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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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射阳县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

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政府领导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决定于今年3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二)高层建筑和地下场所,特别是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

二、整治重点

(一)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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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2、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4、公众聚集场所按照规定应当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

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推闩的,推闩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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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标识的。

(二)消防管理网络、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消防培训、火种管理情况。

(三)建筑物(或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四)在建筑物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物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施救的。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六)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

(七)市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联合执法、督查验收四个分阶段。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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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在3月31日前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和要求。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4月1日——6月15日)

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内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公安、安监等部门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商所(分局)、公安派出所督促辖区内“三合一”建筑的业主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5月底前完成。

在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公安、安监、监察、建设、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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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和旅游等部门,积极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上一年度挂牌督办的隐患,要跟踪监督,加大工作力度,彻底完成整改。各部门要切实掌握情况,明确整治底数,建立相应的台帐。6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组织自查整改和开展检查督办的工作情况。

(三)联合执法(6月16日——7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阶段的工作。公安、安监、监察、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重点和检查督办中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及时书面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决定;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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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政府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四)督查验收(8月1日——8月31日)

专项整治期间,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公安、安监、监察、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设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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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评范畴。

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专项整治期间,要督促各单位进一步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要建立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报道,树立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曝光,督促整改。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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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k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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