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23 19: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

第一条 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 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 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 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 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

第七条 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 凡请假,4天以上(含4天)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

1、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取消当月任务奖50%;4—7天(含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任务奖50%;8—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50%;1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若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标准计发。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2、事假期间无工资,事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反扣事假工资30元/天,4—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扣当月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50%;8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奖;

3、零星病事假塌趟以本线路计划日趟次为准(1天),月累计1天或2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月累计2天以上(含2天)或3—6次,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考核当月安全奖、任务奖、年终奖50%,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一年内零星病事假塌趟累计15天(住院期间除外)作辞退处理。

4、凡经公司批准请病假考核扣款后工资低于郫县当地最低保障生活工资,按郫县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计发(社保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九条 迟到30分钟内,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迟到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塌班不允许冲班,冲班视为塌班,若调度私自同意,考核调度50元,迟到塌班1—3个代号50元起,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3个代号后每分钟考核扣款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十条 新上岗员工安全奖、任务奖、服务奖按实际完成相应线路计划趟次比例计发。 第十一条 零星病事假塌趟扣除趟次工资,病假踏趟(手续具备)无趟次工资,无手续则反扣趟次工资。病假20元/趟,事假30元/趟。

第十二条 凡事故、票务停检取消当月全勤奖、安全奖、服务奖、任务奖、年终奖及年度安全奖。

第十三条 婚、丧、产假超假按事假规定考核,婚、产假期间计发郫县当地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当月计发,产假休完正式安排上岗后当月补发产假期间四个月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婚假1月,再婚假3天,超假按事假考核,婚丧假不考核节日慰问费,孕休假视为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事假,产假、孕休假不享受年终奖。凡辞职或辞退人员当年工作期限未满12个月不计发年终奖。

第十四条 凡请产假者,需具备县级以上单位孕情证明,产假为120天,从生小孩之日起算,其余按事假计算,事假期间社保统筹个人部份由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凡最后一趟无故塌趟者,一律考核100元,并取消该趟趟次工资(车辆技术性抛锚由技术材料部出具证明)。

第十六条 凡调班者,经批准服务员每次考核30元,调度员调班扣40元/次。未经批准按旷工规定考核100元/天。换班人员必须在调度处换班,并由当班调度做好记录,违反者每次扣款50元。

第十七条 凡人员跨车队调整,应经双方车队同意,报劳动工资部经公司领导审批,并由劳动工资部出具调动手续,未按规定考核车队领导200元/次,并退回原单位。 第十八条 凡票务长短款(长款上交)按1:10比例规定进行考核,长短款6元(含6元)以上作待岗处理,经查实定性为贪污性质的票务违规者,由公司作辞退处理,并按票务规定罚款。凡贪污性质作辞退处理,车队于3天内报公司,未按规定车队干部考核扣款100元。 第十九条 因生产需要加班,驾驶员不计趟次工资,按10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服务员不计趟资工资,按50元/天标准计发加班工资,若不满本线路日计划趟次,按本线路实际加班趟次工资计发加班费,行管人员按相应类别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第一节 调度员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二十条 出车前: 1、提前15分钟到岗;

2、换上工作制服,并佩带好工作卡;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3、打扫调度室卫生; 4、与对方调度室校对时间;

5、认真考核车辆到达起点的准、误点情况和当班人员是否到岗; 6、发车前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司机卡是否有效齐备;

7、准点发头班车,若遇临时缺勤或迟到要及时抵补,并如实记录。

违反此条2、3、4、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1、7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发车过程:

1、督促司、乘人员作好准备,提前进站上客; 2、无人售票车要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投入投币箱; 违反上条1、2款的给予教育批评并考核扣款30元。

3、发发车指令,观察车辆出站情况并在行车时刻表上作好记录,调度员应上车刷出车卡:

(1)返回站的车辆要及时填写行车路单和行车时刻表,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 (2)早上发车1小时后立即向车队汇报当天出车情况,应到车辆,实到车辆,准点发车情况;

(3)线路两端调度室要经常互通情况,对运行中出现的临时问题采取协调一致的调度措施;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4)对调度室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进行保护,对影响司、乘人员安全和健康的因素,及时排除或向车队汇报;

(5)合理安排司、乘人员的吃饭时间。

违反此条(1)、(2)、(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高峰时段:

1、提前清点高峰车当班人员到岗情况;

2、调整好高峰时段发车频率,缩短车辆调停时间。 违反此条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考核扣款50元处罚。 第二十三条 特殊情况的处理标准:

1、负责解决在当班时间本线路的突发事件意外情况,服务纠纷及投诉,并在调度日志上作好记录,及时向车队和公司安营部汇报;

2、若遇车辆抛锚,如实填写到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表和调度日志上。并与修理厂联系进行抢修,督促故障车保修;

3、若车辆不能及时修复,应督促司机对故障车辆进行更换;

4、若遇车辆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如实填写到行车作业时刻表、行车路单和调度工作日志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

违反此条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违反此条1、2、3、5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

1、下班前对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和调度日志进行检查,保证原始资料的准确性;

2、将本班运行情况、班次完成情况向下班调度作具体交代,做到“下不接、上不交”。 违反此条1、2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收班:

1、提前检查收班车有无问题;

2、检查行车时刻表,行车路单、故障登记表、调度日志有无短缺,汇总全天的班次完成情况;

3、准点发末班车;

4、调度员随末班车回场,将各种原始报表交车队方能下班。

违反此条1、2、3、4款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经济扣款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待岗学习、停职检查、改换工种或行政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调度员工作标准,认真履行线路工作职责,维护企业和线路生产的合法利益,加强政治思想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和改进工作效率与质量。 第二十七条 按《公交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认真工作,熟悉线路生产,根据线路客流和生产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调度措施,以保证线路车辆的均衡运行。

第二十八条 团结同志、秉公办事,妥善处理好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不得制造矛盾,若调度员对服务纠纷和职工内部矛盾听之任之或有意制造矛盾,每次扣款200元,若再次发生,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打麻将、扑克、下棋、干私活以及做其他有损企业声誉和形象的事。也不能允许其他人员在调度室内或线路运营车上从事与线路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如下棋、打牌等。否则,给予当事人扣款200元。

第三十条 发车前认真检查驾驶员的驾驶证是否齐全有效,按安全警示要求提示驾驶员注意安全、匀速行驶并请驾驶员签字。对于驾驶员存在开快车等不安全现象,除当面指出外还要及时上报车队。驾驶员的驾驶证若不齐全有效或未签字,一次扣当班调度员50元,如无证驾驶员发生安全事故,当班调度员应承担管理责任,将给予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严重者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线路每日第一班车和收班车的准点出发,若出现延误或提前发车引起的投诉,对当班调度员予以100元扣款。

第三十二条 调度员每天必须准确填写收款单表格并投入投币箱内,不得有误,若因填写失误或漏填一次对当班调度员予以50元扣款,失误三次以上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对回场车和加气车,调度员必须与监换胆人员一起做好清胆和封胆工作,失误一次扣当班调度员100元,失误三次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三条 调度员发车时应上车刷“发车卡”,车辆到站时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刷“到站卡”,若一次不刷,扣当班调度员50元,一月中三次不刷者,予以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四条 如实填写线路行车时刻表,营运状况统计表,做到记载真实、准确、清楚。凡出现记载不清楚、漏记、误记一处扣款20元。严禁弄虚作假、虚填原始资料,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行政处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线路如出现严重阻塞或突发事件,30分钟以上未发车时,应向车队和安营部、热线中心汇报,服从车队、公司的统一安排,同时采取灵活机动有效的调度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降低线路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扣款、降星或取消调度资质直至处分。

第三十六条 调度员不得私自调班和找人临时带班,一经发现,将给予当事人100元扣款处理。

第三十七条 清洁和维护好调度室内、外卫生,卫生不合格一次扣款30元。

第三十八条 调度员对本线路的客流情况要随时与驾驶员沟通,掌握好早高峰、晚高峰和平峰时段的客流变化。调度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随车客流调查。不得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给予扣款100元、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每月28日前,应将调查资料行车计划交回车队,车队应于次月5日前交回安营部,逾期不交扣款30元,三次不交降星直至取消调度资质。

第三十九条 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要服从公司统一调度,违者取消调度资格。否则,考核100元/次。 第二节 稽查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四十条 稽查人员分组上线检查,并在检查中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向组长汇报当天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次日工作计划。雨后6小时内稽查队必须组织上线检查,未按规定考核管理责任人50元/人,具体责任人20元/人。

第四十一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接到投诉后,及时向组长汇报情况及事件原由,由组长上报安营部,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上线检查票务人员,每天每组检查不得少于18台次,并于当天核对票务单据,未按规定考核扣款30元/次。

第四十三条 每周二上午9:00时回公司汇报上周工作,由安营部召开工作总结会,组长汇报稽查队工作计划及情况,汇总上一周原始资料,并认真核实票务稽查表,每月底写出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未按规定考核扣款50元/次。 第四十四条 下列情形者,视为工作不作为,一律考核50元:

1、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对线路语音报站器完好情况检查制度不落实,发现问题未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科室;

2.未监督驾驶员正确使用投币机、刷卡机,未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票务管理制度》、《司机上岗操作规程》,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科室;

3、对公司所属线路安全营运秩序现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及时上报;

4、在开展服务、票务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未按规定完成当日、当次检查任务;

6、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追、抢、跺、截头进站、甩站、超速行驶的问题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7、对营运线路车辆,开快车、进站和路口车速过快,相互追逐、争抢客源的检查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8、对营运线路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随意借道、变道、开串车,未按规定限速运行的检查监控工作监督不力,未加以纠正、告之、记录、教育、反映。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每日营运服务质量、清洁卫生、车容、车貌、车内设施、营运秩序的检查监控工作不落实,每月公司所属公交线路检查面未达到车辆总数100%,每周检查面未达车辆总数的80%;经公司核查检查不真实,检查资料有误,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事件行为和人员,处理不公、调查不深、不讲原则、不秉公办事,一律考核100元;

第四十七条 对不服从管理、多次纠正错误不改的人员以及工作中弄虚作假、循私情,检查时通风报信,一经查实,视情作待岗或除名处理。

第四十八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每10万人次/件次考核组长40元,队员各20元; 第四十九条 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组长100元;

第五十条 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10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组长200元。

第五十一条 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组长50元。 第五十二条 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组长20元,以此类推。 第三节 配票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五十三条 每天工作结束后,清理在库票据,与二级台帐逐一核对,如发生差错,考核30元/次,考核组长50元。

第五十四条 每天配出的票据,必须逐一登记三级台帐,未做到或发生票据差错,考核具体责任人50元/次,考核组长100元/次。

第五十五条 每日配票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数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如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六条 算帐员: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1、认真完成每日的算帐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当日工作计划和任务,扣具体责任人50元,考核组长50元;

2、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必须与收款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如未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考核组长50元/次;

3、每旬公布驾、服人员营收情况表,如未公布,每次扣具体责任人50元,组长100元;

4、当天收入、配票报表必须当日报送,如未报送,扣具体责任人每次30元,组长50元;

5、每天算帐工作结束后,配合收款员点清当天营收款,保证营收款当日送存银行,不配合清点款者,每发生一次扣款20元。 第五十七条 收款员:

1、每天收完营收款后,与算帐员核实营收款并做到帐款相符,若未与算帐员进行核实,扣具体责任人30元,组长50元;

2、当天的营收款如发生短缺,由收款员自行赔付,并扣款20元/次,长款必须当日充公。未充公,按长款加倍金额扣款;当日营收款必须送存银行,如未当日送存银行,扣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五十八条 配票室人员对未日结日清的乘务员必须告知车队相关负责人,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扣款50元。

第五十九条 无人售票车司机在领取无人售票车车票时,配票员必须如实进行登记,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50元。

第六十条 配票室人员必须认真核对乘务员的客票,违反此项规定者,扣款100元处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六十一条 严禁乘务员在配票地点算票结帐,违者扣配票室人员50元。 第四节 收银中心岗位工作标准及考核 第六十二条 复核员:

1、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

2、每日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对点钞员所点小钞认真复查并记录错账,如有擅自不记录或不认真记录者,一次扣款2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3、认真填写各点钞员的点钞金额,包括姓名、线路、日期和缴存金额,如有差错,一次扣款5元;

4、当日送存上一天的营收款到银行,未送存一次扣款30元。 第六十三条 点钞员:

1、不得早退、迟到,在工作时间内,严格自觉接受监察系统的监察,着工作服,私人物品按规定位置摆放,私人钱币禁止进入点钞室。工作台面不得堆放杂物,不得个人兑换任何钱币,不得谈论或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任意一项扣款30元;中途离岗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2、每日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填写每条线路的单车营收,营收包括姓名、大小写金额,如有错填,一次扣款5元,以此类推;

3、认真清点每日各条线路车辆营收,错账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如超过此数的50%,扣点钞员5元,以此类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4、复核员和点钞员每日入库有错账,50元以下每次扣5元,50元至100元扣款10元,100元以上扣款20元;

5、如发现点钞员有自己留存钱币的行为,按公司有关票务管理规定处理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四条 收银车驾驶员:

1、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2、不得早退、迟到,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次;

3、按公司规定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动线路(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款100元; 4、私自动用收银车一次扣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5、爱护收银车,定期进行保养,未做到者一次扣款50元,若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全额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收(监)胆员:

1、不得迟到、早退,违者考核30元/次;严禁中途离岗或当班时饮酒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一次扣款100元;

2、严禁私自换班(特殊情况需报主管领导同意),违者一次扣款50元; 3、凡迟到、早退考核30元/次,中途离岗者视为旷工考核100元/次;

4、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收、换胆登记表,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混乱者一次扣款2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5、爱护内胆及插板,凡因工作失误导致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另扣款50元。完成当天的收、换胆工作后,仔细检查各点有无遗漏,下班前必须整理好相关物品,严禁乱堆乱放,违者一次扣款50元。

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生产经营实际,按规定选择优秀员工,足额配置监、换胆人员。 第六十七条 换胆时必须监胆员、换胆员、司机三人同时在场并各自签字,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100元,二次扣款2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八条 遇车辆抛锚时,监、换胆人员应及时通知车队值班人员,由车队值班人员安排监、换胆人员立即到抛锚处换胆。凡违反此项规定者,每人一次扣款50元,二次扣款100元,以此类推。

第六十九条 换胆时监换胆人员发现投币机有故障,必须立即做好记录并报修,凡违反此项规定者,一次扣款50元。

第七十条 监换胆人员必须同时与收银中心监察员完成交接签字手续后才能离开,凡违反此项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造成损失者,除赔偿损失外,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节 场站办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七十一条 严格按《车辆清洗合同》规定监督场站清洗公司对车辆车身、地板、玻璃、内壁、座椅进行清洗保洁。

第七十二条 组织维护场站内行停秩序,确保场站内乘车安全和车辆清洗点洗车安全。 第七十三条 加强场站门卫(含自行车看管员)教育、引导管理,督促门卫(自行车看管员)做好站内卫生及治安、防火、防盗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十四条 协助公司抓好场站工程建设,负责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十五条 违反以上规定,工作失误,考核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调岗或辞退。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凡发生公交车追尾事故,按全责处理,事故考核金额按高限从重处理,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的责任事故,按照第4项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11、门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门伤事故(机械问题除外,但要有公司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的证明材料〉,产生费用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费用自行负责,1000元以上,除扣款1000元以外,超出部份按10%承担。 12、客伤事故考核

凡发生车内客伤事故,公安机关没有认定责任的,按全责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行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规定

1、凡发生有责轻微事故(小事故)者,由所在车队批评教育,酌情处理。 2、凡发生一般事故责任者,由所在车队组织停岗学习。

3、凡发生重、特大死人事故的责任者,一律停职检查,待公安司法机关对事故结案后,除公安机关处罚外,按其责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给予其他处理。

4、各车队每发生一件重、特大事故,事故相关管理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一) 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认定。

(二)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参照行车事故责任人的经济赔偿和行政处罚标准执行。对于故意违章行驶、违章操作而造成的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应加重处理。

(三)因机械原因引起的行车、门客伤事故以及其它事故,必须由技术材料部、安全营运部集体认定处理,车队无权私自处理,但必须配合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四)凡发生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事故结案处理,必须有公司安营部科长、干事参与现场处理。

(五)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被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不再要求进行经济赔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对各车队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均应纳入年终目标进行考核。此办法所涉及各种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扣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用于冲减安全事故费用,车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 表扬、批评及其它奖励考核

第一百三十四条 好人好事一次奖励50元,热线表扬一次奖励50元,表扬信一封奖励60元,电视、电台、报刊表扬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设立委屈奖一次奖励200元。

第一百三十六条 电视、报刊、来访曝光批评的经查情况属实扣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公司视情给予停职、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来访批评信件,经查情况属实,扣款100元/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发生服务事故,除考核扣款200元外,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并视情作停职检查或待岗处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学习或培训一次考核50元,迟到10分钟扣款20元,早退扣款50元,请假扣款20元。

第一百四十条 发生热线投诉考核50元/次,甩站投诉考核扣款100元/次。 第五章 科室(部门)工作岗位标准及考核 第一节 公司办公室、劳资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一条 未完成月工作计划及领导交办的工作l件,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未按时完成工资核算,工资审核中发生差错,考核部门责任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未按时填报人员动态、职工人数分类台帐,一次考核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四条 职工人事、工资、社保档案分类不齐全,存档不规范,扣部门责任人2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四十五条 收集、上报、下发各类文件资料,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及时保障生产生活用具、后勤物资、办公用品,保障不及时影响一线生产,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并扣部门负责人30元/次、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类资料及档案、印章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未按规定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计划,以及未执行公司规定,导致失误,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车队办公室干事、资料员参照上述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节 计划财务部

第一百五十条 未完成月工作计划l件,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以此类推。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营收款,当日未按规定送银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各50元/次。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客票及票据管理,日结日清,每月盘存一次,如有差错,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如有差错,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四条 报表及基础资料管理,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责任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

第一百五十五条 定期公布司、乘人员指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未按规定执行,扣部门负责人30元、具体责任人50元/次。

第一百五十六条 年终按规定公布职工工资收入台帐,未按规定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具体责任人100元。

第一百五十七条 财务、统计工作出现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除扣具体责任人300元,部门负责人200元外,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 第三节 安全营运部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月未完成计划任务,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目标考核奖各200元,完成当月营收计划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

第一百五十九条 每周到车队或线路安全监督检查不得少于1次,未达标准扣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六十条 发生有责重大事故,扣部门责任人300—500元/次,公司将视情给予严肃处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每发生一件主全责(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发生两件以上时,每增加一件扣款30元。主全责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1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3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每月发生两件主全责门客伤、车内刹车摔伤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扣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凡公司一月中发生8件以内(含8件)小事故(1000元以下事故),考核安全营运部责任人50元,每超一件考核部门责任人5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一月中未发生一件4000元以下(含4000元)立案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责任人200元;一个季度未发生行车事故,奖励安全营运科负责人500元。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全年公司无一件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死人事故,奖励安全营运部负责人1000元,科室1000元。

第一百六十六条 安全营运资料应按分类及时归档,未按规定考核相关责任人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发生责任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100元。

第一百六十九条 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主管科长50元,省级以上考核(奖励)部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100元/次。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条 车辆卫生凡被上级有关部门或检查通报不合格扣安全营运部负责人、主管服务科长各30元。

第一百七十一条 按程序包车,并及时下发包车通知到车队,若出现包车误时的情况,扣主管科长50元。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全月投拆未超过1件/10万人次,卫生、票务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安全营运部主管负责人、营运科长各200元。凡发现一起票务贪污性质,经查实处理后,奖励直接人员50元/次。 第四节 技术材料部

第一百七十三条 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合理安排车辆的维护修理保养计划,一般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依此类推。

第一百七十五条 按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技术材料部1000元。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全面组织车队作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汇总资料分类存档,坚持重大节日现场督促车队周检外,每月坚持上线督促车队周检一次,未按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合理安排车辆计划大修作业,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加强车辆节能降耗管理,依据生产营运实际合理制定相应车辆类型及线路气耗油耗定额指标,严格落实奖惩考核制度,加强节能降耗数据分析,每季度应有技术分析材料。每月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达到90%后,每提高1%按公司节能奖奖金总额5‰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 第一百七十九条 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公司将视情严肃处理。

第一百八十条 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1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200元。

第一百八十一条 严把车辆维护修理保养技术审核关,不合格车辆严禁出厂,返保率应低于当日保养车的15%,每超1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一百八十二条 定期抽查车队“三检”落实工作,每月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车辆及各种技术资料分类存档、车辆使用、维护状况等相关资料要及时进入计算机管理工作,未按规定或检查不合格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各类资料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报表在下月4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技术材料部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元。

第一百八十五条 技术材料部库存资金占用全年不超过公司规定标准,若超规定考核技术材料部负责人各100元。

第一百八十六条 修旧利废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奖励驻厂技术人员、库管各100元。 第六章 车队干部目标管理综合考核(试行) 第一节 安全考核部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百八十七条 发生责任大事故,公司将作出严肃处理直至撤职,并追究相应责任,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0元罚款;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发生一件主全责的(立案)事故费用在4000元以上(含4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或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3人,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发生两件以上,每增加一件扣60元;立案事故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考核队长(副队长)600元,30万元以上考核队长(副队长)1000元。

第一百八十九条 发生一件主全责门客伤立案事故费用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考核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条 车内刹车摔伤立案事故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一条 凡车队在一月中发生5件以上小事故(1000元以下),超一件处罚队长(副队长)100元;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严重违章被新闻媒体曝光,处罚队长(副队长)各100元;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全月车队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队2000元,当月奖励金40%部份用于奖励车队干部、安全、技安管理人员,剩余部份用于车队班组活动。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全年车队无行车事故费用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奖励队长(副队长)2000元。

第一百九十五条 季度无行车立案事故(主全责4000元以下),奖励车长(副队长)各10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节 营收考核部分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月营收任务超计划1万元(含1万元)以上,可按超产部份2%计提超产奖,超产奖分配按正队长50%,副队长30%,20%奖励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月营收超计划超产奖计提以20万元作为封顶限额,超限额部份不计提超产奖。

第三节 服务质量考核部份

第一百九十八条 当月有效投拆超过1件/10万人次考核队长(副队长)40元,质管员各20元;

第一百九十九条 发生恶性服务事件一次,考核队长(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条 凡被市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100元,质管员各50元;省级新闻单位批评或表扬一次,考核(奖励)正副队长200元,考核质管员各100元。 第二百零一条 车辆卫生凡被有关部门或单位检查不合格一次扣正副队长各50元,质管员各30元。

第二百零二条 普通话检查合格率未达95%,一次扣正副队长各20元,质管员各3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零三条 检查票务经查实处理后一起奖励直接人员50元。

第二百零四条 全月无投拆未超1件/10万人次,卫生、车辆合格率均达标(95%),奖励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四节 技术考核部份

第二百零五条 车辆完好率应达到95%以上,每差1%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零六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维护修理保养计划安排车辆保养,未按规定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级以上维护漏排或错排1台考核正副队长、机务各100元,依此类推。

第二百零七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工作计划安排车辆年审及气瓶审验,因车队原因造成车辆未能及时年检或气瓶未及时审验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车辆年审及钢瓶年审工作顺利完成不影响营运奖励车队1000元。

第二百零八条 按规定组织好车辆周检安检工作,做好检查登记记录并分类存档,坚持现场督促机务员周检,未按规定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零九条 严格按照公司技术材料部大修作业计划安排车辆,未按计划安排大修车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

第二百一十条 车辆节能面应达到90%,每差10%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公司车辆节能面超出90%,奖励车队机务150元。

第二百一十一条 因机械维护质量原因造成行车事故,对正副队长处以各1000元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作严肃处理。

第二百一十二条 因机械事故造成大件总成换件费用千元以上的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全年无机械事故发生,奖励正副队长各400元。

第二百一十三条 加强“三检”车辆制日常督促管理,每日“三检”车辆应达到90%以上,检查未到达90%以上,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每月抽查驾驶员“三检”不低于一次,未达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四条 检查资料及档案管理完好达到公司要求,检查未合格考核正副队长100元,检查合格奖励正副队长各100元。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一十五条 各类检查资料及报表收集齐全,及时准确,每月对上的检查资料及报表在下月3号前上报相关部门,未能及时上报的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六条 因车辆缺机油或缺水等司机自身原因而造成发动机损坏,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七条 因缺电水和不爱护使用电瓶致使电瓶损坏报废,每发生一次扣正副队长各100元;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事故擦挂、花脸车须及时修复,在日常抽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扣正副队长各20元,以此类推。

第二百一十九条 作好车辆周检安排工作,车辆检查率达到100%,检查资料齐全及时报送技术部,未到达上述要求考核正副队长各50元。

第二百二十条 车队未按计划安排进行车辆进保,一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30元。二保每台考核正副队长各100元,以此类推。 第四节 其它考核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不服从公司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扣责任人200元/次; 第二百二十二条 车队违反公司用人管理制度,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第二百二十三条 车队违反有关规定发生火灾,公司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责任人,给予正副队长500—2000元的罚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 车队职工发生聚众闹事打架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考核正副队长200——300元;

第二百二十五条 生产用车(保管人)用油超标一次,按实际超标金额扣款。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二十六条 凡涉及司、乘、调职工违章违纪考核扣款,由车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报安全营运部,每旬填报一次,违章违纪单应注明被考核人姓名、线路、违章违纪条款(依据《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考核扣款金额,每月5号前由安全营运部进行汇总并加盖部门章报公司办公室劳资部,并统一进行考核扣款。凡车队自行考核扣款或不按期填报违章违纪旬报、月报(周六、周日或节假日顺延)及隐瞒不报擅自处理考核正副队长各200元/次。 第七章 驾驶员年度安全奖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驾驶员在全年行车中无任何责任事故,于第二年满一年后(以正式上岗之月起算)按每月20元发放年度安全奖。

第二百二十八条 连续多年的安全驾驶员按实际安全年数发放年度安全奖,即:20元/月×N年),最高封顶年限为10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发生行车擦挂主、全责事故(未伤人),产生事故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取消一年的年度安全奖,按减去一年后的实际年度发放,即(每月20元×(N-1)年)。

第二百三十条 一年内发生2起(含2起)2000元以下的主、全责行车擦挂事故,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发生2000元以上的主、全责擦挂事故(含无责大事故),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凡发生门、客伤事故、追尾事故、行车伤人的主、全责事故,产生费用的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二条 凡病、事假满30天(含30天)取消所有年度的安全奖金。

第二百三十三条 凡取消所有年度安全奖的驾驶员,待重新上岗满一年且无任何责任事故,按每月20元发放年度安全奖。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八章 职工年休假休假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百三十四条 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一年,均享受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五条 年休假安排本着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司机、服务员、线路调度员按规定休5天;公司(车队)各科室、场站办、稽查队、收银中心、配票室、材料室由所在部门(车队)安排,凡休假人员安排应提前一周报公司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二百三十六条 年休假均为5天(工龄界定按国家年休假相关规定执行),国家法定假日及正常轮休日不计入年休假。

第二百三十七条 职工因事故、票务停检、请病、事、产、婚假及大修车、学生放假撤车按实际天数充抵年休假,以年休假充抵的病事假天数不考核扣款。

第二百三十八条 因生产需要不能安排或未安排职工休完年休假的,年底作好统计,由车队报公司,按实际天数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章 员工岗前培训及辞职(辞退)管理制度 第一节 员工招聘(应聘)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凡应聘者须经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逐一登记,填写应聘登记表,应聘者应具备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户口证、驾驶员证正副证、普通话等级证、务工证、个人简历、体检表、个人照片等手续及资料。

第二百四十条 凡应聘者具有3人以上,由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牵头,由招聘(辞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应聘人员应五官端正,仪态大方,无残疾,驾驶员年龄在22-45周岁以下,持A照,服务员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第二百四十一条 由公司劳动人事部门(办公室〉把关,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部透视、肝功能体验、尿检等科目,体检费用自理。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二条 新招员工上岗前应与公司签订《应聘须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驾驶员附加协议》。

第二百四十三条 新聘录用员工应建立专项花名册,花名册应注明介绍人单位、联络电话。

第二节 培训、考核、实习、上岗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四条 培训由公司委托具有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交性质与职业道德、CNG、上车实际操作考核测试、驾驶员“三检”工作制度、消防安全技能、车辆技术规范与维修、保养、〈〈安全生产法〉〉、驾驶员安全操作技能、司乘调人员上岗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门客伤事故与防范、劳动用工制度、营运生产劳动纪律、事故案例等科目。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面试、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劳资部、安营部依据车队生产实际分配到相应车队实习,由车队指定专人进行监护实习。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正式上岗前由车队对实习司乘人员作出实习鉴定,其技能达到独立操作要求,填写实习鉴定表,并由监护人及车队安全队长签字后方可上岗(实习鉴定表交安全营运部)。上岗前车队应填写司乘人员上岗申请表,由车队队长、安全(服务)队长签字后交公司安营部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劳动工资部,待公司领导审批后由劳动工资部向车队出具分配手续,通知上岗人员交其培训实习费及安全(票务)责任金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岗。 第三节 驾驶员、服务员培训实习及收费标准

第二百四十七条 驾驶员经培训合格后,由车队对其进行监护实习,监护实习时间不低于1—2个月。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四十八条 驾驶员实习期间由公司发给基本生活费(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二百四十九条 凡培训实习司机交安全责任金6000元,工具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条 服务员由公司委托相关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公司安排上车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二百五十一条 凡服务员通过培训、实习的人员,一经本公司录用, 则收取票据责任金3000元,话筒押金50元。

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录用的服务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后愿意在本公司继续工作的,与本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第四节 服装费用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工作服服装费用按公司个人7:3比例出资,即公司承担服装总费用的70%,个人承担服装总费用的30%。

第二百五十四条 秋季工作服每四年换装,夏季工作服每二年换装,凡四年(秋服)或两年(夏服)满新换装一律仍按30%承担服装费用。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服装管理按规定着装,未着装考核扣款50元/次,以此类推。 第五节 辞职或辞退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一年内连续累计3个月未完成营收任务;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含7天); 第二百五十八条 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正常营运者; 第二百五十九条 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责任一般事故;

公交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百六十条 一月内连续迟到3次、发生服务有责投诉及纠纷者;造成恶劣影响者,由班子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百六十一条 聚众或煽动职工闹事或不上报造成影响者; 第二百六十二条 发生盗窃、非法侵占票款者;

第二百六十三条 凡因票务违规、安全事故等其它因素被辞退,车队应在3天内(含3天)上报辞退审批表,办公室劳资部应于2日内报公司领导审批(遇节假日顺延)后及时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百六十四条 凡辞职或辞退员工,在办理手续时应严格执行服装折旧扣款、安全责任金、票据责任金管理制度,依据实情需给予补偿金时,应经公司经理班子会研究或公司领导审批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二百六十五条 凡请病事假未办理审批手续一律视为旷工,并按旷工规定予以辞退。 第二百六十六条 凡辞职或辞退员工,未及时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劳资部应及时上报、公示,按程序走访或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10日内未到公司办理辞职或解聘手续,公司于当月停止购置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凡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本人自己负责。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按辞职(辞退)规定程序办理或处理上报不及时,扣具体责任人、部门(车队)负责人各50元。

第二百六十八条 凡无事故扣款或票务违规,辞退或辞职安全责任金、客票责任金全额退还(司机6000元,服务员3000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jv3.html

Top