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须知

更新时间:2024-03-05 17: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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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登记及变更

1、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所需材料:

(1)《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验证登记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4、经办人:征缴稽核科窗口工作人员。

5、办理程序及时限:材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后即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6、变更、注销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 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烟政发(1995)35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1995)69号。

2、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

(2)《人员增减变动表》及相关人员变更手续。

(3)《人员缴费基数变动表》(每年1月),附当年1月份职工签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 (4)支票和《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 3、办理时间:每月1-10日。

4、经办人:征缴稽核科、财务科窗口工作人员。

5、办理程序及时限: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即时办理;超过每月10日缴费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 险种 比例 单位类别 机关 机关工勤人员 全额差额 自收自支 养老保险 单位(%) 23 23 23 23 2 2 个人(%) 2 2 失业保险 单位(%) — 2 2 2 个人(%) — 1 1 1 医疗保险 单位(%) — — — 7 个人(%) — — — 2 ★ 办理增加参保人员业务

1、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烟政发(1995)35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1995)69号。

2、所需材料: (1)《缴纳养老基金人员增加情况表》。

(2)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调令、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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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老保险转移单》。

(4)人事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核定表》或工资发放明细表。 (5)《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4、经办人:征缴稽核科窗口工作人员。

5、办理程序及时限: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接收申报材料,即时办理。

★ 办理减少参保人员业务

1、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烟政发(1995)35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1995)69号。

2、所需材料:

(1)《缴纳养老基金人员减少情况表》。

(2)根据职工离开单位的不同情况分别携带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调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除名、辞退、批准辞职决定等复印件或《退休养老金核定表》、《死亡证明》复印件。

(3)《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4、经办人:征缴稽核科窗口工作人员。

5、办理程序及时限: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即时办理。

★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1、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烟政发(1995)35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烟人(1995)69号。

2、所需材料:

(1)社会保险关系由烟台市转到省内(包括市内)的,分别携带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调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单位除名、辞退、批准辞职决定复印件。

(2)社会保险关系由烟台市转到省外的,携带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调令复印件并提供调入单位名称、社会保险机构名称、社会保险机构开户银行及账号。

(3)《养老保险手册》。

3、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4、经办人:征缴稽核科、财务科窗口工作人员。

5、办理程序及时限:材料齐全经审核合格后即时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 退休养老待遇审核

1、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烟政发[1995]35号)、《〈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烟人[1995]69号)。

2、审核条件:

(1)正常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工人50周岁,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0年的。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0年,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且从事该工种的时间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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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病提前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45周岁,缴纳养老保险金满10年,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所需材料:

(1)退休。人事档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养老金核定表》、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特殊工种人员退休,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单位报告(注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类别、时间)、《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公示表》,必要时还需提供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时领取保健津贴的花名册及工资发放名册。病退人员还需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劳动能力鉴定申报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鉴定结论书》。 (2)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费。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的注销户口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

(3)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审定表》,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遗属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无固定收入情况的证明。

4、办理时间:所有工作日。

5、经办人:业务科工作人员。

6、办理程序及时限:档案及材料审核无误,采集指纹相片后即时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比例标准

工作年限 计发标准 类别 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 满35年 以上的 88% 90% 满 30年 不满 35年的 82% 85% 满20年 不满 30年的 75% 80% 满10年 不满 20年的 60%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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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jw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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