他股东、债权人是否有纠纷,建议进行访谈;其他股东、债权人应当没有异议

(5)一旦发生争议,谁来承担损失:不能由上市主体承担,应该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出资不实的股东来承担

7、同业竞争

(1)主要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主体是否存在同业竞争;二股东、三股东等所控制的企业,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并不算同业竞争,但要关注是否存在业务的冲突(是否现在真的只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了?)

(2)同业不竞争、地域或档次等划分来解释,均不予接受

(3)相同或类似业务:具有替代性;即使没有替代性,但如果共用采购、销售渠道,仍然构成同业竞争。比如:大股东做女装,上市主体做男装,尽管没有替代性,但销售渠道是相同的,仍然构成同业竞争

(4)控制人近亲属从事竞争业务的问题:

①关注历史上是否同源?如果从最开始就相互独立发展,没有交集,可以不作为同业竞争

②是否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采购端、销售端大量重叠、混同的情形?如果是,那么还是属于同业竞争

8、关联交易

(1)关联方要全面披露、决策程序要合规、价格要公允

(2)要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会影响独立性

(3)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目前会里在关注和研究一种新的类关联交易情形,就是共享一个生态、共享一个流量入口;比如:阿里或者腾讯下属企业,基于阿里或者基于腾讯的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导入的流量,尽管并不是跟自己的大股东进行交易,但实际上是利用了大股东所创造的生态和流量入口

9、重大违法违规的认定

(1)只要受到行政处罚,就是违法行为;要看情节是否严重

(2)起算时点:法人——自发生之日起;自然人——自下发处罚通知之日起;持续状态——如果违法行为是持续的,要从结束之日起

10、土地合规问题

(1)通常情况下,只能用出让用地

(2)用地不合法,关注处罚风险、经济风险、重大性判断

(3)集体用地:省级政府对集体用地有专门的政策的,可以减轻风险,并需要当地部门出具相关合法合规证明租用集体用地的,虽然上市主体不涉及违法,但所租土地使用违法,会被收回,所以关注搬迁风险

11、税收优惠的合规性

(1)超越权限的,要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应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则要到总局确认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由省级税务机关确认,但国家明确禁止的不行

(3)不符合规定,又拿不到省级确认,要风险提示,出具风险承担的承诺

(4)缓缴、拖欠所得税,应依法补足,并由税务机关确认

12、社保合规性

(1)欠缴社保,要披露原因,是否违法,责任谁承担

(2)初审会前,符合条件的员工都应当办理社保;对历史上未交的社保,不要求补交

(3)关注欠缴的社保对发行人财务指标的影响

(4)公积金的缴纳不做硬性要求(难道公积金可以不交?!国务院的公积金条例也是法律啊!)

13、环保

(1)生产经营与募投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2)要核查环保投资及费用支出

(3)要核查环保设施的运行状况

(4)要关注是否有环保事故,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4、信息披露问题

(1)风险提示要有针对性,不要千篇一律,不要照抄同行业,不要都有股市风险

(2)引用数据,要公开的、客观的、权威的,不要花钱买文章造数据

(3)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浅白:业务模式要通俗易懂,要简单明了,不要动不动就是“XXXX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举了个例子,一个互联网推广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业务模式写的晦涩难懂,被要求多次重写,最后按照广告商的业务模式描述

(4)竞争地位披露不明晰,行业划分过细

(5)材料更新不及时(专利、商标、股东、合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特许经营权等)

第二部分 首发审核中关注的财务问题 (若干专业标准理解与规则应用)

早已交付使用,政府迟迟未完成工程审计,未结算),报告期末“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施工”金额较大,未转入应收账款。

处理方法:工程审计和结算与否不应作为应收款确认的依据,收入已经确认了,工程施工应及时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此类在会项目需要完成整改。

3、部分应收账款不计提坏账准备是否恰当?

发行人不应基于以下理由不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客户优质;

(2)政府工程;

(3)关联方欠款。

在会项目如有这种情况都要改过来,不能不提,也不允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类情况不提坏账。金额特别小的可以暂不调整,但未来期间也要改过来。

如果认为回收期特别短不提的,要提供充分的依据。对于部分 H 股回归 A股的公司,以前用国际会计准则掌握的比较宽松,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4、委托加工还是独立购销?

总额法还是净额法问题,购销都是独立签订合同,独立开发票,不应是重点考虑因素,还应考虑如下因素:

(1) 生产加工的复杂程度,是否涉及复杂的工艺,产品变动很大?

(2) 风险报酬是否转嫁,如交易对方既是供应商又是客户的情况下,向其采购的原材料只能专门用于给他生产的产品,协议签署时采购价和回售的价格已经确定,受托方不实质上承担风险,作为加工比较合适。

八、 会后事项监管与封卷

1、会后事项监管主要问题:

承诺函格式(发行人和中介对会后事项做承诺,不是再次核查);受到调查或处罚(要详细说明情况);诉讼、举报、媒体质疑(第一时间落实,避免影响拿批文);擅自修改招股书(如会后分红事项,确实需要修改招股书写修改说明, 说明封卷稿和上会稿的差异,事先要与审核员充分沟通,包括初审会告知函修改、发审会意见修改、新的诉讼、专利、董监高人员变化等)

2、及时性指引使用:

(1) 封卷时何时需要补充经审阅季报?

封卷前已过了基准日后四个月,封卷时需要补充提供经审阅的季报,如 630基准日,11 月封卷就要提供 3 季报,审阅即可。

(2) 应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每家都要披露,做重大事项提示,在会项目需要修改招股书。

(3) 最近一期经营业绩下滑

提供专项分析说明(发行人)和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说明行业和经营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发行条件;加强风险提示。

(4) 复核报告

需要独立复核,会计机构、保荐机构应另行安排人员独立复核,不能由签字人员自己复核,复核报告应有复核人员,分管复核部门负责人和内控负责人签字。现在审核从严要求,且审核节奏明显加快,今年 4 月报的项目现在都有上初审会的了,有的发行人还想着换中介机构延缓审核速度,有问题的要抓紧落实, 否则会对过会产生重大影响,反馈回复要有逻辑,论点论据充分,可验证。

第三部分 审核思路与从严监管

一、落实从严监管举措:

三个机制:

1、精细化审核机制:关注行业与业务特征; 2、长效信息公示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常态化现场检查工作机制:传导监管压力。

2016 年下半年、2017 年上半年分别实施了两批次,共计 47 家企业现场检查, 分类处理完毕(移送稽查、出具警示函、专项通报、终止审查、上会否决、正常审核推进等)

2017 年 9 月下旬开始,已陆续启动 23 家企业的现场检查,目前正在进行中。下一步现场检查除了证监会外还会加入交易所人员,而且不会像过去给一个月以上的准备时间,本周决定下周就实施,想补救都来不及,所以工作要事先做扎实。

二、否决、终止审查和审结情况

从发审会否决情况来看,2017 年 1-10 月共审核 415 家,通过 344 家,通过率 82.89%,除暂缓表决、取消审核等情况外,否决 58 家,发审会否决率 13.98%。审结情况来看,2017 年 1-10 月共审结首发企业 503 家,其中:核准 发行 359家,整体 IPO 审结通过率为 71.37%,审结未通过 144 家(含否决和撤回并终止两种情况),审结未通过率为 28.63%。【与以往年度相当】

结论:通过审核机制产生的实际否决率(审结未通过率)远高于市场感知的发审会否决率。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l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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